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国土资源勘测测绘资质取消2023(实时/更新中)

2024-05-06 海南测绘资质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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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

之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地理信息管理,保障测绘地理信息事业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服务,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使用测绘成果、提供地理信息服务,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海南省海口市国土资源勘测测绘资质取消2023(实时/更新中)

市、县、自治县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 ***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将基础测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 *** 预算。第五条 各级人民 *** 和测绘地理信息、新闻出版、民政、工信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国家版图意识,促进公民自觉维护国家安全、 *** 和利益。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国家版图意识教育纳入爱国主义教育和中小学教学内容,组织学生参加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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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媒体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第六条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依法报经批准。

省和市、县、自治县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外国组织或者个人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活动的监督管理。第七条 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活动,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执行国家和本省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

测绘成果提供使用时,提供单位应当对所采用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予以说明。第八条 因建设、国土空间规划和科学研究的需要,确需建立相对独立平面坐标系统的,由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批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建立相对独立平面坐标系统,应当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第九条 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应当科学布点、合理设置。需要使用土地的,设置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占用建筑物的,设置单位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建设电力、广播电视、通信设施等电磁波发射装置系统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合理避让已建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第十条 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基础航空摄影和卫星遥感测绘资料获取的年度计划,按计划统一组织实施,定期公布成果目录,并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分发服务。第十一条 行政区域界线的测绘,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 *** 有关规定执行。

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标准画法图,由省人民 *** 民政部门和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共同拟定,报省人民 *** 批准后公布。第十二条 建立地理信息系统或者使用地理信息数据建设其他专业信息系统的,应当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做好数据资料的保密和安全工作。第十三条 省和市、县、自治县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依托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及时获取、处理、更新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增加地理信息有效供给,开放可公开的地理信息资源,通过海南省“多规合一”信息综合管理平台等向 *** 和社会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第十四条 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测绘资质的统一管理。

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执业证书或者测绘作业证件。测绘单位应当在测绘资质证书核准的业务范围和作业限额内进行测绘地理信息活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测绘资质年度报告。

外省的测绘单位在本省行政区域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活动,应当向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五条 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实行发包、承包的,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发包单位不得向不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等级的单位发包;

(二)发包单位不得向超出测绘资质证书核准业务范围的测绘单位发包;

(三)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测绘单位以低于测绘成本价格承包;

(四)承包单位不得将承包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转包;

(五)承包单位分包的业务量不得大于该项目总承包业务量的40%;

(六)接受分包单位不得将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再次分包。

海口市人民 *** 关于取消和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

海口市人民 *** 令(第102号)

《海口市人民 *** 关于取消和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已经2015年6月29日十五届市 *** 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5年8月20日起施行。

市 长:倪 强

2015年7月20日

海口市人民 *** 关于取消和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 *** 职能,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根据国务院、省 *** 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 *** 海口市委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的要求,市 *** 全面清理了市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不含垂直管理单位)。经研究,决定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0项,调整管理方式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32项,现予公布。

各部门应当根据市 *** 的决定,对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应转变和创新管理方式,依法实施事中、事后的监管,或移交社会组织管理,避免出现管理真空。对调整管理方式的非行政许可事项,不得再实行审批管理,应当重新调整办事流程及所需材料,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1.海口市人民 *** 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0项)

2.海口市人民 *** 决定调整管理方式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32项)

附件1

海口市人民 *** 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0项)

实施单位序号事项名称备注海口市国土资源局1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2以租赁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租、 *** 或抵押初审 3采矿权抵押登记 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担保审批 5劳动能力鉴定直接向海口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海口市地方税务局6被撤销金融机构清理、处置财产减免税审批 7资产管理公司收购、承接和处置不良资产减免税审批 海口市农业局8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 海口市规划局9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用地规模4公顷以上) 海口市物价局10《收费许可证》核发

附件2

海口市人民 *** 决定调整管理方式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32项)

