经审查,汕头市韩江建设有限公司材料齐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及有关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现根据法律有关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从2025年2月10日至2025年2月24日。
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规划处书面反映情况并发送至电子邮箱。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方式、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 ***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规划处,38817637 电子邮箱:szrzyt_kjghc@g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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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2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s://nr.gd.gov.cn/zwgknew/tzgg/gg/content/post_46665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