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测绘丁级资质管理办法

2024-05-15 黑龙江测绘资质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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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勘察(以下简称勘察)和建设工程设计(以下简称设计)管理,规范勘察、设计行为,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保护勘察、设计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勘察、设计活动以及实施勘察、设计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勘察,是指依据工程建设目标,通过对地形、地质、水文等要素进行测绘、勘探、测试及综合分析评定,查明建设场地和有关范围内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提供建设所需要的勘察成果资料及其相关的活动。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测绘丁级资质管理办法

本办法所称设计,是指依据工程建设目标,运用工程技术和经济 *** ,对建设工程的工艺、土木、建筑、公用、环境等系统进行综合策划、论证,编制建设所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相关的活动。第四条 勘察、设计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的标准、规范,贯彻保护环境、节约用地、节省投资、节省能源的原则。第五条 鼓励勘察、设计单位在勘察、设计中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和新型材料。第六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本办法。

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 从业资格第七条 设立勘察、设计单位,申请领取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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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符合国家规定、依照法定程序批准设立机构的文件;

(二)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

(三)有与其从事勘察、设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执业资格注册人员;

(四)有符合规定的固定工作场所和技术装备;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八条 勘察、设计资质证书以承担建设工程的类别、规模和复杂程度,分为若干专业和甲、乙、丙、丁四个等级。第九条 省直、市属单位申请工程勘察和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中、省直和市属单位申请勘察、设计丙、丁级资质或者专项工程设计乙、丙级资质,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本条一、二款以外的勘察、设计资质和测绘资质的审批,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 勘察、设计单位凭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税务部门注册登记后,方可从事勘察、设计业务。取得勘察、设计资质证书但未经工商行政管理、税务部门注册登记的,只能承担本单位内与其资质相符的勘察、设计业务。第十一条 取得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按照规定可以承接与其资质等级确定的业务范围相应的工程咨询、技术服务业务。

取得建筑设计资质的单位,可以承接相应等级的建筑装饰设计业务。第十二条 勘察、设计单位取得正式资质证书满2年并达到高一级资质条件的,方可申请升级。申请升级的程序,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资质证书实行年度检验制度。未经年度检验或者年度检验不合格的,应当按照规定重新申请资质等级。在没有新的资质等级之前,不得从事勘察、设计活动。第十四条 勘察、设计单位连续2年未开展勘察、设计业务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收回资质证书和有关证件。确需重新开展勘察、设计业务的,可以重新申报。第十五条 勘察、设计单位承担的勘察、设计项目,应当符合其资质等级。第十六条 本市勘察、设计单位申请进人本市勘察、设计市场的,应当凭下列材料在每年3月底前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批准进人手续:

(一)《工程勘察证书》、《工程设计证书》或者《专项工程设计证书》;

(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

(三)勘察、设计人员名单及执业资格证明材料;

(四)公章、图签、出图专用章、注册人员执业专用章印模。第十七条 外地勘察、设计单位申请进入本市勘察、设计市场的,应当持所在地市(行署)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跨地区手续,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批准进入手续。第十八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进入本市勘察、设计市场的勘察、设计单位,按照下列规定认定:

(一)经审查合格的,准予按其资质等级承担勘察、设计业务;

(二)技术力量、技术装备与其资质等级不符的,准予其按实有技术力量、技术装备承担勘察、设计业务;

(三)经审查手续不完备或者不具备更低资质等级要求的,不予批准进入本市勘察、设计市场承接勘察、设计业务。

申请丁级测绘资质,人员有什么要求??详细点》

大地测量专业标准

专业范围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备注

甲级 乙级

1、 卫星定位测量

2、 三角测量

3、水准测量

4、天文测量

5、重力测量

6、大地测量数据处理 人员规模 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人) 40人(高级4,中级12) 25人(高级2,中级8)

