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设计行政许可资质管理规定介绍?
1、承担人防指挥所工程项目设计业务,应具备相应的保密资质。取得甲级人防工程设计许可资质的单位承揽设计业务时,应到项目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防主管部门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置障碍。
2、人防工程设计行政许可乙级企业资质标准(一)乙级人防工程设计单位基本条件人防工程设计建筑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人防工程设计建筑单位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3、之一条 为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提高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4、(二)建筑施工企业具有15名以上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其中土建专业12名以上,安装专业3名以上);(三)建筑单位近5年来独立监理过3个以上抗力等级5级的人防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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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法
1、之一条 为了规范测绘地理信息市场活动江苏省南京市人防测绘资质管理,加强市场监管江苏省南京市人防测绘资质管理,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2、第十八条 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统一江苏省南京市人防测绘资质管理的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管理系统,及时公布永久性测量标志、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测绘专用仪器计量检定场等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江苏省南京市人防测绘资质管理的名称和位置。
3、之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证管理,规范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行为,促进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4、设立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机构。从事涉密测绘业务的人员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签订保密责任书,接受保密教育。建立健全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江苏省测绘条例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江苏省南京市人防测绘资质管理了加强测绘管理江苏省南京市人防测绘资质管理,规范测绘市场秩序江苏省南京市人防测绘资质管理,提高测绘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的保障服务水平,促进测绘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江苏省测绘条例》、《江苏省测绘市场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之一章 总 则之一条 为江苏省南京市人防测绘资质管理了加强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保障经济建设、公共安全和社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江苏省测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江苏省南京市人防测绘资质管理:“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未将试制样图报送审核的,由省测绘管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江苏省测绘管理规定
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测绘作业证件江苏省南京市人防测绘资质管理的审核、发放和监督管理江苏省南京市人防测绘资质管理,可以委托设区江苏省南京市人防测绘资质管理的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承担测绘作业证件的受理、审核、发放、注册核准等工作。
第七条 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应当依法通过招标方式实施或者自行实施。
之一章 总 则之一条 为江苏省南京市人防测绘资质管理了加强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保障经济建设、公共安全和社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江苏省测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