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有哪些测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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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级测绘资质单位
黑龙江省测绘科学研究所 黑龙江地理信息工程院
黑龙江之一测绘工程院(国家测绘局第二大地测量队) 黑龙江第二测绘工程院(国家测绘局第三地形测量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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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第三测绘工程院(国家测绘局第四地形测量队) 哈尔滨地图出版社
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局测绘院 黑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哈尔滨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哈尔滨测量高等专科学校测量工程公司
黑龙江省林业设计研究院 黑龙江省电力勘察设计研究院
黑龙江龙飞航空摄影有限公司 黑龙江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黑龙江航道局测量大队 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
乙级测绘资质单位
哈尔滨广厦房地产面积测量有限责任公司
哈尔滨市国土资源测绘大队
黑龙江省公路勘察设计院 黑龙江省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黑龙江总队 黑龙江省煤田地质物测队
黑龙江省地兴测绘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地质矿产科学研究所测绘大队
哈尔滨市龙滨公路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水利规划设计研究院
黑龙江省科宏地质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黑龙江省恒瑞地质勘查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黑龙江省地质矿产测试应用研究所 黑龙江省海天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黑龙江龙图信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松北新区城市规划设计院
黑龙江金大地质矿业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盛图地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地球物理勘察院 黑龙江龙胜测绘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测绘局黑龙江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黑龙江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黑龙江环宇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黑龙江绘远数字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地理信息产业园有限公司
哈尔滨北工测绘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黑龙江省冠维数码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哈尔滨图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黑龙江经纬测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黑龙江北斗测绘有限公司
丙级测绘资质单位
黑龙江省公路桥梁勘测设计公司 尚志市宏图房地产测绘有限责任公司
地矿部黑龙江第四地质勘察院 哈尔滨市大地勘察测绘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测绘计量仪器检定站 五常市国土资源勘测队
阿城市广厦房地产测绘有限公司 哈尔滨天龙房地工程测绘有限公司
哈尔滨宇泰遥感地理信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黑龙江神州勘察测绘有限公司
哈尔滨成信房产测绘有限责任公司 哈尔滨新天地房地产测绘有限公司
哈尔滨双飞测绘有限公司 哈尔滨新时代房屋测量咨询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鑫地测绘有限责任公司 哈尔滨市龙华测绘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黑龙江永衡测绘工程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广信房地产面积测绘有限责任公司
哈尔滨市东方土地测绘有限责任公司 黑龙江金海测量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华地信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方圆测绘有限公司
哈尔滨恒基测绘有限公司 阿城市方圆规划测绘大队
哈尔滨市龙兴土地矿产资源咨询有限公司 黑龙江源泉国土资源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哈尔滨蓝德测绘有限公司 哈尔滨金坐标测绘有限公司
哈尔滨欧亚测量系统设备有限公司 哈尔滨纵横测绘服务有限公司
黑龙江华睿勘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哈尔滨金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沃泰地理信息工程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新天地测绘有限公司
哈尔滨兰特定位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哈尔滨信恒房产工程测绘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金轮测绘有限公司 哈尔滨信达测绘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哈尔滨信合测绘有限公司 哈尔滨学苑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恒信测绘有限公司 哈尔滨公众地理信息研究所
哈尔滨市永大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黑龙江龙地勘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黑龙江大学测绘工程中心 哈尔滨信诚水利勘测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嘉信测绘有限公司 黑龙江业成测绘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煤田地质勘察院 东北农业大学规划设计研究院
黑龙江房信测绘有限公司 尚志市土地勘测队
哈尔滨凯富测绘有限责任公司 黑龙江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
