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资质管理办法2020
测绘资质管理办法
(2020年最新征求意见稿)
之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加强测绘资质管理,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专业类别和作业限额内从事测绘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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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分级分类】 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两个等级。
测绘资质的专业类别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海洋测绘、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第四条【审批机关】 测绘资质的审批机关为自然资源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的审批和管理,由自然资源部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的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资质的审批和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
第五条【公开便民】 审批机关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充分利用部门之间共享信息,提高行政效率,做好管理和服务。
审批机关应当将申请测绘资质的方式、依据、条件、程序、期限、材料目录、审批结果等向社会公开。
第六条【申请条件】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法人资格;
(二)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
(四)有健全的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第七条【申请和受理】 审批机关对申请单位提出的测绘资质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受理并发放受理通知书;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审批机关职责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单位向有关审批机关申请。
第八条【受理和审查的方式】 审批机关应当网上受理、审查测绘资质申请。必要时,审批机关也可以进行实地核查或者委托下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实地核查。
第九条【审查和决定】 审批机关受理测绘资质申请后,应当依据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测绘资质的书面决定。
因特殊情况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
第十条【审查结果】 审批机关作出批准测绘资质决定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测绘资质证书。审批机关作出不予批准测绘资质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单位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一条【测绘资质证书】 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五年。测绘资质证书包括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测绘资质证书样式由自然资源部统一规定。
第十二条【资质延续】 测绘单位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九十日前,向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审批机关应当根据测绘单位的申请,在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第十三条【资质变更】 测绘单位变更测绘资质等级或者专业类别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重新申请办理测绘资质审批。
测绘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有关部门的核准材料,申请换发新的测绘资质证书。
第十四条【资质注销】 测绘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应当依法予以注销测绘资质证书:
(一)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法人依法终止的;
(三)测绘资质行政许可决定依法被撤销、撤回的;
(四)测绘资质证书依法被吊销的;
(五)申请注销测绘资质证书的。
第十五条【合并转制】 测绘单位发生合并的,可以承继合并前的测绘资质等级和专业类别。
测绘单位发生转制或者分立的,应当向相应的审批机关重新申请测绘资质。
第十六条【测绘监理】 测绘单位可以监理同一专业类别的同等级或者低等级测绘资质单位实施的该专业类别的测绘项目。
第十七条【证书换发】 测绘单位在领取新的测绘资质证书时,应当将原测绘资质证书交回审批机关。
测绘资质证书遗失的,测绘单位可以向审批机关申请补领。
第十八条【信息变更报告】 测绘单位取得测绘资质后,变更专业技术人员或者技术装备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向相应的审批机关报告。
第十九条【监督检查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测绘资质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就有关测绘资质的问题作出说明;
(三)进入被检查单位及其实施测绘活动的现场进行实地检查;
(四)责令非法测绘的单位停止违反测绘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被检查的单位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隐瞒、拒绝和阻碍。
第二十条【测绘项目】 测绘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在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中报送测绘项目清单。
第二十一条【随机抽查】 县级以上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依法对测绘单位的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等测绘资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县级以上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对于投诉举报多、有相关不良信用记录的测绘单位,可以加大抽查比例和频次。
第二十二条【信用惩戒】 县级以上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测绘单位信用体系建设,及时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测绘单位信用记录。
测绘单位在测绘行业信用惩戒期内不得申请晋升测绘资质等级和增加专业类别。
第二十三条【法律责任一】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测绘资质的,审批机关应当依法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给予警告。该单位在一年内再次申请测绘资质的,审批机关不予受理。
第二十四条【法律责任二】 测绘单位依法取得测绘资质后,存在不符合其测绘资质等级或者专业类别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纳入测绘单位信用记录予以公示。
第二十五条【法律责任三】 测绘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审批机关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该单位在三年内再次申请测绘资质的,审批机关不予受理。
第二十六条【法律责任四】 测绘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在监督检查中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
第二十七条【行政机关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测绘资质审批和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分级标准】 测绘资质等级专业类别的具体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由自然资源部另行制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适当提高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中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的数量要求。具体调整标准于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送自然资源部备案。
第二十九条【例外情形】 外商投资企业测绘资质的申请、受理和审查,依据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20年 月 日起施行。
请问长沙市注销公司的流程?大概需要多长时间?
