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市测绘资质检查

2024-05-29 江西测绘资质 11
A⁺AA⁻

请问下南昌的城市规划和交通规划的资料在哪可以查,谢谢

不知道你要什么样的具体的资料,如果公共资料你可以到南昌市城乡规划局网站上查询。

附:南昌市城乡规划局于1996年12月成立。是省会城市中成立规划局较晚的城市之一,现有四个下属事业单位:

(1)南昌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总院

江西省南昌市测绘资质检查

(2)红谷滩分局

微信号:MeetyXiao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3)南昌市城市规划研究信息中心;

(4)南昌市交通规划研究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江西省测绘管理条例》和《南昌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以及其他其它城市规划法规、规章的规定,南昌市城乡规划局为南昌市 *** 主管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工作的职能部门、南昌地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规划、乡镇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组织拟定全市有关城市规划、乡镇规划的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并依法对各类规划成果进行审核、报批。

(三)负责组织实施已批准的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乡镇规划。

(四)对全市城市规划实施统一管理,依法对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建筑工程、市政、管线工程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负责指导和协调市行政区域内的县(区)及乡、镇规划管理工作。

(六)负责依法对全市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建设进行检查和监督,依法查处各类越权审批和违法建设行为;负责全市规划管理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七)负责本行政区域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和管理。负责会同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会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籍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申请、复审换证等管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成果副本和目录的汇交工作;负责按照市 *** 规定的职责,加强对编制、印刷、出版、展示、登载地图工作的管理;负责加强对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和管理;负责测量标志管理和保护工作。

(八)负责全市城市规划档案的收集,并及时按规定移交给市城市建设档案馆进行整理、管理、保护并提供使用。

(九)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本局人员出国、出境审查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城乡规划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市城乡规划系统的队伍建设。

(十)承办市 *** 交办的其他工作。

江西省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怎么样?

简介:江西省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是经省编委批准的测绘产品检验和测绘仪器检定机构。中心技术力量雄厚、仪器设备精良,具有大地测量、航空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形测量、城市与工程测量、地图印制、地籍测绘与房产测量、数字化测绘等测绘成果的检验和对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型接收机、全站仪、经纬仪、水准仪、手持测距仪等各类测绘成果和测绘仪器的检验检定和维修能力。本着“公正、科学、廉洁、高效”的工作方针,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各项测绘成果生产技术标准和各项测绘成果质量检验检定规程作业,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得到社会各界和广大用户的一致好评。单位地址:南昌市省 *** 大院西一路2号。

我们单位想申请测绘资质,请问有谁知道在那申请。。。。需要提供那些资料。。。。南昌市某县国土资源局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甲级测绘资质申请并提出初审意见;负责受理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申请,做出审批决定,颁发乙、丙、丁级《测绘资质证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设区的市(州)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本行政区域内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申请并提出初审意见。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二)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五)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保密管理制度及设施; (六)有满足测绘活动需要的办公场所。

测绘资质管理办法2020

测绘资质管理办法

(2020年最新征求意见稿)

之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加强测绘资质管理,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专业类别和作业限额内从事测绘活动。

第三条【分级分类】 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两个等级。

测绘资质的专业类别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海洋测绘、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第四条【审批机关】 测绘资质的审批机关为自然资源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的审批和管理,由自然资源部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的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资质的审批和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

第五条【公开便民】 审批机关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充分利用部门之间共享信息,提高行政效率,做好管理和服务。

审批机关应当将申请测绘资质的方式、依据、条件、程序、期限、材料目录、审批结果等向社会公开。

第六条【申请条件】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法人资格;

(二)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

(四)有健全的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第七条【申请和受理】 审批机关对申请单位提出的测绘资质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受理并发放受理通知书;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审批机关职责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单位向有关审批机关申请。

第八条【受理和审查的方式】 审批机关应当网上受理、审查测绘资质申请。必要时,审批机关也可以进行实地核查或者委托下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实地核查。

第九条【审查和决定】 审批机关受理测绘资质申请后,应当依据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测绘资质的书面决定。

