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市最新测绘资质升甲级条件2023(实时/更新中)

2024-05-27 江西测绘资质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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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勘察工程测量资质升甲有时间限制吗

工程勘察工程测量资质升甲有时间限制的。企业申请升级勘察资质时有年限限制,勘察专业资质乙级升级甲级,申报企业需具有5年及以上工程勘察资历;勘察专业资质升级综合资质,申报企业需具有10年及以上工程勘察资历。

公司有测绘甲级资质可不可以报考二建?

这个需要看这个测绘单位有没有工程责任的领域,如果有,则可以报考,如果没有,则不能报考。一般测绘单位在工作领域范围内是有工程资质的。建议报考前,查看一下营业范围,若有则报名。

测绘资质申请,需要走哪些程序?

测绘资质办理的流程到底是怎么样的?

通常来看不同资质级别对应的审批流程不一样,2021测绘资质新的管理 *** 规定,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资质审批和管理由自然资源部负责,其余9个专业类别的甲级测绘资质审批和管理权限下放至升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主要是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取消甲级测绘资质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初审环节;乙级由省自然资源厅委托低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实施测绘资质核准事项(含申请、延续、变更、注销等)

江西省南昌市最新测绘资质升甲级条件2023(实时/更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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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般来说测绘资质申报的流程大同小异,但是每个地方的审核节点会有些许小的变化,以湖南资质审批为例,其所经过的流程大概如下:单位申请-市经办人初审-市级局长转报-经办人待受理-经办人受理-省经办人审查-省级处长审核-省经办人发证;每个省份的资质审核周期不尽相同,整体来说一般是3个月左右能够下证

交通局测绘是什么意思?

交通工程和测绘工程毕业后是干什么的

交通工程的就业:

是男的就好找,女的难啊!我就是学这个,一般就是进施工单位或者设计院,但刚毕业的没经验可能很难进得了设计院啊!施工单位一般是中国路桥或中铁局触类的,待遇还是很不错的,就是条件太艰苦了,在野外!但是工作两年后就可以成为助理工程师.要是进得了设计院那就很不错了.

测绘工程主要就业方向:

本专业培养具备地面测量、海洋测量、空间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以及地图编制等方面的知识,能在国民经济各部门从事国家基础测绘建设、陆海空运载工具导航与管理、城市和工程建设、矿产资源勘察与开发、国土资源调查与管理等测量工程、地图与地理信息系统的设计、实施和研究,环境保护与灾害预防及地球动力学等领域从事研究、管理、教学等方面工作的工程技术人才。

一般测绘的工程在什么地方可以接到

您是说测绘工程的项目是吗?

一般这些项目的甲方都是 *** 部门、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另外在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或者工程中也会有大量的测绘工程的任务。

河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甲级是这个行业更高级别的。甲级测绘1、河南省煤田地质局物探测量队 2、河南省地质测绘总院 3、中铁大桥局集团之一工程有限公司 4、河南省中纬测绘规划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5、郑州市市政工程勘测设计研究院 6、河南省科学院地理研究所 7、河南省地球物理工程勘察院 8、河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9、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10、黄河水文勘察测绘局 11、郑州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12、河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 13、河南省水利勘测有限公司 14、河南省测绘工程院 15、河南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16、河南省地图院 17、河南省遥感测绘院 18、河南中化地质测绘院有限公司 19、河南省有色测绘总公司

重庆交通大学测绘工程怎么样

哈哈,真巧,我就是这个专业滴,这个专业在这个学校不错的,工作很好找,盯后工资刚毕业的话至少也有几千,不过很累哦,真的很累,适合男生来就读,女生一是吃不了那个苦,二是女生一般不好找工作。如果你上了重点线,就有希望来了,这个专业在重庆收的是二本(重点线附近),在有的省是收的重点线,不知你是哪个省的?希望你采纳...

