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资质如何办理
保密资质申请条件如下: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依法成立3年以上的法人,无违法犯罪记录;
2、承担或拟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项目、产品涉及国家秘密;
3、无境外(含港澳台)控股或直接投资,且通过间接方式投资的外方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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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实际控股人、董(监事)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承担或者拟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与境外(含港澳台)人员无婚姻关系;
5、有固定的科研生产和办公场所,具有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能力;
6、保密制度完善,有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保密工作,场所、设施、设备防护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注;
7、1年内未发生泄密事件;
8、法律、行政法规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密资质办理流程
1、定密。符合申请保密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到相关部门开具《保密资格认证等级建议表》,相关部门包括军队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军工集团公司、项目总承包单位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
2、建保密制度。按照规定,在单位内部成立保密委员会、进行单位内部的各项保密制度建设;
3、保密室建设。根据《保密资格认证等级建议表》进行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建设和保密档案的建立;
4、提交申请。向国家或省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申请书》和有关材料,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组织进行书面审查;
5、模拟审查。按照审查内容,公司内部开展自查和模拟审查,做好充分准备以迎接保密行政单位组织的专家现场审查;
6、现场审查。书面审查通过后,准备迎接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共同审批部门组织的现场审查。
如何办理保密资质
保密资质办理流程如下:
1、定密。符合申请保密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到相关部门开具《保密资格认证等级建议表》,相关部门包括军队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军工集团公司、项目总承包单位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
2、建保密制度。按照规定,在单位内部成立保密委员会、进行单位内部的各项保密制度建设;
3、保密室建设。根据《保密资格认证等级建议表》进行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建设和保密档案的建立;
4、提交申请。向国家或省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申请书》和有关材料,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组织进行书面审查;
5、模拟审查。按照审查内容,公司内部开展自查和模拟审查,做好充分准备以迎接保密行政单位组织的专家现场审查;
6、现场审查。书面审查通过后,准备迎接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共同审批部门组织的现场审查。
现场审查通过后。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将申请单位有关材料报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备案,并颁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
【法律依据】
《保密事项范围制定、修订和使用办法》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的,中央有关机关应当与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商,组织制定或者修订保密事项范围:
(一)主管行业、领域经常产生国家秘密、尚未制定保密事项范围的;
(二)保密事项范围内容已不适应实际工作需要的;
(三)保密事项范围内容与法律法规规定不相符合的;
(四)因机构改革或者调整,影响保密事项范围适用的;
(五)其他应当制定或者修订的情形。
其他机关、单位认为有上述情形,需要制定、修订保密事项范围的,可以向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中央有关机关提出建议。
申请保密资格认证的流程是什么以及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申请保密资格认证的流程
一、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一级保密资格单位可以承担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科研生产任务;二级保密资格单位可以承担机密级、秘密级科研生产任务;
三级保密资格单位可以承担秘密级科研生产任务。
二、国家保密局会同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按照依法行政、方便行政相对人的原则,共同承担一级保密资格受理申请和书面审查工作。服务窗口设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承担受理申请和书面审查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共同承担二级、三级保密资格申请受理和书面审查工作。受理申请和书面审查服务窗口参照一级保密资格认定受理机制设立,已设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不作调整。
三、保密资格认证申请流程:1、根据军工保密资格标准在公司建立符合标准的保密体系,包括涉密人员培训、教育、管理,保密要害设立、改造,涉密计算机配置,保密工作档案收集等等。2、保密体系运作一段时间后,当公司觉得符合保密标准后,按照标准要求填报保密资格申请书及相关资料保送有关部门进行书面审查,其中一级单位直接向国家保密局进行申请,二、三级单位向单位所在省、自治州、直辖市进行申请。
通过书面审查的,应当进行现场审查。未通过书面审查的,终止审查,作出不予通过的决定。
四、对通过书面审查的单位,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共同审批部门,在25个工作日内组成现场审查组进行现场审查。一级保密资格申请单位现场审查组负责人由国家保密局会同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确定;二级、三级保密资格申请单位现场审查组负责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确定。现场审查组工作人员应当从保密资格认定审查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人数为5至8人。
五、现场审查会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申请单位,现场审查程序为:
(一)听取申请单位情况汇报和对有关事项的说明;
(二)审查有关文字材料;
(三)与主要负责人和有关方面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谈话了解情况;
(四)组织涉密人员进行保密知识测试;
(五)进行现场检查,并作出检查记录;
(六)对现场审查情况进行评议,研究或者表决形成审查意见和评分结果。填写《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现场审查意见书》(以下简称审查意见书);
(七)现场审查组组长向申请单位通报审查意见和结论,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八)现场审查组组长和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在审查意见书上签署意见。
六、现场审查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或者“中止”。依据相应等级的保密资格标准及评分标准,满分为500分,达到450分(含)以上为现场审查通过,450分(不含)以下为现场审查不通过。审查中发现申请单位达不到《评分标准》所列基本项要求的,中止审查。未通过现场审查的单位,6个月内不受理再次申请。现场审查中止的,3个月内不重新进行现场审查。
七、被批准的一级保密资格单位,由国家保密局会同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发放证书,并列入启录定期发布。被批准的二级、三级保密资格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发放证书,并将有关审查材料报国家保密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和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备案,列入名录定期发布。
八、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名称;
(二)法定代表人;
(三)注册地址;
(四)证书编号;
(五)资格等级;
(六)发证机关;
(七)有效期和发证日期。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证书样式由国家保密局会同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统一制定。保密资格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需继续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单位,应当提前30个工作日重新提交符合规定形式的申请材料。
需要具备的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3年以上的法人,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承担或者拟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项目、产品涉及国家秘密;
(三)无境外(含港澳台)控股或直接投资,且通过间接方式投资的外方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20%;
(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监)事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承担或者拟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与境外(含港澳台)人员无婚姻关系;
(五)有固定的科研生产和办公场所,具有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能力;
(六)保密制度完善,有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保密工作。场所、设施、设备防护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
(七)1年内未发生泄密事件;
(八)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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