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黑龙江省 *** 采购中心办理登记需要什么手续
黑龙江省 *** 采购中心供应商办理登记手续如下:
一、审核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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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
5、参加 *** 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材料
1、 黑龙江省 *** 采购供应商库登记表;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国税、地税登记证合并的单位,提供合并后的税务登记证);
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5、法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拥有生产、经营或办公场所的证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7、生产或经营范围以及主要产品、商品目录(电脑打印件);
8、特殊行业(计算机、建筑、安装、医疗、印刷等)需提供相关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
9、经营类供应商需提供生产厂家对其授予的授权书。
10、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原件及复印件(成立时间少于一年的企业公司不用提供此项);
11、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行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1、申请进入黑龙江省 *** 采购市场的供应商在黑龙江省 *** 采购网上注册、上传图片。
2、供应商代表将上述材料报 *** 采购办,由承办人对供应商资格注册所需材料的原件、复印件逐一审核。
3、供应商资格所需材料审核无误后,交由承办人对供应商网上注册信息、上传图片逐一审核。审核无误后,在黑龙江省 *** 采购网上审核入供应商库,审核结果在黑龙江省 *** 采购网上公布并在黑龙江省 *** 采购范围内资源共享。
四、维护管理
*** 采购办对进入黑龙江省 *** 采购供应商库的供应商,每年进行一次资格审核(程序同上),符合条件的继续存在于黑龙江省 *** 采购供应商库中,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 *** 采购供应商资格。供应商工商变更、注销,应书面报告 *** 采购办,并办理有关 *** 采购供应商资格变更或注销手续。
异地供应商在黑龙江省 *** 采购中心备案注册并登记需要什么流程
1、黑龙江省 *** 采购供应商库登记表(在左上角加盖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地税)原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5、法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证书原件;
6、生产、经营或办公场所证明(指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协议。如出租方为个人,另提供其产权证)原件;
7、生产或经营范围以及主要产品、商品目录(计算机打印件);
8、生产和经营许可证、相关资质证书、协议书、授权书原件(生产及销售类企业应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书、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等。
软件开发类企业应提供:计算机等级证书、软件企业认定证书、软件产品等级证书等。施工、设计类企业应提供:建筑业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业设计资质证书等。
经营类企业应提供:厂家针对本公司的授权书等);
9、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原件(成立时间不到一年的企业不用提供);
10、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行核准通知书原件;
11、各分公司需提供总公司的授权文件原件,并将总公司的授权文件原件及其营业执照原件上传到“国家资质”栏目内;
12、个体工商户注册资金在5万元以上的需出具并上传银行资金证明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 *** 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 *** 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 *** 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 *** 采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