山西省交通规划设计院,山西交通科学院,太原公路分局测量设计所分别是什么性质的单位?测绘的进去有前途吗

事业单位吧 具体情况不详

地矿局是干什么的

地矿局属于行使行政权利的事业单位的,地矿局(无论是省级地市级或县级)都是管理矿山采矿的办理证件审批的,在审批的过程中,要求很严格,设置了许多障碍和条件,比如需要做地质调查报告、每年需要开采的数量,还需要缴纳税收,水土保持费、林业费、工商费等等,业主要办完一个开采证,跑断了腿,烧香拜佛,在这期间,有许多漏洞和腐败的机会。

逢年过节,都要烧香,否则明年或下次就不给你办理。

话又说回来,这些黑心矿主也赚了很多钱。

地质调查队的福利比地矿局差得多。

现在地矿局只稍微次于税务、工商、交通等部门。

答案希望你满意!!!

测绘资质分级

通用标准

一、主体资格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法人中的甲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乙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丙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丁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申请导航电子地图制作资质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6000万元。

2、以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等为主要业务的单位,应当设有相对独立建制的测绘生产机构和主管测绘生产的负责人。

3、申请测绘资质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主体资格,依照《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专业技术人员

1、本标准所称高级、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是指经具备相应职称评定资格的机构颁发或认可的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2、未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其他测绘从业人员,应当通过测绘职业技能鉴定。

3、本标准所称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地质、水利、勘察、物探、道桥、工民建、规划、海洋勘测、土地资源管理、计算机等工程技术人员,或者能够提供其在校期间所学专业开设测绘专业为必修课程证明的工程技术人员,但不得超过本标准对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数量的50%。申请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互联网地图服务资质的单位,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超过本标准对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数量的70%。

4、同一单位申请两个以上测绘专业的,对人员数量的要求不累加计算。

5、法定退休人员、 *** 人员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不得计入专业技术人员。

三、仪器设备

按各专业标准核算仪器设备数量时,非本单位所有的仪器设备、租借的仪器设备、检定有效期已过的仪器设备或者不能正常使用的仪器设备等,均不能列入。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性能指标更优越的仪器设备可以替代某一专业标准所规定的相应仪器设备。

使用通用测绘专业软件的,应当通过国家测绘局组织的测评。

四、办公场所

各等级测绘单位的办公场所:甲级不少于500平方米,乙级不少于250平方米,丙级不少于80平方米,丁级不少于40平方米。

五、质量管理

1、质量保证体系认证:甲级测绘单位应当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乙级测绘单位应当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或者通过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丙级测绘单位应当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或者通过设区的市(州)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丁级测绘单位应当通过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核。

2、配备专门的质量检验机构和质检人员:甲、乙级测绘单位质检机构、人员齐全,丙级测绘单位配备专门质检人员,丁级测绘单位配备 *** 质检人员。

六、档案和保密管理

1、有健全的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和相应的设施:有明确的保密岗位责任,与涉密人员签订了保密责任书;明确专人保管、提供统计报表;建立测绘成果核准、登记、注销、检查、延期使用等管理制度;有适宜测绘成果存储的介质和库房。

2、资料档案管理考核:甲、乙级测绘单位应当通过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取得通过考核的证明文件;丙级测绘单位应当通过设区的市(州)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取得通过考核的证明文件;丁级测绘单位应当通过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取得通过考核的证明文件。

七、测绘业绩

凡申请测绘资质升级和变更业务范围的,应当具有以下业绩:

1、获奖情况

申请甲级:近3年内获得不少于2项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优秀测绘工程奖。

申请乙级:近3年内获得不少于1项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优秀测绘工程奖。

2、业务规模和质量水平

申请甲级:近3年内承揽的测绘服务总值不少于1200万元,且有3个以上测绘工程项目通过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

女生,学了测绘,有什么好的专业可以转吗,上的是交通大学

西南交大的王牌是交运,其次是土,机,电。。。都是铁路上的应用技术专业哈,学校调专业一般是在9月份,你们本校的开学报到时间是本月24日。。。呵呵,在郫县新校区。。。若调不了专业到时可私聊我。。。

请问建设部的勘察甲级证书中的“工程测量”和国家测绘局的测绘甲级中的“工程测量”有何区别?

