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测绘资质管理试题

2024-05-05 江苏测绘资质 21
A⁺AA⁻

求注册测绘师模拟试题

一、判断题,共30题,每小题1分。对下面的表述进行判断,正确的打“√”,错误的打“×”。

江苏省无锡市测绘资质管理试题

1.对测绘仪器、工具,必须做到及时检查校正,加强维护、定期检修。( )

2.工程测量应以中误差作为衡量测绘精度的标准,三倍中误差作为极限误差。( )

3.大、中城市的GPS网应与国家控制网相互联接和转换,并应与附近的国家控制点联测,联测点数不应少于3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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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测量中,观测的精度就是指观测值的数学期望与其真值接近的程度。( )

5.测量过程中仪器对中均以铅垂线方向为依据,因此铅垂线是测量外业的基准线。( )

6.地面点的高程通常是指该点到参考椭球面的垂直距离。( )

7.GPS点高程(正常高)经计算分析后符合精度要求的可供测图或一般工程测量使用。( )

8.按地籍图的基本用途,地籍图可划分为分幅地籍图和宗地图二类。( )

9.国家控制网布设的原则是由高级到低级、分级布网、逐级控制。( )

10.地形的分幅图幅按矩形(或正方形)分幅,其规格为40cm×50cm或50cm×50cm。( )

1、 用经纬仪测水平角时,必须用( )精确地瞄准目标的标志中心底部位置。

A、十字丝竖丝; B、十字丝横丝; C、十字丝交点。

2、 用经纬仪测垂直角时,必须用( )精确地瞄准目标的特定位置。

A、十字丝竖丝; B、十字丝横丝; C、十字丝交点。

3、用水准仪望远镜在标尺上读数时,应首先消除视差,产生视差的原因是( )。

A、外界亮度不够; B、标尺不稳;

C、标尺的成象面与十字丝平面没能重合。

4、消除视差的正确 *** 是( )。

A、仔细调节目镜; B、仔细进行物镜对光;

C、仔细进行目镜对光、然后进行物镜对光。

5、经纬仪的观测程序包括( )。

A、对中; B、整平; C、瞄准; D、读数。

6、水准仪的观测程序包括( )。

A、对中; B、整平; C、瞄准; D、读数。

7、地形图的比例尺,通常大比例尺指的是( ),小比例尺是( )。

A、1:500——1:10000; B、1:25000——1:100000;

C、1:200000——1:1000000。

8、十字丝交点与物镜光心的几何连线称为( )。

A、中心轴; B、水平轴; C、视准轴。

9、( )光学经纬仪属中等精密的仪器,适用于低等级控制测量、地形测量和一般工程测量。

A、DJ1; B、DJ2; C、DJ6; D、DJ15。

10、在进行高程控制测量时,对于地势比较平坦地区,一般采用( ),对于地势起伏较大的山区一般采用( )。

A、水准测量; B、视距测量; C、三角高程测量。 一、判断题,共30题,每小题1分。对下面的表述进行判断,正确的打“√”,错误的打“×”。

1. 水准管气泡居中时,视准轴即已水平。( )

2. 整平和对中交替进行经纬仪的安置 *** 是用垂球对中,先整平后对中的安置 *** 是光学对中。( )

3. 用测回法和方向法观测角度时,各测回应在不同的度盘位置观测,是为了减弱度盘分划误差对读数的影响。( )

4. 导线测量时相邻边长比例不能小于1/3。( )

5. 以GPS做控制测量时点与点之间不要求通视。( )

6. 测量时,如果背景是明亮的天空,观测时容易偏向暗的一侧;如果背景是树林等阴暗地物时,就容易偏向明亮的一侧。( )

7. 四等水准测量的观测顺序为:后—前—前—后。( )

8. 水准仪的视准轴与水准管轴不平行时产生的高差误差,其大小与前、后视距之和成比例。( )

9. 经平差后,附(闭)合水准路线的最弱点位于观测路线的终点。( )

10. 测量过程中偶然误差是可以避免的。( )

无锡市测绘管理条例(2016修正)

之一章 总 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管理,规范测绘行为,促进测绘事业发展,提高测绘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江苏省测绘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使用测绘成果及相关测绘管理工作,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市、县级市人民 *** 应当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测绘管理体制,完善测绘管理职能,将基础测绘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第四条 市、县级市国土资源部门是测绘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城乡规划、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水利、市政和园林、建设等部门按照本级人民 *** 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第五条 鼓励测绘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服务作用,促进测绘市场健康发展。