因特殊情况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

第十条【审查结果】 审批机关作出批准测绘资质决定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测绘资质证书。审批机关作出不予批准测绘资质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单位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一条【测绘资质证书】 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五年。测绘资质证书包括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测绘资质证书样式由自然资源部统一规定。

第十二条【资质延续】 测绘单位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九十日前,向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审批机关应当根据测绘单位的申请,在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第十三条【资质变更】 测绘单位变更测绘资质等级或者专业类别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重新申请办理测绘资质审批。

测绘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有关部门的核准材料,申请换发新的测绘资质证书。

第十四条【资质注销】 测绘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应当依法予以注销测绘资质证书:

(一)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法人依法终止的;

(三)测绘资质行政许可决定依法被撤销、撤回的;

(四)测绘资质证书依法被吊销的;

(五)申请注销测绘资质证书的。

第十五条【合并转制】 测绘单位发生合并的,可以承继合并前的测绘资质等级和专业类别。

测绘单位发生转制或者分立的,应当向相应的审批机关重新申请测绘资质。

第十六条【测绘监理】 测绘单位可以监理同一专业类别的同等级或者低等级测绘资质单位实施的该专业类别的测绘项目。

第十七条【证书换发】 测绘单位在领取新的测绘资质证书时,应当将原测绘资质证书交回审批机关。

测绘资质证书遗失的,测绘单位可以向审批机关申请补领。

第十八条【信息变更报告】 测绘单位取得测绘资质后,变更专业技术人员或者技术装备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向相应的审批机关报告。

第十九条【监督检查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测绘资质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就有关测绘资质的问题作出说明;

(三)进入被检查单位及其实施测绘活动的现场进行实地检查;

(四)责令非法测绘的单位停止违反测绘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被检查的单位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隐瞒、拒绝和阻碍。

第二十条【测绘项目】 测绘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在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中报送测绘项目清单。

第二十一条【随机抽查】 县级以上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依法对测绘单位的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等测绘资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县级以上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对于投诉举报多、有相关不良信用记录的测绘单位,可以加大抽查比例和频次。

第二十二条【信用惩戒】 县级以上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测绘单位信用体系建设,及时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测绘单位信用记录。

测绘单位在测绘行业信用惩戒期内不得申请晋升测绘资质等级和增加专业类别。

第二十三条【法律责任一】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测绘资质的,审批机关应当依法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给予警告。该单位在一年内再次申请测绘资质的,审批机关不予受理。

第二十四条【法律责任二】 测绘单位依法取得测绘资质后,存在不符合其测绘资质等级或者专业类别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纳入测绘单位信用记录予以公示。

第二十五条【法律责任三】 测绘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审批机关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该单位在三年内再次申请测绘资质的,审批机关不予受理。

第二十六条【法律责任四】 测绘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在监督检查中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

第二十七条【行政机关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测绘资质审批和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分级标准】 测绘资质等级专业类别的具体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由自然资源部另行制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适当提高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中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的数量要求。具体调整标准于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送自然资源部备案。

第二十九条【例外情形】 外商投资企业测绘资质的申请、受理和审查,依据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20年 月 日起施行。

测绘全国甲级资质是什么概念

相当于医院的三级甲等。这懂啊?是这个行业更高级别的了!

具体关于测绘资质的参百度百科:

全国甲级测绘单位

2008年10月24日

北京市

北京爱地地质勘察基础工程公司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地质工程勘察院

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

中国国土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

北京长地友好制图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国电水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铁道部专业设计院

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

中国地图出版社

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

中国四维测绘技术总公司

中航勘察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城建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国家测绘资料档案馆)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

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建设部遥感制图中心)

北京国电华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科学院遥感应用研究所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北京勘察技术工程公司

北京城市空间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四维图新导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华星勘查新技术公司

北京航天勘察设计研究院

中兵勘察设计研究院

高德软件有限公司

易图通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灵图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地质出版社

