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主城区个人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改造力度的加大。下文是海口市主城区个人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海口市主城区个人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全文
之一条 为加强本市主城区个人建设住宅的规划管理,规范个人建设住宅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海口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简政放权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主城区内,个人建设住宅的规划建设管理,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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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城区的具体范围:海口主城区为绕城高速公路以北与海口市东、西行政界线围合的区域(含演丰镇镇域)。主城区面积约563平方公里。
本办法所称个人建设住宅,是指个人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证、已村改居的原有宅基地或者所属农村村民在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上,新建、改建、扩建和翻建用于本户家庭自己居住的个人住宅的建设活动。
第三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主城区内个人建设住宅的规划管理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主城区内个人住宅的建设管理工作。
市土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城管执法、工商、公安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区人民 *** 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个人建设住宅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各区人民 *** 应当根据“多规合一”的原则,组织编制建成区范围内的城中村环境综合整治建设规划和建成区范围外的村庄建设规划,以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完善市政基础设施为重点,逐步改善公共服务设施和景观面貌,提升居住环境和生活品质。建成区范围外的村庄建设规划还应以合理用地、节约用地、集约用地为原则,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地,严格控制占用农用地。建设规划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执行,指导个人住宅的规划审批。
第五条 个人住宅建设应结合我市的棚户区改造计划,列入年度棚户区改造计划范围的,须按照棚户区改造规划执行。
第六条 位于历史文化保护街区范围内个人建设住宅的,应当符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规定。
第七条 个人建设住宅应当符合规划并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一)个人住宅单独建设的,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底层层高不超过4.0米,二层及以上层高不超过3.3米(不包括坡屋顶的高度,坡屋顶高度不超过顶层高度的2/3)。
(二)城市干道两侧规划红线外各50米范围内及城市主要出入口的个人建设住宅用地,须通过用地整合符合以下条件:
1.临城市主干道(60米≥道路红线40米)的用地临街宽度不小于30米。
2.临城市次干道(40米≥道路红线24米)的用地临街宽度不小于25米。
(三)按照住宅使用功能建设,不得改变住宅使用性质。
(四)建筑物之间的间距、退让用地红线最小距离和退让道路最小距离应基本符合各项技术规定。建筑施工不得对相邻房屋的结构和安全性造成损坏和影响。
(五)新建或拆除重建的个人住宅应当按规划和规定要求退够道路规划控制红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控制紫线、绿地范围控制绿线、城市地表水体保护控制蓝线、城市基础设施用地控制黄线距离。
(六)建筑物不得占压和挑出用地界线,侵占公共空间、邻里通道。
(七)建筑物的立面和整体设计风格必须符合城市景观风貌要求。
(八)建筑物不得破坏市容市貌、妨碍交通、影响消防安全。
(九)处理好供水、排水、通风、排气(烟)、采光等相邻关系。
第八条 未列入市年度棚户区改造范围和基础设施建设征收计划的合法D级危房,可按不扩大原占地面积、不扩大原建筑面积、不超出原建筑高度的要求拆除改建,不受第七条规定的限制。所在区人民 *** 与产权人协商,也可以依法予以收购。
第九条 饮用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所划定的禁止建设范围、规划的城市公共绿化用地、各类公园河湖保护用地、公路、铁路、车站、码头,市政公用设施,以及城乡规划确定的其他控制区域,禁止审批和建设个人住宅,但D级危房拆除改建的除外。
第十条 个人建设住宅应当依法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依法提供以下材料:
(一)土地使用权人身份证件和建房申请;
(二)市国土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
(三)有设计资质单位签章的设计图纸和文本;
(四)村、居委会意见。
除提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申请改、扩建房屋还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明;涉及毗连建设的房屋还应当提交业主与相邻产权人达成接建书面协议;申请加层的还应当提交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加层鉴定报告;申请D级危房拆除重建的还应当提交有资质单位出具的危房鉴定报告。
第十一条 规划管理部门收到必备材料后,经初审符合要求的,即进行现场公示,征求相邻产权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在公示期间,如无异议的,按程序批准建设;如有异议的,即暂停审批。待协调处理(或召开听证会)后再予作出行政审批处理意见。
