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完成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

2024-05-20 江苏测绘资质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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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不动产登记有几个服务中心,分别可办理什么业务

  南京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

江苏省南京市完成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

  1、不动产登记统一咨询服务热线:025-83198500;

  2、房产交易咨询电话:025-84722588;

  3、税务咨询电话:025-84705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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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希望可以帮到你~

#拿房子需要有关什么手续#南京不动产登记各区分中心办理点

1、雨花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电话:025-52829550

2、栖霞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电话:025-85307278

地址:栖霞区文枢东路10号一楼(紧邻仙林派出所西侧)

3、江宁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电话:025-69977148

地址:江宁区杨家圩路2号江宁市民中心C区1楼

4、浦口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电话:025-58881007

江浦办理点:浦口区江浦街道象山路1号;

桥北办理点:大桥北路1号华侨城216幢1楼;

5、六合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电话:025-57130556

地址:六合区长江路34号5楼

大厂分中心

地址:沿江开发区新华西路328号

6、高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电话:025-56821737

地址:高淳区淳溪镇丹阳湖北路

7、溧水区房产交易中心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县永阳镇中大街39号

电话:025-57212189#南京每个区都有不动产登记中心,都可以办理各区的土地、房屋、林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

一、南京中心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

华侨路大厅地址:鼓楼区华侨路35号

中山路大厅地址:中山路171号

大光路大厅地址:大光路49号

中央门大厅地址:龙蟠路9号

政务中心大厅地址:江东中路265号

仙林大厅地址:文枢东路10号一楼

二、上班时间:

华侨路和中山路大厅:周一至周六 9:00-17:30 中午值班窗口开放(16_30停止取号)

其他大厅:周一至周五 9:00-12:30 13:30-17:30 (16_30停止取号)

三、可办理业务:

商品房合同备案、房产交易备案 、存量房合同打印、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房源核验(测绘配图)业务、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

四、咨询电话:

房产交易管理:025-84722588

不动产登记:025-83198500

五、档案馆

地址:鼓楼区华侨路52号

房产档案:025-84712536

服务事项:拆迁查产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到您。感谢您对商办网的支持,祝您购房愉快!

2021测绘资质申请流程

自然资源部负责审批测绘资质,需要经过以下步骤:

1、提出测绘资质申请。

2、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补正材料或者予以受理的决定。

3、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

4、申请单位符合法定条件的,测绘资质审批机关作出拟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通过本机关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5、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组织调查核实。经核实有问题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者有异议但经核实无问题的,测绘资质审批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并于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测绘资质证书。

测绘资质管理办法2019

测绘资质管理办法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专业类别和作业限制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二、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两个等级。

测绘资质的专业类别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海洋测绘、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三、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的审批和管理,由自然资源部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的测绘资质的审批和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

四、审批机关应当将申请测绘资质的方式、依据、条件、程序、期限、材料目录、审批结果等向社会公开

滑县国土资源局

滑县位于河南省东北部,卫河东岸的黄河古道上,行政隶属安阳市。介于东经114°23′30″~114°58′3″0和北纬35°12′45″~35°40′20″之间。东西长51公里,南北宽44公里,面积为1814平方公里。县城道口镇南距省会郑州市153公里,北距安阳市70公里,东北距濮阳市53公里,西南距新乡市70公里,西北距鹤壁市新区25公里。滑县之名始于明洪武七年(1374年)。至于“滑”,盖因滑台城而得名。《重修滑县志》记载:“周公次八子伯爵封于滑,为滑伯。”滑伯本姬姓,后裔改为滑氏。《元和志》云:“滑氏为垒,后人增以为城,临河有台,故曰滑台城。”全县辖10镇12乡和1个省级示范产业集聚区(滑县产业集聚区),1019个行政村,总人口126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03万人。滑县属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省直管县、省农业综合开发重点县。滑县素有“豫北粮仓”之称,粮食总产量连续19年居河南省之一位,2003年至2010年连续八年蝉联“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标兵”荣誉称号。

王树盛 党组副书记、局长

张东迎 党组书记、副局长

祁同民 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秀江 党组成员、副局长

赵忠波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艳霞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女)

