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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测绘条例
1、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管理,规范测绘市场秩序,提高测绘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的保障服务水平,促进测绘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之一章 总 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保障经济建设、公共安全和社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江苏省测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3、之一章 总 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管理,规范测绘行为,促进测绘事业发展,提高测绘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江苏省测绘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4、之一条 为了规范测绘地理信息市场活动,加强市场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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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测绘院有多少部门组成
1、院现下设7个测绘服务单位,包括国土测绘分院、摄影测量分院、工程测量分院、地籍测绘分院、信息处理分院、空间信息技术研究中心和资料网管室等。
2、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由原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成立于1949年)改制转企的民营高科技企业,注册资本5390万元人民币。
3、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主营测绘、勘察两大专业,主要服务于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等领域,为城乡规划、市政建设、水利整治、环境保护、土地房产等部门提供勘测成果资料,并为各行业提供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数据。
4、在江苏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371320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5000万以上 和 100-1000万 规模的企业中,共675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优秀。
5、勘察设计院具有开采设计、工程勘察、工程测绘、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的甲、乙级资质。勘测规划院负责院测绘资质年审工作;工程勘察、工程测绘、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规划等。
江苏省测绘资质管理实施办法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对测绘行业的管理,规范测绘市场行为,促进测绘事业发展,根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三章 测绘资质管理第十条 承担测绘任务的单位必须具备与所从事的测绘工作相适应的技术力量、计量检定合格的人口设备和质量保证体系。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应当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鼓励测绘科学技术创新和进步,加强基础测绘和编制、印刷、出版、展示、登载地图的管理,促进地理信息共享,维护国家 *** 、安全和利益。
由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的测绘资质许可事项,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委托设区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实施,并加强指导和监督。
分支机构应当在测绘单位的测绘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并具有与承揽测绘项目相当的专业技术人员、测绘仪器设备条件。
测绘地理信息作为一项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基础性工作,在我国古代就被广泛用于各行各业。
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管理规定
第三条 从事测绘市场活动,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平等互利、公平竞争、协商自愿的原则,不得分割、封锁、垄断测绘市场。
之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地理信息管理,促进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保障测绘地理信息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服务,维护地理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测绘成果的汇交、保管、提供、利用、交换和共享,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审核与公布,测绘应急保障等,应当遵守本规定。
未采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和测绘地理信息标准的,基础设施信息不得录入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管理系统。第十二条 建设永久性测量标志、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测绘专用仪器计量检定场,应当设立警示标识,修建防护设施。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对测绘行业的管理,规范测绘市场行为,促进测绘事业发展,根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之一条 为了加强地图管理,保证地图质量,维护国家 *** 、安全和利益,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地图管理条例》和《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