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测绘管理规定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对测绘行业的管理,规范测绘市场行为,促进测绘事业发展,根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含军事测绘单位从事民用测绘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省测绘管理机构主管全省测绘工作,省人民 ***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省人民 *** 职责分工,负责管理本部门的测绘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工作,同级人民 ***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管理本部门的测绘工作。
乡(镇)人民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测量标志保护管理工作。第四条 省测绘管理机构会同省人民 *** 其他有关部门编制本省行政区域内基础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的规划,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基础测绘的规划,报省测绘管理机构备案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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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 *** 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编制本部门专业测绘规划,报省测绘管理机构备案后,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应当把本地区基础测绘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基础测绘的实施经费,由同级人民 *** 财政列支。第五条 省测绘管理机构会同省土地管理部门编制本省地籍测绘规划,并由省测绘管理机构按照规划组织协调地籍测绘工作。第六条 本省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的测绘,由省测绘管理机构和省民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 *** 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应当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鼓励和支持测绘单位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设备,提高测绘科学技术水平。第八条 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测绘提供便利,不得妨碍和阻挠测绘人员依法进行测绘活动。
测绘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秉公执法,不得滥用职权或越权执法。第二章 测绘资质管理第九条 省测绘管理机构负责本省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的管理工作。设区的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的初审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其他有关部门管辖系统内的测绘单位,在本部门业务范围内承担测绘任务,其测绘资格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由省人民 *** 其他有关部门审查,并报省测绘管理机构备案。第十条 申请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依法成立的企、事业法人或者独立建制的测绘生产单位。
(二)与所承担测绘项目相适应的,经法定计量单位检定合格的仪器设备和设施。
(三)相应数量的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和质量检验人员。
(四)健全的技术、质量和资料管理制度。
(五)测制的测绘成果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标准(含部颁标准、专业标准)。第十一条 《测绘资格证书》分甲、乙、丙、丁四级。甲、乙级测绘资格的标准按照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丙、丁级测绘资格的标准,按照省测绘管理机构的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申请甲级测绘资格的,由省测绘管理机构初审,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评审、发证。申请乙、丙、丁级测绘资格的,由所在设区的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组织初审,报省测绘管理机构评审、发证。第十三条 《测绘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期满3个月前,由省测绘管理机构组织审查和换证工作。
在《测绘资格证书》有效期内,由省测绘管理机构组织设区的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进行年检。第十四条 测绘单位的主要技术力量、仪器设备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变更测绘资格等级或业务范围的,应当向省测绘管理机构申报,重新办理测绘资格审查手续。法人代表或单位负责人变动,应当及时向证书批准单位备案。第十五条 测绘资格的审查收费,按照省财政、物价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第三章 测绘市场管理第十六条 凡列入国家、省基础测绘计划以及专业测绘计划的年度测绘任务,由编制测绘计划的部门在施测前一个月内将计划安排书面告知省测绘管理机构和测绘项目所在地的设区的市、县(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可不再进行测绘任务登记。
