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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的基本概况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主营测绘、勘察两大专业,主要服务于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等领域,为城乡规划、市政建设、水利整治、环境保护、土地房产等部门提供勘测成果资料,并为各行业提供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数据。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先后完成大量城市建设工程的测绘、勘察任务,其中包括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南京地铁、南京奥体中心、南京国际会展中心、玄武湖隧道、赛虹桥立交、九华山隧道等大型城市建设工程。
公司经营状况: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处于开业状态,公司在A股板块上市,公司拥有153项知识产权,目前在招岗位1个,招投标项目4项。
资质。南京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拥有甲级测绘资质、综合类甲级勘察资质、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质、一级防腐蚀施工资质、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城乡规划编制资质、CMA计量认证资质等。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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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资质管理规定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专业类别和作业限制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2、测绘资质管理办法有以下内容:第①条为了加强对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规范测绘资质许可行为,维护测绘市场秩序,促进测绘行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3、法律分析:《测绘资质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对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规范测绘资质行政许可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的规定。
4、法律分析:《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包括:总则、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变更与延续、监督管理、罚则、附则7章37条。法律依据:《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第四条 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丙、丁四级。
江苏省测绘管理规定
之一条 为了规范测绘地理信息市场活动,加强市场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十一条 省和设区的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汇交的测绘成果副本或者目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应当将其移交给测绘成果保管单位。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编制全省测绘成果资料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 省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全省测绘工作。
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市场统一监管,规范测绘市场秩序,维护测绘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发展地理信息产业,推进测绘事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江苏省测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之一章 总 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保障经济建设、公共安全和社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江苏省测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对在测绘地理信息科学技术的创新、进步和测绘成果管理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章 基础测绘和其他测绘 第六条 基础测绘实行分级管理。 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省级基础测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