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 *** 关于取消、暂停实施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黑龙江省人民 *** 关于取消、暂停实施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黑龙江省人民 *** 令第1号 2014年4月30日)
省 *** 第23次常务会议决定,取消、暂停实施和下放216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53项,暂停实施80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设定),下放83项。《黑龙江省人民 *** 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3年省 *** 令第3号)提出取消、下放的涉及地方性法规设定的9项行政审批项目,省 *** 已按照法定程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修改了相关规定,现一并予以公布;提出取消的涉及国务院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16项行政审批项目,本次一并公布。省 *** 决定暂停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将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各地、各部门要及时、认真、严格地做好取消、暂停实施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明确分工和责任,确保落实到位。对于取消、暂停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要从职能转变的角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对于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省级有关部门要统筹做好对接工作,并指导市县有关部门做好项目和业务承接,其中需要委托实施的,有关部门要及时办理委托手续。凡下放至设区的市级人民 *** 及相关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原则上省直管县(市)人民 *** 及相关部门享有同等权限。要根据取消、暂停实施和下放项目情况,及时调整并公布实施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并优化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不断完善行政审批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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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各部门要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动态清理工作机制,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行政审批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本决定自2014年5月29日起施行。
附件
取消、暂停实施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共计241项,其中取消77项,暂停实施80项,下放84项)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实施主体处理决定项目类别备注1省级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方案核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通过)
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省投资主管部门暂停实施行政许可 2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认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加强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高技〔2010〕2455号)省发改委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 3城市(镇)热电联产规划审批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热电联产和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发改能源〔2007〕141号)省发改委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 4企业投资国家规划矿区内生产能力300万吨/年以下和其余一般煤炭开发项目矿区总体规划审批《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暂行规定》(2012年国家发改委令第14号)省发改委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 5调整已规划电力设施用地、架空输电线路走廊和电力电缆通道审批 《黑龙江省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2009年4月9日通过)省工信委暂停实施行政许可 6丙级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定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国发〔2014〕5号)
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信部信〔2002〕570号)省工信委取消行政许可 7企业法律顾问注册《企业法律顾问注册管理办法》(国经贸政法〔1999〕188号)省工信委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 8民用爆炸物品技术科研成果验收《关于印发〈民用爆炸物品科技管理办法〉的通知》
(工信安函〔2012〕137号)省 *** (省工信委承办)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2个子项:1.民爆科研立项备案;2.民爆科技成果鉴定。9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审核《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发改委、质检总局质检监联〔2006〕632号)省工信委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 10在限制设置的“三高”%
黑龙江省人民 *** 关于清理规范省 *** 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2020)
黑龙江省人民 *** 令
(第3号)
《黑龙江省人民 *** 关于清理规范省 *** 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已于2020年1月17日经省 *** 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5月26日起施行。
省长:王文涛
2020年4月26日
黑龙江省人民 *** 关于清理规范省 *** 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省 *** 决定,清理规范83项省 *** 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其中,规范60项,申请人可以按照要求自行编制,也可以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取消22项,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转化1项,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技术 *** 。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要进一步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完善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 *** 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本决定自2020年5月26日起施行。
附件:规范、取消、转化的省 *** 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表
附件
规范、取消、转化的省 *** 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表
(共83项,其中规范60项、取消22项、转化1项)
序号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涉及的审批
事项职权名称审批主体中介服务设定依据收费性质收费标准中介服务实施机构处理决定一、规范的中介服务事项(60项)1无线电台(站)设置所需的电磁环境测试无线电(站)设置审批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经营服务性收费市场调节价具有电磁环境测试资质的单位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电磁环境测试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2地球站站址电磁环境测试设置使用地球站审批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建立卫星通信网和设置使用地球站管理规定》经营服务性收费市场调节价具有电磁环境测试资质的单位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电磁环境测试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3无线电台(站)设置工程技术方案无线电台(站)设置审批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经营服务性收费市场调节价具有相应能力的中介机构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技术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4无线电频率技术方案无线电频率、电台(站)呼号指配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经营服务性收费市场调节价具有相关能力的中介机构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及可行性研究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写,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5设立律师事务所(分所)验资报告的证明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变更、注销许可 黑龙江省司法厅《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经营服务性收费市场调节价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相关资格的审计机构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6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变更审计报告的证明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变更、注销许可 黑龙江省司法厅《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经营服务性收费市场调节价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相关资格的审计机构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7设立普通合伙和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验资报告的证明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变更、注销许可 黑龙江省司法厅《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经营服务性收费市场调节价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相关资格的审计机构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8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变更验资报告的证明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变更、注销许可 黑龙江省司法厅《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经营服务性收费市场调节价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相关资格的审计机构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9律师事务所名称变更验资报告的证明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变更、注销许可 黑龙江省司法厅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经营服务性收费市场调节价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相关资格的审计机构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10律师事务所注销审计报告的证明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变更、注销许可 黑龙江省司法厅《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经营服务性收费市场调节价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相关资格的审计机构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11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变更验资报告的证明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变更、注销许可 黑龙江省司法厅《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经营服务性收费市场调节价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相关资格的审计机构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12律师事务所章程变更验资报告的证明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变更、注销许可 黑龙江省司法厅《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经营服务性收
黑龙江省人民 *** 关于清理规范省 *** 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黑龙江省人民 *** 令
(第7号)
《黑龙江省人民 *** 关于清理规范省 *** 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已经2015年12月7日省 *** 第5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29日起施行。
省长:陆昊
2015年12月29日
黑龙江省人民 *** 关于清理规范省 *** 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省 *** 第56次常务会议决定,清理规范186项省 *** 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其中,取消90项,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转化10项,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技术 *** ;规范86项,申请人可以按照要求自行编制,也可以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 *** 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本决定自2016年1月29日起施行。
附件1
取消的中介服务事项(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
(共计90项)
序号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涉及的审批事项
项目名称审批部门中介服务事项依据中介服务
实施机构处理决定备注1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年10月28日修订)
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2010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项目节能评估文件暂时取消2企业债券资产评估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审核转报)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年10月27日修订)具备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资产评估报告 3企业债券信用评级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审核转报)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 〔2004〕1134号)具备相应资格的信用评级机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信用评级报告 4企业债券法律认证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审核转报)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 〔2004〕1134号)具有从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律认证 5企业债券财务审计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审核转报)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 〔2004〕1134号)具有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6无线电台(站)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无线电台(站)设置审批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具有相关能力的中介机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无线电台(站)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7民用爆炸物品销售注册资金证明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一、《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2006年国防科工委令第18号)
二、《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9号)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民用爆炸物品销售注册资金证明 8社会团体登记债权债务公告权限内社会团体登记黑龙江省民政厅 具有相应资质的报刊发行机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社会团体登记债权债务公告 9基金会登记债权债务公告权限内基金会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黑龙江省民政厅 具有相应资质的报刊发行机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基金会登记债权债务公告 10民办非企业登记债权债务公告权限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黑龙江省民政厅 具有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