理论上都是可行的,但是需要按照业主触理解来执行,但也有业主不区分。

一般业主在设计阶段会要求建设部的勘察证书中的“工程测量”;就必须要求建设部的证书。

有时业主只是要求纯粹的测量工作(如水深、地形),一般就会要求 国家测绘局的测绘甲级。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规划局来小区里测量数据,把测绘仪摆放在路中央,小区本来路窄,挡着出不去。让工作人

1.要看规划局的做法是否合理,如果其测量本身需要时间且连续不断,那么规划局无责。2.有没有保险都一样,即时保险公司赔付了,也会向肇事者追偿。3.不会赔不起吧!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建筑工程资质管理办法

全文内容

之一章 总则

之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公共利益,根据《建筑法》、《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申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资质,实施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 [行政许可] 企业按照资质标准规定要求申请相应资质,经审查合格并取得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

第二章 企业资质分类

第四条 [工程勘察]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勘察活动,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包括: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的岩土工程(岩土工程的勘察、设计、测试监测检测、咨询、岩土工程治理(含地质灾害治理等))、水文地质(水文地质测绘、勘探、测试与试验、成果整理等)、工程测量(平面、高程控制测量,白纸测图,航空、地面摄影测量,专业工程测量,制图等内容)、海洋工程勘察等。

第五条 [工程设计]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设计活动,是指根据建设工程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包括:

(一)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含厂(矿)区内的自备电站、道路、专用铁路、通信、各种管网线和配套的建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以及与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相关的工艺、土木、建筑、环境保护、消防、建筑智能化、安全、卫生、节能、防雷等的设计。

(二)从事民用建筑工程和一般工业建筑工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范围内的室外工程设计、建筑物构筑物设计、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小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小区规划设计及单体设计等,以及上述建筑工程所包含的相关专业的设计。

第六条 [工程施工]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施工活动,是指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维修(护)、拆除活动。

第七条 [工程监理]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监理活动,是指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据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在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建设工期、费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实施监督的活动。

第八条 [资质分类]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资质。建设工程勘察分为三个序列,综合、专业、劳务资质;工程设计分为四个序列,综合、行业、专业、专项资质;工程施工分为三个序列,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资质;工程监理资质设若干专业工程类别。

第九条 [资质分级] 建设工程勘察、监理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等级;工程设计资质设综合、甲、乙、丙四个等级;建设工程施工资质设特、一、二、三级四个等级。

第十条 [资质标准]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组织制定。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企业资质标准进行重大修改或调整时,至少应在标准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后实施。

第三章 企业资质许可机关

第十一条 [许可机关]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建设工程勘察甲级资质,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监理甲级资质,施工总承包特、一级资质,部分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国务院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配合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相关行业建设工程企业资质。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乙级和丙级资质,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二级以下资质,部分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所有专业承包二、三级资质及劳务分包资质,监理乙、丙级资质。

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相关行业建设工程企业资质。

第十二条 [许可原则]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许可与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许可工作应当严格依法办事,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章 企业资质许可程序

之一节 申请与受理

第十三条 [申请内容] 建设工程企业申请资质,包括首次申请、增项申请、升级申请、企业改制重组、分立、合并等需重新核定资质的申请。

第十四条 [申请方式]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的企业可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中的一类或多类企业资质。

取得勘察综合资质的企业,无需申请勘察专业、劳务资质,即可从事相应的勘察活动。

取得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无需申请设计行业、专业、专项资质,即可从事相应的设计活动。

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无需申请专业承包资质,即可从事相应施工承包活动,但不得申请劳务分包资质。

劳务分包企业只能在本资质序列内申请相近的劳务资质。

第十五条 [受理机关] 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

对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资质,中央管理的企业及其所属企业(三层以内全资控股企业)直接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资质,由各地确定受理方式。

第十六条 [受理方式] 资质受理部门应当随时受理企业的资质申请。

第二节 申请材料

第十七条 [企业首次申请资质] 企业首次申请资质,应当根据资质标准,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一)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和通过工程建设网网上申报的相应的电子文档;

