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甘孜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行政许可申请人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核验,为保证审核的公正性,增加审核的透明度,现将提出的初步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2024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25日。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可于2024年12月25日17时30分前向州住建局提交书面申诉材料,逾期未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权利不再受理。
咨询审查结果应带上受理通知单原件、企业法人授权书或者单位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原件。社会各界如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所申请许可的真实性有异议的,请提供详细的书面举报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否则,将视为无效举报。
举报电话:2822488、2827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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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建筑业企业资质初审意见公示一览表
甘孜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11日
附件下载: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公示一览表.xls
原文链接:https://jsj.gzz.gov.cn/gsgg1/article/627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