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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5 吉林测绘资质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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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自来水过户网上怎么办?

吉林市人民 *** 关于吉林市重点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

吉市政发〔2006〕7号

关于吉林省吉林市全国测绘资质系统平台的信息

吉林市人民 *** 关于吉林市重点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

各区人民 *** ,市 *** 有关部门,高新区、经开区,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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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改善我市棚户区居民的居住和生活条件,在城市建设发展中让市民得到实惠,使城市形象得到改善,按照省委、省 *** 关于加快全省棚户区改造的总体要求,依据《吉林省人民 *** 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05]34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省委、省 *** 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和谐城市为目的,全面提高弱势群体的居住水平,把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成德政工程、阳光工程和民心工程,促进吉林市老工业基地的振兴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重点棚户区的界定

城市建成区、工业集中区范围内、房屋密度大、建设使用年限久、人均建筑面积小、房屋质量差、配套基础设施不齐全、交通不便、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脏乱差、房屋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连片平房区及旧危楼。

三、棚户区改造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改造原则

1. 坚持工业集中区内棚户区优先改造的原则;

2. 坚持以人为本,合理补偿安置,利民惠民的原则;

3. 坚持 *** 组织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

4. 坚持统筹规划,规范操作,配套建设的原则;

5. 坚持先易后难,先市区中心再向周边延伸的改造原则;

6. 坚持改造与改善相结合的原则。

(二)工作目标

从2006年起,利用3年时间集中改造建成区、工业集中内现有38片重点棚户区,改造房屋建筑面积300万平方米,涉及居民4.5万户、14.7万人。其中:

1. 2006年,改造、改善棚户区房屋建筑面积130万平方米,涉及居民20077户,改造区域内工企单位392家。

2. 2007年,改造、改善棚户区房屋建筑面积100万平方米,涉及居民17086户,改造区域内工企单位354家。

3. 2008年,改造、改善棚户区房屋建筑面积70万平方米,涉及居民7502户,改造区域内工企单位158家。

通过棚户区改造及功能分区调整,整合现有工业区资源,促进工业集中区的形成;建设一批生态型、节能省地型住宅小区;开发一批与棚户区配套的商业区;改扩建一批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基础设施。通过棚户区改造,逐步实现城市功能分区科学合理,有利于市民生活、居住、工作、娱乐,便于城市规范和管理,加快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

四、棚户区改造建设标准

(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

(二)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明显改善,与城市整体环境和谐;

(三)提倡建设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小区;

(四)交通便利,公共基础设施完善;

(五)保证工程质量标准。

五、棚户区改造操作方式

棚户区改造采取 *** 组织、市场化运作、统一政策、统一规划、统一招标、分类实施的方式操作。 *** 对全市重点棚户区改造项目实行统一规划、逐一经济测算、制定项目实施方案,通过公开招标或招商等方式确定改造实施单位。

六、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

(一)土地使用政策

重点棚户区改造项目回迁安置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含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

(二)收费减免政策

1. 回迁安置房建设免缴行政性收费、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事业性收费和供热、自来水等经营性收费减半征收。

2. 被拆迁居民实行货币安置的,其安置费用折合成安置建筑面积部分(拆除面积加上政策补贴折合建筑面积)的商品房面积,享受回迁安置房建设前期收费政策。

3. 重点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商品房开发建设(含商贸、公建),比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减半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减免以外收取的资金,专项用于我市棚户区改造。

(三)税收政策

按照省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地方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执行。

(四)棚户区居民拆迁安置政策

按照《吉林市重点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执行。享受优惠政策的回迁安置房屋5年内不得进入房地产市场进行交易。

(五)市政公用设施改造政策

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规划红线外没有大配套管网的,电业、供水、供热、供气、电信、邮政、广电等单位要按照规划要求,分别出资同步建设。应由市政承担的公用设施和基础配套设施,要落实资金,优先建设。重点棚户区改造项目区域内,需砍伐树木、拆除公厕和垃圾站的,免收补偿费。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按规划要求重建或恢复,各相关部门负责验收和后续管理工作。

(六)拓宽棚户区改造投融资渠道

根据省棚户区改造资金筹措精神,重点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采取银行贷一点、财政支持一点、政策让一点、棚户区居民出一点、市场开发补一点、工业集中区筹一点等办法多渠道筹集。

需要 *** 投入的改造资金通过以下方式筹集:一是腾空土地收益;二是收取非减免部分行政性收费;三是省里统一安排的补贴资金和开行贷款;四是市发改委争取的资金;五是市财政匹配资金。

(七)重点棚户区改造项目住宅与非住宅的拆迁原则

重点棚户区改造是对棚户区居民住宅的改造,改造区域内非住宅的拆迁待由享有该土地开发权的单位实施。

七、组织实施

(一)编制年度改造计划

市重点棚户区改造实施工作组办公室按照重点棚户区改造实施意见,编制年度改造(改善)建设计划,报市重点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审定,上报省棚户区改造协调小组。

