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违反国家测绘法规定,测绘成果不合格的,应当受到哪些处罚
- 2、违法测绘法规定,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测绘单位可能被处下列哪几种...
- 3、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制度
- 4、测绘资质管理办法2020
- 5、有颁发测绘资质证书部门决定的行政处罚包括哪些
- 6、测绘仪器鉴定证书造假会有什么影响?申报资质有影响吗?
违反国家测绘法规定,测绘成果不合格的,应当受到哪些处罚
根据《测绘法》(2017年修订版)第六十三条规定,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要依法责令测绘单位补测或者重测;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测绘资质证书;给用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按照《测绘法》,对违反该法的行为,可以采取警告,责令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测绘成果和测绘工具,处罚款,吊销测绘资质证书,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等行政处罚措施。
违反本法规定,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责令测绘单位补测或者重测;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测绘资质证书;给用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法测绘法规定,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测绘单位可能被处下列哪几种...
1、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测绘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测绘成果,并处测绘约定报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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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违反本法规定,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责令测绘单位补测或者重测;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测绘资质证书;给用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未经市规划局批准,擅自提供、使用本市基础测绘成果的,分别处提供和使用双方责任单位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4、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汇交测绘成果资料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5、第八条 市测管办应按照国家测绘局有关测绘生产质量管理规定,负责对本市基础测绘和地籍测绘成果质量监督管理。第九条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对提交的测绘成果质量负责。
6、测绘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之一章 总则 之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质量监督管理,确保测绘产品质量,维护用户及测绘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制度
第七条 测绘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对本单位的测绘成果质量负责,并接受市规划局的监督管理。第八条 测绘成果不得擅自复制、 *** 或转借。
之一条 为加强对测绘成果的管理,保证测绘成果的合理利用,提高测绘工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制定本规定。
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涉密测绘成果提供使用审批制度,依法履行行政审批职能。要明确本机关负责成果管理的统一办理审批事项,不得多头审批、越级审批。
测绘资质管理办法2020
之一条 为促进和保障全省基础测绘工作开展,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基础地理信息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接受分包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测绘资质条件,不得将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再分包。第十一条 依法招标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应当实行测绘监理制度。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发包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测绘监理专业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进行监理。
第十四条 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应当附具由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测制的土地权属界址线图或者房屋平面图。土地和房屋的权属界址线发生变化时,应当进行变更测绘。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丙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办公场所:丙级不少于80平方米。
有颁发测绘资质证书部门决定的行政处罚包括哪些
1、法律分析:只有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或者说只有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才能实施降低测绘资质等级、暂扣测绘资质证书、吊销测绘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
2、根据《测绘法》(2017年修订版)第六十三条规定,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要依法责令测绘单位补测或者重测;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测绘资质证书;给用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按照《测绘法》,对违反该法的行为,可以采取警告,责令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测绘成果和测绘工具,处罚款,吊销测绘资质证书,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等行政处罚措施。
测绘仪器鉴定证书造假会有什么影响?申报资质有影响吗?
申报资质,必须按照规定如实提供有关申报材料,凡与实际情况不符,有伪造、虚报相关数据或证明材料行为的,可认定为弄虚作假。具体罚则,则应当根据申报规定或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如果是假的,那也没什么大不了的,公司不会把这些证书使用于其他方面,即使申报资质被查处了,也不会有什么大的后果,申报资料造假的责任就是企业被通报批评以及“一年内不得申报资质”这个处罚,不追究个人责任。
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 *** 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以计入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但不得超过2人。人员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不得计入专业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