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测绘监理资质颁发单位

2024-06-13 湖南测绘资质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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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办理测绘资质?

测绘资质目前已经开始改革,各种政策议论纷飞,有人急急忙忙的开始赶在改革之前把需要的测绘资质办下来,有的单位稳坐钓鱼台,安安稳稳的等着测绘资质标准出来再办。不管是哪一种都需要了解清楚测绘资质代办需要哪些材料和流程,所以我们接下来了解下办理测绘资质的情况以及要求。

湖南省长沙市测绘监理资质颁发单位

测绘资质的专业范围包括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界线与权籍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一、企业找测绘资质需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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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有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办公场所;

3、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条件;

二、测绘资质代办大致需要经过以下流程:

1、提出测绘资质申请。

2、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补正材料或者予以受理的决定。

3、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

4、申请单位符合法定条件的,测绘资质审批机关作出拟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通过本机关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5、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组织核实。经核实有问题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者有异议但经核实无问题的,测绘资质审批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并于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测绘资质证书。

申报单位需要准备的材料清单如下:

1.符合国家测绘局规定样式的《测绘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法定代表人简历及任命或聘任文件;

4.符合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任命或聘用文件、合同、学历证书、身份证;

5.当年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名册;

6.符合规定数量的仪器设备的证明材料;

7.测绘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的证明文件;

8.单位住所证明;

9.可以反映本单位技术水平的测绘成果证明材料;

10.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湖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全国地质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一、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基本情况

湖南省地质环境监测机构由湖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隶属湖南省国土资源厅)、7个市级监测站、15个县级监测站共23个监测站,形成省、市、县三级地质环境监测 *** ,从业共计211人(见表)。

湖南省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及队伍现状表

续表

湖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前身为1984年经湖南省地质矿产局批准成立的“湖南省水文地质、环境地质总站”与省 *** 1985年批准成立的“湖南省遥感中心”,为一个班子、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综合性科研单位。原隶属湖南省地质矿产厅,2000年成建制划入湖南省国土资源厅。主要从事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工作,是湖南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业务承担机构和技术支撑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实施全省地质环境调查与监测工作规划、计划;承担地质灾害的调查评价、监测、综合研究和预警预报;组织全省地下水环境监测;承担全省地质遗迹保护与建设工作;负责全省地质环境监测信息系统的管理、维护和使用;负责全省矿山地质环境和城市地质环境调查;参与国土资源调查、国土动态监测、国土资源规划、遥感技术应用。为 *** 制订国土资源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并负责对全省8个地市监测站进行业务指导、协调和技术指导。

总站技术人员涉及地质、环境、水文、工程、遥感、规划等17个专业,现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5人、高级工程师23人、工程师23人、助理工程师33人。拥有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监理“四甲”资质,水工环地质调查、遥感地质勘查甲级资质,固体矿床勘查、液体矿床勘查、测绘资格乙级资质。具备水工环地质调查,遥感地质勘查,固体矿产勘查、液体矿产勘查、测绘等工作能力。并于2005年通过了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

从左至右:副站长赵世华、副站长陈平、党委书记刘湘滇、站长徐水辉、总工程师余德清、副站长李贵仁

二、监测网点建设情况

目前,全省在地下水、地质灾害两个方面展开环境监测工作。

(一)地下水监测网点建设

全省现有地下水环境监测分站6个,其中长沙、岳阳、邵阳、韶山站为总站直属站,郴州、湘潭站为代管站。目前,全省实有监测点96个。其中,国家级点11个、省级点55个、地区级点30个,总控制面积1459km2。在96个监测点中有91个点为水位监测点,其中,国家级11个、省级50个、地区级30个;水质监测点共21个,其中,国家级6个、省级12个、地区级3个;泉水监测点共3个,其中,省级2个、地区级1个。目前,所有监测点均采用人工监测,水位、水温、流量监测点频率为每月6次,水质监测为每年丰水、枯水期各1次。

(二)地质灾害监测 *** 建设

2000年以来,每年都开展汛期地质灾害巡查和国土资源大调查中的地质灾害调查区划工作。2008年,湖南国土资源厅在全省122个县(市、区)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 *** ,建成群测群防监测点7531个;建立的地质灾害预警指挥管理 *** 从省厅已经延伸至2421个乡(镇)国土所。该 *** 现有20位省厅及处室领导、64名市局级监测责任人、742名县局级监测责任人、4367名乡镇级监测责任人,共计5193名监测责任人。该 *** 在2004年汛期开始运行,经过5年汛期检验和不断巩固完善,发挥了重要的防灾减灾作用。

工作人员在监测现场

(三)矿山地质环境监测 *** 建设

目前,全省已设立了1743个矿山环境监测网点,制订了监测方案,确定了1743个监测人员,初步建立了矿山环境监测制度,并实行了半年报告制度。

三、监测装(设)备配备现状

湖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用于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的设备相对较为齐全,有汽车10台(其中,越野车6台、小轿车2台)、摄像机10台、GPS 30台、中转台3台、全站仪2台、电脑246台(其中,70台为2003年购置)、绘图仪2台、输入与输出设备71台。另外,还有MapGIS用户 *** 狗一只、卫星数据接收系统1套,且大部分设备运行良好。另外,市级国土资源局均有省厅统一配备的用于地质环境监测的车辆1辆,共14辆。

