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建设工程企业: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内建市函〔2024〕478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取得建设工程资质后的监督管理,确保建设工程市场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核查企业
(一)发生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转包、违法发包、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在资质申请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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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取得资质的企业;
(三)聘用的职业资格人员被撤销或者吊销注册的企业;
(四)聘用一年内变更注册单位2次及以上的职业资格人员的企业;
(五)内蒙古自治区智慧建筑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上资质动态预警的企业;
(六)其他应当重点核查的企业。
二、核查要求
(一)附表名单中的建设工程企业务必于2024年12月2日至12月4日期间,到市住建局办公大楼10楼人居环境发展促进中心1004办公室配合做好动态核查工作。
(二)附表名单以外的本地建设工程企业,先行登录内蒙古智慧建筑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注册,核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在呼承揽建设工程项目的外省市企业,自行登录内蒙古智慧建筑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注册,主动纳入核查范围。
三、工作要求
(一)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资质动态核查工作,按要求时限完成在内蒙古智慧建筑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注册,并配合现场核查。
(二)各企业应如实反映情况,不得隐瞒、伪造或篡改相关资料,如有发现虚假信息,将依法依规追究企业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建设工程企业核查名单》
(咨询电话:5973106,5976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