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完成测绘资质巡查

2024-05-09 江苏测绘资质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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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测绘市场管理规定

之一章 总 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市场统一监管江苏省南京市完成测绘资质巡查,规范测绘市场秩序,维护测绘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发展地理信息产业,推进测绘事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江苏省测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含地理信息应用开发、测绘监理)市场活动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江苏省南京市完成测绘资质巡查

本规定所称测绘市场活动,是指从事测绘项目的委托、承揽以及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行为。

本规定所称地理信息应用开发,是指在测绘活动中利用计算机、 *** 和空间定位等技术对各种地理信息及其数据进行加工处理,向公众传播或者提供相关服务的行为。第三条 从事测绘市场活动,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平等互利、公平竞争、协商自愿的原则,不得分割、封锁、垄断测绘市场。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市场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市场工作。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或者举报测绘市场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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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 *** 有关部门及时对测绘市场活动的投诉或者举报进行调查、核实和查处。第二章 市场主体第六条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测绘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第七条 从事测绘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条件。未取得测绘执业资格证书的,应当通过测绘职业技能鉴定。

禁止出借、 *** 、出卖测绘以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材料。第八条 测绘单位在注册地外设立分支机构应当依法办理营业和税务登记手续,持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和测绘单位测绘资质证书到所在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分支机构应当在测绘单位的测绘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并具有与承揽测绘项目相当的专业技术人员、测绘仪器设备条件。第九条 测绘单位承揽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测绘项目,应当按照本规定到测绘项目所在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使用测量标志的,应当缴纳测绘基础设施费后方可实施测绘。第十条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章 项目承发包第十一条 依法实行测绘项目招标投标制度。下列测绘项目,应当以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方式发包:

(一)投资超过五十万元的基础测绘项目江苏省南京市完成测绘资质巡查

(二)使用国有资金超过五十万元的其他测绘项目江苏省南京市完成测绘资质巡查

(三)使用国有资金的建设工程中用于测绘的投资超过五十万元的测绘项目;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招标的测绘项目。

经测绘项目所在地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下列测绘项目可以不实行招标:

(一)经国家安全部门或者保密部门认定,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测绘项目;

(二)抢险救灾的测绘项目;

(三)处置突发事件急需的测绘项目;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宜招标的测绘项目。

发包单位不得将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测绘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第十二条 招标单位应当按照与测绘项目规模和技术要求相当的测绘资质等级条件,设定投标单位的更低测绘资质等级。第十三条 依法应当招标的测绘项目,招标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测绘项目招标时间、地点、方式、招标文件等报所在地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四条 招标项目评标由招标单位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组成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测绘专家不得少于百分之五十,评标委员会中的测绘专家应当从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测绘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测绘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第十五条 测绘项目招标一般采用综合评估法。更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单位,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单位。

综合评估法的指标应当包含下列主要内容:

(一)投标单位的测绘资质等级条件;

(二)投标单位完成的测绘项目业绩;

(三)测绘项目技术设计方案;

(四)测绘项目质量保证措施;

(五)投标单位的市场信用情况;

(六)投标单位的测绘项目报价;

(七)投标单位的服务承诺;

(八)其他应当依法纳入评估的指标。

江苏省测绘资质管理实施办法

江苏省测绘资质管理办理:

基本要求

1.设立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机构。

2.从事涉密测绘业务的人员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签订保密责任书,接受保密教育。

3.建立健全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明确涉密人员管理、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涉密设备与存储介质管理、涉密测绘成果全流程保密、保密自查等要求。

4.明确涉密测绘成果使用审批流程和责任人,未经批准,涉密测绘成果不得带离保密要害部门部位。

5.涉密存储介质专人管理,建立台账;涉密设备与存储介质应粘贴密级标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介质不得接入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 *** ;涉密 *** 与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 *** 之间实行物理隔离;涉密计算机外接端口封闭管理。