第十二条 个人申请办理建设住宅规划审批手续时,按照海口市建设项目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有关规定,个人住宅建设项目按每平方米50元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个人住宅用地使用类型为出让地的,如今后房产 *** 须按每平方米220元标准补缴差额部分;按第十六条规定申请审批的个人住宅项目,住宅部分按每平方米50元缴纳,商业部分按每平方米220元缴纳。
第十三条 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
确需变更的,应当申请原发证机关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变更涉及容积率、层数、退线间距的,应当依法定程序修改规划后方可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四条 个人建设住宅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前,应当依法办理人防建设工程管理许可手续。
办理人防建设工程管理许可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海口市民用建筑“结建”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许可》申请表;
(二)国有土地使用证(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签名按手印);
(三)规划报建方案设计文本(原件需设计院每页盖章);
(四)规划方案审核通知书(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要签名按手印)。
第十五条 个人住宅的业主应当按规定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监理。
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含300平方米)或自建3层以上的个人住宅,业主应当在开工前按照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在前述面积或层数以下的个人住宅,业主在开工前应当到工程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开工备案手续。
办理个人住宅施工许可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海口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报审批服务表;
(二)施工合同;
(三)人防建设工程管理审批手续(经易地建设许可的,应提供易地建设费缴费证明文件);
(四)图纸审查部门审核意见;
(五)监理合同、监理企业营执照、资质证书、总监理
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第十六条 鼓励个人建设住宅采取“用地整合、统一规划、联合建设”的模式,用地面积大于或等于1000平方米的,可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指标审批,并可配建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15%的商业用房。
依本条规定建设个人住宅的,按建设项目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办理。
第十七条 个人住宅在开工前,业主应当组织取得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放线。
建设工程施工至±0.00后,业主应当告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辖区所属规划分局对放线情况实施现场核验。
主体工程封顶后,业主应当告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辖区规划分局进行现场复验。
工程竣工后,业主应当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辖区规划分局申请竣工规划核实。
第十八条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个人建设住宅施工质量安全监管、技术指导和服务。
第十九条 个人住宅工程竣工后,业主按规定应当组织竣工验收,并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不得办理房屋产权证。
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海口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报审批服务表;
(二)规划核实意见书;
(三)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第二十条 市、区城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个人住宅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加强对违法建设行为的日常监督检查,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进行建设的个人住宅,或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应严格依法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规划局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有效期满自行失效。
办理个人住宅施工许可如何申请
(一)海口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报审批服务表;
(二)施工合同;
(三)人防建设工程管理审批手续(经易地建设许可的,应提供易地建设费缴费证明文件);
(四)图纸审查部门审核意见;
(五)监理合同、监理企业营执照、资质证书、总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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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丙级资质申请办理需要什么条件及材料
测量资质的办理是由丁-丙-乙-甲逐渐升级的。必须先有丁级资质,然后才能报丙级资质。
办理时要找地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测绘管理办公室。
准备的材料有:
1、申报测绘丙级资质申请书;2、质量检验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情况;3、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制度目录;4、有关质量管理情况的说明(测绘作业过程中质量控制、检察、验收情况)。
具体资料是:
(一)符合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规定样式的《测绘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