胡志刚 党组成员、副主任科员

王树盛简介:河南省滑县人,汉族,本科学历, *** 党员。1986年6月~1988年12月,在滑县上官镇 *** 工作,任兰旗屯站副站长、镇团委书记;1988年12月~1999年10月,先后任滑县土地管理局监察队副队长、用地审批股副股长、办公室主任;1999年10月~2002年10月,任滑县土地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02年10月~2007年3月,任滑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党组副书记;2007年3月至今,任滑县国土资源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机构设置】滑县国土资源局现有干部职工172人。机关内设办公室、行政科、财务科、 *** 科、法规科、地政地籍科、用地审批科、规划科、耕保科、测绘科、矿产资源科、地产管理中心12个科室;下辖土地监察大队、土地储备中心、土地整理中心3个直属事业单位。全县设道口、城关、白道口、四间房、留固、八里营、赵营、大寨、桑村、老庙、万古、高平、上官、老店、慈周寨、瓦岗寨、焦虎、牛屯、半坡店、王庄、小铺22个国土资源所。

【土地资源】滑县全境为古黄河冲积平原,地表平坦,起伏不大,总地势为西南高、东北低,全县总面积1814平方公里。截止2010年底,耕地面积13318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71.66%,其中,基本农田117550公顷,林地4648.83公顷,园地359.46公顷,建设用地28267.49公顷,其他农用地471.2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3468.24公顷,水利设施用地1576.18公顷,未利用地5955.03公顷。土壤类型分为潮土和风沙土两大类,潮土面积占全县土壤总面积的97%,风沙土面积占土壤总面积3%。

【矿产资源】滑县矿产资源比较匮乏,除在地下发现少量油气资源和埋藏在2000米以下目前尚不具备开采价值的煤炭资源外,还有原黄河古道埋藏的少量河沙及用于烧砖瓦的黏土,后两种资源已禁止开采。

【耕地保护】为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保护好117550公顷基本农田,滑县国土资源局以签订责任状的形式全面落实到乡、村与地块,明确责任人、保护范围、保护措施和保护责任,基本农田保护实行了县对乡、乡对村、村对组三级责任目标制度,并在大广高速、全县重要地段、显著位置设立了35个大型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标牌,基本农田保护区都设立了基本农田保护标志,同时利用“4·22地球日”和“6·25土地日”发放宣传资料、出动宣传车、播放专题片、悬挂宣传横幅等形式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宣传力度。全年实施补充耕地166.2991公顷,全县基本农田面积连续12年实现占补平衡有余。

【建设用地管理】2010年,滑县国土资源局上报建设用地8个批次和2个挂钩批次,面积共437.0713公顷;依法供应国有土地6宗,面积315.14亩,总成交价款13645万元;完成地价评估30宗,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 *** 192宗、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23宗,抵押金额5015.3万元,有效地服务和保障了县域经济的发展。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2010年5月13日,《滑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安阳市人民 *** 批复。按照滑县村镇建设指挥部的工作要求,对全县的集镇、农村社区也进行了土地利用规划调整,用规划指导农民逐步向小城镇、中心村和社区集中居住,逐渐扭转农村住宅用地粗放的现象,为新农村建设、农村居民点迁并和村庄整治等建设用地创造条件。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2010年,滑县国土资源局积极推广标准化厂房建设,明确在滑县产业集聚区范围内的所有建设项目,一律实行标准化厂房建设,从源头上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二期投资建设的42套标准化厂房已竣工投产;盘活存量土地,加大“城中村”改造步伐,向空中要土地资源,实施了原县医药公司的酒店、原东关村家具市场的小商品城、原公路局的高层住宅等建设项目。

【土地开发整理】2010年,滑县国土资源局完成了国家投资滑县赵营乡、八里营乡和产业集聚区3个整理项目的建设,建设总规模3587.59公顷,新增耕地153.17公顷;2010年9月26日、27日,安阳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专家对上述3个整理项目进行了初验。自筹资金374.18万元实施的滑县城关镇三里庄、苏庄土地整理项目现已全面竣工并通过验收。

【土地收购储备】2010年,滑县国土资源局共收购储备国有建设用地5宗,面积315.14亩,其中新增国有建设用地1宗,面积236.12亩;存量国有建设用地4宗,面积79.02亩。全年出让国有建设用地315.14亩,其中挂牌出让四宗,面积236.12亩,成交价款4445万元;拍卖出让两宗,面积79.02亩,成交价款9200万元。

【地籍管理】2010年,滑县国土资源局对全县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进行了数据复审、汇总和上报,建立地政地籍数据库,实现地籍管理信息化。在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权属调查的基础上,建立了农村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并全面完成了基本农田调查上图及建库工作,做好国家验收准备。

【土地确权登记】2010年,滑县国土资源局共办理土地证909份,其中国有土地使用证531份,集体土地使用证378份,同时做好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切实保障土地权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尊严。