四、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地下水信息化建设系统

已将20多年的监测数据全部录入地下水动态监测管理系统,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监测数据库,为及时查阅各点各年度的水位、水温动态变化情况提供了方便。

(二)矿山地质环境信息系统

2007年总站自主研发了一套矿山地质环境信息管理系统,包括省、市、县及野外版4个版本,可以随时查询各个矿山地质环境的相关资料,目前已正式投入使用。

(三)地质环境空间数据库建设

目前,已有86个县(市、区)开展地质灾害数据库建设,通过验收并提交成果的有67个。

(四)地质灾害管理信息平台建设

2005年开始软件开发,预计在2009年汛期投入测试。平台包括地质灾害防治综合管理系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系统、地质灾害编辑管理系统、地质灾害三维分析演示系统、气象数据采集系统及会商决策系统等模块。主要面对国土资源部门内部使用。

五、主要监测成果和服务

2003年,遥感技术的应用首次拓展到了国土资源土地动态监测方面。总站从全国38家竞标单位中脱颖而出成为5家中标单位之一,承担了“呼和浩特、唐山、株洲等城市的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为国土资源管理提供了快捷、及时的业务支撑,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提供了现实性、准确性的基础数据。

湖南省地质灾害管理信息综合平台

2006年开始组织开展全省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工作,在全省6000座生产矿山及部分闭坑矿山开展野外调查与专题评价,目前野外调查已完成,并已提交了株洲、娄底、常德、湘西4个市(州)的成果资料,同时建立了数据库。

锡矿无证开采点矿山环境遥感监测图像

2006~2007年,总站承担了郴州-耒阳矿集区矿山开发多目标遥感调查与监测试点工作,调查区内矿业开发违法用地、乱采乱挖现象,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执法监督检查提供动态资料,有利于整顿矿业开采秩序,规范矿业开采行为。2008年又承担了张家界、花垣、金竹山、河路口、新田岭与新生煤矿6个重点矿区的矿山开发多目标遥感调查与监测工作。2008年利用遥感图像开展了湘东南矿区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工作。

2007年,总站再次将遥感技术成功地应用到第二轮土地详查工作中,为省厅争取到了全省土地详查遥感图像制作工作。同时,还承担了15个县(市、区)的遥感土地详查工作,充分发挥了遥感技术的领先优势。

2007~2008年,承担了武汉市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拓展了遥感技术应用领域。另外,利用多时相遥感图像开展了洞庭湖地区生态农业地质调查、长江流域基础地质与环境遥感调查与监测工作,为环境保护监察工作探明了新 *** 。

2004~2008年,与省气象台联合开展了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发布各类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产品上百期次,手机短信40万余条,发挥了显著的防灾作用;2006年编制的《湖南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5—2020年)》为省 *** 依法防治地质灾害提供了科学的依据;2003~2008年编写的《湖南省地质环境公报》、《湖南省重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湖南省部分城市地下水水情通报》,为湖南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公益 *** ;《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技术规范》为省级地方标准,是湖南省之一个地质环境领域内的地方标准;省厅编制的《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标准》、《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办法》,有效地保护了全省矿山地质环境,落实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2007年由省厅编写的《湖南省地下水应急监测预案》有助于提高全省地下水污染事件应急监测和处置能力,有效预防和减轻地下水污染事件及对人民群众生命造成的危害,保护地下水环境;2000年首次成功地申报了“张家界国家地质公园”,2003年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成功申报了“张家界世界地质公园”。组织开展了1个世界级、6个国家级、10个省级地质公园的建设,编制了《湖南省地质遗迹名录》。

六、法制建设

1.1997年颁布了《湖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

2.2002年颁布了《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湖南省地质公园申报审批办法》;

3.2004年颁布了《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管理暂行办法》;

4.2005年发布了《湖南省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治理责任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5.2006年发布了《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技术规范》;

6.2007年发布了《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办法》(试行)、《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标准》(试行)。

湖南省_土自然资源厅规划院与第二测绘院那个好

省第二测绘院好。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省第二测绘院作为湖南省唯一一家受检单位。湖南省第二测院成立于1974年,是直属于湖南省国土资源厅为全省国土资源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术服务和技术支撑的事业单位,也是首批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颁发甲级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之一,具有甲级测绘资质、甲级航空摄影资质、甲级土地规划资质、公益性土地评估资质、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和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资质,业务范围涵盖了大地测量、航空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形测量、地籍测量、房产测量、矿山测量、地下管线测量、数据库建设、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土地资源调查、国土规划、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设计、土地评估、应用软件开发、三维建模等诸多方面。近年来,在省厅的支持下,该院先后装备了当今世界更先进的航空摄影系统徕卡ADS100、微软UCEagle、徕卡DMCIII和国内先进的无人机航摄系统,引进了当前世界一流的遥感影像自动化处理系统法国像素工厂,拥有国内外更先进的航空影像和卫星遥感处理软、硬件,形成了强大的高、中、低空摄影数据获取、后处理能力,是湖南省目前唯一同时具备大规模全野外实地测量、中低空航空摄影测量、卫星遥感测量全方位立体快速测绘能力的测绘单位。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是由哪个管理部门核发的?