北京苍穹数码测绘有限公司

天津市

铁道第三勘测设计院

中国地震局之一监测中心

中交之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

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海洋信息中心

天津海事局海测大队

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天津市勘察院

天津水运工程勘察设计院

天津港湾水运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地质工程勘察院

天津市水利勘测设计院

天津航道勘察设计研究院

天津市测绘院

天津金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河北省

河北地矿建设工程集团冀东公司

河北省建设勘察研究院

河北省第二测绘院

石家庄市勘察测绘设计研究院

中国冶金地质勘查工程总局一局测绘大队

河北省之一测绘院

河北省欣航测绘院

核工业航测遥感中心

廊坊开发区中油四维工程勘察有限公司

中国兵器工业北方勘察设计研究院

中国化学工程之一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华北分公司

中国石化集团勘察设计院

河北中核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冶金工业部勘察研究总院

水利部河北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河北煤田地质局物测地质队

河北省制图院

保定地质图制印厂

石油地球物理勘探局测绘工程中心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地质勘查总局测绘中心

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河北总队

秦皇岛市测绘大队

地质矿产部河北水文工程地质勘察院

河北省水利水电第二勘测设计研究院

保定九华地质勘查测绘总院(华北地质勘查局五一九大队)

保定金迪地下管线探测工程有限公司

山西省

山西省基础地理信息院

山西省地质矿产局测绘队

山西省工程测绘院

太原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山西省第六地质工程勘察院

山西省电力勘测设计院

水利部山西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山西省勘察设计研究院

山西省第二地质工程勘察院

山西省地图集编篡委员会编辑部

西山煤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煤田地质综合普查队

山西华晋岩土工程勘察有限公司

山西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

山西省第三地质工程勘察院

阳泉新宇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省第五地质工程勘察院

内蒙古自治区

蒙古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航空遥感测绘院

内蒙古自治区地质测绘院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内蒙古自治区电力勘测设计院

包钢集团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内蒙古大兴安岭森隆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地图制印院

包头市测绘院

内蒙古自治区测绘院

核工业二○八大队

辽宁省

沈阳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沈阳市地理信息中心)

大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辽宁省第二测绘院

中冶沈勘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辽宁有色勘察研究院

中煤国际工程集团沈阳设计研究院

辽宁省之一测绘院

辽宁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辽宁地矿测绘院

辽宁省第三测绘院

辽宁省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

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设计研究院

辽宁省交通勘测设计院

辽宁电力勘测设计院

辽宁省冶金地质勘察局地质勘察研究院

大连九成测绘信息有限公司

辽宁经纬测绘科技有限公司

沈阳市公路规划设计院

辽河石油勘探局(地球物理勘探公司)

吉林省

吉林市勘测设计院

中水东北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吉林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长春市测绘院

吉林省地理信息工程院

吉林省之一测绘院

吉林省第二测绘院

吉林地矿测绘院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东北电力设计院

吉林省公路勘测设计院

黑龙江省

黑龙江地理信息工程院

国家测绘局第二大地测量队(黑龙江之一测绘工程院)

国家测绘局第三地形测量队(黑龙江第二测绘工程院)

国家测绘局第四地形测量队(黑龙江第三测绘工程院)

哈尔滨地图出版社

大庆油田建设设计研究院

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局测绘院

黑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哈尔滨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哈尔滨测量高等专科学校测量工程公司

黑龙江省林业设计研究院

黑龙江省电力勘察设计研究院

黑龙江省测绘航空遥感中心

黑龙江农垦勘测设计研究院

黑龙江航道局测量大队

黑龙江省土地勘测规划院

黑龙江省测绘科学研究所

齐齐哈尔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黑龙江省地理信息中心

佳木斯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齐齐哈尔市水利勘察设计研究院

牡丹江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上海市

上海市海事局

上海达华测绘公司

国家电力公司华东电力设计院

上海市测绘院

上海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

上海东亚地球物理勘查有限公司

中船勘察设计研究院

交通部第三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勘察工程公司

上海海洋石油局之一海洋地质调查大队

上海市地质调查研究院

上海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上海同济规划建筑设计研究总院

江苏省

江苏省地质测绘院

长江口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中国化学工程南京岩土工程公司

华东有色测绘院

南通市测绘院有限公司

徐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江苏省工程勘测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

江苏省测绘工程院

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下游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江苏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南京北极测绘研究院

