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沐邦高科公开信息显示,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信息披露违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江西证监局责令改正。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1、公司治理不规范(1)关联董事未履行投票回避义务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时,关联董事未回避表决。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 公告[2018]29号)第六十条的规定。(2)董事会会议签到记录不规范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存在通讯出席董事会的董事在会议签到册签到的情况: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存在亲自出席董事会的董事未在会议签到册签到的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 公告[2018]29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2、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1)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披露不及时根据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21)年粤0104民初4174号民事裁定书,(2021)年粤0104执保1703号查封/冻结/扣押财产清单,公司子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500万元。公司未对上述银行账户资金冻结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2年5月31日才披露相关事项,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2)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披露不完整2021年6月,公司向子公司提供5100万元借款,但公司未在《2021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中披露该笔资金往来,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3、财务核算不规范(1)业绩补偿会计核算不规范2021年6月,公司将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应履行的补偿义务计入营业外收入。上述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第十一条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1-7的相关规定(2)固定资产处置会计核算不规范2022年1月至8月,公司将尚未对外销售的闲置模具转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并同时结转计入营业外支出。上述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第九条及《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3)应收账款明细科目核算不规范公司部分客户工商注销或变更名称,但公司在财务核算时未及时更新明细科目。上述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二条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一一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1122应收账款”的规定。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沐邦高科财务数据及主营业务:
沐邦高科2023一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3.45亿元,同比上升301.81%;归母净利润3365.32万元,同比上升469.36%;扣非净利润2739.29万元,同比上升392.13%;负债率78.09%,财务费用878.71万元,毛利率30.43%。
沐邦高科(603398)主营业务:单晶硅棒、硅片的生产销售、益智玩具业务、医疗器械业务、教育业务以及精密非金属模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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