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备案需要什么手续
(一)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材料
1、《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登记表》(可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门户网站下载)一份,加盖企业公章,并提供电子表格一份。
2、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经营场所证明:属于机构自有产权的,提供房屋权属证书复印件;属租赁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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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机构聘用专职房地产经纪人员证明:房地产经纪人证书(没有的话WO YOU KE ZU,图片右下角)、劳动合同、房地产经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房地产经纪人证书包括《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或《山东省房地产经纪咨询人员岗位合格证书》。劳动合同须由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签订,内容齐全,期限需在有效期内。
5、《市房地产经纪机构网上公示表》(可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门户网站下载)一份,提供电子表格。
(二)分支机构备案材料
1、《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备案登记表》(可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门户网站下载)一份,加盖企业公章,并提供电子表格一份。
2、房地产经纪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分支机构企业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外埠房地产经纪机构在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提交其工商注册地营业执照副本和资质备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分支机构企业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盟类型的分支机构应提供加盟协议复印件一份。
3、经营场所证明:属于机构自有产权的,提供房屋权属证书复印件;属租赁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证复印件。
4、机构聘用专职房地产经纪人员证明:房地产经纪人证书、劳动合同、房地产经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房地产经纪人证书包括《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或《房地产经纪咨询人员岗位合格证书》。劳动合同须由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签订,内容齐全,期限需在有效期内。
5、《市房地产经纪机构网上公示表》(可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门户网站下载)一份,提供电子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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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测量登记表怎么看?
房产测绘成果报告书中的测绘摘要应一下几项内容: (1)测绘目的;(2)测绘依据;(3)测绘结果;(3)施测单位;(4)测绘人员;(5)测绘日期;(6)特殊说明等。
房屋产权测绘是什么意思
房屋产权测绘就是我们通常说的房产测绘,房产测绘的直接目的是用于房产权属登记,类似于户籍,对产权人在法律上的一种认可,也是一种产权的保护,实施房产测绘是为今后办理房产证提供依据和证明。
房屋产权测绘测绘就是运用测绘仪器、测绘技术、测绘手段来测定房屋、土地及其房地产的自然状况、权属状况、位置、数量、质量以及利用状况的专业测绘,房地产测绘细分为房地产基础测绘和房地产项目测绘两种:
1、房屋产权项目测绘,是指在房地产权属管理、经营管理、开发管理以及其他房地产管理过程中需要测绘房地产分丘平面图、房地产分层分户平面图及相关的图、表、册、簿、数据等开展的测绘活动,房地产项目测绘与房地产权属管理、交易、开发、拆迁等房地产活动紧密相关,工作量大。其中它量、具现实、重要的是房屋、土地权属证件附图的测绘。
2、房屋产权基础测绘,对测绘人员素质、仪器装备、单位测绘资质要求都比较高,必须是有较丰富经验的专业队伍才能胜任,相比较而言,从事房地产项目测绘比较容易一些,根据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规定,没有取得房产测绘资格的队伍不能从事房地产测绘,在上的一些国家只有官方机构经过审查和认可,并取得测量工程师执业资格的机构和个人才能从事这具有法律效力的工作。
房屋产权面积与测绘面积的区别是什么
1、测绘面积指的是测绘公司对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施工图进行计算得出的面积,如果图纸没有变化而且施工方严格按图施工,这两者只会有很小的误差,国家规定应该是3%以内。
2、产权面积则是房屋竣工后测绘公司对其进行实地测量后得出的数据,产权面积是指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权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产权面积由直辖市、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产权面积,也就是房产证上的面积。
3、实际就是终的实际的建筑面积, 如果房产证还没有办出来,只要测绘部门已经测绘,那么现场测绘的面积就是产权面积。
在房屋产权测绘与测绘面积两个的区别都了解以后,相信您再次面对这样的问题时一定不会再一脸迷茫了,购房者购房后如积有所疑惑,结果误差比较大,也可根据测绘报告申请补偿。
测绘成果提交所需资料
房产测绘成果备案须提交的资料
一、商品房项目预测成果备案
1
、房屋建筑面积预测绘成果报告书、电子文档;
2
、经审查批准的 *** 建筑施工图和电子图各一套;
3
、宁波市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
4
、共有公用面积分摊彩图;
5
、经人防部门备案的人防建设方案;
6
、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7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
8
、有关商品房预售方案;
9
、其他应提交的相关资料。
二、商品房项目实测成果备案
1
、宁波市房产测绘成果备案申请表;
2
、扩初会议纪要复印件(校验原件);
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校验原件);
4
、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5
、地名办门牌编号图原件;
6
、地名使用批准书复印件(校验原件);
7
、人防部门出具的人防区域划分图原件;
8
、建筑竣工图及电子文档;
9
、交警部门出具的地下室汽车位验收意见原件;
10
、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11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复印件(校验原件);
12
、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及电子文档;
13
、房屋建筑面积测绘委托合同复印件(校验原件);
14
、其他应提交的相关资料。
三、新建房(单位或个人)测绘成果备案
1
、宁波市房产测绘成果备案申请表;
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红线图复印件(校验原件);