6.建立健全涉密测绘外业安全保密管理制度,落实监管人员和保密责任,外业所用涉密计算机纳入涉密单机进行管理。

7.对属于国家秘密的地理信息的获取、持有、提供、利用情况进行登记并长期保存,实行可追溯管理。

从事测绘活动,应当遵守保密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

江苏省测绘条例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管理,规范测绘市场秩序,提高测绘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的保障服务水平,促进测绘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使用测绘成果,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应当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鼓励测绘科学技术创新和进步,加强基础测绘和编制、印刷、出版、展示、登载地图的管理,促进地理信息共享,维护国家 *** 、安全和利益。第四条 省测绘局是省人民 *** 行使测绘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以下简称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 *** 负责管理测绘工作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第二章 测绘资质资格与测绘市场第五条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测绘资质。个人和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不得从事测绘活动。

甲级测绘资质申请由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转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申请的受理、审查和资质证书的发放,可以委托设区的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测绘资质申请。

在测绘活动中直接从事技术设计、实地测量、制图和建立地理信息系统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第六条 测绘人员进行测绘活动时,应当持有测绘作业证件。

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测绘作业证件的审核、发放和监督管理,可以委托设区的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承担测绘作业证件的受理、审核、发放、注册核准等工作。第七条 测绘项目实行承发包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测绘项目承包单位依法将测绘项目分包的,分包业务量不得超过国家的有关规定,接受分包的单位不得将测绘项目再次分包。

使用财政资金五十万元以上的测绘项目和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测绘项目,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招标。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等不适宜招标的测绘项目可以不实行招标。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

承发包的测绘项目可以实行监理制度。第八条 单项合同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测绘项目的承揽单位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本单位测绘资质证书、项目技术设计书、合同文本的复印件报测绘项目所在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三章 基础测绘和其他测绘第九条 基础测绘实行分级管理。

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省级基础测绘。省级基础测绘包括:

(一)建立与更新全省统一的四等以上平面、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

(二)进行基础航空摄影,获取省级基础地理信息的遥感资料;

(三)测制、更新1:5000、1:10000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及其数字化产品;

(四)建设省级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立与维护数据库;

(五)编制与更新全省行政区域图;

(六)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省人民 *** 确定的其他基础测绘。

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基础测绘。市、县级基础测绘包括:

(一)建立与更新本行政区域内四等以上平面、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

(二)测制、更新本行政区域内1:500、1:1000、1:2000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及其数字化产品;

(三)建设本行政区域内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立与维护数据库;

(四)编制与更新本级行政区域图;

(五)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人民 *** 确定的其他基础测绘。第十条 基础测绘是公益性事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应当将基础测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基础测绘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省人民 *** 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基础测绘可以给予必要的财政补助。第十一条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基础测绘的规划、年度计划和项目技术设计书组织实施本级基础测绘项目。

基础测绘项目技术设计书应当符合国家规范,通过专家论证。市、县级基础测绘项目技术设计书应当经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十二条 省级基础测绘成果更新周期不超过五年,市、县级基础测绘成果更新周期为三至五年。

经济和社会发展较快的地区应当及时更新基础测绘成果。

乡镇国土站所一人所现象突出信息怎样写

xx县国土资源局在市局和县委、县*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精神,以服务大局、保障发展为主线,以保护资源、合理利用为目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积极主动服务,转变发展方式,严格规范管理,为全县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和谐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现将今年主要工作总结 如下:

(一)守住三条底线,保护耕地、生态、群众利益。

1.耕地红线。2016年全县耕地总面积为66045.0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52357.92公顷,符合与市*签订的责任书指标要求,切实守住了耕地红线。1-10月,仁义镇莲花坪等8个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总投资3800万元,可完成指标数163公顷,其中5个项目已竣工,3个项目年底预计可竣工,正抓紧做好各项目验收工作,确保全县今年耕地占补*衡。

2.生态红线。我局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对非法开采、破坏情开采等行为做到露头就打,坚决按照“六个不留”标准取缔到位,1-10月,全县取缔了7个落后或不达标的矿业权。积极部署了全县97个矿山的矿区复绿,复绿总面积达600公顷。投资960万元对荷叶、太清矿区地质灾害环境恢复治理,总规模236公顷;投入40万元对4处地质灾害进行治理,总规模10公顷。全县水土流失明显减少,生态环境进一步得到改善。

