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测绘资质哪个单位管

2024-05-01 黑龙江测绘资质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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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测绘方面的事业、企业单位有哪些?

国家测绘局第二大地测量队(黑龙江之一测绘工程院)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测绘资质哪个单位管

国家测绘局第三地形测量队(黑龙江第二测绘工程院)

国家测绘局第四地形测量队(黑龙江第三测绘工程院)

黑龙江地理信息工程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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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地图出版社

国家测绘局黑龙江基础地理信息中心(黑龙江省遥感信息中心)

国家测绘局第二航测遥感院

黑龙江省测绘科学研究所

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

黑龙江省航道局

哈尔滨测量高等专科学校测量工程公司

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局测绘院

黑龙江省电力勘察设计研究院

黑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哈尔滨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黑龙江省林业设计研究院

黑龙江省恒瑞地质勘查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黑龙江省地质矿产测试应用研究所

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黑龙江总队

哈尔滨市水利规划设计研究

哈尔滨市国土资源测绘大队

黑龙江省煤田地质物测队

黑龙江省地质矿产科学研究所测绘大队

黑龙江省公路勘察设计院

黑龙江省地兴测绘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科宏地质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哈尔滨广厦房地产面积测量有限责任公司

哈尔滨市龙滨公路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黑龙江省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哈尔滨市松北新区城市规划设计院

黑龙江金大地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黑龙江省地球物理勘察院

黑龙江省地理信息产业园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冠维数码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黑龙江龙胜测绘有限责任公司

黑龙江环宇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国家测绘局黑龙江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黑龙江省盛图地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哈尔滨北工测绘有限责任公司

黑龙江龙图信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海天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黑龙江绘远数字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黑龙江经纬测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哈尔滨图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甲乙级的基本都在这呢,企事业单位从名字上就能分得差不多,什么院的基本都是事业单,公司的是企业,具体想了解哪家再说,太多了

黑龙江省国家地理测绘局是什么单位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是国土资源部管理的主管全国测绘事业的行政机构。2011年5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文,国办发〔2011〕24号,关于国家测绘局更名为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测绘局更名为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调整后,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不变”。

黑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2018修正)

之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大地测量(含卫星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图编制、地籍测绘、房产测量、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海洋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以及军事测绘单位从事非军事测绘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省测绘局是省人民 *** 负责测绘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监督全省测绘工作。

市(行署)、县(市)人民 *** 负责管理测绘工作的行政部门(以下称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 *** 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将基础测绘经费纳入本级 *** 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和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更新周期,对基础测绘成果进行更新。第五条 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建设、水利、能源、交通、通信、资源开发和其他领域的工程测量活动以及房产测量活动实施测量技术规范的监督。第六条 中等以下城市和地方建设项目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由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涉外测绘项目应当采用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第七条 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全省测绘资质审查、发放测绘资质证书和监督管理工作。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取得测绘资质或者执业资格和测绘作业证件。第八条 测绘单位不得伪造、涂改、转借、 *** 和借用测绘资质证书。

测绘单位分立、合并或者终止测绘业务,应当在分立、合并、终止后三十日内将测绘资质证书交回颁发证书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第九条 三十万元以上的测绘项目应当实行招投标,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测绘项目除外。第十条 测绘项目发包单位应当将测绘项目发包给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等级的单位承包。

测绘项目发包单位不得低于测绘成本价格发包。第十一条 测绘项目不得转包。

经测绘项目发包单位同意的测绘项目可以分包,但是,已经承担分包项目的单位不得再次分包。第十二条 测绘单位在实施测绘项目前,应当向测绘项目所在地的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受理测绘项目登记的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测绘项目登记报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建立专题地理信息系统或者区域地理信息系统的,应当向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第十三条 国家和省投资的基础测绘成果应当无偿汇交副本,非基础测绘成果应当汇交目录。

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汇交测绘成果副本或者目录的单位出具凭证,并在三十日内移交给测绘成果保管单位。第十四条 外国组织或者个人经批准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与我国有关部门、单位合资或者合作完成的测绘成果,中方合资或者合作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全部测绘成果副本,并应当向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测绘成果目录。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成果的管理和利用。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应当首先利用本省已有的测绘成果。

县级以上人民 *** 发展和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在对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建设工程测绘项目批准立项前,应当征求本级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有适宜使用的测绘成果,应当充分予以利用。第十六条 除国家规定无偿提供使用的测绘成果外,测绘成果实行有偿使用。测绘成果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与测绘成果保管单位签订使用协议。第十七条 生产、存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基地或者场所,周边五十米范围内不得建造可能影响安全的建筑物或者从事生产经营性活动。第十八条 测绘单位应当接受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测绘成果的质量监督;任何单位不得提供未经质量检查验收或者检查验收不合格的测绘成果。第十九条 编制、出版地图,应当选用当时最新资料作为编制基础,并根据地形、地物变化情况及时进行补充和更新。地图内容的表示应当符合国家规定。

黑龙江测绘地理信息局的直属单位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第二大地测量队(黑龙江之一测绘工程院)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第三地形测量队(黑龙江第二测绘工程院)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第四地形测量队(黑龙江第三测绘工程院)

黑龙江地理信息工程院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第二测绘地理信息制图院(黑龙江第五测绘地理信息工程院)

哈尔滨地图出版社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黑龙江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黑龙江测绘资料档案馆)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第二航测遥感院(黑龙江省测绘航空遥感中心)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经济管理科学研究所(黑龙江省测绘科学研究所)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黑龙江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黑龙江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黑龙江省测绘仪器检定站(黑龙江省测绘物资站)

黑龙江测绘地理信息局教育中心(哈尔滨测绘职工中等专业学校、东北测绘职工培训中心、武汉测绘科技大学东北函授站)

黑龙江测绘地理信息局后勤管理中心

黑龙江测绘地理信息局劳动服务管理中心

黑龙江省测绘学会(记者站)

黑龙江测绘地理信息局极地测绘工程中心(极地测绘科学国家测绘局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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