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测绘局发的工程测绘资质与建设厅发的工程测量资质有什么区别
由测绘局发的全称叫“测绘资质证书”,该证书分为甲、乙、丙、丁四个等级,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等不同分项,但是都是测绘相关的专业方向。
建设厅发的全称叫“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工程勘察范围包括建设工程项目的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和工程测量。工程勘察资质包含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三个类别。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岩土工程、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专业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专业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等级。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该资质包含的范围更广,资质分级更为复杂。
如果只是做测绘相关的工作,建议只申“请测绘资质证书”就可以了,如果贵单位既有测绘业务又有勘察业务,则可以申请“工程勘察资质证书”。申请证书需要级配合理的团队、符合要求的作业设备、办公场所、业务能力等各方面要求。一般申请成功至少需要几个月甚至半年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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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资质改革
法律分析:改革后,工程勘察资质分为综合资质和专业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分为综合资质、行业资质、专业和事务所资质,施工资质分为综合资质、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和专业作业资质,工程监理资质分为综合资质和专业资质。资质等级原则上压减为甲、乙两级(部分资质只设甲级或不分等级),资质等级压减后,中小企业承揽业务范围将进一步放宽,有利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法律依据:《地方各级人民 *** 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 *** 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 *** 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 *** 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 *** 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 *** 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 *** 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 *** 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 *** 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 *** 决定。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 *** 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 *** 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 *** 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 *** 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 *** 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住建部:进一步精简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条件
11月24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深化测绘资质改革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有关情况。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易军在会上表示,未来经过改革,建设工程企业现有的593项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将压减至245项。同时,将进一步精简企业资质审批条件,特别是要精简资质标准。
易军在介绍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的有关情况时指出,健全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放宽市场准入是工程建设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
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住建部会同有关部门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11月1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改革方案》,共提出了六个方面的改革举措:
一是精简资质类别,归并等级设置。将大幅压减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改革后,现有的593项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将压减至245项,其中勘察资质由26项压减为7项,设计资质由395项压减为156项,施工资质由138项压减为61项,监理资质由34项压减为21项,压减幅度为59%。
二是放宽准入限制,激发企业活力。在压减资质数量的同时,将进一步精简企业资质审批条件,特别是要精简资质标准,重点考虑放宽资金、人员、业绩、技术装备等指标要求,大幅放宽准入限制。
三是下放审批权限,方便企业办事。将开展企业资质审批权下放试点,试点内容是:除更高等级综合资质和需跨部门审批的资质外,将其他等级资质下放至省级及以下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同时,加强对试点地区的监督指导,对存在违规审批的,住建部将严肃处理并收回审批权。
四是优化审批服务,推行告知承诺制。将加快推行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大幅削减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全面实行全程网上申报和审批,大幅提升企业资质审批的规范化和便利化水平。
五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将加大审批后动态监管力度,积极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个人职业资格管理,建立个人执业责任保险制度。
六是完善招投标制度,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将继续完善招投标制度,优化调整招标条件设置,引导建设单位更多从企业实力、技术力量、管理经验等方面选择企业,推行工程担保和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