3.群众利益红线。我局始终把维护群众的国土资源利益放在首位,不碰损害群众利益这根“红线”,把维护群众权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实点。今年县*下达土地储备任务1000亩,力争1500亩。1-10月,我局已完成入库面积为2400亩,超额完成全年总任务。征购价款1.5亿余元全部依法按程序发放到位,无一复议现象发生。想方设法方便群众办事,创新工作方式,简化办事流程,未出现以罚代法、乱罚乱收等行为,落实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筹集资金61万元帮贫扶困,妥善处理各类国土资源*事项87件,接受咨询806次,有力的维护了全县群众的国土资源利益。

(二)突出三条主线,建设用地、矿产、测绘市场。

1.土地市场。科学编制2014年土地储备、土地供给计划,严把项目预审关,节约集约用地。今年省市分配我县用地指标975亩;县*下达向上争取用地指标1300亩。1-10月,我县实际报批1700亩,超额完成全年工作任务。在土地供给上,全县2014-2014年到省、市报批234.1317公顷;2014-2014年全县供地184.6246公顷;2014-2014年期间xx-xx县供地率为78.86%。达到县市区在2014-2014年总供地率不低于75%的要求。1-10月,我县供应土地154宗,总面积52.8816公顷,总价款33223万元。其中:招拍挂32宗,面积37.668公顷,成交价款32268万元 ;协议出让119宗,面积1.1777公顷,成交价款955万元;划拨供地3宗,面积14.0359公顷。在全国经济下行压力增强的背景下,超额完成县委下达的财政可用土地出让收入2.5亿元目标任务。

2.矿产市场。科学编置矿业权,依法依规进一步整顿整合矿业权,维护矿产市场。今年全县下达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使用费等500万元,矿补费征收任务700万元的经济任务。1-10月,完成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使用费235.4875万元;完成探矿权价款1015.19万元,共计1250.6775万元;征收入库矿补费1257.4083万元,全面超额完成工作任务。

3.测绘市场。加大对全县测绘市场的监管力度,对7个有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资质复核换证。开展“问题地图”清理,切实加大对测量标志点的保护,对全县首例破坏测量标志点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处罚款3万元。切实维护了全县测绘市场。今年下达测绘队工作任务200万元,1-10月,完成测绘收费257.0968万元,超额完成任务。

(三)改造四条管线,规范办公、财务、政工、信息管理。

1.规范办公运行。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我局扎实开展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办公用房专项清理工作。对照办公用房使用标准,采取“腾、退、改、整合”等措施,共清查整改办公用房13间,腾出面积228.25*方米;先后出台了公务用车制度、行文制度、预算绩效管理、规范收发文程序、值班值守制度、接待管理制度等,1-10月,全局行文数量同比下降32%,全局办公更加规范运行。

2.规范财务管理。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财务管理制度,专款专用,严格“三公”经费开支,先后出台了规范差旅费管理制度、规范津贴补贴发放制度、规范中心所支出管理制度等,通过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全局“三公”经费开支1-10月同比下降30.8%,大幅下降。

3.规范政工管理。建立健全绩效考机制、人事档案管理,出台了综合考核评价方案、“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等。积极开展党的群众性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加强党的组织和领导,增强了全局干部职工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自觉性,形成了强大的正能量。积极向市组织部汇报,确定引进1名高学历人才。聘请专业技术职称人员16名。

4.规范信息管理。全县国土资源信息本着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方针,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及时更新工作动态,宣传新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政策,公开“三公”经费、收费标准及依据、土地出让、矿业权出让、行政审批流程等,切实加强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内网延伸到乡镇,实现省、市、县、乡四级行政审批无缝对接,办理国土资源业务全面提速。1-10月,网上处理公文1117件,行政审批803件,节省办事时间826天。