仪器设备 卫星定位测量 GPS接收机 5mm+1ppm精度以上GPS接收机不少于10台 5mm+1ppm精度以上GPS接收机不少于6台

水准测量 水准仪 S1级精度以上水准仪不少于5台 S1级精度以上水准仪不少于3台

天文测量 天文测量设备 一、二等天文测量设备不少于2台套 一、二等天文测量设备不少于1台套

重力测量 重力仪 0.02毫伽精度以上重力仪不少于4台 0.02毫伽精度以上重力仪不少于2台

大地测量数据处理 工作站

微机 工作站1台以上,微机不少于20台 工作站1台以上,微机不少于10台 各类软件配套齐全

生产能力、技术水平 具有独立完成二等以上精度的大地测量项目的能力,成果质量合格。 具有独立完成四等以上精度的大地测量项目的能力,成果质量合格。

作业限额 无限额限制 1:C级以下;2:三等以下;3:三等以下;4:三等以下;5:专业重力测量;6:相应于上述限额。

测绘航空摄影专业标准

专业范围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备注

甲级 乙级

测绘航空摄影

1、小比例尺摄影(1:3.5万及更小比例尺)

2、中比例尺摄影(小于1:8千大于1:3.5万比例尺)

3、大比例尺摄影(1:8千及更大比例尺) 人员规模 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人) 25人(高级3,中级8) 15人(高级2,中级5)

仪器设备 航摄仪、GPS导航定位系统、彩色航空摄影处理机、拷贝机 具有三种不同焦距的23*23像幅航摄仪不少于3台套,有GPS导航定位系统,有大型的黑白和彩色航空摄影处理机及拷贝机。 具有二种不同焦距的23*23像幅航摄仪不少于2台套,有GPS导航定位系统,有大型的黑白和彩色航空摄影处理机及拷贝机。

生产能力、技术水平 具有适应三种以上摄影比例尺的摄影技术能力,能够独立承担大、中、小比例尺黑白、彩色、红外航空摄影及相应的冲洗处理和拷贝。 具有适应二种以上摄影比例尺的摄影技术能力,能够独立承担二种以上比例尺黑白、彩色、红外航空摄影及冲洗处理和拷贝。

作业限额 无限额限制 三种比例尺航空摄影

摄影测量与遥感专业标准

专业范围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备注

甲级 乙级 丙级

摄影测量与遥感 人员规模 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人) 40人 (高级4,中级12) 25人 (高级2,中级8) 10人(中级3)

仪器设备 仪器 微机等其它仪器设备和软件配套齐全。

器 GPS接收机 6台 3台 1台套(RTK1+1)

全站仪 4台 4台 2台

水准仪(S3级精度以上) 8台 5台 2台

器 全数字摄影测量系统(或先进的遥感图象处理系统) 10台套(或5台套) 5台套(或5台套) 2台套

影像扫描仪 1台 1台

图形扫描仪 2台 1台

高精度A1以上幅面图形图象输出设备 1台套 1台套

A1幅面以上绘图仪 1台

生产能力、技术水平 外业:具有独立承担国家三、四等平面控制,三、四等水准,大面积像片控制测量,像片调绘能力。 外业:具有独立承担四等平面控制,四等水准,像片控制测量,像片调绘的能力。 外业:具有独立承担小面积四等以下平面控制测量、四等以下水准测量,小面积大比例尺像片控制测量和像片调绘能力。

内业:能独立完成各种比例尺航测数字化测图、数字地面模型、正摄影象地图,能独立完成各种数字测绘产品。 内业:能独立完成各种比例尺航测数字化测图。 内业:能独立完成航测数字化测图。

作业限额 无限额限制 1/500-10平方公里以下;

1/1000-20平方公里以下;

1/2000-40平方公里以下;

1/5000-100平方公里以下;

1/10000-200平方公里以下;

1/2.5万-400平方公里以下;

1/5万-800平方公里以下;

1/10万-1600平方公里以下。 1/500-5平方公里以下;

1/1000-10平方公里以下;1/2000-20平方公里以下;1/5000-50平方公里以下。小于或等于1/10000的不能承担。

工程测量专业标准

专业范围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备注

甲级 乙级 丙级 丁级

1、控制测量

2、地形测量

3、城镇规划定线与拨地测量

4、市政工程测量

5、水利工程测量

6、建筑工程测量

7、精密工程测量

8、线路工程测量

9、地下管线测量

10、桥梁测量

11、矿山测量

12、隧道测量

13、变形观测

14、形变测量

15、竣工测量 人员规模 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人) 40人(高级4,中级12) 25人(高级2,中级8) 10人(中级3) 5(中级1)