测绘单位承接市场测绘项目,应当进行测绘任务登记。施测前由测绘单位根据下列限额分别到省测绘管理机构或设区的市、县(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进行测绘任务登记,并报送技术设计书。
(一)省级限额
1.国家四等以上的三角(导线)、水准、重力测量,卫星大地测量。
2.以测绘为目的的航空摄影与遥感。
3.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界线测绘。
4.100公里以上的线路管线测量。
5.大于以下面积的各类测绘项目:
比例尺 1∶500 1∶1000 1∶2000 1∶5000 1∶10000
面积(平方公里)10 20 30 50 100
6.编制1∶25000以及更小比例尺的地形图,省、市级各种比例尺普通地图、专题地图和地图集。
7.国家和省重点建设工程的测绘项目。
(二)市级限额
1.5秒级平面控制测量,10公里以下的四等水准测量。
2.30公里至100公里的线路管线测量。
3.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测绘。
4.以下面积内的各类测绘项目:
比例尺 1∶500 1∶1000 1∶2000 1∶5000 1∶10000
面积(平方公里)3--10 5--20 10--30 25--50 20--100
5.编制县(市)级各种比例尺普通地图、专题地图和地图集。
6.市重点建设工程的测绘项目。
(三)县级限额
1.10秒级平面控制测量。
2.5公里至30公里的线路管线测量。
3.以下面积内的各类测绘项目:
比例尺 1∶500 1∶1000 1∶2000 1∶5000
面积(平方公里)0.1--3 0.25--5 1--10 10--25
专业测绘的管理限额由省人民 *** 有关部门制定。
国家测绘局、财政部关于测绘收费标准的文件
测绘收费标准是[1992]价费字176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测绘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规定的,(2002)3号是《关于印发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和测绘工程产品困难类别细则的通知》,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网站的“政务公开 公开目录 五、测绘行政收费项目、依据、标准、范围、程序等(财务司)”下有,国测财字[2002]3号如下:
关于印发《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和《测绘工程产品困难类别细则》的通知
国测财字[200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主管部门,计划单列市测绘主管部门,局所属各单位,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为规范测绘工程产品价格行为,保护测绘工程产品生产单位和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计委 财政部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01]94号)的精神,我局制定了《测绘工程产品价格》、《测绘工程产品困难类别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对于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 一、测绘工程产品价格
二、测绘工程产品困难类别细则
国家测绘局
二OO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抄送:国家计委、财政部、审计署、国家税务总局
测绘工程产品困难类别细则
目录
一、说明
二、困难类别表
1.大地测量数据处理
2. 1∶2000、1∶1000、1∶500摄影测量与遥感外业控制测量
3. 1∶2000、1∶1000、1∶500像片调绘、像片测图
4. 1∶2000、1∶1000、1∶500摄影测量与遥感内业,1∶2000、1∶1000地形图编制,1∶5000—1∶1000地形图数字地图,1∶2000—1∶500地图映绘
5. 1∶2000—1∶500 平板仪测图,野外地形数据采集及成图(DLG),地籍测绘,房产测绘
6.野外地形数据采集及成图(DEM)
7.普通地形图编制
8.境界测绘
9.工程测量中的其它控制测量
10.工程控制测量中的GPS测量
11.管线测量
12.滩涂测量
13.河湖测量
14.河道断面测量
15.工程线路测量
16.规划道路定线
17.人防洞室(含天然洞穴)测量
三、困难类别图
1.一、二等三角、导线测量困难类别图
2.三、四等三角、导线测量困难类别图
3.一、二等水准测量困难类别图
4.三、四等水准测量困难类别图
5.重力测量、GPS测量困难类别图
6.1∶5000—1∶50000航测外业控制平均困难类别图
7.1∶5000—1∶50000航测外业调绘平均困难类别图
8.1∶5000—1∶10000模拟摄影测量、解析摄影测量、数字摄影测量平均困难类别图
9.1∶25000—1∶50000模拟摄影测量、解析摄影测量、数字摄影测量平均困难类别图
10.1∶10000—1∶100000地图编制平均困难类别图
11.1∶250000—1∶500000地图编制平均困难类别图
12.1∶1000000地图编制平均困难类别图
13.地图数字化1∶10000—1∶50000数字线划地图(DLG)平均困难类别图
14.地图数字化1∶250000—1∶1000000数字线划地图(DLG)平均困难类别图
15.地图数字化1∶10000—1∶50000数字高程模型(DEM)平均困难类别图
16.地图数字化1∶250000—1∶1000000数字高程模型(DEM)平均困难类别图
说明
一、本细则作为《测绘工程产品价格》中各个测绘工作项目困难类别的划分依据。
二、本细则所列项目的困难类别是依据测绘工作内容、技术工艺条件和测区自然环境条件划分成三类的。
三、本细则将《测绘工程产品价格》中259个测绘工作项目按困难类别异同综合成33项,其中17项列表诠释;16项用图标明地域分布。
四、本细则中困难类别图的最小图块为1∶100000地形图分幅网格。
五、本细则由国家测绘局负责解释和修订。
六、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土地测绘收费标准2017
土地测绘收费标准2017如下:
1、商铺房产测绘,每平米1元-2元;
2、住宅房产测绘,每平米0.5元-1元。
附:房屋面积测绘报告要准备什么材料?