(四)重视四条专线,落实服务、廉政、作风、监管措施。

1.优质服务。我局通过实际操作、细化事项,简化办理流程,落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一门受理、跟踪服务等措施,办理国土资源业务时,办事效率提高了52%;对全县重点项目实行特事特办,积极主动上门服务。1-10月落实了31个重点项目的报批,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优质高效的国土资源服务。

2.廉政建设。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要求,深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廉洁从政工作。邀请纪委、检-察-院、人大、*等部门深入到股室、中心所调研或座谈,开展廉政教育;由一把手组织全局干部集中学习了廉政风险教育课等,筑牢树立了干部职工反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3.作风建设。深入开展了解“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 专项整治、“庸懒散”专项整治、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专项整治等作风建设主题活动;扎实开展专项效能监察和重要岗位效能监督工作,规范涉企检查工作情况、涉企收费专项清理工作情况等重点工作开展专项效能监督;对用地股开展重要岗位效能监督。通过积极宣传发动,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责任到人,处分到人,纠正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足,全局的服务意识、办事效率和服务水*进一步提高。

4.监管执法。通过加强动巡查,开展查违专项整治、卫片执法监督、超深越界专项整治、闲置土地清理等专项工作,成效果显著,做到了监督到位、履职到位,依法行政、查处到位。1-10月,我局排查违章建筑龙潭街道辖区(含县茶场)1187宗,总面积228523*方米,违法建筑总建筑面积984377*方米;确定281宗1000*方米以上违法地块,移送8起案件,11人至*、纪检*门予以严厉打击,起到了震慑作用,全面遏制了城乡结合部的违法建设势头。对国家下发我县w图斑(疑似违法图斑)176个,总面积902.34亩,涉及耕地面积366.88亩;pj图斑(往年批准本年度建设图斑)39个,总面积236.84亩,涉及耕地面积33.16亩;矿产疑似违法图斑15个,涉及我县10个乡镇;全部进行实地核查,落实整改。全县违法总比例为13.2?,违法占用耕地比例为5.4?。10月已通过市级审核验收,上报省级,我县未列入约谈、问责范围。

二、当前形势分析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新政策。党的提出机构改革的任务,全-国-两-会通过了*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机构改革,重点是减政放权,核心是转变职能,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目前,国土资源部正在系统梳理现有审批事项,在已取消和下放11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现有行政审批事项54项,未来3年还将取消、下放14项,包括12类项目用地和小面积零星分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权、卫片执法检查约谈和问责权下放到省。

在用地报批上:今年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在用地报批上进行了改革,采取的主要措施是下达一定指标,如不及时报批,指标将被报批力度大,资料准备齐,能及时上缴用地报批的相关费用的县区优先占用,形成各县(市)、区的竞争机制。要求各县(市)、区在报批力度、资料准备、财政保障上更加有力。

在卫片执法检查上:卫片执法检查约谈和问责权下放到省级,省级在项目预审、报批情况的掌握上更清楚,市级已召开卫片执法检查专项工作会议,要求各县(市)、区各负其责,权力与压力同时下移。

在征地管理上:国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将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费,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不再通过乡、村等环节支付,防止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问题等,征地拆迁工作更趋复杂,难度更大。

在节约集约用地上:国家出台了《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要求认真贯彻生态文明建设和新型城镇化战略部署,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作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遵循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率。因地制宜盘活农村建设用地,积极推进矿区土地复垦利用等。全县在规范农村建房上,打造了城乡统筹*台,制定了有关政策。在节约集约用地上要求更高。

2.挑战与机遇。从以上新政策、新形势来看,在减政放权的背景下,给合xx-xx县国土资源特点,挑战与机遇并存。我县可集中力量对全县重点项目建设进行各个突破,进一步加大用地报批力度,及时拿到用地批单,争取更多用地指标,减少卫片执法检查压力;结合全县农村规划,充分利用城乡统筹*台,可因地制宜的盘活农村建设用地,不断提升全县节约集约用地水*;xx-xx县矿产资源开发历史悠久,废弃矿山用地面积达2544.6公顷,可在生态环境建设上做好文章,争取更多国家资金,并积极开展第三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调研,解决未来几年城镇建设用地发展问题,突破用地瓶颈。