(二)独立的法人单位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转制的企业还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批准转制的文件;
2.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命或聘任文件;
3.企业法人需提供验资报告。
(三)测绘技术人员材料:
1.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姓名、职称、任职时间、专业、工作简历)名册;
2.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和中等专业以上院校毕业证书。在省外取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应当经省相应人事行政部门确认,换发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由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出具的人事档案管理证明材料。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实行全员合同制的事业单位技术人员需提供聘用期为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以及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4.身份证;
5.非当地户籍的技术人员居住当地的居住证明;
6.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测绘工作年限的证明文件及工作简历。
(四)仪器设备及测绘软件材料:
1.测绘仪器设备清单(包括内业、外业仪器设备和测绘软件的品种、规格、价格、购置时间等);
2.购置测绘仪器设备的票据;由外单位 *** 、调拨的,还应提供相关的 *** 协议、调拨单等材料;
3.经法定测绘仪器检定机构出具的《计量检定证书》;
4.审查机关要求提供载有仪器设备状况的固定资产评估报告时,申请单位应当按照要求提供。
(五)办公用房材料:
1.单位自有的办公用房应提供房屋产权证书或有效证明材料;
2.租用的办公用房应提供办公用房的租赁合同。
(六)质量管理体系材料:
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提交认证证书。未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乙级测绘单位及测绘质量检验机构提交通过省测绘管理部门质量管理体系考核的证明文件;丙级测绘单位提交通过市测绘管理部门质量管理体系考核的证明文件。
(七)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和保密管理材料:
乙级测绘单位及测绘质量检验机构提交通过省测绘管理部门考核的证明文件;丙级测绘单位提交通过市测绘管理部门考核的证明文件。
(八)反映本单位技术水平的测绘业绩及获奖证明材料。新成立的单位可不提供。
(九)乙级以上测绘单位及测绘质量检验机构和非单独从事测绘活动的综合性单位应提供内设机构设置文件。
(十)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以上材料中,除《测绘资质申请表》和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外的其它资料,登录《省测绘资质网上受理办公系统》填写并上传相关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数码照片。申请人应当提供上传材料的原件,受理测绘资质申请的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对上传的材料与原件当场校核,并在上传材料上加盖校核印章后返还原件。
新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因未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而暂时不能签订聘用人员劳动合同和办理社会保险等相关手续,但其它材料符合测绘资质申请条件的,经审核后由市级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出具《企业测绘资质预先核准通知书》。申请单位凭《企业测绘资质预先核准通知书》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补办有关手续。
办事流程:市测绘管理办公室查验 *** 申报→行政审批处受理→市测绘管理办公室审查→告知申请人
保密工作情况通报?
保密工作检查情况通报怎么写?有没有什么格式的要求?下面我给大家带来范文,供大家参考!
范文一
xxx国土资源局***测绘局***、保密局,各地、州、市国土资源局***测绘局***、保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师保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和 *** 中央关于加强保密工作的要求,加强对测绘成果保密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更好地发挥测绘在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保障作用,xxx测绘局、xxx国家保密局、生产建设兵团国家保密局于xxx0年7月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xxx0年全区涉密基础测绘成果保密检查工作的通知》***新测图〔xxx0〕16号,以下简称《通知》***,安排部署xxx0年全区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以下简称“测绘成果”***保密检查工作。现将xxx0年全区测绘成果保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统一领导,精心安排部署
根据《通知》要求,全区各地州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测绘成果保密管理工作实际,会同保密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辖区内的各县***市***国土资源局***测绘局***联合保密局成立测绘成果保密检查工作小组,负责本辖区内测绘成果保密检查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协调,为全面顺利开展测绘成果保密检查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切实履行职能,注重实效
为推进测绘成果保密检查工作顺利实施,各地州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召开测绘成果保密检查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和部署检查工作,按照xxx测绘局编制释出的《全区各地领取测绘成果资料单位及数量统计表》对本辖区领取测绘成果的单位及资料情况进行了认真分析,制定了具体的检查方案。
