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怎么办
一、在长春市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基本建设工程需提供:大型建设项目应提供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的交通影响评价分析报告(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提供纸质版原件与扫描件电子版,电子版按照长春市规划局()《长春市规划局电子报件相关材料下载》的链接软件刻录到光盘。)
2.基本建设工程需提供:分期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在现状地形图上叠加绘制的完整建设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图纸加盖规划设计资质印章)(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涉及到的提交,不涉及的不提交。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提供纸质版与DWG电子版,电子版按照长春市规划局()长春市规划局《电子报件相关材料下载》的链接软件刻录到光盘。)
3.基本建设工程需提供:经联席会集中解决问题的项目,需要提供并联审批会议纪要(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涉及到的提交,不涉及的不提交。提供纸质版原件与扫描件电子版,电子版按照长春市规划局()《长春市规划局电子报件相关材料下载》的链接软件刻录到光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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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本建设工程需提供:开发区、工业集中区项目,需要提供所在区规划部门出具的初审表(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涉及到的提交,不涉及的不提交。提供纸质版原件与扫描件电子版,电子版按照长春市规划局()《长春市规划局电子报件相关材料下载》的链接软件刻录到光盘。)
5.基本建设工程需提供:如办理城市雕塑工程,需提供总平面位置图(原件:10份)、雕塑作品设计效果图(稿样)(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0份;复印件0 份;涉及到的提交,不涉及的不提交。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提供纸质版、DWG电子版与JPG电子版,电子版按照长春市规划局()长春市规划局《电子报件相关材料下载》的链接软件刻录到光盘。)
6.基本建设工程需提供:涉及到日照影响的建设项目,需提供有资质的部门出具的《日照计算报告》(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涉及到的提交,不涉及的不提交。提供纸质版原件与扫描件电子版,电子版按照长春市规划局()《长春市规划局电子报件相关材料下载》的链接软件刻录到光盘。)
7.基本建设工程需提供:涉及危险化学品或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建设项目,需提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意见(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涉及到的提交,不涉及的不提交。提供纸质版复印件与扫描件电子版,电子版按照长春市规划局()《长春市规划局电子报件相关材料下载》的链接软件刻录到光盘。)
8.基本建设工程需提供:涉及文物与历史建筑修缮的,应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文物主管部门的意见、房屋的测绘图纸、现状照片、历史照片、修缮后的效果图(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涉及到的提交,不涉及的不提交。提供纸质版原件与扫描件电子版,电子版按照长春市规划局()《长春市规划局电子报件相关材料下载》的链接软件刻录到光盘。)
9.基本建设工程需提供:申请人书面提出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请表及综合报告(说明建设项目情况、用地条件、交通及周边环境要求,地下设施和建筑设计方案,征求周边利害关系人意见情况和其他需说明事项)(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申请表需加盖部门公章;填表日期与报件日期不能超过3个工作日;提供纸质版原件与扫描件电子版,电子版按照长春市规划局()《长春市规划局电子报件相关材料下载》的链接软件刻录到光盘。)
10.基本建设工程需提供:市发改委或由市发改委确认有审批权的部门核发的初步设计、核准的批复、年度建设计划(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提供纸质版原件与扫描件电子版,电子版按照长春市规划局()《长春市规划局电子报件相关材料下载》的链接软件刻录到光盘。)
11.基本建设工程需提供:市国土局核发在有效期内的《建设用地批准书》(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提供纸质版复印件与扫描件电子版,电子版按照长春市规划局()《长春市规划局电子报件相关材料下载》的链接软件刻录到光盘。)
12.基本建设工程需提供:市环保局的审批意见或由市环保局确认有审批权的部门核发的审批意见(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提供纸质版原件与扫描件电子版,电子版按照长春市规划局()《长春市规划局电子报件相关材料下载》的链接软件刻录到光盘。)
13.基本建设工程需提供:市建委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意见(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涉及到的提交,不涉及的不提交。提供纸质版原件与扫描件电子版,电子版按照长春市规划局()《长春市规划局电子报件相关材料下载》的链接软件刻录到光盘。)
14.基本建设工程需提供:市政行业主管部门和管线权属单位或开发区管委会对管网综合设计图纸的会签意见(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提供纸质版原件与扫描件电子版,电子版按照长春市规划局()《长春市规划局电子报件相关材料下载》的链接软件刻录到光盘。)
15.基本建设工程需提供:提供由设计院填写的长春市规划局规划、建筑设计方案送审单(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提供纸质版原件与扫描件电子版,电子版按照长春市规划局()《长春市规划局电子报件相关材料下载》的链接软件刻录到光盘。)
