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路养护作业单位:
为加强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监管,深化公路养护市场“放管服”改革,优化交通运输营商环境,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2号)和《四川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实施细则》(川交规〔2023〕14号)规定,交通运输厅自即日起将开展全省公路作业单位资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安排
自即日起至2025年底,分两批次开展“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二、抽查范围和比例
(一)抽查范围。2022年1月1日起,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准予许可的公路养护作业单位。
(二)抽查比例。每批次的抽查比例为《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的所有作业单位总数量的5%(四舍五入取整)。
三、核查内容
通过查询人员社保缴费证明的方式,核查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各项资质技术负责人是否在岗履职;技术负责人发生变更的,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后的技术负责人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四、抽查方式
(一)交通运输厅通过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平台,随机抽取确定养护作业单位和检查人员。被抽查名单确定后,交通运输厅以正式文件通知被抽查单位。
(二)被抽查养护作业单位在收到抽查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交通运输厅报送企业技术负责人近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若抽查月份尚未社保缴费,则提供前1个月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应有可供电子验证的验证码。相关材料应提供纸质盖章材料原件及电子扫描件,纸质盖章材料以邮寄方式,报送时间以邮戳日期为准;扫描件发送至邮箱,报送时间以邮件收到日期为准。
(三)交通运输厅对各单位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官方网站及时公示公告审查结果。对逾期未报送材料或报送材料存在问题的,相关企业要按规定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交通运输厅。
(四)整改期限结束后,交通运输厅对相关单位报送整改情况进行审核,并在官方网站通报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及处理结果。
五、抽查处理
(一)被抽查公路养护作业单位整改期间,由该企业注册所在地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整改期间该企业不能承揽相应类别的公路养护项目,且不得进行养护企业资质申请、延续。
(二)被抽查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超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到资质标准要求或提供虚假资料的,交通运输厅将依法撤回该单位资质证书。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12月26日
抄送:各市(州)交通运输局。
原文链接:https://jtt.sc.gov.cn/jtt/c101520/2024/12/26/e59ff389b9614e33aa447d561dce3f0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