鼓励社会力量依法投资本市测绘项目和地理信息产业,保障其合法权益。第六条 鼓励使用先进测绘技术和设备,促进地理信息产业的发展,推动测绘科技进步和创新。

对在测绘管理、科研及测绘基础设施保护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第二章 基础测绘和其他测绘第七条 市、县级市测绘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基础测绘。市、县级基础测绘包括:

(一)建立与更新本行政区域内四等以上平面、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

(二)测制、更新本行政区域内1:500、1:1000、1:2000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及其数字化产品;

(三)建设本行政区域内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立与维护数据库;

(四)编制与更新本级行政区域图;

(五)省测绘主管部门和市人民 *** 确定的其他基础测绘。第八条 市、县级市测绘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上级人民 *** 的基础测绘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报本级人民 *** 批准,并报上一级测绘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第九条 市、县级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测绘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基础测绘规划以及当年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基础测绘年度计划。

基础测绘项目由测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市、县级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即时更新。第十条 市测绘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市地籍、权属界址线测绘等规划并组织实施。

城市规划测绘,房产测绘,建设、水利和交通等领域的工程测量,由各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技术规范组织实施。

在本市建成区内铺设各类地下管线、建设各类工程必须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及时进行地下管线测量、竣工测量;城乡规划、市政和园林、建设等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管线普查等基础性工作,保障城市地下管线数据库的完整性和现势性。第十一条 从事测绘活动,应当采用国家规定的测绘系统和测绘基准,或者经依法批准的地方相对独立平面坐标系统,并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第十二条 市、县级市测绘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统一的地理信息基础框架和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服务平台,促进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和开发应用。第十三条 地理信息数据的采集和生产应当符合统一的数据标准。

使用财政资金建立专业地理信息系统的,应当利用市、县级市统一的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服务平台。第十四条 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工程测绘项目,发展和改革部门在批准立项前应当征求同级测绘主管部门的意见;财政部门在审核未经立项的测绘项目、购置遥感影像资料或者进行测绘航空摄影的预算支出时,应当征求同级测绘主管部门的意见。测绘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

已有适宜测绘成果可供利用,不需进行测绘或者购置的,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协调,避免重复投入。第三章 测绘市场第十五条 在本市从事测绘项目的委托、承揽、技术咨询服务或者测绘成果交易等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条例规定,遵循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原则。

属于 *** 采购范围的测绘项目,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 采购法》及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测绘资质。市测绘主管部门受省测绘主管部门委托受理相应等级测绘资质申请并提出初审意见,报省测绘主管部门批准。

非本市测绘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前,应当持有效的测绘资质证书等材料,向市或者县级市测绘主管部门备案。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 )。

测绘资质证书。

国家对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实行测绘资质管理制度。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测绘活动:

(一)有与其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与其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

(三)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四)具备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测绘资质管理是指国家对测绘资质作出具体规定,对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进行测绘资质审查、发放测绘资质证书、进行测绘资质监督、依法查处无资质测绘等行政活动。实行测绘资质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保证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具有完成测绘任务的合法资格,进而保证测绘成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进而维护测绘市场秩序,保护测绘市场公平竞争。

注册测绘师继续教育2019年必修考试题(管理类)

注册测绘师继续教育2019年必修考试题

一、单选题(共17题) 

1、测绘单位与用户发生成果质量争议时,应该报()进行处理。 

A. 项目所在地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

B. 测绘单位资质注册所在地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

C. 报测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D. 报用户的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2、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向公众提供、地理信息上传标注和地图数据库开发等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测绘资质证书()。

A. 地图数据

B. 专题数据

C. 空间位置定位

D. 地理位置定位

3、下列有关互联网地图监管的描述中正确的是:() 

A. 互联网地图服务提供者应当使用经依法审核批准的地图

B. 互联网地图服务提供者无义务对互联网地图新增内容的进行核校

C. 互联网地图服务提供者无需将新增兴趣点向主管部门备案

D. 互联网地图服务提供者无需配备互联网地图服务提供者

4、存储处理涉密测绘成果的计算机是否可以连接互联网()。 

A. 不可以

B. 未规定

C. 可以

D. 规定不祥 

5、标准草案征求意见阶段期限是多长时间?() 