南京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法

之一章 总 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江苏省南京市完成测绘资质巡查,促进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保障测绘地理信息事业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城乡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江苏省测绘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测绘地理信息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军事测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条 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监督管理。

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以下称区)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辖区内的测绘地理信息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的指导。

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地理信息工作,并接受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发展和改革、财政、质量技术监督、工商、民政、价格、公安、国家安全、新闻出版、保密、教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相关工作。第四条 市、区人民 *** 加强对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领导,将测绘地理信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基础测绘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五条 鼓励测绘地理信息的科技创新,鼓励使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高测绘地理信息的技术水平。对在测绘地理信息科技进步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人民 *** 或者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六条 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活动应当遵守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保障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安全。第二章 测绘基准和规范第七条 在本市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活动,应当采用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指定的国家测绘系统或者经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批准的南京市相对独立平面坐标系统。

基础测绘应当采用南京市相对独立平面坐标系统和吴淞高程基准。第八条 在本市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活动,应当执行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标准和国家、省、市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测绘地理信息技术规范。

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本市测绘地理信息技术规范。

基础测绘应当执行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制定的基础测绘技术规范。第九条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地区建立相对独立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监督管理。

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确定本市基础测绘相对独立坐标系统与国家其他坐标系统之间的转换关系,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实施基础测绘成果的坐标转换技术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按照本系统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要求,负责本部门测绘成果的坐标转化工作。第十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水利、交通运输和其他领域的工程测量活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程测量技术规范进行,并接受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铺设各类地下管线、建设各类工程应当及时进行地下管线测量、竣工测量。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市政工程测量工作予以指导和管理。第三章 基础测绘第十一条 基础测绘属于公益性事业,实行分级管理,其成果归本级 *** 所有。

未经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实施基础测绘项目。第十二条 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下列基础测绘工作江苏省南京市完成测绘资质巡查

(一)全市统一的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的建立、复测与维护江苏省南京市完成测绘资质巡查

(二)本市行政区域内基础航空摄影和基础遥感资料的获取;

(三)市级1∶500、1∶1000、1∶2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影像图及其数字化产品的测制和更新;

(四)市级公共区域内地下管线空间信息的普查、整理和补测;

(五)市级基础地理空间框架公共平台及空间框架数据的建设与维护;

(六)市级地理国情监测;

(七)市级基础地理底图与行政区域图的编制;

(八)国务院、省、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基础测绘事项。第十三条 区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下列基础测绘工作江苏省南京市完成测绘资质巡查

(一)本行政区域内四等以下平面和高程控制网的建立和复测;

(二)本行政区域内1∶500、1∶1000、1∶2000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及其数字化产品的测制和更新;

(三)本区公共区域内地下管线空间信息的普查、整理和补测;

(四)本行政区域内基础地理空间框架公共平台及空间框架数据的建设和维护;

(五)本行政区域内基础地理底图和行政区域图的编制;

(六)本行政区域内地理国情监测;

(七)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区人民 *** 确定的其他基础测绘项目。

江苏省测绘管理规定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江苏省南京市完成测绘资质巡查了加强对测绘行业江苏省南京市完成测绘资质巡查的管理江苏省南京市完成测绘资质巡查,规范测绘市场行为江苏省南京市完成测绘资质巡查,促进测绘事业发展江苏省南京市完成测绘资质巡查,根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含军事测绘单位从事民用测绘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省测绘管理机构主管全省测绘工作,省人民 ***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省人民 *** 职责分工,负责管理本部门的测绘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工作,同级人民 ***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管理本部门的测绘工作。

乡(镇)人民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测量标志保护管理工作。第四条 省测绘管理机构会同省人民 *** 其他有关部门编制本省行政区域内基础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的规划,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基础测绘的规划,报省测绘管理机构备案后,组织实施。

