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房地产测绘资质备案

2024-06-08 海南测绘资质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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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备案需要什么手续

(一)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材料

1、《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登记表》(可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门户网站下载)一份,加盖企业公章,并提供电子表格一份。

海南省海口市房地产测绘资质备案

2、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经营场所证明:属于机构自有产权的,提供房屋权属证书复印件;属租赁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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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机构聘用专职房地产经纪人员证明:房地产经纪人证书(没有的话WO YOU KE ZU,图片右下角)、劳动合同、房地产经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房地产经纪人证书包括《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或《山东省房地产经纪咨询人员岗位合格证书》。劳动合同须由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签订,内容齐全,期限需在有效期内。

5、《市房地产经纪机构网上公示表》(可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门户网站下载)一份,提供电子表格。

(二)分支机构备案材料

1、《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备案登记表》(可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门户网站下载)一份,加盖企业公章,并提供电子表格一份。

2、房地产经纪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分支机构企业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外埠房地产经纪机构在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提交其工商注册地营业执照副本和资质备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分支机构企业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盟类型的分支机构应提供加盟协议复印件一份。

3、经营场所证明:属于机构自有产权的,提供房屋权属证书复印件;属租赁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证复印件。

4、机构聘用专职房地产经纪人员证明:房地产经纪人证书、劳动合同、房地产经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房地产经纪人证书包括《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或《房地产经纪咨询人员岗位合格证书》。劳动合同须由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签订,内容齐全,期限需在有效期内。

5、《市房地产经纪机构网上公示表》(可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门户网站下载)一份,提供电子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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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主城区个人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近几年来海南省海口市房地产测绘资质备案,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海南省海口市房地产测绘资质备案,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改造力度的加大。下文是海口市主城区个人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海南省海口市房地产测绘资质备案,欢迎阅读!

海口市主城区个人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全文

之一条 为加强本市主城区个人建设住宅的规划管理,规范个人建设住宅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海口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简政放权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主城区内,个人建设住宅的规划建设管理,适用本办法。

主城区的具体范围:海口主城区为绕城高速公路以北与海口市东、西行政界线围合的区域(含演丰镇镇域)。主城区面积约563平方公里。

本办法所称个人建设住宅,是指个人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证、已村改居的原有宅基地或者所属农村村民在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上,新建、改建、扩建和翻建用于本户家庭自己居住的个人住宅的建设活动。

第三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主城区内个人建设住宅的规划管理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主城区内个人住宅的建设管理工作。

市土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城管执法、工商、公安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区人民 *** 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个人建设住宅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各区人民 *** 应当根据“多规合一”的原则,组织编制建成区范围内的城中村环境综合整治建设规划和建成区范围外的村庄建设规划,以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完善市政基础设施为重点,逐步改善公共服务设施和景观面貌,提升居住环境和生活品质。建成区范围外的村庄建设规划还应以合理用地、节约用地、集约用地为原则,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地,严格控制占用农用地。建设规划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执行,指导个人住宅的规划审批。

第五条 个人住宅建设应结合我市的棚户区改造计划,列入年度棚户区改造计划范围的,须按照棚户区改造规划执行。

第六条 位于历史文化保护街区范围内个人建设住宅的,应当符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规定。

第七条 个人建设住宅应当符合规划并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一)个人住宅单独建设的,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底层层高不超过4.0米,二层及以上层高不超过3.3米(不包括坡屋顶的高度,坡屋顶高度不超过顶层高度的2/3)。

(二)城市干道两侧规划红线外各50米范围内及城市主要出入口的个人建设住宅用地,须通过用地整合符合以下条件:

1.临城市主干道(60米≥道路红线40米)的用地临街宽度不小于30米。

2.临城市次干道(40米≥道路红线24米)的用地临街宽度不小于25米。

(三)按照住宅使用功能建设,不得改变住宅使用性质。

(四)建筑物之间的间距、退让用地红线最小距离和退让道路最小距离应基本符合各项技术规定。建筑施工不得对相邻房屋的结构和安全性造成损坏和影响。

(五)新建或拆除重建的个人住宅应当按规划和规定要求退够道路规划控制红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控制紫线、绿地范围控制绿线、城市地表水体保护控制蓝线、城市基础设施用地控制黄线距离。

(六)建筑物不得占压和挑出用地界线,侵占公共空间、邻里通道。

(七)建筑物的立面和整体设计风格必须符合城市景观风貌要求。

(八)建筑物不得破坏市容市貌、妨碍交通、影响消防安全。

(九)处理好供水、排水、通风、排气(烟)、采光等相邻关系。

第八条 未列入市年度棚户区改造范围和基础设施建设征收计划的合法D级危房,可按不扩大原占地面积、不扩大原建筑面积、不超出原建筑高度的要求拆除改建,不受第七条规定的限制。所在区人民 *** 与产权人协商,也可以依法予以收购。

