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了测绘成果专用章还需盖cma章吗
没有,主要是看什么产品的,有些产品不在CMA范围内就不用盖CMA章的,是同一个检测单位就可以了。资质是一样的。报告都是可查询的。
保障性住房配售及销售合同网签备案管理规程
海口作为海南的省会在保障性住房方面有严格的流程规定,对于想买房的购房者但收入较低的 *** 会提供保障房,那么保障房实施具有哪些严格规定呢?
为规范对我市单位职工保障性住房配售监督、销售合同网上签约以及备案确认、职工住房面积审核等的实施管理工作,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规程。
之一条 本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各单位利用自有土地组织职工兴建的如下职工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的配售监督、销售合同网上签约及备案确认、职工住房面积审核等的管理实施工作适用本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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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省 *** 《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住房的意见》(琼府〔2010〕64 号)公布施行之后,即 2010 年 8 月 31 日起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市 *** 批准建设的单位利用自有土地组织职工兴建的职工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
(二)省 *** 《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住房的意见》(琼府〔2010〕64 号)公布施行前(2010 年 8 月 31 日),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市 *** 批准建设,但于 2010 年 8月 31 日后开工建设的单位职工集资合作所建经济适用住房。
省、市 *** 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条规定的单位职工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的项目范围界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开工建设的认定标准为: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严格执行住房保障政策规定的通知》)(建保[2012]105 号)
第二条第(五)项,关于开工口径为规划设计的永久性工程已正式破土刨槽(地基处理或打永久桩)。 本市行政辖区范围内涉及本省农垦系统单位职工保障性住房的配售监管事宜,按省、市 *** 的有关规定及监督管理权限,并经纳入本市按属地实施管理的,适用本实施规程。 第二条 单位职工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的配售监督、销售合同网上签约及备案确认、职工住房面积审核等工作,按如下基本内容及程序办理:
(一)房屋面积测绘及建立项目楼盘信息。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委托具有房产面积测绘资质的机构实施对项目房屋面积测绘(预测),将房屋面积测绘(预测)成果报告报市住建局审核备案,建立网签系统房屋销售楼盘信息表。
(二)建立可销售保障性住房楼盘信息。
1、建设单位根据经市住建局审核备案的房屋面积测绘(预测)成果报告、经规划部门审批的职工保障性住房规模等,将核定的保障性住房的具体房号、套数规模及建筑面积等情况报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审查备案,并由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建立项目可销售的职工保障性住房网签系统住房监管信息。
2、网签系统监管的职工保障性住房房屋楼盘信息,以市规划部门审批并列入保障性住房性质管理,给予相关优惠政策支持的保障性住房套数及面积规模为据。房屋面积测绘成果报告标示的单套住房建筑面积与规划批建的面积不一致的,以房屋面积测绘成果报告标示的住房面积为准;单套住房实际建筑面积与规划批建面积误差较大,且涉及应依法向规划部门补办相关审批手续的,由建设单位依程序规定申请办理。
(三)单位职工保障性住房配售对象资格审核备案。建设单位根据规划批建的单位职工保障性住房套数规模、职工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需求等情况,组织对职工保障性住房配售对象资格进行审查,并将经核准的职工申购对象名册及有关资料报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审核备案,由市住房保障中心审核并出具《职工个人申购单位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确认表》(格式文本)。
(四)开通建设单位职工保障性住房销售合同网签系统服务终端。建设单位持有关材料向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申请开通职工保障性住房销售合同网签系统服务终端。
(五)职工保障性住房配售单价的编制及报送审查备案。建设单位根据省 *** 《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住房的意见》(琼府〔2010〕64 号)、《海口市单位职工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海府〔2013〕232 号)的有关规定,组织编制单位职工保障性住房配售单价(含超标面积部分的市场价单价)并报市物价部门审查备案。
(六)职工保障性住房销售合同网上签约及备案确认和职工住房面积审核。
1、建设单位与申购职工对象通过专项网签系统签订保障性住房销售合同及上传,并持有关资料报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由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对住房销售合同、职工住房面积等内容进行审核备案,出具相关审核备案文书及《单位职工保障性住房销售合同网签备案确认及住房面积审核表》
2、涉及职工所购住房面积超过其本人所享受住房面积控制标准的,建设单位应按审核结果将超标面积部分住房市场价房价款与完全成本价的差额款项上缴指定的城市住房基金专户,提供城市住房基金缴存凭据后,由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出具《单位职工保障性住房销售合同网签备案确认及住房面积审核表》。
第三条 办理单位职工保障性住房配售对象资格审核备案,由建设单位持如下证明材料向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一)建设单位办理单位职工保障性住房配售对象资格审查备案申请函。
(二)单位职工保障性住房申购对象职工名册。
(三)《职工个人申购单位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确认表》。
(四)职工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或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交相关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证明。
(五)住房申购职工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证件材料(建设单位审核后提交经其盖章的复印件)。
(六)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职工申购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兴建的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的资格条件按《海口市单位职工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海府〔2013〕232 号)第十四、十七、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本条规定应当提交的资料按一户一档的原则建立职工个人资料档案。所提交资料若属相同的可提交复印件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本条第(六)项规定的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按《海口市单位职工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海府〔2013〕232号)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审核工作需求提交并归存职工个人资料档案。
第四条 办理单位职工保障性住房销售合同网签系统
服务终端的开通事项,由建设单位持如下证明材料向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一)建设单位开通单位职工保障性住房销售合同网签系统服务终端事项的申请函。
(二)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市 *** 批准建设的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职工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的有关批复文件。