阿勒泰地区保密检查工作深入扎实,制定了自查、检查方案和工作计划,在各使用者单位自查、各县市国土资源局***测绘局***检查的基础上,阿勒泰地区国土资源局会同地区保密局、农十师保密局进行了实地核查,并认真总结经验,对今后开展测绘成果保密工作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思路和建议。塔城地区将保密检查面扩大至辖区内所有领取涉密测绘成果的单位。乌鲁木齐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保密局,充分考虑辖区内领取测绘成果的单位多、数量大的特点,制定了详细的检查日程安排表,并将有关涉密测绘成果的使用、管理、销毁的规定要求和保密法、涉密事件查处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系统整理后,发至各相关单位,收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阿克苏地区国土资源局组织各县***市***主管人员学习交流,按照xxx测绘局在网上释出的领取使用成果单位及数量统计表开展检查,并以测绘部门提供的发图单存根为依据,向水利、建设、民政、畜牧等经常用图的部门宣传测绘成果保密法律法规,逐件查对图幅账目与实物。xxx其他各地州市国土资源局***测绘局***也结合当地工作实际,加强检查工作的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各县***市***国土资源局的工作职能,对本辖区内使用测绘成果单位的保管设施、措施、使用管理程式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自查***,并会同当地和兵团保密部门进行联合抽查。通过有效的监督和指导,各级管理人员掌握了测绘成果管理要求,使保密检查工作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三、涉密测绘成果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检查发现,大多数使用测绘成果的单位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和管理测绘成果。测绘成果储存完好,各项保密措施基本到位,未发现泄密情况的发生。但在测绘成果的管理和使用中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个别地州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未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开展保密检查工作,未能很好的指导和监督辖区内各县***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检查工作;没有按时报送工作总结;
***二***个别地州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保密检查情况报告》内容空洞,对检查的测绘成果的数量、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未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暴露出个别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人员对检查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存在 “走过场”的现象;
***三***个别地州市、县***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未建立规范化的测绘成果管理、提供、使用程式,提供使用测绘成果存在不规范的情况;
***四***部分使用测绘成果单位保密意识淡薄,对保密法、测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忽略了密级,把密级地形图按一般资料管理,保管制度不健全、硬体设施不完善;
***五***测绘成果资料台帐管理混乱,一些单位甚至没有建立台帐,管理人员对所管理的测绘成果不能做到清楚、明晰。个别单位虽然建立了相关的测绘成果资料台帐和借阅登记册,但是登记帐簿不规范,缺乏统一的格式和记录 *** ,不便于查询和管理;未按照法定程式办理有关手续,违规向第三方提供涉密成果。
***六***个别单位存在擅自复制和提供涉密测绘成果的情况,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泄密隐患。额敏县水管总站将涉密测绘成果***资料***、图纸擅自扩散到所属系统的上级、下级,致使xxx9年3月30日从xxx测绘局领取的5幅1∶5万地形图***纸质***下落不明,后虽经额敏县国土资源局责令限期整改,并在整改期内找到,但暴露了该单位保密工作存在严重问题。
***七***喀什市城市规划设研究院等个别单位涉密载体管理混乱,将涉密计算机和内部区域网在无有效隔离手段的情况下,与网际网路连线,个别单位计算机使用者普遍缺乏计算机和网路安全的相关知识。个别单位在淘汰、更新计算机时,因报废处理不规范存在泄密隐患等。
四、对今后工作的要求
虽然各地州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在检查过程中未发现测绘成果失泄密情况,但检查中所反映出的问题带有一定的普遍性,解决好这些问题对规范涉密测绘成果的管理和保密工作意义十分重大。针对xxx0年测绘成果保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在今后要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保密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各单位领导的保密意识,将保密工作落实到日常管理之中。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广泛宣传测绘成果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测绘成果保密管理的重要意义,引导使用涉密测绘成果的使用者树立保密意识,正确使用涉密测绘成果。