3
、建筑竣工图;
4
、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5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复印件(校验原件);
6
、地名办出具的门牌坐落证明复印件(校验原件);
7
、人防部门出具的人防区域划分图(专指有地下室工程的建筑)复印件(校验原件);
8
、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原件及电子文档;
9
、房屋建筑面积测绘委托合同或协议复印件(校验原件);
10
、其他应提交的相关资料。
四、改扩建项目测绘成果备案
1
、宁波市房产测绘成果备案申请表;
2
、已领取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及土地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3
、扩建、改建、翻建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复印件(校验原件);
4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复印件(校验原件);
5
、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原件及电子文档;
6
、其他应提交的相关资料。
五、商业、办公用房权属分割项目测绘成果备案
1
、宁波市房产测绘成果备案申请表;
2
、已领取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3
、土地部门分割联系单原件;
4
、消防部门意见原件;
5
、原设计施工图或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分割平面图原件;
6
、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原件及电子文档;
7
、其它应提交的相关资料
海口市主城区个人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改造力度的加大。下文是海口市主城区个人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海口市主城区个人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全文
之一条 为加强本市主城区个人建设住宅的规划管理,规范个人建设住宅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海口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简政放权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主城区内,个人建设住宅的规划建设管理,适用本办法。
主城区的具体范围:海口主城区为绕城高速公路以北与海口市东、西行政界线围合的区域(含演丰镇镇域)。主城区面积约563平方公里。
本办法所称个人建设住宅,是指个人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证、已村改居的原有宅基地或者所属农村村民在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上,新建、改建、扩建和翻建用于本户家庭自己居住的个人住宅的建设活动。
第三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主城区内个人建设住宅的规划管理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主城区内个人住宅的建设管理工作。
市土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城管执法、工商、公安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区人民 *** 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个人建设住宅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各区人民 *** 应当根据“多规合一”的原则,组织编制建成区范围内的城中村环境综合整治建设规划和建成区范围外的村庄建设规划,以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完善市政基础设施为重点,逐步改善公共服务设施和景观面貌,提升居住环境和生活品质。建成区范围外的村庄建设规划还应以合理用地、节约用地、集约用地为原则,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地,严格控制占用农用地。建设规划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执行,指导个人住宅的规划审批。
第五条 个人住宅建设应结合我市的棚户区改造计划,列入年度棚户区改造计划范围的,须按照棚户区改造规划执行。
第六条 位于历史文化保护街区范围内个人建设住宅的,应当符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规定。
第七条 个人建设住宅应当符合规划并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一)个人住宅单独建设的,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底层层高不超过4.0米,二层及以上层高不超过3.3米(不包括坡屋顶的高度,坡屋顶高度不超过顶层高度的2/3)。
(二)城市干道两侧规划红线外各50米范围内及城市主要出入口的个人建设住宅用地,须通过用地整合符合以下条件:
1.临城市主干道(60米≥道路红线40米)的用地临街宽度不小于30米。
2.临城市次干道(40米≥道路红线24米)的用地临街宽度不小于25米。
(三)按照住宅使用功能建设,不得改变住宅使用性质。
(四)建筑物之间的间距、退让用地红线最小距离和退让道路最小距离应基本符合各项技术规定。建筑施工不得对相邻房屋的结构和安全性造成损坏和影响。
(五)新建或拆除重建的个人住宅应当按规划和规定要求退够道路规划控制红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控制紫线、绿地范围控制绿线、城市地表水体保护控制蓝线、城市基础设施用地控制黄线距离。
(六)建筑物不得占压和挑出用地界线,侵占公共空间、邻里通道。
(七)建筑物的立面和整体设计风格必须符合城市景观风貌要求。
(八)建筑物不得破坏市容市貌、妨碍交通、影响消防安全。
(九)处理好供水、排水、通风、排气(烟)、采光等相邻关系。
第八条 未列入市年度棚户区改造范围和基础设施建设征收计划的合法D级危房,可按不扩大原占地面积、不扩大原建筑面积、不超出原建筑高度的要求拆除改建,不受第七条规定的限制。所在区人民 *** 与产权人协商,也可以依法予以收购。
第九条 饮用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所划定的禁止建设范围、规划的城市公共绿化用地、各类公园河湖保护用地、公路、铁路、车站、码头,市政公用设施,以及城乡规划确定的其他控制区域,禁止审批和建设个人住宅,但D级危房拆除改建的除外。
第十条 个人建设住宅应当依法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依法提供以下材料:
(一)土地使用权人身份证件和建房申请;
(二)市国土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
(三)有设计资质单位签章的设计图纸和文本;
(四)村、居委会意见。
除提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申请改、扩建房屋还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明;涉及毗连建设的房屋还应当提交业主与相邻产权人达成接建书面协议;申请加层的还应当提交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加层鉴定报告;申请D级危房拆除重建的还应当提交有资质单位出具的危房鉴定报告。
第十一条 规划管理部门收到必备材料后,经初审符合要求的,即进行现场公示,征求相邻产权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在公示期间,如无异议的,按程序批准建设;如有异议的,即暂停审批。待协调处理(或召开听证会)后再予作出行政审批处理意见。