从2006年至2008年停止审批经济适用住房和集资、合作建房项目。

2006年拟安排19个改造项目,拆除和改善房屋建筑面积130万平方米。

选择1~2条(处)能反映我市历史文化旧貌的街区,作为历史文化区域予以保留,规划等部门要对此区域进行严格保护,只可维护,不可拆除,以见证我市的历史文脉和建筑风格。

(二)制定改造建设方案

规划部门按照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对拟改造项目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承担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开发企业按照规划要求负责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市重点棚户区改造实施工作组办公室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综合经济测算,在测算的基础上制定项目改造建设方案和招商方案,报市重点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审定,并将建设方案上报省棚户区改造协调小组备案。

(三)制定改造用地计划

市国土资源部门依据重点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拟定重点棚户区改造年度用地供应计划,报市重点棚户区改造实施工作组审定,并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四)严格规范,公开招标

重点棚户区改造项目由市重点棚户区改造实施工作组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统一组织公开招标或招商。重点棚户区改造项目须由实力强、信誉好的开发企业承担。在公开招标或招商前,实施工作组办公室对参加投标开发企业的资质、资金、资信情况要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招标或招商条件的不得参加招标,也不得参与重点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开发建设。

(五)严格审批办理程序

承担重点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开发企业,须严格按照以下审批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1. 承担重点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开发企业,持《中标通知书》和市重点棚户区改造实施工作组办公室出具的《吉林市重点棚户区改造项目批复》,到市建设项目联合审批中心的市国土资源局棚户区改造审批窗口办理土地使用权手续。

2. 承担重点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开发企业持土地使用权手续及相关要件,到建设项目联合审批中心各委、办、局设立的重点棚户区改造审批窗口办理开发立项、计划、规划、消防、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安全、施工许可等相关前期手续。

3. 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到的商品房项目开工建设达到预售条件后,开发企业持项目批准书、规划、土地、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到市建设主管部门办理预售登记手续,然后到市房产主管部门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4. 项目竣工后,经市重点棚户区改造实施工作组办公室和房屋建筑工程综合验收管理办公室综合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房产主管部门凭市重点棚户区改造实施工作组办公室和房屋建筑工程综合验收管理办公室出具的综合验收合格证办理产权产籍手续。

(六)依法拆迁安置

要认真执行棚户区的改造拆迁管理各项规定,做好拆迁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对棚户区改造中的低保户名单、安置地点、分配方案、违章房屋、评估标准等内容实行公开,保证拆迁安置政策到位、程序到位、思想政治工作到位,实行阳光拆迁,避免产生新的矛盾。对少数无理取闹、漫天要价、阻挠正常拆迁,甚至拒不搬迁,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司法、执法等部门要依照有关程序实施强制拆迁,并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对棚户区改造拆迁中恶意炒房的,要严厉打击。

承担重点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开发企业,在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先建设回迁房,保证按协议约定的时间回迁。对未按时完成回迁安置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七)加强监管,确保回迁房屋建设质量

回迁安置楼建设一律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选用符合国家和省技术标准要求和推广的建筑材料,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严格质量、安全监管,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经过审查。工程竣工后须经过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公开监督举报电话,接受棚户区居民对回迁楼质量的监督。

(八)积极为棚户区改造创造良好的环境

1. 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开通“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一站式”办公。各委、办、局在建设项目联合审批中心设立重点棚户区改造指定审批窗口,缩短审批时限,减少审批环节,实行一个窗口办公,局内审批环节内部循环,确保棚户区改造的顺利实施。全部前期手续的审批办理时限须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详见重点棚户区改造项目审批流程图)。

2. 在经过验收合格后的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房屋办理产权时,房产部门实行特事特办,在房地产交易中心专设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房屋产权办理窗口,实行“一个窗口”办公。要精简办事环节,随时接件,及时受理,严格按规定时限办结。

(九)强化物业管理

制定《吉林市回迁住宅物业管理办法》。对新建回迁安置住宅楼全面实行物业管理,由社区组织,房产部门、街道办事处和物业公司实施,提倡小区居民实行“自助式”物业管理。《吉林市回迁住宅物业管理办法》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起草,另行制定颁布。

(十)加强档案管理,完善联动信息管理机制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要对棚户区改造项目被拆迁人及安置情况逐一建立档案,并全部纳入微机统一管理。与民政、房产等相关部门建立信息联动机制,便于“一地一户一次”享受改造政策,防止造假和重复享受改造安置政策。

八、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成立吉林市重点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负责棚户区改造的组织领导。成立吉林市重点棚户区改造实施工作组,负责指挥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

实施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委,负责重点棚户区改造的具体组织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要明确责任。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争取国家和省政策资金;市建委负责棚户区改造的组织协调、拟定计划、经济测算、编制操作方案、统筹运用政策性资金、跟踪监管等工作;市规划局负责控规、详规设计和规划审批等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供应、征地手续办理、履行土地出让程序等工作;市房产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过程中涉及房改、查档、灭籍、测绘、产权产籍手续办理及后续物业管理等工作;市民政局负责对棚户区内低保户的核查、认定等工作;市环保局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环评工作;市法院、市公安局、市执法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过程中的治安及依法行政强制执行等工作;市地税局负责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的落实;市监察局、市审计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资金使用的监督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及业务范围,做好棚户区改造过程中的相关工作。对完不成任务的要追究责任。

市 *** 要与主要责任单位签订责任状,各责任单位也要建立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确保重点棚户区改造任务圆满完成。

测绘全国甲级资质是什么概念

相当于医院的三级甲等。这懂啊?是这个行业更高级别的了!

