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房产测绘丁级资质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申请房产测绘丁级资质的企业需要满足相应的等级标准,带有关手续去建设厅申请办理。首先,申请房产测绘丁级资质除了满足通用标准外,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人员规模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4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人。
2、仪器设备:全站仪1台(2秒级精度以上);水准仪1台(S3级精度以上);手持测距仪3台。
3、作业限额:规划用地面积在30万m2,规划总建筑面积50万m2以下的居住小区、建筑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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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具有完成房产要素测量、房产图测绘、面积测算、变更测量的能力。
二、其次,申请房产测绘丁级资质应该提供的资料:
1、符合国家测绘局规定样式的《测绘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及任命或聘任文件;
4、符合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任命或聘用文件、合同、毕业证书、身份证;
5、当年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名册;
6、符合规定数量的仪器设备证明材料;
7、测绘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的证明文件;
8、单位住所证明;
9、可以反映本单位技术水平的测绘成果证明材料。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五章测绘资质资格
1、第二十七条:国家对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实行测绘资质管理制度。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方可从事测绘活动: (一)有法人资格; (二)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 (四)有健全的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2、第二十八条: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测绘资质审查、发放测绘资质证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规定。 军队测绘部门负责军事测绘单位的测绘资质审查。
3、第二十九条:测绘单位不得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不得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不得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 测绘项目实行招投标的,测绘项目的招标单位应当依法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对测绘单位资质等级作出要求,不得让不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等级的单位中标,不得让测绘单位低于测绘成本中标。 中标的测绘单位不得向他人 *** 测绘项目。
4、第三十条:从事测绘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规定。
5、第三十一条:测绘人员进行测绘活动时,应当持有测绘作业证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测绘人员依法进行测绘活动。
6、第三十二条:测绘单位的测绘资质证书、测绘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证书和测绘人员的测绘作业证件的式样,由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长春市丁级测绘资质的审批办理条件是什么?
一、在长春市办理“丁级测绘资质的审批”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一般情况需提供:测绘成果保密管理制度材料(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0 份;电子版的彩色扫描件,格式为jpg。)
2.一般情况需提供: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材料(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0 份;电子版的彩色扫描件,格式为jpg。)
3.一般情况需提供:单位办公场所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0 份;电子版的彩色扫描件,格式为jpg。)
4.一般情况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简历(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0 份;电子版的彩色扫描件,格式为jpg。)
5.一般情况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任命或者聘任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0 份;电子版的彩色扫描件,格式为jpg。)
6.一般情况需提供:技术人员的毕业证书(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0 份;电子版的彩色扫描件,格式为jpg。)
7.一般情况需提供: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0 份;电子版的彩色扫描件,格式为jpg。)
8.一般情况需提供:技术人员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0 份;电子版的彩色扫描件,格式为jpg。)
9.一般情况需提供: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0 份;电子版的彩色扫描件,格式为jpg。)
10.一般情况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0 份;电子版的彩色扫描件,格式为jpg。)
11.一般情况需提供:任职资格证书(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0 份;电子版的彩色扫描件,格式为jpg。)
12.一般情况需提供:仪器设备所有权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0 份;电子版的彩色扫描件,格式为jpg。)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址
注:若你户籍地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不在所列网点内,请先电话咨询户籍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名称:九台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长通路与福林大街交汇民生大厦 网点电话:0431-81367322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榆树市 *** 东南) 网点电话:0431-8383554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龙府广场东侧德彪街1616号 网点电话:0431-8327900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德惠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德惠市德兴路与惠新路交汇处西行100米 网点电话:0431-87000815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 网点电话:0431-8877901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吉林省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加强对测绘资格审查认证工作的管理,保证测绘成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吉林省测绘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承担测绘任务的单位和个体测绘业者,必须办理测绘资格审查认证手续,取得《测绘资格证书》后,方可承担测绘任务。第三条 吉林省测绘局负责管理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测绘资格审查认证工作。
市、州测绘行政管理部门按本办法规定对测绘申请单位和个人进行初审。第四条 《测绘资格证书》分为甲、乙、丙、丁四级。甲、乙级测绘资格的标准按国家测绘局的规定执行;丙、丁级测绘资格的标准按省测绘局的规定执行。第二章 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第五条 申请《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和个体测绘业者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相适应的合格仪器设备和设施;
(二)有规定数量的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和质量检验人员;
(三)有固定的办公住所;
(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与资料管理制度。
单位申请的必须具有法人资格或者是独立建制的单位。第六条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体测绘业者申请《测绘资格证书》时,应当向测绘工作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文件和资料:
(一)《测绘资格审查申请表》一式四份;
(二)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建立测绘单位的文件;
(三)单位法人代表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命或聘任文件;
(四)测绘技术人员的技术职称证书;
(五)主要仪器设备计量检定合格证书;
(六)在职测绘人员的正式统计报表;
(七)本单位经过省测绘产品质量检验机构鉴定合格的测绘成果或技术资料;
(八)单位办公住所证明。
个体测绘业者应提交资产证明和乙级以上测绘单位的技术担保证明。第七条 测绘单位和个体测绘业者在申请测绘资格审查认证时应当具体申报开展的测绘业务范围。第八条 测绘资格审查和颁发证书实行分级管理。甲级《测绘资格证书》的审查和发证,由国家测绘局负责;乙、丙、丁级《测绘资格证书》的审查和发证,由省测绘局负责。第九条 申请甲级《测绘资格证书》的测绘单位,经申请单位的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由省测绘局组织初审,初审合格的,应当在20日内报国家测绘局审查。
申请乙、丙、丁级《测绘资格证书》的测绘单位和申请丙、丁级《测绘资格证书》的个体测绘业者,经申请单位的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由市、州测绘管理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应当在15日内报省测绘局进行资格审查。第十条 省、市、州测绘工作主管部门在接到测绘资格审查申请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其申请。对不具备基本条件的,予以退回;对申请材料不完整的,应及时通知补全。省测绘局对符合条件的乙、丙、丁级资格的申请应当在审查完后3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测绘资格证书》。第十一条 新组建的测绘单位初次申请《测绘资格证书》的,一般不能申请甲级《测绘资格证书》。第十二条 集体所有制测绘单位和个体测绘业者不得申请甲级、乙级《测绘资格证书》;不得承担基础测绘、地籍测绘、房产测绘和行政区域界线测绘任务。第十三条 在本省的国务院有关部门管辖系统内的单位承担本部门以外的测绘任务,或者进入测绘市场承担测绘任务的,必须依照本办法规定申请《测绘资格证书》。第十四条 在本省的军事测绘单位承担非军事测绘任务或者进入测绘市场承担测绘任务的,由该军事测绘单位持军队测绘主管部门的测绘资格审查意见,依照本办法申请办理《测绘资格证书》。第十五条 申请《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和个体测绘业者,应当按国家规定交纳审查费和公告费。第十六条 甲、乙、丙、丁级《测绘资格证书》颁发后,由发证机关向社会进行公告。第十七条 《测绘资格证书》有效期为5年。期满3个月前,由持证单位提出复查申请,由发证机关组织进行复查和换证工作。
在《测绘资格证书》有效期内,发证机关负责进行年检。
在《测绘资格证书》有效期内,申请升级或变更业务范围的,必须依照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重新办理手续。第十八条 本省《测绘资格证书》的编号形式为:等级+测资字+吉林省名称代码+顺序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