哈尔滨天测房地工程测绘有限公司 黑龙江诚佳地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哈尔滨金土地测绘有限公司
黑龙江九晟测量有限公司
黑龙江雅信测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弘跃测绘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黑龙江省金利工程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哈尔滨华脉电子地理信息探测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江龙测绘有限公司
丁级测绘资质单位
宾县盛达房产测绘队 哈尔滨红日测绘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呼兰区勘察测绘院 黑龙江天林房地产面积测绘有限公司
双城市民信房地产测绘队 巴彦金厦房地产测绘有限责任公司
哈尔滨环宇测绘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依兰测绘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赛格测绘有限公司 黑龙江永明测绘有限公司
尚志市城宇测绘有限责任公司 阿城市土地登记事务所
宾县土地测量队 哈尔滨鑫富房屋测量咨询有限公司
黑龙江华信房产测绘有限公司 哈尔滨天韵房地产测绘有限责任公司
依兰县智利房地产测绘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安居房产测绘有限责任公司
木兰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哈尔滨市东实房地产测量有限责任公司
呼兰志诚房地产面积测量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呼兰区土地勘测队
哈尔滨润城测量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同创卓越测绘服务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给水工程规划设计院 哈尔滨广顺测绘有限公司
双城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处 哈尔滨顺天测绘有限公司
双城市土地勘测队 黑龙江龙马测绘有限公司
哈尔滨海川土地矿产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哈尔滨嘉顺测绘有限责任公司
实验室要申请资质认定,都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实验室要申请资质认定,都需要提交材料:
1、实验室资质认定申请书
2、典型检测报告(2份)
3、质量手册(1份)
4、程序文件(1套)
5、其它证明文件:
(1)独立法人实验室:法人地位证明文件(首次、复查);
(2)非独立法人实验室:所属法人单位法律地位证明文件、法人授权文件、实验室设立批文、更高管理者的任命文件;
(3)固定场所证明文件(适用时);
(4)检测/校准设备独立调配的证明文件 (适用时);
通知
为保证《评审准则》的顺利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评审准则》,加强宣传和指导,及时进行新评审准则的宣贯,督促实验室及时进行转版。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的评审应当遵守本准则。
三、国家认监委将依据《评审准则》编写培训教材,并组织开展国家级评审员及省级评审员师资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各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开展省级以下评审员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执行实验室现场评审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具有注册评审员资质。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测绘公司资质办理需要哪些条件
测绘公司资质办理需要条件:
1、办公场所:各等级测绘资质单位的办公场所:甲级不少于600_,乙级不少于150_,丙级不少于40_,丁级不少于20_。
2、 质量管理:甲级测绘资质单位应当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乙级测绘资质单位应当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或者通过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丙级测绘资质单位应当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考核
3、档案保密:测绘资质单位应当有健全的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设立保密工作机构,配备保密管理人员;确定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明确保密岗位责任,与涉密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测绘成果核心涉密人员应当持有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涉密人员岗位培训证书;建立测绘成果核准、登记、注销、检查、延期使用等管理制度;生产、存储、处理涉密测绘成果档案的设备设施与条件,应当符合国家保密、消防及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4、 人员配备:大部分新资质申请需要配备25名人员,其中包括2名高级工程师,8名中级工程师以及15名初级工程师。
5、仪器设备:按各专业标准核算仪器设备数量时,所有权非本单位的、报废的、检定有效期已过的仪器设备等,均不能计入。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性能指标更优越的仪器设备可以替代某一专业标准所规定的相应仪器设备。
《测绘资质管理办法》
第六条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二)具有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办公场所;
(三)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条件;
(四)具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匹配的测绘业绩和能力(初次申请除外)。
首次实验室资质认定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一、管理要求的准备
1成立工作机构
2确定申请项目及检测能力
3确定人员
3.1确定授权签字人 每个实验室至少应有两个授权签字人。
3.2明确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
3.3培训与任命内审员及质量监督员。
4管理体系的建立与运行
4.1编制、下发与宣贯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4.2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试运行与改进。 一般要求质量管理体系至少运行3个月才能进行计量认证评审。
5评审前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
5.1内部审核
5.2管理评审。
6提出申请 凡申请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需提前6个月向发证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6.1《计量认证申请书》
