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建筑企业资质行政许可审批决定的通告
2024年7号
证书领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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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川建审发〔2018〕839号文件,建筑业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房地产开发资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在通告发布后,依照通告上注明的领取时间,企业可通过资质申报系统下载“电子证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类资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核验,并将初审意见进行了社会公示,现将审批决定予以通告。
通告中凡新办建筑业企业在取得企业资质证书六个月之内,必须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完善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应条件,方可从事相关业务活动;超过六个月未办理的,其资质需重新进行审核。
审批决定情况见附件。
联系地址:眉山市市民服务中心3楼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
邮 编:620020
联系电话:028-38166029
2024年11月18日
【附件:关于建筑企业资质行政许可审批决定的通告2024年7号.xlsx】
原文链接:https://www.ms.gov.cn/info/6570/117597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