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测绘资质备案流程
1、填写申请表并准备所需材料。
2、向所在省级测绘资质管理部门递交申请表和所需材料。
3、等待资质管理部门审核,并提交可能的补充材料。
4、若审核通过,缴纳相关费用并领取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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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若审核未通过,可重新提交申请或申请复议。
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
法律主观:
土地要建造房屋等建筑物的时候,必须要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证明的文件,有这些文件才能有合法建造的资格。因此建筑企业必须要去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那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有哪些?1、建设单位在每个工作日(周一至周六,以下同)持有关材料到规划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申报。2、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如发现有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如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3、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应进行项目建设报件登记并注明收件内容及日期。4、申报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核收后,将申报材料转项目经办人。5、项目经办人接到窗口转来的申报材料,经审核认为需补正相关文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转窗口,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后重新申报。6、经审核申报材料合格后,项目经办人进行现场勘察,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由项目经办人完成会签工作并转设计科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窗口发给项目单位;经研究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报件,由项目经办人填写“退件通知”经窗口回复建设单位。7、如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过程中,发现该建设项目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8、如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需要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听证程序按《长春市规划局规划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执行)。9、申请人要求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内容的,应重新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程序换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六个月,逾期未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申请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的,应当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提交材料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人须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并按要求提供所规定的文件、图纸、资料进行申报。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单位公章);2、立项批复;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件(复印件);4、项目合同(复印件)。5、经国土资源部门确认的、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测绘1:500或1:1000勘测定界图3张(蓝晒图,现状地形,长春市统一坐标、统一高程,包括各类地上、地下管线、建构筑物位置),同时提供一份电子材料;6、关于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出示原件)。7、经土地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还需提供:(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复印件);(3)法人资格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法人代码证)(复印件);(4)如属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还需提供开发公司资质证明(复印件)。注:1、复印件需出示原件;2、除特殊说明外报审材料均为一份;更多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方面的知识,欢迎网网站咨询了解,找专业的律师为你详细讲解清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
法律主观: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有效期吗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有效期限一年。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还包括以规划条件为主要内容的附件。在有效期内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有效期与国有土地使用证相同。
二、申办材料要哪些
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人须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并按要求提供所规定的文件、图纸、资料进行申报: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单位公章);
(二)立项批复;
(三)《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件(复印件);
(四)项目合同(复印件);
(五)经国土资源部门确认的、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测绘勘测定界图3张,同时提供一份电子材料;
(六)关于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出示原件)。
三、申办程序是怎样的
(一)建设单位在工作日持有关材料到规划局窗口申报;
(二)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如发现有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如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应进行项目建设报件登记并注明收件内容及日期;
(四)申报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核收后将申报材料转项目经办人;
(五)经审核申报材料合格后项目经办人进行现场踏查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由项目经办人完成会签工作并转设计科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窗口发给项目单位。
综上所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有效期限一年,一般情况下需要到土地规划局进行申办办理,准备好相应的资料即可。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 *** 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南昌市第三批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市文化局(1项)
(一)审批1项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下放县区)市广电局(2项)
(一)审核2项
1、有线电视系统工程设计、安装单位资格
2、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机构资质市旅游局(3项)
(一)审批1项
1、国内旅行社的设立
(二)审核1项
1、导游证及执业上岗证
(三)备案1项
1、旅行社设立分支机构市建委(4项)
(一)审核2项
1、建设工程招标 *** 单位资质
2、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
(二)备案2项
1、本市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有关材料
2、本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市公安局(5项)
(一)审批1项
1、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许可证
(二)核准3项
1、各专项农转非人员核准(下放县区,招生类农转非除外)
2、公共娱乐场所安全许可
3、安全技术防范产品中防盗安全门的生产许可
(三)审核1项
1、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的审核市交通局(6项)
(一)审批1项
1、城市渡口的设置、迁移或撤消(改登记)
(二)核准2项
1、客运企业经营资质等级(四级)评定
2、零担货物运输班线
(三)审核3项
1、跨辖区运输船舶运力增减(改登记)
2、零担货物运输班线初审
3、客运企业经营资质等级(一、二、三级)评定初审市国土资源局(7项)
(一)审批3项
1、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改日常工作)
2、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的土地使用费缓缴或减免(改日常工作)
3、矿山企业承包租赁经营(改日常工作)
(二)核准1项
1、土地使用权价格确认(改日常工作)
(三)审核2项
1、采矿权使用费减免申请
2、地下水取水许可、超采区、禁采区确定(改日常工作)
(四)备案1项
1、城市规划区外的房屋拆迁安置办法和补偿标准(改日常工作)
江西省测绘管理条例(2005修订)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加强测绘管理,促进测绘事业发展,保障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包括军事测绘单位从事民用测绘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从事测绘活动涉及军事设施的,应当遵守军事设施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第三条 测绘事业是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的基础性事业。各级人民 *** 应当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第四条 省人民 *** 负责管理测绘工作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 *** 负责管理测绘工作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 ***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 *** 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第五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第六条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第二章 基础测绘第七条 基础测绘是公益性事业,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分级管理制度。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本级人民 *** 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上一级人民 *** 的基础测绘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报本级人民 *** 批准,并报上一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将基础测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 *** 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会同本级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并分别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第十条 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列基础测绘项目的组织实施:
(一)全省统一的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的建立、复测与更新;
(二)全省1∶5000、1∶10000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的测制与更新;
(三)省级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建立与更新;
(四)进行基础航空摄影,获取基础地理信息的遥感资料;
(五)编制本省综合地图集;
(六)省级基础测绘设施建设;
(七)其他应当由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的基础测绘项目。第十一条 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列基础测绘项目的组织实施:
(一)本行政区域内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的建立、复测与更新;
(二)本行政区域内1∶500、1∶1000、1∶2000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的测制与更新;
(三)本行政区域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建立与更新;
(四)本行政区域基础测绘设施建设;
(五)其他应当由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的基础测绘项目。第十二条 基础测绘成果实行定期更新制度。省级基础测绘成果的更新周期不超过10年;设区的市、县级基础测绘成果的更新周期不超过5年。
国民经济、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及时更新。第三章 界线测绘和其他测绘第十三条 行政区域界线的测绘,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人民 ***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全省地籍测绘规划。
市、县测绘行政管理职能归口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由市、县人民 ***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籍测绘规划;市、县测绘行政管理职能不归口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由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本级人民 ***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籍测绘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地籍测绘规划,组织管理地籍测绘。第十五条 有关部门核发的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应当附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测制的土地权属界址线图或者房屋平面图。
土地和房屋的权属界址线发生变化时,有关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变更测绘。第十六条 城市建设、水利、能源、交通、通信、资源开发和其他领域的工程测量活动,以及房产测绘和地籍测绘活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的测量技术规范进行。
我们单位想申请测绘资质,请问有谁知道在那申请。。。。需要提供那些资料。。。。南昌市某县国土资源局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甲级测绘资质申请并提出初审意见;负责受理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申请,做出审批决定,颁发乙、丙、丁级《测绘资质证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设区的市(州)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本行政区域内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申请并提出初审意见。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二)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五)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保密管理制度及设施; (六)有满足测绘活动需要的办公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