省人民 *** 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编制本部门专业测绘规划,报省测绘管理机构备案后,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应当把本地区基础测绘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基础测绘的实施经费,由同级人民 *** 财政列支。第五条 省测绘管理机构会同省土地管理部门编制本省地籍测绘规划,并由省测绘管理机构按照规划组织协调地籍测绘工作。第六条 本省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的测绘,由省测绘管理机构和省民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 *** 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应当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鼓励和支持测绘单位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设备,提高测绘科学技术水平。第八条 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测绘提供便利,不得妨碍和阻挠测绘人员依法进行测绘活动。

测绘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秉公执法,不得滥用职权或越权执法。第二章 测绘资质管理第九条 省测绘管理机构负责本省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的管理工作。设区的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的初审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其他有关部门管辖系统内的测绘单位,在本部门业务范围内承担测绘任务,其测绘资格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由省人民 *** 其他有关部门审查,并报省测绘管理机构备案。第十条 申请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依法成立的企、事业法人或者独立建制的测绘生产单位。

(二)与所承担测绘项目相适应的,经法定计量单位检定合格的仪器设备和设施。

(三)相应数量的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和质量检验人员。

(四)健全的技术、质量和资料管理制度。

(五)测制的测绘成果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标准(含部颁标准、专业标准)。第十一条 《测绘资格证书》分甲、乙、丙、丁四级。甲、乙级测绘资格的标准按照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丙、丁级测绘资格的标准,按照省测绘管理机构的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申请甲级测绘资格的,由省测绘管理机构初审,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评审、发证。申请乙、丙、丁级测绘资格的,由所在设区的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组织初审,报省测绘管理机构评审、发证。第十三条 《测绘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期满3个月前,由省测绘管理机构组织审查和换证工作。

在《测绘资格证书》有效期内,由省测绘管理机构组织设区的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进行年检。第十四条 测绘单位的主要技术力量、仪器设备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变更测绘资格等级或业务范围的,应当向省测绘管理机构申报,重新办理测绘资格审查手续。法人代表或单位负责人变动,应当及时向证书批准单位备案。第十五条 测绘资格的审查收费,按照省财政、物价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第三章 测绘市场管理第十六条 凡列入国家、省基础测绘计划以及专业测绘计划的年度测绘任务,由编制测绘计划的部门在施测前一个月内将计划安排书面告知省测绘管理机构和测绘项目所在地的设区的市、县(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可不再进行测绘任务登记。

测绘单位承接市场测绘项目,应当进行测绘任务登记。施测前由测绘单位根据下列限额分别到省测绘管理机构或设区的市、县(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进行测绘任务登记,并报送技术设计书。

(一)省级限额

1.国家四等以上的三角(导线)、水准、重力测量,卫星大地测量。

2.以测绘为目的的航空摄影与遥感。

3.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界线测绘。

4.100公里以上的线路管线测量。

5.大于以下面积的各类测绘项目:

比例尺 1∶500 1∶1000 1∶2000 1∶5000 1∶10000

面积(平方公里)10 20 30 50 100

6.编制1∶25000以及更小比例尺的地形图,省、市级各种比例尺普通地图、专题地图和地图集。

7.国家和省重点建设工程的测绘项目。

(二)市级限额

1.5秒级平面控制测量,10公里以下的四等水准测量。

2.30公里至100公里的线路管线测量。

3.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测绘。

4.以下面积内的各类测绘项目:

比例尺 1∶500 1∶1000 1∶2000 1∶5000 1∶10000

面积(平方公里)3--10 5--20 10--30 25--50 20--100

5.编制县(市)级各种比例尺普通地图、专题地图和地图集。

6.市重点建设工程的测绘项目。

(三)县级限额

1.10秒级平面控制测量。

2.5公里至30公里的线路管线测量。

3.以下面积内的各类测绘项目:

比例尺 1∶500 1∶1000 1∶2000 1∶5000

面积(平方公里)0.1--3 0.25--5 1--10 10--25

专业测绘的管理限额由省人民 *** 有关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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