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测绘资质怎么申请?
关于新办测绘资质,新政策缩减海南省海口市土地测绘资质办理电话了将近80%海南省海口市土地测绘资质办理电话的类别,原测绘资质的小项现全归为大项,分别是海南省海口市土地测绘资质办理电话:大地测量,工程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海洋测绘,导航电子地图执照,互联网地图服务,地图编制。十个大项。
新办测绘资质人员比老保准压缩海南省海口市土地测绘资质办理电话了很多,但是仪器设备,档案管理,保密协议等硬性条件审查极为严格,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新办的内容和条件:
一、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法人资格海南省海口市土地测绘资质办理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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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
(四)有健全的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测绘资质等级专业类别的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的具体要求,由《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规定。
二、申请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一)法人资格证书。
(二)符合专业标准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材料,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的退休材料和劳务合同;测绘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证书和职称证书,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
(三)符合专业标准规定的技术装备的所有权材料。
(四)符合通用标准规定的材料。
(五)申请甲级测绘资质的,应当提供符合专业标准规定的测绘业绩材料。
三、对在本标准实施前测绘单位已有的用于申请测绘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不离开本单位的前提下,实行“老人老办法”,原有专业和职称等级继续有效。没有测绘专业高级职称的注册测绘师可以计入中级测绘专业技术人员。
海口市规划勘察测绘服务中心怎么样?
简介海南省海口市土地测绘资质办理电话:海口市规划勘察测绘服务中心成立于2002年海南省海口市土地测绘资质办理电话,隶属海口市规划局,是一家具有乙级测绘资质、丁级房产测绘资质和乙级工程勘察成果质量审查资质海南省海口市土地测绘资质办理电话的事业单位。
如何办理乙级测绘资质?多久能办理下来?
资料齐全交给我们一个半月办理完结,十年资质办理经验。需要办理联系
ID即电话
1、提出测绘资质申请。
2、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补正材料或者予以受理的决定。
3、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
4、申请单位符合法定条件的,测绘资质审批机关作出拟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通过本机关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5、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组织核实。经核实有问题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者有异议但经核实无问题的,测绘资质审批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并于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测绘
中国海事局指定哪些地方可以卖海图?
北京航海图书资料供应站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11区37号楼706
邮政编码:100013
电话:(010)65276286
传真:(010)65276286
博格德马丁(天津)航海图书供应站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新港一号路6米3号
邮政编码:
电话:022-25762721
传真:022-25762722
东海航海保障中心上海海图中心
地址:上海市共青路82弄7号
邮政编码:200090
电话:(021)33811505 65806386
传真:(021)65679011
东莞市瑞海船舶服务有限公司(海事分站)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万江区金曲路祥福楼2号
邮政编码:523069
电话:(0769)22270979
传真:(0769)22270979
广东海事局航海图书发行站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中路135号首层
邮政编码:510250
电话:(020)34298209
传真:(020)34304025
广西鹏达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北海市北部湾西路21号(海事局旁)
邮政编码:536000
电话:(0779)3059287
传真:(0779)3059287
广州海宁航海图书资料供应站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滨江中路308号首层
邮政编码:510220
电话:(020)84100901
传真:(020)84100904
广州市国轮船舶用品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港前路303号和安堡商务中心六栋401室
邮政编码:510700
电话:(020)82283357
传真:(020)82286758
广州市黄埔区东鸿船舶用品经营部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港湾路17号
邮政编码:510700
电话:(020)82287573
传真:(020)82287573
广州市黄埔穗海技术服务中心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荔香路7号
邮政编码:510700
电话:(020)82354176
传真:(020)82354176
海口安航达船舶用品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东方洋路9号
邮政编码:570311
电话:(0898)68631768
传真:(0898)68637198
惠州市大亚湾惠海技术咨询服务部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安惠大道12号
邮政编码:516081
电话:(0752)5566517
传真:(0752)5566517
揭阳市江海船舶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揭东县金溪大道码头路口揭东海事处后面
邮政编码:525400
电话:(0663)3276990
传真:(0663)3276990
津海滨船舶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海图分站
地址:天津市塘沽区新港二号路华开里3-1-102室
邮政编码:300456
电话:(022)25786866
传真:(022)25786866
京唐港海图分站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海港开发区
邮政编码:63611
电话:13832581578
传真:13832581578
莱州海事处海图分站
地址:山东省莱州市开发区玉山西街18号
邮政编码:261400
电话:(0535)2781178
传真:(0535)2781178
龙口海事处海图分站
地址:山东省龙口市环海路18号
邮政编码:265700
电话:(0535)8858912
传真:(0535)8858912
南京协航航海图书供应站
地址:南京市下关区中山北路607号
邮政编码:
电话:025-58812365
传真:025-58821833
南沙分站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口岸联检大楼一楼
邮政编码:511458
电话:(020)84682900
传真:(020)84682900
南通航海图书资料供应站
地址:江苏省南通市中南世纪城17-907室
邮政编码:226018
电话:(0513)68199959
传真:(0513)85019920
宁波北仑海图供应站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新碶长江路298号
邮政编码:
电话:0574-26861886
传真:0574-26861886
宁波江北航海图书资料供应站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河清北路1156号博浪大厦13楼
邮政编码:315020
电话:(0574)87669275
传真:(0574)87663118
宁波江东航海图书资料供应站
地址:宁波市江东世纪大道北段555号1幢1603室
邮政编码:315040
电话:(0574)87067765
传真:(0574)87067765
钦州市职工技术协会钦州海事分会
地址:广西钦州市钦州港区正元大酒店侧旁钦州港区海事处