A. 2个月

B. 2个月且不少于1个月

C. 1个月

D. 2个星期 

6、下列有关法律规定的描述正确的是:()

A. 国家支持开发各类地理信息产品,推广使用安全可信的地理信息技术和设备

B. 国家支持开发各类地理信息产品,强制使用安全可信的地理信息技术和设备

C. 国家支持开发各类地理信息产品,不提倡使用安全可信的地理信息技术和设备

D. 国家支持开发各类地理信息产品,推广使用国外安全可信的地理信息技术和设备

7、影响测绘质量的不利因素包括( )。

A. 质量观念淡薄

B. 质量质量管理松懈

C. 职业道德缺乏

D. 以上都是

8、移动存储介质在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间是否可以交叉使用()。

A. 可以

B. 未规定

C. 不可以

D.规定不祥

9、以上地方人民 ***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 *** 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地图工作()。

A. 省级

B. 地市级

C. 县级

D. 乡镇级

10、采用国际标准的我国标准的编写应依据哪些国家标准?( )。

A. 《标准化工作指南第2部分:采用国际标准》(GB/T 20000.2)

B.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 1.1)

C. 《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术语》(GB/T 20000.1)和《标准化工作指南第2部分:采用国际标准》(GB/T 20000.2)

D.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 1.1)和《标准化工作指南第2部分:

采用国际标准》(GB/T 20000.2)

11、根据《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的,由发证机关收回。自收回该证书之日起,当事人()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 

A. 1

B. 2

C. 3

D. 4

12、根据《注册测绘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注册测绘师继续教育分为必修内容和选修内容,在一个注册有效期内,必修内容和选修内容均不得少于()学时。

A. 20

B. 30

C. 40

D. 60

13、根据《注册测绘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超过()周岁申请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及变更注册,均须提供身体健康证明。

A. 65

B. 70

C. 70

D. 80

14、以下哪个标准是强制性国家标准?() 

A. 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要求

B. 导航电子地图框架数据交换格式 

C.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测绘基本技术规定

D. 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基本规定

15、2017年5月9日,更高人民法院、更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多少条以上的行踪轨迹信息就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A. 一条

B. 三十条

C. 五十条

D. 一百条 

16、我国现行《标准化法》规定的标准层级有几级?() 

A. 4级

B. 5级

C. 3级

D. 2级

17、法律法规规定地图出版物可以刊载下列哪项地理信息?()  

A. 危害国家统一、 *** 和领土完整的地理信息

B. 经过市级以上主管部门审核可以公开的地理信息 

C. 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地理信息 

D.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地理信息

二、多选题(共3题) 

1、根据《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延续注册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A.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B.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 

C. 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D. 达到注册期内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E. 身份证明

2、测绘项目质量控制措施有()。  

A. 测绘单位作业部门的过程检查 

B. 测绘单位质量管理部门的最终检查 

C. 项目发包单位的成果验收 

D. 基础测绘项目、测绘地理信息专项和重大建设工程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的成果通过测绘质检机构实施的质量检验 

3、根据《测绘单位质量管理体系通用要求》(CH/T1042-2018),测绘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内容应该包括()。 

A. 管理体系要求 

B. 资源保证要求 

C. 项目管理要求 

D. 运行改进要求

无锡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则实施知多少

商品房的买卖有讲究,各地也针对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符合自己实情的商品房预售管理细则。无锡在2004年也颁布了《无锡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实施细则》,该细则共有二十八条,详细的阐释了商品房销售管理方面的规则和制度。购房者和开发商都可以借鉴该细则进行参考。

商品房的买卖有讲究,各地也针对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符合自己实情的商品房预售管理细则。无锡在2004年也颁布了《无锡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实施细则》,该细则共有二十八条,详细的阐释了商品房销售管理方面的规则和制度。购房者和开发商都可以借鉴该细则进行参考。

之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商品房销售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 *** 企业的市场行为,切实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市市区范围内的商品房销售及商品房销售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

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取得初始登记证的商晶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售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第四条 本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实行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制度、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制度和销售过程跟踪监管制度。

无锡市房产管理局是本市商品房销售管理的主管机关。本市市区范围内的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由市房产管理局统一发放,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及与预(销)售有关的权属登记具体工作由市房产管理局委托市房产管理局产权监理处统一实施。

第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前应当向无锡市房产管理局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后方可预售。