仪器设备 GPS接收机 6台 3台 1台套(RTK1+1) 微机等其它仪器设备和软件配套齐全

全站仪 10台 5台 2台 2台

水准仪(S3级精度以上) 8台 5台 3台 1台

A1幅面以上绘图仪 2台 1台 1台

生产能力、技术水平 能够独立完成上述业务范围中五个以上项目的作业能力,具有数据处理及数字化成图的能力。 能够独立完成上述业务范围中三个以上项目的能力,具有数据处理及数字化成图的能力。 具有完成上述业务范围中一项工程测量项目的能力,具有数字化成图的能力。 具有完成一项工程测量业务的能力。仅从事矿山测量中矿井巷道测量的,可认定其矿井巷道测量单项业务范围,其仪器种类和数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仅从事工程测量中施工测量的,可认定其施工测量单项业务范围,其仪器种类和数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作业限额 无限额限制 1:三等以下。

2:1/500-10平方公里以下;1/1000-20平方公里以下;1/2000-30平方公里以下;1/5000-60平方公里以下;小于1/5000比例尺地形测量不能承担。

3、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授权。

4:大城市一般道路、中等城市主干道路、一般立交桥工程测量。

5:中型水利工程。

6:建筑范围小于1平方公里,单个建筑物和设施1万-10万平方米,金属结构建筑物。

7:一般精密设备安装

8:200公里以下。

9:200公里以下。

10:中型桥梁。

11:100平方公里以下。

12:4公里以下。

13:中型工程。

14:中型工程。

15:相应于上述限额。

1:四等以下。

2:1/500-5平方公里以下;1/1000-10平方公里以下;1/2000-20平方公里以下;小于1/2000比例尺地形测量不能承担。

3、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授权。

4:中等城市一般道路、小城市道路。

5:小型水利工程。

6:高层建筑物放样。

7:不得承担。

8:100公里以下。

9:100公里以下。

10:小型桥梁。

11:50平方公里以下。

12:2公里以下。

13:小型工程。

14:小型工程。

15:相应于上述限额。

1:等级以外。

2:1/500-3平方公里以下;1/1000-5平方公里以下。小于1/1000比例尺地形测量不能承担。

3、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授权。

4:局部市政工程。

5:一般水渠、农田水利工程。

6:多层建筑物放样。

7:不能承担。

8:50公里以下。

9:50公里以下。

10:不能承担。

11:局部矿山测量、巷道测量。

12:不得承担。

13:不得承担。

14:不得承担。

15:相应于上述限额。

地籍测绘专业标准

专业范围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备注

甲级 乙级 丙级 丁级

1、平面控制测量

2、地籍要素测量

3、地籍图

4、宗地测量

5、面积测算 人员规模 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人) 40人(高级4,中级12) 25人(高级2,中级8) 10人(中级3) 5人(中级1)

仪器设备 GPS接收机 6台 3台 1台套(RTK1+1) 采用摄影测量 *** 成图时,仪器设备与摄影测量标准相同。

微机等其它仪器设备和软件配套齐全。

全站仪 10台 5台 2台 2台

水准仪(S3级精度以上) 4台 3台 1台

A1幅面以上绘图仪 2台 1台 1台 1台

生产能力、技术水平 能够独立完成地籍测绘的全部业务,具有数字化地籍测绘和建立地籍信息系统的能力。 能够独立完成地籍测绘的全部业务,具有数字化地籍测绘的能力。 能够独立完成四等平面控制测量、地籍要素测量、地籍图测绘、宗地测量、面积测算。 能够独立完成小面积地籍图测绘、地籍要素测量、宗地测量、面积测算。

作业限额 无限额限制 1:三等以下。

2:与地籍图测绘相同。

3:1/500-10平方公里以下;1/1000-20平方公里以下;1/2000-30平方公里以下。

4:与地籍图测绘相同。

5:与地籍图测绘相同。 1:四等以下。

2:与地籍图测绘相同。

3:1/500-5平方公里以下;1/1000-10平方公里以下;1/2000-20平方公里以下。

4:与地籍图测绘相同。

5:与地籍图测绘相同。 1:等级以下。

2:与地籍图测绘相同。

3:1/500-3平方公里以下;1/1000-5平方公里以下;1/2000-10平方公里以下。

4:与地籍图测绘相同。

5:与地籍图测绘相同。

房产测绘专业标准

专业范围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备注

甲级 乙级 丙级 丁级

1、房产平面控制测量

2、房产要素测量

3、 房产图测绘

4、 面积测算

5、变更测量 人员规模 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人) 40人(高级4,中级12) 25人(高级2,中级8) 10人(中级3) 5人(中级1)