邮政编码:535000
电话:(0777)3888370
传真:(0777)3888370
青岛海利盛航海图书供应有限公司海图分站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南京路100号金华公寓A座1802室
邮政编码:266071
电话:(0532)85831055
传真:(0532)85831055
青岛宇供航海图书资料供应站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南京路100号金华公寓A座901室
邮政编码:266071
电话:13605326978;18866621673
传真:0532-85809982
日照海事局海图分站
地址:日照市天津路中段
邮政编码:276826
电话:(0633)8385426
传真:(0633)8387838
汕头市安航船用设备检修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海滨路47号海事大厦7楼701室
邮政编码:515041
电话:(0754)88900169
传真:(0754)88900635
上海海运航海图书资料供应站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348弄1号
邮政编码:200120
电话:(021)65966546
传真:(021)65966546
上海浦东航海图书资料供应站
地址:上海浦东大道2639弄4号
邮政编码:200136
电话:(021)58500399
传真:(021)58464152
上海远洋运输有限公司海图公司
地址:上海市东大名路1062弄2号103室
邮政编码:200080
电话:021-65126868
传真:021-65455858
深圳华洋航海图书资料供应站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新街蛇口大厦1603室
邮政编码:518067
电话:(0755)26827439
传真:(0755)26827437
深圳市金帆洋航海图书资料供应站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蛇口兴华路1号海滨花园天山阁101室
邮政编码:518067
电话:0755-26820209*201
传真:0755-26677308
台州市椒江滨江航海图书供应站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解放北路169号二楼
邮政编码:318000
电话:13586078920
传真:13586078920
天津海事局海测大队海图供应站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郁江道21号1号楼106室
邮政编码:300222
电话:(022)58873131
传真:(022)58873131
天津路航船务有限公司海图供应站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红星里27号楼旁
邮政编码:300211
电话:(022)28220860
传真:(022)28220860
温州航海图书资料供应站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新城大道发展大厦13-D
邮政编码:325003
电话:(0577)88992606
传真:(0577)88992726
厦门航海图书资料供应站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68号远洋大厦9楼
邮政编码:361004
电话:(0592)2382818
传真:(0592)2382818
烟台海事局海图分站
地址:烟台市环海路8号
邮政编码:264000
电话:(0535)6683639
传真:(0535)6683639
营口经济开发区海图分站
地址:营口鲅鱼圈区钱塘江路10号
邮政编码:115007
电话:(0417)6153876
传真:(0417)6153876
湛江市霞山区海测海事航海图资料供应站
地址: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大道南路2-4号四楼401室
邮政编码:524001
电话:(0759)2337772
传真:(0759)2337770
舟山航宝航海图书资料供应站
地址:浙江省舟山定海纺织厂路26-3号
邮政编码:316000
电话:0580-2861709
传真:0580-2861709
舟山华茂航海图书资料供应站
地址:浙江省舟山定海环城南路370号
邮政编码:316000
电话:(0580)2600788
传真:(0580)2600788
珠海平海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情侣中路68号龙洲湾花园9栋121铺
邮政编码:519015
电话:(0756)3343861
传真:(0756)3343861
海事局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拟定和组织实施国家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和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海上设施检验、航海保障以及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
(二)统一管理水上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监督管理船舶所有人安全生产条件和水运企业安全管理体系;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及水上交通违法案件;归口管理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船舶、海上设施检验行业管理以及船舶适航和船舶技术管理;管理船舶及海上设施法定检验、发证工作;审定船舶检验机构和验船师资质、审批外国验船组织在华设立代表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中国籍船舶登记、发证、检查和进出港(境)签证;负责外国籍船舶入出境及在我国港口、水域的监督管理;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他货物的安全监督。
(四)负责船员、引航员适任资格培训、考试、发征管理。审核和监督管理船员、引航员培训机构资质及其质量体系;负责海员证件的管理工作。
(五)管理通航秩序、通航环境。负责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港外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划定;负责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监督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核定船舶靠泊安全条件;核准与通航安全有关的岸线使用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管理沉船沉物打捞和碍航物清除;管理和发布全国航行警(通)告,办理国际航行警告系统中国国家协调人的工作;审批外国籍船舶临时进入我国非开放水域;负责港口对外开放有关审批工作以及中国便利运输委员会日常工作。
(六)航海保障工作。管理沿海航标无线电导航和水上安全通信;管理海区港口航道测绘并组织编印相关航海图书资料;归口管理交通行业测绘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水上搜寻救助,负责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的日常工作。
(七)组织实施国际海事条约;履行“船旗国”及“港口国”监督管理义务,依法维护国家 *** ;负责有关海事业务国际组织事务和有关国际合作、交流事宜。
(八)组织编制全国海事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有关计划;管理所属单位基本建设、财务、教育、科技、人事、劳动工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船舶港务费、船舶吨税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国海事系统统计和行风建设工作。
土地规划资质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单位公章);
2、立项批复;
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件(复印件);
4、项目合同(复印件)。
5、经国土资源部门确认的、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测绘1:500或1:1000勘测定界图3张(蓝晒图,现状地形,长春市统一坐标、统一高程,包括各类地上、地下管线、建构筑物位置),同时提供一份电子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可以要求占用耕地的单位将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第六十四条 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第六十五条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重建、扩建。
第七十四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 *** 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 *** 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 *** 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