我不到一个月就将公司(小规模)注销完了,跑了点冤枉路,但还是很顺利。
1、我是四月底去岳麓区税务局咨询了,税务局的工作人员将我公司注销前有未办事项打了出来给我,包括(留存结存发票、未注销发票、未申报、税务多缴),并告诉我应该去望城坡税务局办理注销事宜。我让我们 *** 记账会计将未申报申报完,带了公司公章、营业执照正副本、剩余发票、税控盘、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等等公司资料去了望城坡税务局,工作人员要我准备4月附加、企业所得税、水利残保工费、个税报表等和2020年的年报,准备好了再去,工作人员让我填了各类资料,交了100元罚金(丢失两张普票),稀里糊涂的税务注销完了。工作人员真的很细心,很耐心,不会的都会告诉怎么操作。(税务我们公司是简易注销)
2、工商注销(简易注销):简易注销和一般注销流程不一样,我们公司是做的简易注销,是在望城经开区同心路1号做的注销。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简易注销的公示(20天),满了20天带着公章营业执照正副本、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委托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注销公告(这些资料在长沙商事服务信息平台-最多跑一次-点击登记范本-有限公司注销登记下载)到了工商局(去之前公司股东和经办人下载“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进行验证),资料齐全当场就可以注销完工商。
3、注销社保(岳麓区):网上下载《长沙市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加盖公章,工商注销登记通知书(加带一份复印件)、如当月人员异动减少表、当月缴费发票复印件,注销前必须先将费用缴纳,无欠费才会受理注销,所有表格均需盖公章。
4、开户行注销:我是在岳麓区桐梓坡路485号长沙银行先导区支行做的注销。
只需带上工商注销书、法人身份证、办理人身份证、开户许可证、办理人身份证、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印鉴卡片(以防万一我还带上了支票、对公账户等)(这些可以都准备一份复印件,我的开户行那里反正都可以复印)
其他的我就没有弄了,应该差不多了,因为我其实都不懂,连财务报表都没做过,只是请人代办费用太高,我就自己跑的。所有地方都需要用到公章,一定记得带上。过程其实不复杂,就是资料不全要多跑几趟。以上只针对
我自己公司办理的所需资料和过程,不是所有地方都一样。我总共税务局跑了三趟,工商局2趟、社保两趟、银行一趟,总共花了二十多天。
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再跑税务注销,然后公示期满再跑工商交资料注销。但是社保注销和开户行注销前一定要先注销工商,因为社保注销和开户行注销都需要工商注销的那张凭证。
取消测绘资质备案流程
1、填写申请表并准备所需材料。
2、向所在省级测绘资质管理部门递交申请表和所需材料。
3、等待资质管理部门审核,并提交可能的补充材料。
4、若审核通过,缴纳相关费用并领取资质证书。
5、若审核未通过,可重新提交申请或申请复议。
测绘资质申请,需要走哪些程序?
测绘资质办理的流程到底是怎么样的?
通常来看不同资质级别对应的审批流程不一样,2021测绘资质新的管理 *** 规定,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资质审批和管理由自然资源部负责,其余9个专业类别的甲级测绘资质审批和管理权限下放至升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主要是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取消甲级测绘资质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初审环节;乙级由省自然资源厅委托低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实施测绘资质核准事项(含申请、延续、变更、注销等)
另外,一般来说测绘资质申报的流程大同小异,但是每个地方的审核节点会有些许小的变化,以湖南资质审批为例,其所经过的流程大概如下:单位申请-市经办人初审-市级局长转报-经办人待受理-经办人受理-省经办人审查-省级处长审核-省经办人发证;每个省份的资质审核周期不尽相同,整体来说一般是3个月左右能够下证
请问测绘资质怎么申请?