建筑市场监管司颁发

职责为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资质标准并监督执行;认定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 业务的招标 *** 机构的资格。

测绘资质管理办法2020

测绘资质管理办法

(2020年最新征求意见稿)

之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加强测绘资质管理,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专业类别和作业限额内从事测绘活动。

第三条【分级分类】 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两个等级。

测绘资质的专业类别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海洋测绘、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第四条【审批机关】 测绘资质的审批机关为自然资源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的审批和管理,由自然资源部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的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资质的审批和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

第五条【公开便民】 审批机关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充分利用部门之间共享信息,提高行政效率,做好管理和服务。

审批机关应当将申请测绘资质的方式、依据、条件、程序、期限、材料目录、审批结果等向社会公开。

第六条【申请条件】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法人资格;

(二)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

(四)有健全的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第七条【申请和受理】 审批机关对申请单位提出的测绘资质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受理并发放受理通知书;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审批机关职责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单位向有关审批机关申请。

第八条【受理和审查的方式】 审批机关应当网上受理、审查测绘资质申请。必要时,审批机关也可以进行实地核查或者委托下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实地核查。

第九条【审查和决定】 审批机关受理测绘资质申请后,应当依据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测绘资质的书面决定。

因特殊情况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

第十条【审查结果】 审批机关作出批准测绘资质决定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测绘资质证书。审批机关作出不予批准测绘资质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单位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一条【测绘资质证书】 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五年。测绘资质证书包括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测绘资质证书样式由自然资源部统一规定。

第十二条【资质延续】 测绘单位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九十日前,向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审批机关应当根据测绘单位的申请,在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第十三条【资质变更】 测绘单位变更测绘资质等级或者专业类别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重新申请办理测绘资质审批。

测绘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有关部门的核准材料,申请换发新的测绘资质证书。

第十四条【资质注销】 测绘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应当依法予以注销测绘资质证书:

(一)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法人依法终止的;

(三)测绘资质行政许可决定依法被撤销、撤回的;

(四)测绘资质证书依法被吊销的;

(五)申请注销测绘资质证书的。

第十五条【合并转制】 测绘单位发生合并的,可以承继合并前的测绘资质等级和专业类别。

测绘单位发生转制或者分立的,应当向相应的审批机关重新申请测绘资质。

第十六条【测绘监理】 测绘单位可以监理同一专业类别的同等级或者低等级测绘资质单位实施的该专业类别的测绘项目。

第十七条【证书换发】 测绘单位在领取新的测绘资质证书时,应当将原测绘资质证书交回审批机关。

测绘资质证书遗失的,测绘单位可以向审批机关申请补领。

第十八条【信息变更报告】 测绘单位取得测绘资质后,变更专业技术人员或者技术装备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向相应的审批机关报告。

第十九条【监督检查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测绘资质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就有关测绘资质的问题作出说明;

(三)进入被检查单位及其实施测绘活动的现场进行实地检查;

(四)责令非法测绘的单位停止违反测绘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被检查的单位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隐瞒、拒绝和阻碍。

第二十条【测绘项目】 测绘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在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中报送测绘项目清单。

第二十一条【随机抽查】 县级以上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依法对测绘单位的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等测绘资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县级以上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对于投诉举报多、有相关不良信用记录的测绘单位,可以加大抽查比例和频次。

第二十二条【信用惩戒】 县级以上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测绘单位信用体系建设,及时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测绘单位信用记录。

测绘单位在测绘行业信用惩戒期内不得申请晋升测绘资质等级和增加专业类别。

第二十三条【法律责任一】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测绘资质的,审批机关应当依法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给予警告。该单位在一年内再次申请测绘资质的,审批机关不予受理。

第二十四条【法律责任二】 测绘单位依法取得测绘资质后,存在不符合其测绘资质等级或者专业类别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纳入测绘单位信用记录予以公示。

第二十五条【法律责任三】 测绘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审批机关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该单位在三年内再次申请测绘资质的,审批机关不予受理。

第二十六条【法律责任四】 测绘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在监督检查中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

第二十七条【行政机关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测绘资质审批和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分级标准】 测绘资质等级专业类别的具体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由自然资源部另行制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适当提高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中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的数量要求。具体调整标准于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送自然资源部备案。

第二十九条【例外情形】 外商投资企业测绘资质的申请、受理和审查,依据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20年 月 日起施行。

现在监理企业资质是由哪个部门颁发的?

综合资质、专业甲级的资质,由国家建设部颁发。专业乙级、丙级资质和事务所资质由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建设主管部门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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