***二***加强对测绘成果涉密人员保密知识培训。全区各地州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新疆 *** 尔xxx涉密测绘成果管理人员岗位培训方案》***新测图〔xxx8〕20号***的要求,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县***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测绘成果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测绘成果管理机构、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地方 *** 有关部门、测绘资质单位、涉密测绘成果使用单位的负责人和涉密测绘成果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测绘成果使用单位的档案和信用制度。对违反保密要求的测绘成果使用单位,要及时进行处理,对情节严重的及时向所在地保密主管部门报告并停止向其提供涉密测绘成果,同时将有关情况报xxx测绘局。
***四***各地州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保密部门检查落实保密检查中要求进行整改的单位的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的,要进行通报,并停止向其出具《测绘成果使用证明函》和提供国家基础测绘成果,同时将整改结论上报xxx测绘局。
***五***加强保密管理和监督检查的工作力度。把测绘成果保密检查作为日常工作内容,落实好受理审批制度,建立全程监控的成果使用机制,做好使用前的需求审查、使用过程中的跟踪检查。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保密部门对领取涉密测绘成果的单位不定期的开展抽检,逐步建立对涉密测绘成果使用全过程的监控制度,确保涉密测绘成果的安全使用。
xxxxx
年月日
范文二
xxx4年8月28日上午,秀峰法院保密办及安保办对全院11个部门进行了8月份安全生产及保密工作大检查。
本次检查主要采取临时抽检的方式,检查内容为:1、对各部门档案、案卷是否锁存于档案柜;2、人离开时是否锁门关窗;电器装置、消防设施及报警装置是否工作正常;3、内网电脑是否都设有密码;4、U盘是否专盘专用、内外网是否存在混用现象及外网是否收发涉密资讯等方面进行检查。共检查办公室43间,人员55人,电脑43台。
从检查结果来看,各部门对安全生产及保密工作越来越重视,内网电脑都设有密码,内外网分开使用,U盘专盘专用。在电脑旁都张贴了安全警示标语,电器使用基本符合规定,人员安全保密意识均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加强。
同时,某些部门仍存在一些问题。有的办公室存在人离开不锁门现象;有的办公室存在人离开不关用电器现象;还有部分办公室案卷较杂乱,堆放在办公桌上没有及时收存到柜子里。
安全面前无小事,各部门要再接再厉,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和保密工作。做到关门关窗、防火防盗;安全用电、杜绝浪费;案卷整理完毕及时锁入档案柜中。
xxxxx
年月日
范文三
为认真落实《关于印发中央保密委员会会议纪要和 *** 同志讲话的通知》精神,xxx8年11月份市人防办保密工作领导小组,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等形式,对各***区***县人防办和机关内部保密工作进行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好的方面
1、此次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市办档案收发、传递和清退工作;执行秘级档案的签收、传送规定的情况;以及秘级以上档案资料实行专人列印,并将微机记忆体秘级以上档案资料及时加密处理;废旧涉密载体实行定点销毁等。从检查情况看,市办和各科的领导都十分重视保密工作,各项责任落实、措施严密、执行到位。
2、从对各区县人防办执行保密规定检查情况看,多数单位领导对保密工作比较重视,对保密工作有要求、有教育、有制度,各项措施和设施基本齐全,能够从技术、法规、管理三个方面重视人防保密工作。
二、不足方面
1、硬体配置不齐。检查中区县人防办普遍存在电脑数量不够,没有配置专用的保密电脑,保密档案采用U盘另存的办法,在处理涉密档案时,采用上网电脑处理,虽然临时断开网路,同样存在不安全因素。
2、个别泄密隐患存在。在检查涵江区人防办时,发现有一涉密档案存放在审批中心电脑上,与网际网路互通,发现后虽立即整改,也暴露出保密意识不够。
为此,各单位要举一反三,认真再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该配的专用电脑要配齐,涉密电脑一律采用物理隔离,涉密U盘由专人管理、专人使用,切实杜绝泄密事件的发生,不断提高莆田市人防系统保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水平。
xxxx
年月日
测绘资质管理办法2020
测绘资质管理办法
(2020年最新征求意见稿)
之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加强测绘资质管理,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专业类别和作业限额内从事测绘活动。
第三条【分级分类】 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两个等级。
测绘资质的专业类别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海洋测绘、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第四条【审批机关】 测绘资质的审批机关为自然资源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的审批和管理,由自然资源部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的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资质的审批和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
第五条【公开便民】 审批机关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充分利用部门之间共享信息,提高行政效率,做好管理和服务。
审批机关应当将申请测绘资质的方式、依据、条件、程序、期限、材料目录、审批结果等向社会公开。
第六条【申请条件】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法人资格;
(二)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
(四)有健全的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第七条【申请和受理】 审批机关对申请单位提出的测绘资质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受理并发放受理通知书;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审批机关职责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单位向有关审批机关申请。
第八条【受理和审查的方式】 审批机关应当网上受理、审查测绘资质申请。必要时,审批机关也可以进行实地核查或者委托下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实地核查。
第九条【审查和决定】 审批机关受理测绘资质申请后,应当依据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测绘资质的书面决定。
