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测绘公司顺利完成资质换证

2024-06-01 黑龙江测绘资质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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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勘察(以下简称勘察)和建设工程设计(以下简称设计)管理,规范勘察、设计行为,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保护勘察、设计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勘察、设计活动以及实施勘察、设计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勘察,是指依据工程建设目标,通过对地形、地质、水文等要素进行测绘、勘探、测试及综合分析评定,查明建设场地和有关范围内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提供建设所需要的勘察成果资料及其相关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设计,是指依据工程建设目标,运用工程技术和经济 *** ,对建设工程的工艺、土木、建筑、公用、环境等系统进行综合策划、论证,编制建设所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相关的活动。第四条 勘察、设计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的标准、规范,贯彻保护环境、节约用地、节省投资、节省能源的原则。第五条 鼓励勘察、设计单位在勘察、设计中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和新型材料。第六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本办法。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测绘公司顺利完成资质换证

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 从业资格第七条 设立勘察、设计单位,申请领取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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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符合国家规定、依照法定程序批准设立机构的文件;

(二)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

(三)有与其从事勘察、设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执业资格注册人员;

(四)有符合规定的固定工作场所和技术装备;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八条 勘察、设计资质证书以承担建设工程的类别、规模和复杂程度,分为若干专业和甲、乙、丙、丁四个等级。第九条 省直、市属单位申请工程勘察和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中、省直和市属单位申请勘察、设计丙、丁级资质或者专项工程设计乙、丙级资质,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本条一、二款以外的勘察、设计资质和测绘资质的审批,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 勘察、设计单位凭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税务部门注册登记后,方可从事勘察、设计业务。取得勘察、设计资质证书但未经工商行政管理、税务部门注册登记的,只能承担本单位内与其资质相符的勘察、设计业务。第十一条 取得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按照规定可以承接与其资质等级确定的业务范围相应的工程咨询、技术服务业务。

取得建筑设计资质的单位,可以承接相应等级的建筑装饰设计业务。第十二条 勘察、设计单位取得正式资质证书满2年并达到高一级资质条件的,方可申请升级。申请升级的程序,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资质证书实行年度检验制度。未经年度检验或者年度检验不合格的,应当按照规定重新申请资质等级。在没有新的资质等级之前,不得从事勘察、设计活动。第十四条 勘察、设计单位连续2年未开展勘察、设计业务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收回资质证书和有关证件。确需重新开展勘察、设计业务的,可以重新申报。第十五条 勘察、设计单位承担的勘察、设计项目,应当符合其资质等级。第十六条 本市勘察、设计单位申请进人本市勘察、设计市场的,应当凭下列材料在每年3月底前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批准进人手续:

(一)《工程勘察证书》、《工程设计证书》或者《专项工程设计证书》;

(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

(三)勘察、设计人员名单及执业资格证明材料;

(四)公章、图签、出图专用章、注册人员执业专用章印模。第十七条 外地勘察、设计单位申请进入本市勘察、设计市场的,应当持所在地市(行署)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跨地区手续,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批准进入手续。第十八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进入本市勘察、设计市场的勘察、设计单位,按照下列规定认定:

(一)经审查合格的,准予按其资质等级承担勘察、设计业务;

(二)技术力量、技术装备与其资质等级不符的,准予其按实有技术力量、技术装备承担勘察、设计业务;

(三)经审查手续不完备或者不具备更低资质等级要求的,不予批准进入本市勘察、设计市场承接勘察、设计业务。

焦作市国土资源局

丁新务 党组书记、局长

张正海 党组成员、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

黄三明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承富 党组成员、副局长

丁长春 党组成员、副局长

薛东来 党组成员、副局长(2010年6月)

张铁鹰 党组成员、副局长(2010年6月)

*** 新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2010年6月)

侯宝中 党组成员、副调研员(2010年6月)

王卫民 党组成员、副调研员(2010年6月)

【国土资源】2010年,焦作市耕地面积为19.66万公顷。园地3877公顷,林地62087公顷,草地1108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70681公顷,交通用地13184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3395公顷,其他土地6389公顷。煤炭年产矿量493.37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444.87万吨,水泥用灰岩212.37万吨,制灰用灰岩38万吨,熔剂用灰岩36万吨,耐火粘土2.3万吨,硫铁矿4.6万吨,铁矾土6.7万吨,高岭土3.8万吨,玻璃用白云岩1.15万吨。