(三) 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
(五)建设单位出具的保障性住房住房配售计划(方案)、项目施工进度时间节点计划和竣工交付时间计划等的材料。
(六)职工保障性住房项目属于限价商品住房的,提供建设单位的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证书。 以上有关证件或证明资料,相应提交原件;涉及无法提交原件的,原件核对后提交经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复印件。
第五条 办理职工保障性住房销售合同网签备案确认和职工住房面积审核事项,由建设单位持如下证明材料向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01-05,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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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甲级测绘资质需要哪些条件
测绘资质办理相对于其他的资质办理要容易一些,当然想要办理测绘资质,对该资质的整体脉络需要有一个大致的了解。本次就分享办理的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基本条件
合法合规的公司主体,对于公司名称原则上无特殊限制,对于公司类型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全民所有制,合伙企业等。对申报测绘资质的公司主体的出资形式有明确界定,目前只能是内资公司。
对于申报主体办公场所面积的要求:甲级测绘资质办公场所不少于600平米,其中档案室不少于50平米;乙级测绘资质办公场所不少于150平米,其中档案室不少于20平米;丙级资质不少于50平米,其中档案室不少于10平米;丁级资质不少于20平米。
要求档案室必须具备三铁一器及六防也就是防强光、防火、防潮、防有害气体、防虫、防盗,且档案室中不能连接外网,对于存储信息数据的电脑应该做物理隔离;另外就是要将测绘成果管理制度进行上墙且做好后期成果调阅登记处理。
对于技术人员的要求:注册测绘师,高级工程师,中级工程师,初级工程师。以上人员的证件都需通过正规的评审部门颁发方可有效。
并且所有技术人员需需要满足:毕业证可以网查且学历真实有效;初级职称需大专毕业2或3年以上,本科毕业满1年以上;中级职称需满足大专毕业7年以上,本科毕业满5年以上;高级职称需满足大专毕业满15年以上,本科毕业满10年以上。
二、办理流程到底
流程大概是:单位申请-市经办人初审-市级局长转报-经办人待受理-经办人受理-省经办人审查-省级处长审核-省经办人发证。
值得注意的是每个省份的资质审核周期不尽相同,整体来说一般是3个月左右能够下证。
甲级资质需要经过三个不同级别的自然资源部门进行审批,最终要到自然资源部;
乙级资质一般是由市自然资源局和省自然资源厅来审批;
丙丁级资质一般是直接由市自然资源局审核,然后转报至省自然资源厅进行签批发证即可。
海南省人民 *** 关于保留、调整、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海南省人民 *** 令
(第179号)
《海南省人民 *** 关于保留、调整、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已经2004年6月29日海南省人民 *** 第3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卫留成
二00四年六月三十日
海南省人民 *** 关于保留、调整、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为了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全面正确地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国发〔2003〕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3〕99号)要求,省 *** 对省属行政许可实施机构及其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清理。经严格审核论证,省 *** 确认44个省直行政机关和授权组织具有行政许可实施权,决定对384项行政许可事项予以保留,对67项行政许可事项调整实施主体,对205项行政许可事项予以取消。
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未经公布的行政机关和其他组织不得实施行政许可,未经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任何组织不得实施。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和调整的落实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督和管理。要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进一步转变 *** 职能,规范 *** 行为,努力提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 *** 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和水平。
附件:
海南省人民 *** 决定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384项)
实施单位 序号 许可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名称及条文备注
省档案局
(6项)
1
集体或个人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
单位或个人出卖其所有的档案的审批《档案法》第16条
《档案法实施办法》第17条
2
单位向国内外单位或个人赠送、交换
、出卖档案复制件的审批《档案法实施办法》第18条第3款
3
需要携带、运输或者邮寄出境的有关
档案和复制件的审批《档案法实施办法》第19条
4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的审批《档案法实施办法》第20条 5利用档案馆未开放档案的审批《档案法实施办法》第22条 6
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利用已开放的档
案的审批《档案法实施办法》第22条第3款
省商务厅
(3项)
7拍卖企业设立审核《拍卖法》第11条 8
设立对台小额贸易公司审批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关于发布〈对台湾地区小额
贸易的管理办法〉的通知》([1993]外经贸台发第285号)国务院下放至省
商务厅审批9
加工贸易食糖、冻鸡、氧化铝进口合
同审批《国务院关于对加工贸易进口料件试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的
批复》(国函[1995] 109号)国务院下放至省
商务厅审批
省盐务局
(7项)
10碘盐加工企业定点审核《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第7条 11经营碘盐批发审批《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第17条 12食盐生产企业定点审核《食盐专营办法》第5条第2款 13食盐批发许可《食盐专营办法》第11条 14食盐准运审核(审批)《食盐专营办法》第18条 15
开办制盐企业审核
《盐业管理条例》第8条
《海南省盐业管理实施办法(修正)》第7条
16
食盐添加物批准
《盐业管理条例》第16条
《海南省盐业管理实施办法(修正)》第19条
省公安厅
(省消防
局)
(5项)
17
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
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
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条
实行分级管理
18配置民用枪支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6、8、9、11条 19
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
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10条
公安消防机构实
施20
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10条
公安消防机构实
施21发放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5条 第(二)项
省司法厅
(7项)
22
设立律师事务所(含合作制、合伙制
)审核《律师法》第15、16、17、18条
23设立律师事务所(个人制)审核《海南经济特区律师执业条例》第15、16、17、18条 24设立律师事务所分所审核《律师法》第20条 25
申请律师执业证书审核
《律师法》第5、6、7、11条,《海南经济特区律师执业条例
》第6、8、9条
26批准设立公证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第5条 27批准颁
测绘成果章起什么作用
主要有以下几点:
1、明示测绘成果版权
2、表示该测绘成果是有资质的测绘单位的成果
3、表示测绘单位对产品质量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