第九条 饮用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所划定的禁止建设范围、规划的城市公共绿化用地、各类公园河湖保护用地、公路、铁路、车站、码头,市政公用设施,以及城乡规划确定的其海南省海口市房地产测绘资质备案他控制区域,禁止审批和建设个人住宅,但D级危房拆除改建的除外。

第十条 个人建设住宅应当依法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依法提供以下材料:

(一)土地使用权人身份证件和建房申请;

(二)市国土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

(三)有设计资质单位签章的设计图纸和文本;

(四)村、居委会意见。

除提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申请改、扩建房屋还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明;涉及毗连建设的房屋还应当提交业主与相邻产权人达成接建书面协议;申请加层的还应当提交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加层鉴定报告;申请D级危房拆除重建的还应当提交有资质单位出具的危房鉴定报告。

第十一条 规划管理部门收到必备材料后,经初审符合要求的,即进行现场公示,征求相邻产权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在公示期间,如无异议的,按程序批准建设;如有异议的,即暂停审批。待协调处理(或召开听证会)后再予作出行政审批处理意见。

第十二条 个人申请办理建设住宅规划审批手续时,按照海口市建设项目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有关规定,个人住宅建设项目按每平方米50元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个人住宅用地使用类型为出让地的,如今后房产 *** 须按每平方米220元标准补缴差额部分;按第十六条规定申请审批的个人住宅项目,住宅部分按每平方米50元缴纳,商业部分按每平方米220元缴纳。

第十三条 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

确需变更的,应当申请原发证机关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变更涉及容积率、层数、退线间距的,应当依法定程序修改规划后方可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四条 个人建设住宅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前,应当依法办理人防建设工程管理许可手续。

办理人防建设工程管理许可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海口市民用建筑“结建”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许可》申请表;

(二)国有土地使用证(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签名按手印);

(三)规划报建方案设计文本(原件需设计院每页盖章);

(四)规划方案审核通知书(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要签名按手印)。

第十五条 个人住宅的业主应当按规定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监理。

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含300平方米)或自建3层以上的个人住宅,业主应当在开工前按照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在前述面积或层数以下的个人住宅,业主在开工前应当到工程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开工备案手续。

办理个人住宅施工许可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海口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报审批服务表;

(二)施工合同;

(三)人防建设工程管理审批手续(经易地建设许可的,应提供易地建设费缴费证明文件);

(四)图纸审查部门审核意见;

(五)监理合同、监理企业营执照、资质证书、总监理

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第十六条 鼓励个人建设住宅采取“用地整合、统一规划、联合建设”的模式,用地面积大于或等于1000平方米的,可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指标审批,并可配建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15%的商业用房。

依本条规定建设个人住宅的,按建设项目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办理。

第十七条 个人住宅在开工前,业主应当组织取得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放线。

建设工程施工至±0.00后,业主应当告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辖区所属规划分局对放线情况实施现场核验。

主体工程封顶后,业主应当告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辖区规划分局进行现场复验。

工程竣工后,业主应当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辖区规划分局申请竣工规划核实。

第十八条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个人建设住宅施工质量安全监管、技术指导和服务。

第十九条 个人住宅工程竣工后,业主按规定应当组织竣工验收,并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不得办理房屋产权证。

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海口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报审批服务表;

(二)规划核实意见书;

(三)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第二十条 市、区城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个人住宅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加强对违法建设行为的日常监督检查,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进行建设的个人住宅,或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应严格依法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规划局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有效期满自行失效。

办理个人住宅施工许可如何申请

(一)海口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报审批服务表;

(二)施工合同;

(三)人防建设工程管理审批手续(经易地建设许可的,应提供易地建设费缴费证明文件);

(四)图纸审查部门审核意见;

(五)监理合同、监理企业营执照、资质证书、总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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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项目备案所需资料及流程

测绘资质单位申请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备案时,应交验下列证件和材料,并对备案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测绘资质证书副本;

(二)营业执照副本;

(三)项目负责人证明材料;

(四)测绘项目合同或指令性测绘项目计划书;

(五)测绘项目技术设计书(测绘单位自主组织实施或研发的测绘项目的)(非必要);

(六)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外国的组织或个人来省测绘)(非必要);

(七)测绘项目技术人员基本情况表(非必要);

(八)技术人员作业证、身份证;