【耕地保护】2010年,市 *** 与市、县、乡 *** 主要领导层层签订了2010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将耕地保护责任纳入各级 *** 年度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同时,进一步严格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的审查、论证、补划等工作,落实与农业部门联合验收的工作制度,全年补充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15748亩,耕地面积继续稳定在289万亩,基本农田保持在242万亩,连续第12年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和基本农田面积稳定,受到了省厅和国家的好评。

【测绘市场管理】2010年,市国土资源局对测绘任务的备案、测绘成果的汇交及涉密测绘成果的管理都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完成了10个测绘项目备案和11个测绘成果的汇交。开展了焦作市坐标系统统一化建设工程,确定了省测绘工程院作为技术协作单位,建立了统一的焦作市地方坐标系,将西安80坐标系的D级GPS坐标成果和焦作市原城建坐标控制网成果转换到新的焦作市地方统一坐标系中。开展了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对全市符合换证条件的25家测绘单位进行了初审和资质上报,批准19家。另新申报测绘单位两家,获省测绘局批准。开展地图市场检查22次,查封、收缴违规地图产品68件,其中“三无”地图28幅、地球仪21个、涉及政治性问题的地图产品14件,涉及的生产及销售单位5家,未发现存在泄密隐患的地图。

【地政地籍管理】2010年12月,六县(市)、四区(高新区并入山阳区)的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农村部分)顺利通过省级预检。全市共投入调查经费2173万元,调查宗地4.96万余宗,完成了建制乡(镇) *** 所在地93.67平方公里调查及建库工作,查清了3972.6平方公里土地的分类、权属、界线、面积等利用状况,各项成果顺利通过省厅预检。圆满完成了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本年度变更调查工作采取了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同步进行的 *** ,初步实现了从“以数管地”向“以图管理”的转变。

【土地利用管理】2010年,全年组织建设用地交易73宗、面积4348亩,收缴土地出让金12.17亿元,确保了土地市场需求。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用地1138亩。

【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2010年,以武陟、孟州、沁阳和沁北产业集聚区、焦作循环经济区5个国家级和省级试点区为重点,积极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建设标准厂房109万平方米。筹集土地储备资金1.8亿元,储备土地1254亩,盘活存量建设用地1170亩。科学编制矿产资源规划,严格设立了矿产资源保护区、开发区和禁采区,加强矿产资源开采准入管理,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大力推进矿产资源整合,指导县(市)区编制完成了22个矿区、5个重点矿种、82家采矿权整合实施方案,为促进全市矿业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山阳区以焦作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为重点做好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引进项目12个,节约耕地1000余亩。

【建设用地管理】2010年,全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坚持“有限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的原则,紧紧围绕全市149个省、市级重点项目,统筹安排土地利用计划,先后完成新月铁路第二双线、郑焦城际铁路云台山支线、博爱县天然气利用等18个国家和省市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上报建设用地57个批次2.58万余亩,批回土地7233亩,争取新增报批用地2万余亩,及时供地1.4万亩,有力保障了职教园区、产业集聚区等123个重点项目和民生项目用地。充分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争取使用挂钩指标3870亩,县域重点项目用地得到有力保障。被国土资源部评为全国“双保工程”先进单位。

【土地整理】2010年,焦作市争取省级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2.44亿元,组织实施了11个土地整治项目,整理土地规模达17.2万亩。

【土地综合整治】2010年,全市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顺利推进,确定了孟州钱沟村、东孟庄村为省级试点,整治规模44.29公顷。

【矿产开发管理】2010年,与省地质勘查技术部门协作,着力解决矿业权设置中的证库不符、矿权飘移、矿区范围重叠等问题,实地核查了146家矿山企业,换证118个,埋设定界控制点363个,解决了85家矿山企业边界问题。落实采矿许可证全国统一配号规定,为160家采矿企业办理了统一配号发证。完成139家矿山企业储量动态检测,全市采矿持证率和动态检测率均达100%。全年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2905万元,采矿权价款和采矿权使用费137万元。

【地质灾害防治】2010年,全市举办基层国土资源所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培训班26期,培训人员1533人,发放地质灾害防治简明读本4030本、简明彩页1800份;出动110余人次排查出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区、段)80多处,其中大型隐患点1处、中型隐患点14处,列入市级防治方案的重要隐患点(区、段)15处;完善更新了市、县(市)区群测群防行政体系和群测群防点基本信息台账,明确监测人员70人、监测责任人55人,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1330份;投资1.2万余元购买了发电机、手持防水喇叭、防水手电筒、雨衣、雨鞋等应急救灾物资,并在修武县西村乡组织了地质灾害防灾应急演练。沁阳市、博爱县获全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与气象部门联合发布全市汛期地质灾害气象三级预警预报9次。