6.2法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证明文件
6.3上级或有关部门批准机构设置的证明文件
6.4质量手册
6.5程序文件
6.6典型检测报告
7现场评审汇报材料的准备工作 主要内容有本单位的机构简介、组织机构、人员结构、申请认证的技术能力领域及项目数、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开展能力验证及实验室间比对的情况、人员培训情况、仪器设备配置情况及为迎接现场计量认证评审组的准备工作情况等。
二、.技术要求的准备
1人员培训与考核
1.1制定培训计划
1.2计量认证基础知识的培训
1.3检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
2技术能力准备
2.1新开展检测/校准项目的评价确认
2.2非标准 *** 的确认
2.3现场考核项目的准备。
3仪器设备的计量检定与校准
3.1编制仪器设备一览表
3.2仪器的计量检定、校准及验证
3.3计量仪器的标识化管理
3.4装置、设施的标识化管理
3.5编制仪器检定周期表
3.6仪器设备的期间核查。
4档案管理
26类档案应包含的内容罗列如下供参考 4.1组织管理:至少应有法人任命文件、机构成立文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框图、各类人员任命文件、人员一览表、检测能力一览表法人授权证明。 4.2外来文件:上级各部门的文件按时间记录。 4.3内部文件:包括任命文件、所开展的活动文件等。4.4质量体系:各种版本的质量体系文件。4.5内部审核:审核计划表、内审员委派表、内审记录表、审核报告、不符合报告。4.6管理评审:评审计划表、评审报告、评审签到表。 4.7人员培训:培训计划表、培训记录表、培训考核计划表、培训考核记录表。4.8人员技术档案:每人一个档案应有学历证明、培训考核证明、资质证明、继续教育证明等。4.9环境控制:环境监控记录、内务管理检查表。4.10标准 *** 及标准查新:现在使用的有效的标准目录和定期标准查新的证明。 4.11量值溯源:周检计划表、相关合格证书。4.12能力验证及比对试验:验证计划表、验证评审报告、试验计划表、试验结果分析报告。4.13新项目管理:项目申请表、项目评审表、项目验收表、能力分析表。4.14文件控制:文件审批表、文件修改申请、文件发放回收登记表、文件修改通知、文件销毁记录、文件总目录。4.15报告发放及更改通知书:报告发放记录表、检测报告更改申请表、对……报告的补充。4.16分包:分包分评审表、分包协议书、分包情况登记表。4.17抱怨及服务客户:顾客满意度调查表、顾客信息反馈表、申诉登记表、申诉处理表。 4.18设备管理:购买申请表、验收报告、使用记录、报废申请表、维修记录。4.19服务和供应:采购申请表、采购计划表、供应商评价表、合格供应商登记表、材料验收单。 4.20例外许可:例外许可申请表、例外许可评审审批表。 4.21不合格工作及纠正预防措施:纠正和预防措施要求表、改进纠正和……实施情况表。4.22抽样及样品处置:抽样委托单、样品处置表毒品危险品处理表。 4.23自校:自校检定 *** 、自校检定记录。4.24标准物质:标准物质证书。4.25期间核查:期间核查 *** 、期间核查记录。 4.26其它:如测量不确定的评定等。
请问测绘资质怎么申请?
关于新办测绘资质,新政策缩减了将近80%的类别,原测绘资质的小项现全归为大项,分别是:大地测量,工程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海洋测绘,导航电子地图执照,互联网地图服务,地图编制。十个大项。
新办测绘资质人员比老保准压缩了很多,但是仪器设备,档案管理,保密协议等硬性条件审查极为严格,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新办的内容和条件:
一、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法人资格;
(二)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
(四)有健全的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测绘资质等级专业类别的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的具体要求,由《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规定。
二、申请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一)法人资格证书。
(二)符合专业标准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材料,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的退休材料和劳务合同;测绘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证书和职称证书,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
(三)符合专业标准规定的技术装备的所有权材料。
(四)符合通用标准规定的材料。
(五)申请甲级测绘资质的,应当提供符合专业标准规定的测绘业绩材料。
三、对在本标准实施前测绘单位已有的用于申请测绘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不离开本单位的前提下,实行“老人老办法”,原有专业和职称等级继续有效。没有测绘专业高级职称的注册测绘师可以计入中级测绘专业技术人员。
实验室认证的认证的具体流程是什么,在哪里认证,有没有专门认证的网站?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须知
一、项目名称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含首次、复查、扩项)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6号)
3.关于印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常规检验资格许可技术条件》的通知(国质检监[2006]379号)
4.关于印发《机动车技术性能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要求》的通知(国认实[2007]74号)
5.《关于做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认实函[2005]64号)
6.《关于对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机构开展计量认证的补充通知》(国认实[2003]70号)
7.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第14号公告
8.《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计量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74号)
四、实施主体及受理范围
省质监局负责受理本省行政区域内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申请。
五、许可条件
1.依法设立,保证客观、公正和独立地从事检测、校准和检查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具有与其从事检测、校准和检查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从事特殊产品的检测、校准和检查活动的实验室,其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还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
3.具备固定的工作场所,其工作环境应当保证检测、校准和检查数据和结果的真实、准确;