(二)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预核准通知书;

(三)企业章程;

(四)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毕业证书;企业法人代表的国籍证明、简历、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毕业证书等。

(五)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凭证;

(六)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及相关业绩有效证明材料等;

(七)企业必备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凭证;

(八)资质标准要求的工作场所的购置(租赁)合同和发票;申请施工类资质的企业还需提供设备购置(租赁)发票等相关证明。

第十八条 [企业资质增项] 企业申请资质增项,除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本规定第十七条所列资料外,还应当提供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施工企业申请增项资质的,还应当提供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证明。

第十九条 [企业升级] 企业申请资质升级时,除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本规定第十七条所列资料外,应当根据资质标准要求,提供下列资料:

(一)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二)最近三个年度有关财务报表(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及报表说明;

(三)技术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及技术人员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四)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合同、验收资料、结算等)。

第二十条 [企业改制] 企业改制重组申请资质,除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本规定第十七条所列资料外,还应当提供改制重组方案、上级资产管理部门或者股东大会的批准决定、企业职工同意改制重组的决议以及原企业资质证书。

企业分立成立新的企业申请资质,原企业和新企业除同时向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本规定第十七条所列资料外,还应当提供分立方案、上级资产管理部门或者股东大会的批准决定以及原企业资质证书。

企业合并成立新的企业申请资质,除向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本规定第十七条所列资料外,还应当提供合并方案、批准文件及合并企业原资质证书。

第三节 审查与决定

第二十一条 [备案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将依照本规定由其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审批结果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审批程序]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程序如下:

(一)资质受理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核查、核对申请材料的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单;

(二)对于按规定应当进行初审的资质申请,资质初审部门在资质申请材料上签署初审意见后,将全部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资质审批部门。涉及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资质,由同级相关部门派出工作人员,参与初审;

(三)资质审批部门进行审查时,涉及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资质的,由同级相关部门派出工作人员,参与审批部门组织的审查;

(四)资质初审和审批部门可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必要时可进行实地考察;

(五)资质审批部门应将审查意见进行公示。对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和资质标准的,审批部门应依法发布准予行政许可公告,并颁发资质证书。

第二十三条 [不予增项和升级的规定] 建设工程企业申请资质增项和升级,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审批部门不予批准:

(一)与建设单位或其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二)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者以其他企业名义承揽工程,或者允许其他企业、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三)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四)因本企业责任发生过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事故的;

(五)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一定后果的;

(六)以欺骗弄虚作假手段申请资质的;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执业人员注册变更] 企业首次申请资质,有注册人员要求的,应当自审批公告颁布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办理注册人员转注册手续,并向资质审批部门提供加盖注册执业人员有效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方可领取资质证书;逾期不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不予办理资质证书。

第二十五条 [资质证书]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分正本和副本,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正、副本具备同等法律效力。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五年。

第二十六条 [证书使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出借、 ***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不得非法扣押、没收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

第二十七条 [证书注销] 企业在领取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的同时,应当将原资质证书交回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

第二十八条 [资质补发与延续] 企业遗失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的,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

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个工作日前,由企业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资质延续申请,并需要提交相关材料。

第二十九条 [公众查阅] 审批部门应当通过媒体将资质审批情况向社会公开,方便公众查阅。

第四节 审查期限

第三十条 [受理与初审] 资质受理部门在收到企业提出的资质申请材料后,应当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资质受理部门应当自做出受理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并将全部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资质审批部门。

第三十一条 [审查决定] 资质审批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做出批准的书面决定,在公众媒体上公示审批结果。

第三十二条 [公示时间] 资质审批部门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和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期限之内。

第五节 变更

第三十三条 [证书变更]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随时受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

第三十四条 [变更程序] 企业名称、资质证书编号、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等变更,应当在工商部门变更手续完毕后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资质变更申请,并附有关变更证明材料,由原发证机关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企业名称、资质证书编号变更,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后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其他变更事项均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办理结果在15个工作日内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完成网上核对、更新。