【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完成了《焦作市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06~2015)》修编工作,规划治理恢复资金23亿元;建立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全年共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方案》、签订《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责任书》55份,存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380余万元;组织了4个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项目的竣工验收和两个项目的实施,全年完成治理资金1100万元;编制完成了《焦作市资源枯竭型城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工程三年实施方案(2010~2012年)》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争取国家2010年资源枯竭型城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资金1亿元。编制完成了《焦作市2010年地下水环境监测工作报告》,地下水监测工作运行正常。

【储量管理】规范矿山储量动态检测工作,全市139个矿山企业中有138个完成了矿山储量动态检测验收备案工作,其中甲类矿山17个、完成比例100%,乙类矿山121个、完成比例99%;对全市13个矿山储量动态检测机构三年来矿山储量动态检测工作情况进行了考核,重新组织向省国土资源厅申报了11家矿山储量动态检测工作资质单位,淘汰了两家矿山储量动态检测考核不合格单位。

【云台山世界地质公园】2010年5月15~20日,组织开展了中国云台山世界地质公园宣传周活动。参加了河南省“十大更优美的地质景观”评比活动,焦作云台山红石峡水体景观和神农山“龙脊长城”景观双双入选河南省“十大优美地质景观”;建立更新了中国云台山世界地质公园网站;完成了云台山世界地质公园规划修编工作;组织完成了云台山世界地质公园博物馆的设计工作;成功申报了云台山世界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项目,财政部批复地质遗迹保护资金1160万元。云台山世界地质公园地质博物馆建设工作全面启动,完成了地质博物馆方案设计和工程地质勘探以及云台山世界地质公园规划修编工作。

【矿产勘查管理】2010年,全年未发现违法勘查行为,勘查持证率达100%。组织了全市3个探矿权的清理工作。按照国土资源部与市 *** 签订的协议,认真组织,对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实施的焦作市恩村煤层气勘查项目进行了四次督察,确保了探矿权人依法探矿。对全市地热资源进行了调查,组织向省国土资源厅申报了焦作市浅层地热资源普查项目,完成了对温县地热普查项目的验收。

【焦作矿山公园】焦作缝山国家矿山公园建设资格于2010年5月份获国土资源部批准,是一座以展示煤矿开采遗迹景观为主体,以石灰岩采矿遗迹治理、地面塌陷遗迹治理等环境更新、生态恢复手段展示为核心,并融合古代瓷窑遗址、现代影视城等人文景观于一体的综合性矿山公园。矿山公园的功能布局设计为焦煤集团白云有限公司和北山缝山公园两个核心景区、一个森林公园辅助景区,规划面积11.67平方公里,已经建成的面积为5平方公里。

【国土资源规划与科技】2010年6月,焦作市矿产资源规划已按照要求编制完成,并通过省国土资源厅审查。全市共有11个项目立项,分别为沁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基础研究、河南焦作经济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孟州市市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报告、孟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基础研究、温县第二次土地调查及土地利用研究、温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基础研究、电子政务平台综合事务管理系统、武陟县黄河滩区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武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研究、修武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基础研究;4个项目通过省厅科技鉴定:修武县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报告、修武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基础研究、焦作市国土资源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建设、博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基础研究;5个科技项目获省厅奖励:焦作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研究和焦作市“金土工程”一期建设研究获一等奖,焦作市黄河滩区土地开发利用综合研究获二等奖,沁阳市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系统建设和沁阳市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获三等奖。

【人事教育】2010年,市国土资源局继续在教育培训和国土资源文化建设上下工夫,完成了“三定”方案的报批,新增科室3个,新增正科级职位5个,新增编制人数5人;调整了地产交易中心编制体制,保留了“地产交易中心”机构,核定编制7名,对职能职责重新进行了调整。组织了局机关的公开竞聘工作,提拔14名正科、8名副科,涉及岗位变动23人。对5个县(市)局和5个分局及部分二级机构的干部进行了调整和轮岗,共提拔正科8名、副科17名。组织22人参加局长培训班,组织安排1名处级干部和1名科级干部参加市委党校学习,圆满完成了四城区143名地矿人员的接收工作。组织参加了省厅组织的优秀、先进、达标基层国土资源乡所活动,全市共有61个乡所受到省厅表彰,争取省 *** 补助经费163.215万元。开展向玉树地震灾区捐款和“爱心一日捐”活动,共捐款58870元。参加建厅十周年文艺汇演,修武局的舞蹈《欢聚一堂》获一等奖。