仪器设备 GPS接收机 6台 3台 1台套(RTK1+1) 微机等其它仪器设备和软件配套齐全。

全站仪 10台 5台 2台 1台

水准仪(S3级精度以上) 4台 3台

A1幅面以上绘图仪 2台 1台 1台

手持测距仪 15台 10台 6台 3台

生产能力、技术水平 能够独立完成房产测绘的全部业务,具有数字化测绘和建立房产信息系统的能力。 能够独立完成房产测绘的全部业务,具有数字化测绘的能力。 具有完成四等平面控制测量、房产要素测量、房产图测绘、面积测算、变更测量的能力。 具有完成房产要素测量、房产图测绘、面积测算、变更测量的能力。

仅从事房产面积测算的,只需要具备手持测距仪2台以上。

申请丁级测绘公司的工程测量资质

丁级资质

1、质量检验机构丁级不需要,中级职称测绘专业人员一名,无职称相关专业人员四名。

2、测绘成果质量管理目录还有保密书等,都可以到省级测绘局网站下载,丁级对这些基本没什么要求。

3、测绘作业过程中质量控制、检察、验收情况,主要看委托单位的要求。一般没人会查你的成果,除非你接的是国家的活,比如二调。那就要甲方请监理单位对成果验收。

丁级资质,主要审查你的人员,工商营业执照 和你的测绘仪器(两台全站仪,一台水准仪就OK了)

如何申请房产测绘丁级资质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申请房产测绘丁级资质的企业需要满足相应的等级标准,带有关手续去建设厅申请办理。首先,申请房产测绘丁级资质除了满足通用标准外,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人员规模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4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人。

2、仪器设备:全站仪1台(2秒级精度以上);水准仪1台(S3级精度以上);手持测距仪3台。

3、作业限额:规划用地面积在30万m2,规划总建筑面积50万m2以下的居住小区、建筑群体。

4、具有完成房产要素测量、房产图测绘、面积测算、变更测量的能力。

二、其次,申请房产测绘丁级资质应该提供的资料:

1、符合国家测绘局规定样式的《测绘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及任命或聘任文件;

4、符合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任命或聘用文件、合同、毕业证书、身份证;

5、当年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名册;

6、符合规定数量的仪器设备证明材料;

7、测绘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的证明文件;

8、单位住所证明;

9、可以反映本单位技术水平的测绘成果证明材料。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五章测绘资质资格

1、第二十七条:国家对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实行测绘资质管理制度。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方可从事测绘活动: (一)有法人资格; (二)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 (四)有健全的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2、第二十八条: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测绘资质审查、发放测绘资质证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规定。 军队测绘部门负责军事测绘单位的测绘资质审查。

3、第二十九条:测绘单位不得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不得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不得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 测绘项目实行招投标的,测绘项目的招标单位应当依法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对测绘单位资质等级作出要求,不得让不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等级的单位中标,不得让测绘单位低于测绘成本中标。 中标的测绘单位不得向他人 *** 测绘项目。

4、第三十条:从事测绘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规定。

5、第三十一条:测绘人员进行测绘活动时,应当持有测绘作业证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测绘人员依法进行测绘活动。

6、第三十二条:测绘单位的测绘资质证书、测绘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证书和测绘人员的测绘作业证件的式样,由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是为了加强对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规范测绘资质行政许可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而制定的。下面是中达咨询带来的关于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主要内容: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全国测绘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丙、丁四级。

测绘资质的专业范围划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测绘资质各专业范围的等级划分及其考核条件由《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规定。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是甲级测绘资质审批机关,负责审查甲级测绘资质申请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是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审批机关,负责受理、审查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申请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负责受理甲级测绘资质申请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有条件的设区的市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本行政区域内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申请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可以委托有条件的县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本行政区域内丁级测绘资质申请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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