第十二条 个人申请办理建设住宅规划审批手续时,按照海口市建设项目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有关规定,个人住宅建设项目按每平方米50元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个人住宅用地使用类型为出让地的,如今后房产 *** 须按每平方米220元标准补缴差额部分;按第十六条规定申请审批的个人住宅项目,住宅部分按每平方米50元缴纳,商业部分按每平方米220元缴纳。
第十三条 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
确需变更的,应当申请原发证机关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变更涉及容积率、层数、退线间距的,应当依法定程序修改规划后方可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四条 个人建设住宅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前,应当依法办理人防建设工程管理许可手续。
办理人防建设工程管理许可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海口市民用建筑“结建”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许可》申请表;
(二)国有土地使用证(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签名按手印);
(三)规划报建方案设计文本(原件需设计院每页盖章);
(四)规划方案审核通知书(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要签名按手印)。
第十五条 个人住宅的业主应当按规定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监理。
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含300平方米)或自建3层以上的个人住宅,业主应当在开工前按照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在前述面积或层数以下的个人住宅,业主在开工前应当到工程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开工备案手续。
办理个人住宅施工许可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海口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报审批服务表;
(二)施工合同;
(三)人防建设工程管理审批手续(经易地建设许可的,应提供易地建设费缴费证明文件);
(四)图纸审查部门审核意见;
(五)监理合同、监理企业营执照、资质证书、总监理
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第十六条 鼓励个人建设住宅采取“用地整合、统一规划、联合建设”的模式,用地面积大于或等于1000平方米的,可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指标审批,并可配建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15%的商业用房。
依本条规定建设个人住宅的,按建设项目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办理。
第十七条 个人住宅在开工前,业主应当组织取得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放线。
建设工程施工至±0.00后,业主应当告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辖区所属规划分局对放线情况实施现场核验。
主体工程封顶后,业主应当告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辖区规划分局进行现场复验。
工程竣工后,业主应当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辖区规划分局申请竣工规划核实。
第十八条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个人建设住宅施工质量安全监管、技术指导和服务。
第十九条 个人住宅工程竣工后,业主按规定应当组织竣工验收,并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不得办理房屋产权证。
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海口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报审批服务表;
(二)规划核实意见书;
(三)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第二十条 市、区城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个人住宅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加强对违法建设行为的日常监督检查,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进行建设的个人住宅,或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应严格依法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规划局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有效期满自行失效。
办理个人住宅施工许可如何申请
(一)海口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报审批服务表;
(二)施工合同;
(三)人防建设工程管理审批手续(经易地建设许可的,应提供易地建设费缴费证明文件);
(四)图纸审查部门审核意见;
(五)监理合同、监理企业营执照、资质证书、总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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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每个住户都需要持有吗?
对于业主来说,只要给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就可以了,《竣工验收备案表》和《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是不需要给你的,这是房管部门给楼盘开发商的竣工备案收文回执,与业主无关。为了日后居住放心,给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还不要急着拿钥匙签字收房,更好请专业验房师或懂验房的朋友验收下,发现问题好及时叫开发商整改,都整改好了再收房。
测绘项目备案所需资料及流程
法律分析:测绘资质单位申请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备案时,应交验下列证件和材料,并对备案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测绘资质证书副本;
(二)营业执照副本;
(三)项目负责人证明材料;
(四)测绘项目合同或指令性测绘项目计划书;
(五)测绘项目技术设计书(测绘单位自主组织实施或研发的测绘项目的)(非必要);
(六)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外国的组织或个人来省测绘)(非必要);
(七)测绘项目技术人员基本情况表(非必要);
(八)技术人员作业证、身份证;
(九)测绘项目备案申报表(非必要)。
法律依据:《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第五条 申请许可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审批机关对许可经营项目有经营期限限制的,登记机关应当将该经营期限予以登记,企业应当在审批机关批准的经营期限内从事经营。 申请一般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规定自主选择一种或者多种经营的类别,依法直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