【土地收购储备】2010年,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共储备土地1253.37亩,其中收购土地432.8亩,收回土地175.79亩,新增地644.78亩,超出市局下达目标95.6亩。供应土地15宗1220.2亩,实现储备收益23140.205万元。筹集土地储备资金1.8亿元,按时偿还到期贷款1.14亿元,支付土地储备专项资金6616.26万元,偿还贷款利息支出1341.12万元。全年返还14宗土地储备成本6005.7万元,争取市财政拨付土地收益基金241万元,追回欠款40.27万元。工业集聚区完成13个项目的勘测定界工作,用地面积1335.49亩,上报征收土地2291.96亩,供应新上项目用地5宗880.72亩,收缴土地出让金4085万元。抓好黄河滩土地整理补充耕地指标管理,销售补充耕地指标1850亩,销售收入1660.49万元,收缴1155万元。为南水北调、工业集聚区、城际铁路等项目提供补充耕地指标4500余亩。全力服务南水北调工程。完成南水北调控规区土地调查4004.36亩,完成农地储备11宗104.13亩,配合办理工程建设用地手续15宗2500亩。加强储备土地管理,尝试竞争性短期出租,实现储备土地短期利用收入8.04万元。

【信息化建设】2010年,市国土资源局改造升级了综合事务管理、建设用地审批、采矿权和土地登记等电子政务系统,录入各类国土资源管理数据信息4万余份,全年网上运行业务审批报件2460件,公文收发1345件,各类文件材料内网传输8342件,公开政务信息1050条,办理“ *** 在线”举报、咨询129条,连续四年被国土资源部评为“全国政务信息网上公开示范单位”,在全国地市级网站测评中排名第八位,“金土工程”项目获省厅科技进步一等奖。

【土地执法监察】2010年,市国土资源局进一步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力度,制定了《焦作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实施办法》、《焦作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考核办法》、《焦作市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警示约谈办法(试行)》等制度,在落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基础上,充分利用12336信息平台,对土地违法案件做到早发现、早查处;同时,积极主动与监察、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单位)结合,对于影响较大的土地违法案件进行联合办案,有效打击了违法用地行为,从而达到查处一案、震慑一方的目的。全年共发生土地违法行为131宗,对符合立案条件的74宗进行了立案查处,查处违法用地面积59.4334公顷,结案率达98.2%。

【第十次全市卫星遥感执法检查】2010年,市国土资源局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应用卫星遥感技术开展2009年度(第十次)土地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组织召开了焦作市第十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会议,就土地卫片执法检察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并对阶段性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同时,及时向市 *** 汇报,取得了市 *** 对此项工作的高度重视,副市长贾书君多次主持召开了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卫片执法检查专题会”,保证了卫片工作的顺利开展。第十次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顺利通过验收,卫片执法检查共涉及276个图斑、335宗地,监测面积为12785.77亩,农用地面积为9575.84亩,其中新增建设用地195宗,面积为9580.95亩,军用土地1宗,面积为61.6亩,实地伪变化140宗,面积为2963.61亩。全市违法用地占用耕地面积与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的比例为1.01%。

【矿政执法监察】2010年3月,市 *** 印发了《焦作市开展打击非法采矿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焦政办〔2010〕86号)和《焦作市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和对非煤持证矿山进行集中治理整顿通告》,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市 *** 文件精神,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打击非法采矿专项整治行动。共排查出非法采矿点439处,依法取缔非法采矿点439处。没收采矿工具和采矿设备210余件,切断运矿道路21条,遣散人员115人,没收非法采出矿产品10吨,关停焦矸窑113座,清理道路两侧矿产品堆放点43处,清理矿产品3100余吨,有效地打击了非法采矿行为。

【 *** 工作】2010年,市国土资源局继续坚持 *** 工作“日报告、周研判、旬督查、季通报”制度,深入开展重大建设项目 *** 评估工作,加大了从源头预防和减少 *** 矛盾的发生。组织开展了矛盾纠纷排查百日竞赛活动和领导干部定期接访、下访工作。全年共受理 *** 事项331起,较去年下降20%,排查化解各类疑难 *** 事项40起,办理上级交办 *** 事项38起,结案率100%,群众满意率达90%以上,被省厅推荐为全国国土资源系统 *** 工作先进单位。