第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应当通过无锡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管理平台按要求输入相关信息并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2、土地使用权证书(附出让合同或用地批准文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附小区规划总平面图):

4、工程施工合同:

5、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小区公建配套和绿化种植设计方案、预售面积测绘结果、预售价格、商品房白蚁防治措施和交付后物业管理落实情况、投入预售的商品房明细清册、自行销售还是委托销售(委托销售的还应提交委托合同复印件和销售 *** 企业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6、其他证明材料

第七条 市房产管理局受理开发企业申请后,进行资料审核和现场查勘,对资料齐全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商品房项目,在1叶工作日内核发《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1、已完成规划定点图范围内拆迁许可证明确的拆迁任务,

2、按计划、国土、规划确定的建设项目,投入预售的各栋多层商品房形象建设进度达到50%以上,各栋小高层及高层商品房形象建设进度达到30%以上。

第八条 对于已经取得预(销)售许可证的项目,由市房产管理局通过报纸、 *** 或其他途径,向社会公布,并设立网上或电话查询业务。

第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商品房预(销)售或以预订、预约等方式进行变相销售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定金或预付款。

第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现售商品房,除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外,还应出示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和商品房初始登记证。

第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机构 *** 销售商品房的,应当委托诚实守信的中介机构,并与该中介机构签订商品房销售委托合同。中介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按本细则第九条、第十条规定向商品房承购人出示有关证明文件和商品房销售委托合同。

第十二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 *** 企业应严格按照《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进行广告宣传。售楼广告和说明书必须载明相应的《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批准文号。未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得以“内部认购”、“内部认订”、“内部登记”等名目发布广告。

第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 *** 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物价政策,公平、诚实地进行商品销售,并应执行以下规定:

1、不得制造虚假的销控表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虚假涨价信息、不得人为组织排队及以其他任何方式哄抬房价,不得以违反劳动管理部门规定的方式支付工资致使销售人员提价售房,不得随意提价,在物价部门允许的价格调整幅度内需调整房价的,应提前一个月公布调价方案。

2、严禁销售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炒卖房地产。销售人员购买其所在企业开发或 *** 销售的商品房的,在办理商品房权属转移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前不得 *** 。

3、严禁通过发售有价会员卡、贵宾卡、选房号牌等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为储备目标客户免费发放的会员卡、贵宾卡或选房号牌应登记实名,会员卡、贵宾卡、选房号牌禁止 *** 。

4、禁止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禁止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的商品房。

第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销)售商品房时,应明码标价,维护购房者对商品房面积和房价计算的知情权,严格履行以下告知义务:

1、应在售楼处将有关房屋建筑面积测算资料进行公示,供购房者查阅,公示的资料包括;经规划部门核准的小区总平面图、建筑分层平面图、商品房面积测绘报告、小区公建配套建筑和房屋公用共有部位说明书、共有建筑面积分摊明细表。

2、应在售楼处将销售基价、楼层、区位、朝向、环境等调节系数、商品房总价计算公式等进行公示。实行一房一价销售的,还应公示可售房源价格表。

第十五条 商品住宅按套销售,商场、办公楼以具有封闭、永久、固定维护结构为界限的幢、层、套(间)等基本单元进行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 *** 企业不得分割拆零销售。

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双方当事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使用建设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示范文本。示范合同文本中的选择性条款和补充条款,应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议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 *** 企业不得滥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利用格式合同或格式条款对相对人作出不合理、不公正的规定。

第十七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经当事人双方确认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时通过无锡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管理平台,向市房管局产权监理处进行网上登记备案,并打印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同时在商品房的楼盘表内注明该单元(套)商品房已售。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件,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 *** 企业与购房人应共同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登记备案证明上签名(盖章)。

第十八条 在申请商品房权属转移登记前,预售当事人双方经协商一致,需要变更除合同主体以外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的,应当持原合同文本、登记备案证明、合同变更申请表及其它规定的登记材料向市房产管理局产权监理处提出申请,并通过网上操作系统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九条 已办理了预售备案的商品房在未交付使用及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之前不得 *** 。对确系直系亲属间更名或同户籍成员之间增减或更名的,经合同双方同意,须提供户口簿、结婚证或户籍管理部门的证明,向市房产管理局产权监理处提出申请,并通过网上操作系统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条 在申请商品房权属转移登记前,当事人双方经协商一致,需要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当持取得备案证明的书面合同、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和其他规定的登记材料,向市房管局产权监理处办理注销合同备案的手续。发生前款所列情形的,市房管局产权监理处应当通过网上操作系统,及时在商品房的楼盘表内注明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已解除。