【测绘管理】2010年9月,滑县国土资源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测绘工作的意见》;完成产业集聚区等3000亩挂钩项目的勘测定界;对全县具备测绘资质的3个单位进行了资质复审换证工作;启用全市唯一的D级GPS控制网成果。

【地质灾害防治】2010年,滑县国土资源局起草出台了《滑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在安全生产宣传月集中时间进行科普版面宣传。对全县5处10个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重新进行排查,填制“防灾明白卡”并在严重隐患点设立“地质灾害隐患警示牌”。

【执法监察】2010年,滑县国土资源局共查处各类国土资源违法案件55起,其中立案19起,结案17起,涉及土地面积8.17公顷,制止36起,挽回经济损失58余万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5起,有效遏制了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发生,并按期完成上级机关交办、 *** 部门、“12336”国土资源举报电话转办的土地违法案件28起。

【 *** 工作】2010年,滑县国土资源局起草并出台了《 *** 工作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实施意见》、《关于上海世博会期间处置突出事件应急预案》、《关于加强基层所 *** 工作例会的通知》等 *** 工作制度,并相继成立了“社情民意调研委员会”、“重大决策事项 *** 评估小组”。全年共接待群众来访23次、33人,同期相比接访量下降66.7%;共立案24起(县群工部交办20件,市局交办4件),立案率100%,按期结案率100%。2010年被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评为“2010年度全省国土资源系统 *** 工作先进单位”,被安阳市委、市 *** 授予“2010年度全市 *** 工作先进单位”。

【省级文明单位创建】2010年11月,滑县国土资源局被省委、省 *** 授予“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张自磊)

江苏省测绘市场管理规定

之一章 总 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市场统一监管,规范测绘市场秩序,维护测绘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发展地理信息产业,推进测绘事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江苏省测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含地理信息应用开发、测绘监理)市场活动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测绘市场活动,是指从事测绘项目的委托、承揽以及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行为。

本规定所称地理信息应用开发,是指在测绘活动中利用计算机、 *** 和空间定位等技术对各种地理信息及其数据进行加工处理,向公众传播或者提供相关服务的行为。第三条 从事测绘市场活动,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平等互利、公平竞争、协商自愿的原则,不得分割、封锁、垄断测绘市场。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市场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市场工作。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或者举报测绘市场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 *** 有关部门及时对测绘市场活动的投诉或者举报进行调查、核实和查处。第二章 市场主体第六条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测绘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第七条 从事测绘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条件。未取得测绘执业资格证书的,应当通过测绘职业技能鉴定。

禁止出借、 *** 、出卖测绘以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材料。第八条 测绘单位在注册地外设立分支机构应当依法办理营业和税务登记手续,持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和测绘单位测绘资质证书到所在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分支机构应当在测绘单位的测绘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并具有与承揽测绘项目相当的专业技术人员、测绘仪器设备条件。第九条 测绘单位承揽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测绘项目,应当按照本规定到测绘项目所在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使用测量标志的,应当缴纳测绘基础设施费后方可实施测绘。第十条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章 项目承发包第十一条 依法实行测绘项目招标投标制度。下列测绘项目,应当以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方式发包:

(一)投资超过五十万元的基础测绘项目;

(二)使用国有资金超过五十万元的其他测绘项目;

(三)使用国有资金的建设工程中用于测绘的投资超过五十万元的测绘项目;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招标的测绘项目。

经测绘项目所在地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下列测绘项目可以不实行招标:

(一)经国家安全部门或者保密部门认定,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测绘项目;

(二)抢险救灾的测绘项目;

(三)处置突发事件急需的测绘项目;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宜招标的测绘项目。

发包单位不得将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测绘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第十二条 招标单位应当按照与测绘项目规模和技术要求相当的测绘资质等级条件,设定投标单位的更低测绘资质等级。第十三条 依法应当招标的测绘项目,招标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测绘项目招标时间、地点、方式、招标文件等报所在地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四条 招标项目评标由招标单位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组成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测绘专家不得少于百分之五十,评标委员会中的测绘专家应当从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测绘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测绘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第十五条 测绘项目招标一般采用综合评估法。更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单位,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单位。

综合评估法的指标应当包含下列主要内容:

(一)投标单位的测绘资质等级条件;

(二)投标单位完成的测绘项目业绩;

(三)测绘项目技术设计方案;

(四)测绘项目质量保证措施;

(五)投标单位的市场信用情况;

(六)投标单位的测绘项目报价;

(七)投标单位的服务承诺;

(八)其他应当依法纳入评估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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