江苏省电力设计院

镇江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无锡市测绘院有限责任公司

苏州市测绘院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江苏省工程物理勘察院

江苏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

淮安市测绘勘察研究院

淮安市水利工程勘测院

苏州工业园区测绘有限责任公司

常州市测绘院

江苏省地质调查研究院

江苏苏州地质工程勘察院

浙江省

冶金工业部宁波勘察研究院

浙江省电力设计院

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国家电力公司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

浙江省测绘大队

温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浙江省之一测绘院

浙江省第二测绘院

浙江煤炭测绘院

浙江有色测绘院

杭州市勘测设计研究院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

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

宁波国土测绘院

宁波市测绘设计研究院

浙江省水利水电河口海岸研究设计院

义乌市勘测设计研究院

浙江省地理信息中心

安徽省

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安徽地质测绘技术院

合肥市测绘设计研究院

安徽省之一测绘院

安徽省第二测绘院

安徽省第三测绘院

安徽省第四测绘院

安徽省公路勘测设计院

芜湖市勘察测绘设计研究院

安徽省长江河道管理局测绘院

安徽省基础测绘信息中心

马鞍山市华东探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煤田地质局物探测量队

中水淮河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省

福建省地质测绘院

福州市勘测院

福建省之一测绘

福建省第二测绘

福建省交通规划设计院

国家地震局厦门地震勘测研究中心

福建省地图出版社

福建省航道局勘测大队

福建省八闽煤田测绘院

福建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厦门市测量队

福建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江西省

南昌市测绘勘察研究院

江西省第三测绘院

江西省之一测绘院

江西省第二测绘院

江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赣西地质调查大队

江西省水利规划设计院

江西煤田地质局测绘大队

江西地质矿产勘察开发局赣西地质调查大队

核工业华东地质局测绘院

江西有色地质测绘院

江西省交通设计院

江西省瑞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省

青岛海洋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

济南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山东正元地理信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省地质测绘院

中国海洋大学工程勘察设计开发院

淄博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山东省国土测绘院

山东中煤物探测量总公司

山东省城乡建设勘察院

山东省地图出版社

山东省经纬工程测绘勘察院

山东省水利勘测设计院

维坊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中国石化集团胜利油田管理局

河南省

河南省地球物理工程勘察院

化工部郑州地质工程勘察院

中铁大桥局集团之一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省地质测绘总院

河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

河南省航测遥感院

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煤炭工业部选煤设计研究院

中铁隧道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河南省测绘工程院

河南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河南省地图院

河南省煤田地质局物探测量队

河南省水利勘测总队

郑州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河南省科学院地理研究所

河南黄河水文勘测总队

河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

焦作市中纬测绘地理信息有限公司

小浪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河南省有色测绘有限公司

郑州市市政工程勘测设计研究院

湖北省

武汉科岛地理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勘察设计研究院

武汉大学设计研究总院

武汉武大吉奥信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武汉中地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南极测绘研究中心

武汉市勘测设计研究院

长江航道局

湖北省之一测绘院

湖北省第二测绘院

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中游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

长江水利委员会综合勘测局

铁道部第四勘测设计院

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测绘总队

中冶集团武汉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

中国科学院测量与地球物理研究所

武汉测绘院

湖北省地图院

机械工业部第三勘察研究所

中南勘察设计院

中国地震局地震研究所

中铁大桥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

湖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中国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地球物理勘探处

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

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

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

湖北省国土测绘院

湖南省

湖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四一八队

湖南地质调查研究院

湖南中扬建设工程公司

湖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

株洲市勘测设计研究院

湖南省工程勘察院

衡阳市规划设计院

湖南省第三测绘院(湖南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长沙勘察设计研究院

湖南省煤田地质局物探测量队

湖南省第二测绘院

湖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

湖南省之一测绘院

中国水电顾问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

湖南省地质测绘院

核工业衡阳第二地质工程勘察院

长沙市勘测设计研究院

湖南地图出版社

长沙科创岩土工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湖南有色测绘院

湖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湖南省地球物理化学勘查院

中南石油局第五物探大队

江西省测绘管理条例(2001修正)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加强测绘管理工作,促进测绘事业发展,保障测绘工作为经济建设和科学研究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管理工作以及各项测绘活动,包括军事测绘单位从事民用测绘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测绘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省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省测绘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的测绘工作。

