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国家对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实行什么管理制度
- 2、南京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法
- 3、国家测绘资质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 4、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的基本概况
- 5、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
- 6、江苏省测绘管理规定
国家对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实行什么管理制度
1、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测绘工作科技含量高,一般应当由经过专门教育、技术训练的人员来完成,这是保证测绘生产活动正常进行,保证测量成果符合技术标准的前提条件。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
2、国家对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实行测绘资质管理制度。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七条 国家对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实行测绘资质管理制度。
4、之一条 为了加强对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规范测绘资质行政许可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南京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法
测绘地理信息监理项目、以多测合一方式实施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禁止分包。
第十八条 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统一的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管理系统,及时公布永久性测量标志、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测绘专用仪器计量检定场等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的名称和位置。
之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证管理,规范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行为,促进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之一条 为加强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真实、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加快完善质量管理制度 (五)加快质量管理办法的制定。
之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国家测绘资质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年7月1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以国测管发〔2014〕31号印发修订后的《测绘资质管理规定》。该《规定》分总则、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变更与延续、监督管理、罚则、附则7章37条,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国家乡村测绘工作从2007年开始。2007年9月13日以国发〔2007〕30号发布,包括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测绘工作、切实提高测绘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等五部分内容。测绘是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第十四条 《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30日前,测绘单位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期申请,依照本规定办理测绘资质延期手续。 第十五条 测绘单位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之日起,一般2年后方可申请升级。
测绘资质证书实际上就是指企业有能力完成一项工程的证明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第二十七条 国家对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实行测绘资质管理制度。
测绘资质等级认定是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主管下的资质认定,该认定属于行政审批的范畴。凡是从事测绘相关业务的企业,应当取得该资质的认定,否则不得从事该领域的经营活动。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的基本概况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主营测绘、勘察两大专业,主要服务于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等领域,为城乡规划、市政建设、水利整治、环境保护、土地房产等部门提供勘测成果资料,并为各行业提供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数据。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1年04月08日,法定代表人:左都美,注册资本:14,560.0元,地址位于南京市建邺区创意路88号。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先后完成大量城市建设工程的测绘、勘察任务,其中包括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南京地铁、南京奥体中心、南京国际会展中心、玄武湖隧道、赛虹桥立交、九华山隧道等大型城市建设工程。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
1、将第三条修改为:“省测绘管理机构管理全省测绘工作。
2、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的决定已由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04年4月1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对测绘行业的管理,规范测绘市场行为,促进测绘事业发展,根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4、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管理,规范测绘市场秩序,提高测绘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的保障服务水平,促进测绘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5、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保障测绘事业的顺利发展,促进测绘事业为国家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科学研究服务,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江苏省测绘管理规定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管理,规范测绘市场秩序,提高测绘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的保障服务水平,促进测绘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 从事测绘地理信息市场活动,应当遵守测绘地理信息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保守国家秘密,尊重知识产权,遵循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承担社会责任的原则。
之一章 总 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保障经济建设、公共安全和社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江苏省测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测绘成果的汇交、保管、提供、利用、交换和共享,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审核与公布,测绘应急保障等,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省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全省测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