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
之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二十一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废止《黑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工业污染防治条例》、《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对《黑龙江省文物管理条例》等四十七部地方性法规作如下修改: (一)修改《黑龙江省文物管理条例》有关内容。
(五)将《黑龙江省测绘任务登记办法》之一条中的“《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修改为“《黑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 删去第八条之一款第二项。 删去第九条第二项。
(二十五)修改《黑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有关内容。 删去第三条第四款。 (二十六)修改《黑龙江省涉案物价格鉴证条例》有关内容。 删去第四条第三款。 (二十七)修改《黑龙江省奶业条例》有关内容。 删去第四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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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对测绘成果的管理,维护国家安全,促进测绘成果的利用,满足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制定本条例。
有 *** 测绘资质的不?
目标企业的 *** 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 测绘资质,一般是在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债权债务等综合因素基础上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 测绘资质,由双方协商决定。在商定 *** 费时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 测绘资质,应该依照有关法律,确定资产权属性质、界定资产范围和审计评估不同特点的资产价值。
任何测绘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转借、 *** 测绘资质证书和测绘作业证件。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不得使用未经检定合格的测绘仪器和设备。第十七条 测绘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或者业务范围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测绘资质变更手续。
第七条 申请甲级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向国家测绘局提出申请,也可以由申请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将其申请转报国家测绘局。
第八条修改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 测绘资质:严禁伪造、涂改、转借、 *** 测绘资质证书。测绘单位申请资质等级变更及中止测绘业务的,应依法办理变更和注销手续。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取得测绘资质或者执业资格和测绘作业证件。第八条 测绘单位不得伪造、涂改、转借、 *** 和借用测绘资质证书。
我们家是测绘的乙级资质,现在想公司和资质一起往外省转移,想问下可以转...
1、综上问题所述,建筑资质不可 *** ,建议需要建筑资质的公司和企业重新申请新的,专属的建筑资质。
2、乙级设计资质,可以干外省的设计。乙级设计资质证书是国家建设部下发的,设计没有地理区域限制,原则上是可以的.但象上海等对外地的乙级资质的进入是有限制的。
3、不能转移。公司相互独立,法律不允许的。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
4、可以,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中对测绘资质等级的要求只有从事领域的限制,而没有区域的限制,我见过一个丙级资质的公司还接国外的活呢。
5、考核指标和作业限额,不得突破通用标准的规定。调整后的标准应当报送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备案。就是说乙级资质各地要求是不一样的,一般工程发包方是不大理会外来资质比本地资质高还是低的,往往在甲级和本地之间挑选。
6、年8月1日起施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十大专业中乙级资质可承担九个专业(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专业除外),作业限制不涉及地域,仅限制市级以下、测图面积及管线长度等。这就意味着作业范围无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