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资质有效期是多久
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不超过5年。编号形式为:等级+测资字+省级行政区编号+顺序号+校验位。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无锡市外送快餐卫生管理规定》等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一、《无锡市外送快餐卫生管理规定》
1. 将之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对外送快餐的卫生监督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2. 将第二条修改为:“本规定所称的外送快餐又称集体用餐配送膳食,是指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集中加工、分装、配送的菜肴和主食,包括盒装和桶装配送膳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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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将第七条第三款修改为:“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外送快餐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4. 将第九条修改为:“外送快餐生产加工场所面积与每餐次加工份数的比例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面积在五百平方米以上一千平方米以下的,每平方米不超过四份;
(二)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在一千五百平方米以下的,每平方米不超过六份;
(三)面积大于一千五百平方米在两千平方米以下的,每平方米不超过七份;
(四)面积大于两千平方米的,每平方米的加工份数可适当增加。”
5. 将第十一条之一项修改为:“采购的原料、半成品和食用农产品应当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
6. 将第十五条修改为:“外送快餐必须在其运输包装的显著位置标出品名、生产单位及地址、生产日期及时间、保质期限、保存条件和食用 *** 等,不得含有虚假内容。”
7. 删去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8. 将第二十四条项首修改为:“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9. 将第二十五条修改为:“违反本规定,配售凉菜、改刀熟食、色拉和生食水产品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10. 将规定中的“卫生行政部门”修改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经营范围包括外送快餐制售的卫生许可证”、“经营范围包括外送快餐制售卫生许可证”、“领取卫生许可证”修改为“集体用餐配送食品经营许可”;“食品卫生”修改为“食品安全”。二、《无锡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
1. 将之一条修改为:“为了促进体育产业的繁荣和健康发展,加强对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国务院《全民健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2. 将第三条第二款修改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公布的专业技术性强、危险性大、安全保障要求高的体育项目。”
3. 将第七条之一款项首修改为:“从事体育经营活动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删去第二款。
4. 将第八条修改为:“从事体育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体育经营活动注册登记时,涉及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在经营范围中注明体育项目名称,并告知申请人申办《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证》。申请人应当书面承诺在取得许可前不擅自从事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
5. 将第九条第二款修改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应当在开业前向市或者不设区的市体育行政部门申请许可”;将第三款修改为:“外地来本市临时从事一般体育经营活动的,在开展经营活动前应当向所在地体育行政部门备案;临时从事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按照第二款规定执行。”
6. 删去第十一条。
7. 删去第二十九条项首中“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表述,并删去之一项。
8. 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九条:“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或者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取得许可证后不再符合规定条件仍经营该体育项目的,由体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全民健身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三、《无锡市测绘管理条例》
1. 将第十三条修改为:“地理信息数据的采集和生产应当符合统一的数据标准。
“使用财政资金建立专业地理信息系统的,应当利用市、县级市统一的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服务平台。”
2. 将第十七条修改为:“测绘资质实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测绘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测绘主管部门报送本单位上一年度测绘资质年度报告。测绘主管部门应当将测绘资质年度报告向社会公示,并提供查询。”
3. 将第三十六条之一款修改为:“主要表现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地图,由市测绘主管部门负责审核。”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以上地方性法规中部分条款作了文字修改,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以上地方性法规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
无锡市测绘管理条例
之一章 总 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管理,规范测绘行为,促进测绘事业发展,提高测绘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江苏省测绘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使用测绘成果及相关测绘管理工作,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市、县级市人民 *** 应当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测绘管理体制,完善测绘管理职能,将基础测绘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第四条 市、县级市国土资源部门是测绘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城乡规划、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水利、市政和园林、建设等部门按照本级人民 *** 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第五条 鼓励测绘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服务作用,促进测绘市场健康发展。
鼓励社会力量依法投资本市测绘项目和地理信息产业,保障其合法权益。第六条 鼓励使用先进测绘技术和设备,促进地理信息产业的发展,推动测绘科技进步和创新。
对在测绘管理、科研及测绘基础设施保护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第二章 基础测绘和其他测绘第七条 市、县级市测绘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基础测绘。市、县级基础测绘包括:
(一)建立与更新本行政区域内四等以上平面、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
(二)测制、更新本行政区域内1:500、1:1000、1:2000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及其数字化产品;
(三)建设本行政区域内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立与维护数据库;
(四)编制与更新本级行政区域图;
(五)省测绘主管部门和市人民 *** 确定的其他基础测绘。第八条 市、县级市测绘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上级人民 *** 的基础测绘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报本级人民 *** 批准,并报上一级测绘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第九条 市、县级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测绘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基础测绘规划以及当年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基础测绘年度计划。
基础测绘项目由测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市、县级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即时更新。第十条 市测绘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市地籍、权属界址线测绘等规划并组织实施。
城市规划测绘,房产测绘,建设、水利和交通等领域的工程测量,由各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技术规范组织实施。
在本市建成区内铺设各类地下管线、建设各类工程必须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及时进行地下管线测量、竣工测量;城乡规划、市政和园林、建设等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管线普查等基础性工作,保障城市地下管线数据库的完整性和现势性。第十一条 从事测绘活动,应当采用国家规定的测绘系统和测绘基准,或者经依法批准的地方相对独立平面坐标系统,并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第十二条 市、县级市测绘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统一的地理信息基础框架和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服务平台,促进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和开发应用。第十三条 建立专业地理信息系统,应当利用符合规定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第十四条 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工程测绘项目,发展和改革部门在批准立项前应当征求同级测绘主管部门的意见;财政部门在审核未经立项的测绘项目、购置遥感影像资料或者进行测绘航空摄影的预算支出时,应当征求同级测绘主管部门的意见。测绘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
已有适宜测绘成果可供利用,不需进行测绘或者购置的,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协调,避免重复投入。第三章 测绘市场第十五条 在本市从事测绘项目的委托、承揽、技术咨询服务或者测绘成果交易等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条例规定,遵循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原则。
属于 *** 采购范围的测绘项目,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 采购法》及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测绘资质。市测绘主管部门受省测绘主管部门委托受理相应等级测绘资质申请并提出初审意见,报省测绘主管部门批准。
非本市测绘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前,应当持有效的测绘资质证书等材料,向市或者县级市测绘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