第三十五条 [人员变更] 企业注册执业人员、项目经理、技术人员等变更,应当在变更后一个月内,按照资质受理和审批程序,向相关部门备案,同时完成网上核对、更新。

第三十六条 [变更申请材料] 企业因非改制重组、分立、合并等原因发生变更,办理时应当提供如下资料:

(一)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及电子文档;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四)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变更的批复意见或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

第三十七条 [增补资质证书资料] 增补(含增加、更换、遗失补办)企业资质证书的,办理时应当提供如下资料:

(一)企业资质证书增补申请及电子文档;

(二)遗失补办证书的,需要提供在公众媒体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

第六节 其他

第三十八条 [资质等级限制] 首次申请或申请增项工程勘察、设计、监理企业资质更高为乙级;首次申请或申请增项施工类资质为更低级,施工总承包企业申请相应专业承包增项资质,按实际达到标准审批。

第三十九条 [考核方式] 企业同时申请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资质中的两个以上类型企业资质时,其技术人员、注册资金和办公场所等资质条件可合并考核。

第四十条 [专业人员注册] 取得多项执业资格的技术人员,可以在同一企业分别注册并执业。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 [监督机关]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相关行业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进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相关行业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十二条 [监督检查内容]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企业的监督检查,通过核查企业从业人员、经营业绩、市场行为、质量安全状况等情况,履行监督责任。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

第四十三条 [层级监督] 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资质管理中的违法行为。

第四十四条 [现场监督检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权采取下列监督检查措施,被监督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一)进入建设工程活动工作现场实地检查;

(二)就监督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三)要求提供与监督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做出解释说明;

(四)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像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资料;

(五)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监督检查措施。

第四十五条 [监督检查要求]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收受企业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第四十六条 [异地监督检查] 建设工程企业出现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将违法事实、处理意见或结果抄告资质审批部门及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十七条 [举报投诉] 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企业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有权向资质审批部门举报、投诉,资质审批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四十八条 [监督管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资质条件达不到资质等级标准的,应当及时向资质审批部门报告有关情况,资质审批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仍达不到资质等级标准的,撤回其资质,企业可按其实际达到的资质等级标准重新提出申请。

第四十九条 [资质注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审批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有关企业资质的注销手续:

(一)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重新核定资质的;

(二)建设工程企业依法终止的;

(三)资质证书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资质证书依法被吊销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条 [市场信用评价体系]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应当推进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建设工程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的信用档案。

建设工程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应当包括被投诉举报和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建设工程企业的信用档案还应当包括工程质量和安全、未依合同约定结算工程款等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查阅信用档案。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弄虚作假申报] 建设工程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的,资质审批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颁发资质证书,同时给予警告,并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企业资质。

第五十二条 [违法取得证书]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资质审批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企业资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违规]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三)在受理、审批企业资质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四)未依法说明不受理企业资质申请或者不予企业资质许可的理由的;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行政许可费用] 资质审批部门实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许可不得收取费用,其所需经费,列入部门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按照批准的预算予以核拨。

第五十五条 [工程总承包] 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工程项目范围内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

第五十六条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建设单位可以委托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者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工程项目管理企业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 *** 等活动,应当依法取得相应企业资质。

第五十七条 [例外条款] 军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不适用本规定。

第五十八条 [发布实施] 本规定自 年 月 日起施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3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2号)同时废止

中介代为升级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乙升甲级资质有案例?

中介代为升级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乙升甲级资质的情况因地区、行业等因素而异,具体案例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研。一般来说,中介代为升级资质的方式并不被建议,因为这可能会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存在一定的风险。

建议您在升级资质时,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申请和评定。可以咨询相关资质认定机构或者咨询公司等专业机构,了解相关申请程序和要求,以及升级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这样可以确保资质升级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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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面诊断

    您将获得专家对您公司申请资质所需条件的全面诊断服务,我们不同于传统代办公司,仅是提供一些通用的,浅显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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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在了解您公司的基本情况之后,将挖掘出您公司目前不利于资质申请的疏忽点,还将详细说明您在申请资质时应当改善的确切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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