关于新办测绘资质,新政策缩减了将近80%的类别,原测绘资质的小项现全归为大项,分别是:大地测量,工程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海洋测绘,导航电子地图执照,互联网地图服务,地图编制。十个大项。
新办测绘资质人员比老保准压缩了很多,但是仪器设备,档案管理,保密协议等硬性条件审查极为严格,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新办的内容和条件:
一、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法人资格;
(二)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
(四)有健全的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测绘资质等级专业类别的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的具体要求,由《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规定。
二、申请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一)法人资格证书。
(二)符合专业标准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材料,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的退休材料和劳务合同;测绘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证书和职称证书,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
(三)符合专业标准规定的技术装备的所有权材料。
(四)符合通用标准规定的材料。
(五)申请甲级测绘资质的,应当提供符合专业标准规定的测绘业绩材料。
三、对在本标准实施前测绘单位已有的用于申请测绘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不离开本单位的前提下,实行“老人老办法”,原有专业和职称等级继续有效。没有测绘专业高级职称的注册测绘师可以计入中级测绘专业技术人员。
湖南省测绘任务登记办法
之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市场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承担测绘任务的单位和个体测绘业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测绘任务登记。
列入全国基础测绘规划、专业测绘规划的测绘任务,省国土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接到规划编制部门的任务安排通知后,不再另行登记。
省人民 *** 有关部门和驻本省的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系统的单位,承担本部门业务范围内测绘任务的,免予登记;进入测绘市场承担测绘任务的,应当办理测绘任务登记。
航空摄影测量和遥感测绘任务的登记可以与计划报批结合进行。第三条 省国土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测绘任务登记工作,地、州、市、县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权限负责测绘任务登记工作。第四条 省国土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列测绘任务登记:
(一)四等以上大地测量、控制测量面积超过15平方公里的;
(二)地形测量超过下列面积的:
比例尺1:500 15平方公里
比例尺1:100025平方公里
比例尺1:200040平方公里
比例尺1:500050平方公里
比例尺1:10000 100平方公里
比例尺1:25000 400平方公里
(三)超过10平方公里的地籍测绘;
(四)省、地、州、市行政区域的界线测绘;
(五)跨地、州、市行政区域的测绘;
(六)国家和省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测绘和涉外项目的测绘。第五条 地、州、市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负责下列测绘任务登记:
(一)四等以上大地测量、控制测量面积在5-15平方公里的;
(二)地形测量在下列面积范围以内的:
比例尺1:500 5-15平方公里
比例尺1:100010-25平方公里
比例尺1:200020-40平方公里
比例尺1:500030-50平方公里
比例尺1:10000 50-100平方公里
比例尺1:25000 100-400平方公里
(三)10平方公里以下的地籍测绘;
(四)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测绘;
(五)跨县级行政区域的测绘。第六条 县(市、区)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负责下列测绘任务登记:
(一)地形测量不足下列面积的:
比例尺1:500 5平方公里
比例尺1:100010平方公里
比例尺1:200020平方公里
比例尺1:500030平方公里
比例尺1:10000 50平方公里
比例尺1:25000 100平方公里
(二)四等以上大地测量、控制测量面积不足5平方公里的。第七条 承担测绘任务的单位和个体测绘业者施测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向测绘任务登记部门申请测绘任务登记。
因任务紧急无法在施测前办理登记的,应当在施测后30日内补办登记。第八条 申请测绘任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体测绘业者应当按照省国土测绘管理局统一制发的《测绘任务申报登记表》的要求如实填报。第九条 测绘任务登记部门在收到测绘任务登记申请后,应当查验申请者的《测绘资格证书》和《营业执照》以及测绘合同、技术设计书等文件;并在1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核发《测绘任务登记证》;不予登记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者。第十条 申请测绘任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个体测绘业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测绘任务登记部门不予登记:
(一)无《测绘资格证书》或者超出《测绘资格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的;
(二)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的;
(三)在申请施测的范围内已有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要求的同类型的测绘成果的。第十一条 办理测绘任务登记后测绘任务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进行测绘任务登记。第十二条 测绘成果所有者凭《测绘任务登记证》向使用单位有偿提供基础测绘资料。第十三条 测绘单位在任务完成后,应当向测绘任务登记部门报送验收报告、技术总结等资料。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施测前应当进行测绘任务登记而未登记的或者违反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办登记的,由测绘任务登记部门按《湖南省测绘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