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市、县测绘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工作。

省人民 *** 其他有关部门、驻赣有关单位,依法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的专业测绘工作,并接受省测绘主管部门的监督和业务指导。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把本地区基础测绘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逐步增加对基础测绘事业的投入。基础测绘的实施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第五条 测绘应当使用国家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以及国家测绘技术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第六条 对在测绘工作、测绘科学技术研究和维护测绘基础设施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 *** 或者其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第七条 测绘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开展测绘工作的监督检查。

测绘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检查证件,并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被监督检查者应当向测绘监督检查人员提供有关资料。第二章 测绘规划与实施第八条 省人民 *** 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本省经济发展需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基础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规划的编制工作。

省测绘主管部门负责本省局部地区的基础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规划的具体编制,经省人民 *** 批准并报国务院测绘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设区的市测绘主管部门在省测绘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局部地区的基础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规划的具体编制,经设区的市人民 *** 批准并报省测绘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省人民 *** 其他有关部门、驻赣有关单位负责编制本部门、本单位的专业测绘规划,报省测绘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注:本款中关于“专业测绘规划备案”的行政许可项目已被《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停止执行江西省地方性法规中若干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4年7月30日 实施日期:2004年7月30日)停止执行。第九条 省测绘主管部门管理全省地籍测绘工作,负责编制全省地籍测绘规划,按规划组织地籍测绘工作的实施。第十条 承担测绘任务的单位必须取得《测绘资格证书》,方可从事测绘活动。

省外测绘单位在本省从事测绘活动的,应当持有有效的《测绘资格证书》,并向省测绘主管部门办理验证登记。

*注:本款中关于“省外单位在本省从事测绘的验证登记”的行政许可项目已被《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停止执行江西省地方性法规中若干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4年7月30日 实施日期:2004年7月30日)停止执行。

境外组织在本省从事测绘活动的,应当向省测绘主管部门交验国家规定的批准文书。第十一条 测绘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为甲、乙、丙、丁四级。甲级测绘资格由省测绘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测绘主管部门审批发证;乙、丙、丁级测绘资格由省测绘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申请乙、丙、丁级测绘资格的,省测绘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省人民 *** 其他有关部门、驻赣有关单位承担本部门、本单位的测绘任务,其测绘资格审查办法,按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第十二条 申请测绘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和质量检验人员;

(二)有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和设施,主要仪器设备有法定计量检定合格证书;

(三)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四)有技术、质量和资料管理制度。第十三条 持有《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必须按照核准的业务范围、作业区域和作业限额从事测绘活动。

《测绘资格证书》有效期为5年,由发证机关负责进行年检。第十四条 承担测绘任务的单位,应当依法向测绘项目所在地的测绘主管部门进行测绘任务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从事测绘活动。但列入全国测绘规划的测绘任务,不再另行登记。

测绘任务登记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 *** 另行规定。

*注:本条中关于“测绘任务登记”的行政许可项目已被《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停止执行江西省地方性法规中若干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4年7月30日 实施日期:2004年7月30日)停止执行。

客服微信号码

客服微信号码

客服微信号码

客服微信号码

留言咨询
提交留言

您将免费获得

  • 全面诊断

    您将获得专家对您公司申请资质所需条件的全面诊断服务,我们不同于传统代办公司,仅是提供一些通用的,浅显的建议

  • 找出疏忽点

    我们在了解您公司的基本情况之后,将挖掘出您公司目前不利于资质申请的疏忽点,还将详细说明您在申请资质时应当改善的确切的事项。

  • 分析需求

    我们通过丰富的从业经验,结合目前的实际情况,确认好符合您实际经营情况的资质需求。

  • 定制方案与报价

    对您的需求深入了解后,将结合您公司目前的情况,我们将为您量身定制一份资质代办方案及报价单。

获取方案

×
请设置您的cookie偏好
欢迎来到资质参谋
我们希望在本网站上使用cookie,以便保障本网站的安全、高效运转及服务优化,有关我们使用cookie的更多信息,请点击查看了解更多。
接收Cookies
决绝Cook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