因特殊情况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
第十条【审查结果】 审批机关作出批准测绘资质决定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测绘资质证书。审批机关作出不予批准测绘资质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单位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一条【测绘资质证书】 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五年。测绘资质证书包括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测绘资质证书样式由自然资源部统一规定。
第十二条【资质延续】 测绘单位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九十日前,向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审批机关应当根据测绘单位的申请,在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第十三条【资质变更】 测绘单位变更测绘资质等级或者专业类别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重新申请办理测绘资质审批。
测绘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有关部门的核准材料,申请换发新的测绘资质证书。
第十四条【资质注销】 测绘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应当依法予以注销测绘资质证书:
(一)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法人依法终止的;
(三)测绘资质行政许可决定依法被撤销、撤回的;
(四)测绘资质证书依法被吊销的;
(五)申请注销测绘资质证书的。
第十五条【合并转制】 测绘单位发生合并的,可以承继合并前的测绘资质等级和专业类别。
测绘单位发生转制或者分立的,应当向相应的审批机关重新申请测绘资质。
第十六条【测绘监理】 测绘单位可以监理同一专业类别的同等级或者低等级测绘资质单位实施的该专业类别的测绘项目。
第十七条【证书换发】 测绘单位在领取新的测绘资质证书时,应当将原测绘资质证书交回审批机关。
测绘资质证书遗失的,测绘单位可以向审批机关申请补领。
第十八条【信息变更报告】 测绘单位取得测绘资质后,变更专业技术人员或者技术装备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向相应的审批机关报告。
第十九条【监督检查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测绘资质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就有关测绘资质的问题作出说明;
(三)进入被检查单位及其实施测绘活动的现场进行实地检查;
(四)责令非法测绘的单位停止违反测绘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被检查的单位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隐瞒、拒绝和阻碍。
第二十条【测绘项目】 测绘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在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中报送测绘项目清单。
第二十一条【随机抽查】 县级以上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依法对测绘单位的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等测绘资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县级以上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对于投诉举报多、有相关不良信用记录的测绘单位,可以加大抽查比例和频次。
第二十二条【信用惩戒】 县级以上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测绘单位信用体系建设,及时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测绘单位信用记录。
测绘单位在测绘行业信用惩戒期内不得申请晋升测绘资质等级和增加专业类别。
第二十三条【法律责任一】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测绘资质的,审批机关应当依法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给予警告。该单位在一年内再次申请测绘资质的,审批机关不予受理。
第二十四条【法律责任二】 测绘单位依法取得测绘资质后,存在不符合其测绘资质等级或者专业类别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纳入测绘单位信用记录予以公示。
第二十五条【法律责任三】 测绘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审批机关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该单位在三年内再次申请测绘资质的,审批机关不予受理。
第二十六条【法律责任四】 测绘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在监督检查中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
第二十七条【行政机关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测绘资质审批和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分级标准】 测绘资质等级专业类别的具体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由自然资源部另行制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适当提高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中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的数量要求。具体调整标准于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送自然资源部备案。
第二十九条【例外情形】 外商投资企业测绘资质的申请、受理和审查,依据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20年 月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