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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本公司附属公司,即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以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及执行董事许家印是该执行通知的被执行人。
中国恒大5月12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深圳国际仲裁院的仲裁裁决所发出的执行通知书。本公司、本公司附属公司,即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以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及执行董事许家印是该执行通知的被执行人。
公告称,该仲裁涉及和信恒聚(深圳)投资控股中心于2016年12月及2020年11月期间与相关被申请人签订有关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的增资及相关协议,向恒大地产增资人民币50亿元以取得恒大地产约1.6%股权。恒大地产终止对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计划,仲裁申请人要求本公司、恒大地产、广州凯隆及许家印履行增资协议项下的回购承诺及支付尚欠分红、违约金及收益。
根据该执行通知,被执行的事项为:(1)广州凯隆、许家印支付恒大地产2020年度分红的差额补足款约人民币2.04亿元,并承担违约金约人民币5153万元;(2)许家印、本公司以人民币50亿元回购仲裁申请人持有的恒大地产股权;(3)本公司支付仲裁申请人持有恒大地产自2021年2月1日起计至完成回购的补偿约人民币7.7亿元;(4)本公司、广州凯隆、许家印支付约人民币3553万元的律师费、仲裁费及执行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