16.基本建设工程需提供:依法需要公示的,需要提供公示材料、许可前公示照片(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提供纸质版原件与扫描件电子版,电子版按照长春市规划局()《长春市规划局电子报件相关材料下载》的链接软件刻录到光盘。)
17.基本建设工程需提供: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图纸加盖建筑设计资质印章)(原件:6份),其中的总平面图应满足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叠加绘制在现状地形图上(图纸同时加盖规划设计资质印章)(原件:20份)(纸质和电子版:原件26份;复印件0 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提供纸质版与DWG电子版,电子版按照长春市规划局()长春市规划局《电子报件相关材料下载》的链接软件刻录到光盘。)
18.基本建设工程需提供:由具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完成的管网综合设计图纸(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提供纸质版与DWG电子版,电子版按照长春市规划局()长春市规划局《电子报件相关材料下载》的链接软件刻录到光盘。)
19.基本建设工程需提供:在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的,应提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业委员会会议纪要和文物主管部门的意见(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涉及到的提交,不涉及的不提交。提供纸质版原件与扫描件电子版,电子版按照长春市规划局()《长春市规划局电子报件相关材料下载》的链接软件刻录到光盘。)
20.交通工程需提供:大型建设项目应提供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的交通影响评价分析报告(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提供纸质版原件与扫描件电子版,电子版按照长春市规划局()《长春市规划局电子报件相关材料下载》的链接软件刻录到光盘。)
21.交通工程需提供:分期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在现状地形图上叠加绘制的完整建设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图纸加盖规划设计资质印章)(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涉及到的提交,不涉及的不提交。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提供纸质版与DWG电子版,电子版按照长春市规划局()长春市规划局《电子报件相关材料下载》的链接软件刻录到光盘。)
22.交通工程需提供:经联席会集中解决问题的项目,需要提供并联审批会议纪要(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涉及到的提交,不涉及的不提交。提供纸质版原件与扫描件电子版,电子版按照长春市规划局()《长春市规划局电子报件相关材料下载》的链接软件刻录到光盘。)
23.交通工程需提供:开发区、工业集中区项目,需要提供所在区规划部门出具的初审表(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涉及到的提交,不涉及的不提交。提供纸质版原件与扫描件电子版,电子版按照长春市规划局()《长春市规划局电子报件相关材料下载》的链接软件刻录到光盘。)
24.交通工程需提供:涉及到日照影响的建设项目,需提供有资质的部门出具的《日照计算报告》(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涉及到的提交,不涉及的不提交。提供纸质版原件与扫描件电子版,电子版按照长春市规划局()《长春市规划局电子报件相关材料下载》的链接软件刻录到光盘。)
25.交通工程需提供:申请人书面提出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请表及综合报告(说明建设项目情况、用地条件,交通工程设计方案,征求周边利害关系人意见情况和其他需说明事项)(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申请表需加盖部门公章;填表日期与报件日期不能超过3个工作日;提供纸质版原件与扫描件电子版,电子版按照长春市规划局()《长春市规划局电子报件相关材料下载》的链接软件刻录到光盘。)
26.交通工程需提供:市发改委或由市发改委确认有审批权的部门核发的初步设计、核准的批复、年度建设计划(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提供纸质版原件与扫描件电子版,电子版按照长春市规划局()《长春市规划局电子报件相关材料下载》的链接软件刻录到光盘。)
27.交通工程需提供:市国土局核发在有效期内的《建设用地批准书》(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提供纸质版复印件与扫描件电子版,电子版按照长春市规划局()《长春市规划局电子报件相关材料下载》的链接软件刻录到光盘。)
28.交通工程需提供:市政行业主管部门和管线权属单位或开发区管委会对管网综合设计图纸的会签意见(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提供纸质版原件与扫描件电子版,电子版按照长春市规划局()《长春市规划局电子报件相关材料下载》的链接软件刻录到光盘。)
29.交通工程需提供:提供由设计院填写的长春市规划局规划、设计方案送审单(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提供纸质版原件与扫描件电子版,电子版按照长春市规划局()《长春市规划局电子报件相关材料下载》的链接软件刻录到光盘。)
30.交通工程需提供:依法需要公示的,需要提供公示材料、许可前公示照片(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提供纸质版原件与扫描件电子版,电子版按照长春市规划局()《长春市规划局电子报件相关材料下载》的链接软件刻录到光盘。)
31.交通工程需提供: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的交通工程设计方案(图纸加盖设计资质印章)(原件:6份),其中的总平面图应满足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叠加绘制在现状地形图上(图纸同时加盖规划设计资质印章)(原件:20份)(纸质和电子版:原件26份;复印件0 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提供纸质版与DWG电子版,电子版按照长春市规划局()长春市规划局《电子报件相关材料下载》的链接软件刻录到光盘。)