1、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1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复印件;
3、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复印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原件;
4、施工单位签署的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原件;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原件;
5、工程款无拖欠证明或已按施工合同付款的证明原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4份;
6、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复印件;缴纳城市建设配套费的复印件;
7、 *** 或 *** 占有股份的工程应提供经财政局审查的工程竣工决算书,附财政局出具的《工程竣工决算批复》;其主要工作是进行地籍测量控制点、界址点的实地选点、埋石以及运用操作经纬仪等仪器对土地及其附属物的量距、水平角、垂直角、水准测量进行观测。
扩展资料
房产测绘收费标准:住宅用房由每平方米1.30元降为1.10元、商业楼用房由每平方米2.00元降为1.70元、多功能综合楼用房由每平方米2.70元降为2.30元。对廉租住房、公用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在降低后房产测绘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减半收取。
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时房产测绘收费由开发商承担,不得在房价外向购房人收取。
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自然状况发生变化和房产登记人要求重新测量的房产测绘费由申请测绘的申请人承担。登记机构已有房产测绘成果资料的,不得要求登记申请人重复提供测绘成果资料并收费。
此外,市物价局要求各房产测绘机构应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物价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为加强对收费标准的合理性进行跟踪分析,各房产测绘机构应建立收费台帐和自我评估机制,提高收费管理决策的科学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土地测绘
第三方测绘公司收费标准
一、规划测绘1、规划定线:
收费标准:4586.28元/每公里目前按优惠价:1575元/每公里
收费依据:《测绘工程产品价格》2002年1月国家测绘局颁布,P35
工作容:踏勘、准备资料、补充控制点、拨地钉桩、坐标计算、检查验收、整理资料和提供成果。
2、建筑物验线:
收费标准:952元/每件.在道路交点处增1.5收费系数。收费依据:园管【1998】13号文件
工作容:测定轴线坐标,核对轴线坐标与规划要否一致,提供验线成果。
3、竣工图测绘:
收费标准:13456.15元/幅(5.25公顷)
目前按优惠价;小于2公顷:3200元;2公顷-6.25公顷:7500 元;6.25公顷以上:704.7元/每公顷收费依据:《测绘工程产品价格》2002年1月国家测绘局颁布,P18
工作容∶图根控制,野外采集数据,属性调查,绘示意图.室编辑,接边,回放检查,整理资料。
4、管线竣工:
收费标准:竣工测量5757.97元/每公里,管线探测12683.23元/每公里目前按优惠价:竣工测量2000元/每公里,管线探测4000元/每公里收费依据:《测绘工程产品价格》2002年1月国家测绘局颁布,P31
主要工作容:布设图根导线,引测水准,测管线起点、折点、交点、终点、分支点、变坡点和变径点的座标和高程,管线调查,管线探测,资料整理.计算.展点,清绘.绘略图,写说明.检查修改。
5、日照测量:
·收费标准:低层(4层以下):560元/幢,多层(7层以下)∶672元/幢(有退层等复杂情况,1120元
/幢),高层:1008元/幢
我市房屋测绘的收费标准如何规定
各个省市的房屋测绘费标准不同,以广东省的为例,房屋测绘费标准如下:
一、房地产分层、分户平面测绘收费标准:
(一)房屋面积在50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以内的(含本数),每宗收80元。
(二)房屋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至100平方米(含本数)以内的,每宗收120元。
(三)房屋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超过每100平方米的加收40元,超过不足100平方米的按100平方米计收。
以上收费标准为全省更高收费标准,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不超过上述收费标准的范围内确定当地的具体收费标准。
二、房地产分层、分户平面测绘收费向房地产测绘委托人收取,房地产 *** 、赠与、交换、继承等需要重新测绘制图时才能收取此费,原已按规范制图,产权人不要求重新测绘的不收费。
三、房地产分丘平面测绘属 *** 对房地产管理的基础测绘工作,所需费用应由当地 *** 财政解决,不得另行收费。
四、房地产测绘收费属省管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凡在我省依法成立并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测绘服务机构应到当地物价部门申领《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后,方可按上述规定的标准进行收费。
中科检测可提供高效完整的房屋测绘服务,帮助各领域 *** 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全面、可靠的数据依据,为日后的规划、决策和管理打下坚实基础。具体房屋测绘费相关问题可咨询中科检测。
参考资料:不动产测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