(九)测绘项目备案申报表(非必要)。

法律依据: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申请许可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审批机关对许可经营项目有经营期限限制的,登记机关应当将该经营期限予以登记,企业应当在审批机关批准的经营期限内从事经营。申请一般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规定自主选择一种或者多种经营的类别,依法直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海口市房地产有形市场管理暂行规定

之一条 为加快做好本市积压房地产处置工作海南省海口市房地产测绘资质备案,规范房地产市场经营行为,促进房地产交易,保障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房地产有形市场,是指具有一定规模场所,配备各种必要软硬件设施,为房地产交易、价格评估、法律咨询以及信息管理等业务活动提供服务的综合性市场。第三条 设立房地产有形市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海南省海口市房地产测绘资质备案

(一)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法人海南省海口市房地产测绘资质备案

(二)有20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经营场所;

(三)有5名以上取得《海南省房地产经纪人员资格证》和其他相关资格证书的从业者;

(四)配备先进完善的房地产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第四条 在本市设立房地产有形市场,设立单位应分别向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市房产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市房产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 *** 备案。第五条 房地产有形市场应当具备以下功能:

(一)提供交易场所。为房地产交易、洽谈、招商、展销以及招标、拍卖等活动提供场地,为交易 *** 、价格评估、法律咨询等中介机构提供营业场所;

(二)提供交易信息。公布和提供房地产供求信息;

(三) *** 房地产交易。接受委托和实施房地产招标、拍卖以及委托 *** 房地产交易活动等。第六条 申请进入房地产有形市场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按以下规定提供证件,由市场经营者负责审查:

(一)房地产开发商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房地产企业资质证书》;

(二)房地产中介单位必须符合国家建设部《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的要求;

(三)其他单位或个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单位证明或身份证明。第七条 申请进入房地产有形市场的房地产项目,必须产权清晰,未被依法限制产权转移,并且手续合法、内容真实。第八条 凡享受国家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的积压普通住宅,必须进入房地产有形市场进行交易。第九条 房地产有形市场实行有偿服务制度。凡进入市场信息 *** 系统发生交易的房地产项目,市场经营者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市场服务费。第十条 市房产、土地以及工商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对房地产有形市场进行监督、指导。第十一条 房地产有形市场经营者必须建立健全各项统计制度,并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报送各种统计报表。第十二条 房地产有形市场的经营者和交易当事人,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依法经营,公平交易。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海南多家房企中介被取消备案资格,其原因是什么?

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消息,海南继续开展房地产市场整治,重点整治涨价、捆绑销售、滞销等违法行为,规避限购政策骗取购房资格,未按规定办理注销、变更手续的。近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违法房地产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了取消备案资格、暂停网签、取消购房资格等处罚,并对部分企业进行集体约谈,加大警示震慑力度。同时,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了9起典型案例。

12月29日,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局召开海南仁恒路桥投资有限公司、海南岛建设物流有限公司、海南清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目前群众反映的海口市洪澄湖公园管理有限公司、恒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存在涨价、捆绑销售、滞销等违法销售行为较多的有途安(海南)有限公司、海南九鼎置地有限公司等8家房地产开发企业。海南金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海南京华实业有限公司进行了认真的集体约谈。他们要求各企业提高政治地位,严格执行房地产调控政策,对群众反映的上述违规行为进行立法修改。下一步,海口市将继续深入开展房地产整治,加大对房地产市场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打击非法涨价、变相销售、滞销行为,对违法销售行为实行联合处罚和一级处罚。

三亚中春置业有限公司、海南希望家园房地产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海南圣辉创远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海南家园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三亚分公司、海南贴心管家旅游服务有限公司、三亚新城房地产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三亚云龙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三亚绿海家园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三亚盛乐家园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等9家房地产中介机构未按规定办理注销或变更手续。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依法取消上述9家中介机构资格,一年内不得办理备案手续。

海南新世界房地产(香港)有限公司未能严格执行海南省的限购政策。陵水县合景亭兰滨海项目在销售商品房过程中,将商品房非法销售给不符合购房条件的人。陵水县房产管理局将违规购房者列入网签系统黑名单,5年内禁止其在陵水县购买商品房,并关闭该项目网签系统3个月。

取消测绘资质备案流程

1、填写申请表并准备所需材料。

2、向所在省级测绘资质管理部门递交申请表和所需材料。

3、等待资质管理部门审核海南省海口市房地产测绘资质备案,并提交可能海南省海口市房地产测绘资质备案的补充材料。

4、若审核通过海南省海口市房地产测绘资质备案,缴纳相关费用并领取资质证书。

5、若审核未通过海南省海口市房地产测绘资质备案,可重新提交申请或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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