【档案管理】2010年,投入16万元,对档案室软硬件进行了全面更新改造,档案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标准得到了进一步显现,档案查询服务更加便捷快速。全年整理各类档案6828卷,文书档案3691卷,业务档案3137卷,累计提供档案信息服务2150多人次,顺利通过了省一级档案管理达标验收。

【12336举报电话】2010年,共接到举报电话994起,其中受理国土资源违法线索435起,接省厅转办函33件,政策咨询电话526起。经核查确认属实的有307起,无效件161起,其中举报土地违法的283起,矿产资源违法的24起,群众满意率达99%。

【“保障经济发展、保护耕地红线”工程】2010年,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的统一部署,在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开展“保增长、保红线”工作。全年共上报审批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147.7816公顷,补充耕地147.7816公顷,连续11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省国土资源厅奖励2000亩用地指标。

【企业服务年活动】2010年3月,市国土资源局开展“项目服务年”活动,对纳入全省联审联批范围的38个重大项目和市111个重点项目,按时间节点要求采取特事特办、领导分包、限期办结等措施,全年共上报57个用地批次,报批建设用地2.5万亩,在全省17个地市排名第六。保障了职教园区、山阳循环经济园区、武西桃花峪黄河大桥、太极拳养生基地、赵固铁路、厦工工业园二期、修正药业、北大附中、多生多等全市各类重点项目用地123个,被市 *** 评为项目服务先进单位。

(朱兵)

测绘单位复审换证,被市级主管部门驳回,原因是:“退回,请把 :内部所设立测绘单位 进行修改后再提交

内部所设立测绘单位是不是说部分内部设置机构不完善呢

多和市级联系联系,走动走动,应该是小问题的。

黑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

之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大地测量(含卫星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图编制、地籍测绘、房产测量、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海洋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以及军事测绘单位从事非军事测绘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省测绘局是省人民 *** 负责测绘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监督全省测绘工作。

市(行署)、县(市)人民 *** 负责管理测绘工作的行政部门(以下称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 *** 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

省农垦总局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系统有关的测绘工作,并接受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将基础测绘经费纳入本级 *** 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和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更新周期,对基础测绘成果进行更新。第五条 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建设、水利、能源、交通、通信、资源开发和其他领域的工程测量活动以及房产测量活动实施测量技术规范的监督。第六条 中等以下城市和地方建设项目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由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涉外测绘项目应当采用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第七条 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全省测绘资质审查、发放测绘资质证书和监督管理工作。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取得测绘资质或者执业资格和测绘作业证件。第八条 测绘单位不得伪造、涂改、转借、 *** 和借用测绘资质证书。

测绘单位分立、合并或者终止测绘业务,应当在分立、合并、终止后三十日内将测绘资质证书交回颁发证书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第九条 三十万元以上的测绘项目应当实行招投标,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测绘项目除外。第十条 测绘项目发包单位应当将测绘项目发包给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等级的单位承包。测绘项目发包单位不得低于测绘成本价格发包。第十一条 测绘项目不得转包。

经测绘项目发包单位同意的测绘项目可以分包,但是,已经承担分包项目的单位不得再次分包。第十二条 测绘单位在实施测绘项目前,应当向测绘项目所在地的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受理测绘项目登记的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测绘项目登记报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建立专题地理信息系统或者区域地理信息系统的,应当向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第十三条 国家和省投资的基础测绘成果应当无偿汇交副本,非基础测绘成果应当汇交目录。

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汇交测绘成果副本或者目录的单位出具凭证,并在三十日内移交给测绘成果保管单位。第十四条 外国组织或者个人经批准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与我国有关部门、单位合资或者合作完成的测绘成果,中方合资或者合作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全部测绘成果副本,并应当向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测绘成果目录。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成果的管理和利用。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应当首先利用本省已有的测绘成果。

县级以上人民 *** 发展和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在对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建设工程测绘项目批准立项前,应当征求本级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有适宜使用的测绘成果,应当充分予以利用。第十六条 除国家规定无偿提供使用的测绘成果外,测绘成果实行有偿使用。测绘成果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与测绘成果保管单位签订使用协议。第十七条 生产、存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基地或者场所,周边五十米范围内不得建造可能影响安全的建筑物或者从事生产经营性活动。第十八条 测绘单位应当接受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测绘成果的质量监督;任何单位不得提供未经质量检查验收或者检查验收不合格的测绘成果。第十九条 编制、出版地图,应当选用当时最新资料作为编制基础,并根据地形、地物变化情况及时进行补充和更新。地图内容的表示应当符合国家规定。

测绘资质换证需要多久才能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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