具体关于测绘资质的参百度百科:

全国甲级测绘单位

2008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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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测绘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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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国土测绘院

宁波市测绘设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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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地质矿产勘察开发局赣西地质调查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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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有色地质测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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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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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煤物探测量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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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经纬工程测绘勘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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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坊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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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隧道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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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中纬测绘地理信息有限公司

小浪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河南省有色测绘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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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武大吉奥信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武汉中地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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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之一测绘院

湖北省第二测绘院

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中游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

长江水利委员会综合勘测局

铁道部第四勘测设计院

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测绘总队

中冶集团武汉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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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震局地震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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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

湖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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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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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地质调查研究院

湖南中扬建设工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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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工程勘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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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第三测绘院(湖南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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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勘测设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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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科创岩土工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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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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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系统ukey在哪取得

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过程中登录常见问题

1, 如果插入Key之后出现如下图显示对话框,表明没有安装Key的驱动程序。

可以通过访问“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下面的“相关帮助”安装Key的驱动程序,如下图:

点击“USB-KEY驱动”如下图:

点击运行安装。建议为了能够正常使用本系统,请把相关帮助下的报表驱动和USB-Key

测绘资质办理流程和办理条件

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丙、丁四级。

测绘资质的专业范围划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一、测绘资质申请基本条件

1.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2.具有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办公场所;

3.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条件;

4.具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匹配的测绘业绩和能力(初次申请除外)。

二、测绘资质申请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及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2.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书与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年限证明材料或者任职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

纳证明等材料;

3.符合要求的仪器设备所有权证明及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测绘仪器检定单位出具的检定证书;

4.单位办公场所证明;

5.健全的测绘质量保证体系证明;

6.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材料;

7.测绘成果保密管理制度材料。

三、测绘资质申报流程

1.系统注册

2.测绘资质申请

3.受理决定

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补正材料或者予以受理的决定。

4.准予决定

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5.公示期

作出拟准行政许可,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准予行政许可后10个工作日内发证。

6.领取资质证书

吉林市人民 *** 关于公布继续执行及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决定

一、本决定所称行政审批包括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二、属于民事权利确认、行政机关正常业务或监督管理事项的,未纳入审批事项。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三、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已取消的项目继续执行或借审批之机乱收费的,市 *** 将追究该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四、对于行政审批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群众可以向市监察局举报。

附1:吉林市人民 *** 公布继续执行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79项)

 部 门序号审 批 项 目 名 称备注国资委

 1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2国有资本处置审批3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和备案 发改委

 4市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核准及备案5市管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标准)审批 教育局

 6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的审批7中等职业学校及实习指导教师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科技局 8对外科技交流合作中确需提供国家科技秘密的审批民委(宗教

局)9

***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核准资格及换发 *** 食品标识

 公安局

 10对等、非对等国家签证申请审查11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查12外国人居留签证13台湾居民往来大陆签证审批14边境管理区及往来港、澳、台通行证15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及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核发16

爆破作业单位、人员许可证核发及在特定地区实施爆破作业

的审批

17特种行业登记证18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公路运输通行证核发19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安全及焰火燃放许可审批20核发民用枪支持枪、配购证件及枪支(弹药)运输许可证21城市拆迁爆破单位及工程项目审批22邮政局(所)安全防范设施设计审核及工程验收23军工产品储存库技防工程方案审核及工程验收24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

验收

25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证审批26建筑工程位置审批及消防设计审核27机动车运载超限物品、危险物品通行证核发28机动车延缓报废审批29机动车驾驶证核发30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安全许可31文物系统、博物馆安全防范工程方案审核及工程验收32暂住证核发33

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工商注册及年检前)消防安

全审核

 民政局

 34建设墓地审核35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36地名命名(更名)、地名标志设置审批 财政局

 37办理 *** 记账机构许可证38发放《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9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审批40防洪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减免审批41行政事业性收费和 *** 性基金票据购领证的申领42罚没票据领用证的申领43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44一般增值税退税及预算收入退库审批45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非经营性资产相关登记、审批46国有划拨供地使用权审批47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批 人事局

 48市人才交流会审批49

人才中介机构审批、发证、年检、变更、注销、登记及人才

中介从业人员资格审核发证

50市属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劳动局

 51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审批52外国,港、澳、台人员在中国就业许可证53职业介绍机构审批54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审批55工伤认定56职工退休审批57工资总额审核 国土局

 58建设用地审批59占用集体土地审批60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证及划拨土地使用权 *** 、租

赁、抵押审批

61矿山企业采矿权审批62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审批63建设用地预审64土地使用权登记(初始、变更、注销、抵押)65小型乙类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66改制(破产)企业土地资产处置建委

67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68办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手续69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70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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