32.交通工程需提供:由具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完成的管网综合设计图纸(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提供纸质版与DWG电子版,电子版按照长春市规划局()长春市规划局《电子报件相关材料下载》的链接软件刻录到光盘。)
33.市政工程需提供:经联席会集中解决问题的项目,需要提供并联审批会议纪要(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涉及到的提交,不涉及的不提交。提供纸质版原件与扫描件电子版,电子版按照长春市规划局()《长春市规划局电子报件相关材料下载》的链接软件刻录到光盘。)
34.市政工程需提供:开发区、工业集中区项目,需要提供所在区规划部门出具的初审表(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涉及到的提交,不涉及的不提交。提供纸质版原件与扫描件电子版,电子版按照长春市规划局()《长春市规划局电子报件相关材料下载》的链接软件刻录到光盘。)
35.市政工程需提供:涉及危险化学品或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建设项目,需提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意见(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涉及到的提交,不涉及的不提交。提供纸质版复印件与扫描件电子版,电子版按照长春市规划局()《长春市规划局电子报件相关材料下载》的链接软件刻录到光盘。)
36.市政工程需提供:申请人书面提出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请表及综合报告(说明建设项目情况、用地条件,土地证明文件取得情况,征求周边利害关系人意见情况、相关部门和管线单位会签情况和其他需说明事项)(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申请表需加盖部门公章;填表日期与报件日期不能超过3个工作日;提供纸质版原件与扫描件电子版,电子版按照长春市规划局()《长春市规划局电子报件相关材料下载》的链接软件刻录到光盘。)
37.市政工程需提供: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提供纸质版原件与扫描件电子版,电子版按照长春市规划局()《长春市规划局电子报件相关材料下载》的链接软件刻录到光盘。)
38.市政工程需提供:市发改委或由市发改委确认有审批权的部门核发的初步设计、核准的批复、年度建设计划(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提供纸质版原件与扫描件电子版,电子版按照长春市规划局()《长春市规划局电子报件相关材料下载》的链接软件刻录到光盘。)
39.市政工程需提供:市政行业主管部门和管线权属单位或开发区管委会对管网综合设计图纸的会签意见(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提供纸质版原件与扫描件电子版,电子版按照长春市规划局()《长春市规划局电子报件相关材料下载》的链接软件刻录到光盘。)
40.市政工程需提供:依法需要公示的,需要提供公示材料、许可前公示照片(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提供纸质版原件与扫描件电子版,电子版按照长春市规划局()《长春市规划局电子报件相关材料下载》的链接软件刻录到光盘。)
41.市政工程需提供: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工程设计方案,设计方案应满足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并叠加绘制在现状地形图上(图纸加盖规划设计资质印章)(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0份;复印件0 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提供纸质版与DWG电子版,电子版按照长春市规划局()长春市规划局《电子报件相关材料下载》的链接软件刻录到光盘。)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测绘证怎么办的
项目名称 申请测绘作业证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六条;
2.《测绘作业证管理规定》第二、三条。
办理条件 持有《测绘资质证书》单位的测绘外业作业人员和需要持测绘作业证的其他人员。
申报材料 1.《测绘作业证申请表》一式2份(计算机打印);
2.申请测绘人员一寸彩色照片3张;
3.申请测绘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4.《测绘作业证申请汇总表》一式1份(计算机打印)。
办事流程 (一)受理:
测绘单位向省测绘局测绘管理法规处提出办证申请。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省测绘局测绘管理法规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单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其申请。
依法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二)审查:
省测绘局测绘管理法规处应当对申请单位所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
(三)批准:
对申请测绘作业证的单位,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省测绘局主要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
(四)告知:
省测绘局测绘管理法规处应当在局领导批准后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单位符合法定条件的,向申请单位颁发《测绘作业证》。
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向申请单位书面说明理由。
附: 注册与补办
《测绘作业证》注册核准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30日内,测绘单位应当将《测绘作业证》送交原发证机关核准注册,过期不注册的作业证无效。
持证人员将测绘作业证遗失,应当向本单位报告并说明情况,由所在单位向发证机关书面报告申请补办手续。
其它
测绘人员离(退)休或调离工作单位的,必须由原所在测绘单位收回测绘作业证,并及时上交发证机关。
测绘人员调往其他测绘单位的,由新调入单位重新申领测绘作业证。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
房产测绘要在哪里备案
当地测绘部门下属的房产测绘局备案,比如说 开封的就到开封房产测绘管理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