4.具备正确进行检测、校准和检查活动所需要的并且能够独立调配使用的固定的和可移动的检测、校准和检查设备设施;
5.建立能够保证其公正性、独立性和与其承担的检测、校准和检查活动范围相适应的质量体系,按照认定基本规范或者标准制定相应的质量体系文件并有效实施;
6.满足《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
7.外资实验室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具有独立的中国法人资格;
②境外投资者具有三年以上在其所在国家或者地区从事相关检测、校准活动的业务经历;
③具备与其申请开展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本、设备、场地、人员等相关条件;
④具备《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15481-2000 idt ISO/IEC17025-1999)规定的质量体系并有效运行6个月以上;
⑤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六、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所列材料仅包括提出申请时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还应当按照评审规则的要求准备其他所需材料供现场评审人员核查。)
(一)独立法人实验室
1.《实验室资质认定申请书》(一份);
2.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法人证明文件(经营范围应包含检验检测业务,不得包含设计、研制、生产、供应、安装、使用或者维护等业务;一份,需提交原件核对);
3.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一份,需提交原件核对);
4.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劳动关系证明,即社保部门盖章确认的社保证明(一份,需提交原件核对)。
(二)非独立法人实验室
1.《实验室资质认定申请书》(一份);
2.所属法人单位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书或其他法人证明文件(一份,需提交原件核对);
3.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一份,需提交原件核对);
4.法人授权文件(一份);
5.实验室设立批文(一份);
6.更高管理者的任命文件(一份);
7.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劳动关系证明,即社保部门盖章确认的社保证明(一份,需提交原件核对)。
(三)外资实验室
1.《实验室资质认定申请书》(一份);
2.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法人证明文件(经营范围应包含检验检测业务,不得包含设计、研制、生产、供应、安装、使用或者维护等业务;一份,需提交原件核对);
3.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一份,需提交原件核对);
4.我国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注册资本证明(一份);
5.境外从事相关检测、校准业务的证明,即所在国家或地区颁发的检验检测资格认定证书(需同时提交中文翻译文本,并附我国公证机构出具的原件与中文翻译文本一致的证明文件;一份,需提交原件核对);
6.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劳动关系证明,即社保部门盖章确认的社保证明(一份,需提交原件核对)。
七、许可程序
1.申请。申请人可选择通过我局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申请或到我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申请。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办理的请提交本人签名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委托其他人办理的请提交加盖申请人印章的书面委托书一份和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本人签名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各一份。
需要申请复查的,请于许可证书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提出申请(因需现场核查,请最少提前2个月提交复查换证申请),逾期将不予受理。但是,申请人如需继续从事相关业务,应按首次申请要求提出申请。
通过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的,请提交加盖了申请人公章的申请材料各一份。其中《实验室资质认定申请书》需附规定格式电子文本,申请材料中要求核对原件的请同时提交原件供工作人员核对,否则视为申请材料不符,需进行补正补齐。
2.受理。我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不予受理决定,或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我局将退回申请材料,本次行政许可程序终止。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后再次提出的申请为一项新的申请。
3.评审。我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组织评审专家对申请人进行技术评审。
4.审批。我局自做出受理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技术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内,一般自收到评审报告后起算时间)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5.送达。符合许可条件的, 我局在决定准予行政许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制作并送达许可证书;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以及申请人不能提交原件或原件与申请材料不符的,我局制作并送达《质量技术监督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不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的,我局制作并送达《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程序终止决定书》。
6.查询。
八、许可期限
20个工作日(技术评审时间不计在行政许可期限之内)。
九、收费标准及缴费方式
收费依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计量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74号)
缴费方式: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原件时请到我局专设收费窗口缴纳费用(需使用银行卡);通过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在收到缴费通知书后,请按照缴费通知书的指引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有关银行缴纳费用。
申请人未按规定缴纳费用的,行政许可程序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