第二十一条 凡已在网上公布的可供销售的商品房,购房人要求购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

第二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 *** 企业应根据工程进度与购房人约定付款方式、付款比例和付款期限。购房人选择按揭贷款付款方式的,预售房屋的工程进度应达到多层结构封顶,高层主体结构完成2/3以上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方可要求购房人办理按揭贷款手续。

第二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 *** 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在开户的商业银行设立商品房

第二十四条 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商品房权属转移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 *** 企业应主动接受监管,加强诚信自律。不遵守本细则规定销售商品房的,市房产管理局视不同违规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一)未按规定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进行销售或以预约、预定等方式变相预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预售、补办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本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发布广告或利用广告制造虚假信息,恶意炒作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会同工商管理部门严肃查处;

(三)违反本细则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销售商品房的,予以在新闻媒体, *** 、售楼地点、楼盘现场和市房地产交易市场曝光公示,记录企业和从业人员不良行为,井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四)未通过网上操作系统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的,市房管局产权监理处可不予受理商品房权属转移登记和他项权利登记申请;

(五)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责令限期纠正,并可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江阴、宜兴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由无锡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自2004年7月15日起施行。本细则施行前已按规定签署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合同登记备案仍按照原规定执行。

无锡市城市规划管理实施细则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城市规划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以下简称《江苏省实施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在无锡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城市规划法》、《江苏省实施办法》和本实施细则。第三条 无锡市城市规划区包括中心城规划区、规划控制区和近郊规划区。中心城规划区和规划控制区的具体范围根据江苏省人民 *** 批准的无锡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近郊规划区的具体范围为马山区,郊区在中心城规划区以外的部分,太湖风景名胜保护区的梅梁湖景区、蠡湖景区、锡惠景区、马山景区,水源保护区等。

江阴市、宜兴市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 *** 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确定。第四条 无锡市规划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局)是无锡市人民 ***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具体负责并指导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管理;

(三)参与各县(市)属于国家和省、市批准的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可行性研究;

(四)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和测绘单位的资质审查,并对城市规划设计、城市勘察与测绘实行统一管理;

(五)查处城市规划违法案件。第五条 各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受无锡市规划管理局的业务指导,主管辖区内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崇安、北塘、南长、郊区、马山五个区规划管理部门业务上受市规划局领导,根据授权,分管各区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第六条 无锡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规划管理的技术规范,按无锡市人民 *** 批准的《无锡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制定第七条 无锡市城市规划按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三个阶段编制。第八条 城市总体规划应包括:城市的性质、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城市主要建设标准和定额指标;城市建设用地布局、功能分区和各项建设的总体部署;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和河湖、绿地系统;各项专业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城镇体系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应与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城市分区规划依据总体规划,原则规定城市土地利用和使用性质,人口分布与密度,建设用地的容量等控制指标,主要公共设施、基础设施的位置和控制范围。

城市详细规划应以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为依据,对城市建设地区内各项建设作出具体安排和规划设计。根据城市规划的深化和管理的需要,可以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以控制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对于当前要进行建设的地区,应当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以直接指导各项建设工程的设计。第九条 城市规划实行分级审批。

无锡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 *** 负责组织编制,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 *** 审批。

城市各项专业规划,由市规划局组织各专业主管部门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编制,经市规划局审查后,报市人民 *** 审批。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由市规划局负责组织编制,报市人民 *** 审批。其中,近期建设规划须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每五年编制一期。

城市详细规划由市规划局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编制;重要的详细规划须报市人民 *** 审批。

江阴市、宜兴市城市总体规划及省人民 *** 指定的镇的总体规划,由所在县(市)人民 *** 负责组织编制,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 *** 审批,并报市人民 *** 备案。

无锡市城市规划控制区内属无锡县人民 *** 行政管辖的乡镇的规划,由无锡县人民 *** 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负责组织编制,经县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 *** 审批。

中心城规划区和近郊规划区内的农村居民住宅建设详细规划,由所属县、区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分区规划组织编制,报市规划局审批。第十条 市人民 *** 可以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对已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同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人民 *** 备案;凡涉及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等重大变更的,须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 ***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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