实施单位序号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及条文备注海口市档案局1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审批(针对四个区档案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20条调整为内部审批事项2专业性较强或须保密的档案延长移交期限审批(针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部分的管理按 *** 内部审批事项进行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13条调整为公共服务事项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3少数民族成份变更审批《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第7条调整为公共服务事项4宗教团体负责人审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第170项调整为公共服务事项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5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房屋登记办法》第59条、第61条调整为公共服务事项6房屋地役权登记《房屋登记办法》第63条、第66条、第90条调整为公共服务事项7房屋权属登记(含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的初始、变更、转移、更正、异议、注销登记等具体类型以及房屋权属证书和登记证明补发、换发等具体情形)《房屋登记办法》第27、30— 41、74、75、76、77、78、79、82、83、85、86、87条调整为公共服务事项8房屋抵押权登记(含设立、变更、转移、注销登记及相应的预告登记等具体类型)《房屋登记办法》第42— 58条调整为公共服务事项9房屋预告登记《房屋登记办法》第67— 73条调整为公共服务事项海口市国土资源局10积压房地产土地确权《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积压房地产产权确认工作的决定》第2条调整为公共服务事项(作为“土地权利登记”子事项)11换地权益书流转、变更或者质押登记(含换地权益书司法判决过户等具体类型)《海南经济特区换地权益书流转与收回暂行办法》第5条《海南经济特区换地权益书管理办法》第17条调整为公共服务事项12土地权利登记(含初始、 *** 、变更、更正、异议、预告、注销登记等具体类型以及查封、司法判决过户、商品房分摊土地过户、办理房屋土地分割 *** 证明书及分割 *** 证明书换发土地证、土地证补发等具体情形)《土地登记办法》第3条调整为公共服务事项海口市物价局13价格与收费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18条、第19条、第20条《 *** 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第3条调整为公共服务事项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4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9条调整为公共服务事项15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调整为公共服务事项16提前退休审批《劳动部关于加强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通知》调整为内部审批事项海口市地税局17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免征营业税审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调整为公共服务事项18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税收优惠审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调整为公共服务事项19个人所得税减免审批(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个人所得税减免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5条调整为公共服务事项20个人销售住房、无偿赠与不动产及土地使用权减免税审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 *** 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调整为公共服务事项2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个人所得税减免审批《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减免税问题的通知》调整为公共服务事项海口市民政局22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子女审批《海南省人民 *** 关于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第117项调整为公共服务事项海口质量技术监督局23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海南经济特区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第8条调整为公共服务事项海口市财政局24建账登记《海南省建账登记监督管理办法》第12条调整为公共服务事项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5股权出质登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3条调整为公共服务事项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6机动车转移登记《机动车登记规定》第18条调整为公共服务事项27机动车抵押登记《机动车登记规定》第22条调整为公共服务事项海口市外事侨务办公室28办理华侨、外侨、归侨、侨眷、港澳台胞身份证明《海南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若干规定》第2条调整为公共服务事项29派出国(境)培训项目审批《关于派遣团组和人员赴国(境)外培训的暂行管理办法》第4条调整为内部审批事项30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审批《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管理办法》第13条调整为公共服务事项31APEC商务旅行卡申办初审《关于民营企业人员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的通知》第3条调整为公共服务事项32华侨捐赠公益事业项目确认《海南省华侨捐赠公益事业若干规定》第8条调整为公共服务事项

海南省人民 *** 关于保留、调整、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海南省人民 *** 令

(第179号)

《海南省人民 *** 关于保留、调整、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已经2004年6月29日海南省人民 *** 第3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省长 卫留成

二00四年六月三十日

海南省人民 *** 关于保留、调整、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为了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全面正确地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国发〔2003〕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3〕99号)要求,省 *** 对省属行政许可实施机构及其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清理。经严格审核论证,省 *** 确认44个省直行政机关和授权组织具有行政许可实施权,决定对384项行政许可事项予以保留,对67项行政许可事项调整实施主体,对205项行政许可事项予以取消。

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未经公布的行政机关和其他组织不得实施行政许可,未经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任何组织不得实施。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和调整的落实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督和管理。要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进一步转变 *** 职能,规范 *** 行为,努力提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 *** 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和水平。

附件:

海南省人民 *** 决定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384项)

 实施单位 序号 许可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名称及条文备注 

省档案局

(6项)

1

集体或个人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

单位或个人出卖其所有的档案的审批《档案法》第16条

《档案法实施办法》第17条

2

单位向国内外单位或个人赠送、交换

、出卖档案复制件的审批《档案法实施办法》第18条第3款

3

需要携带、运输或者邮寄出境的有关

档案和复制件的审批《档案法实施办法》第19条

4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的审批《档案法实施办法》第20条 5利用档案馆未开放档案的审批《档案法实施办法》第22条 6

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利用已开放的档

案的审批《档案法实施办法》第22条第3款

省商务厅

(3项)

7拍卖企业设立审核《拍卖法》第11条 8

设立对台小额贸易公司审批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关于发布〈对台湾地区小额

贸易的管理办法〉的通知》([1993]外经贸台发第285号)国务院下放至省

商务厅审批9

加工贸易食糖、冻鸡、氧化铝进口合

同审批《国务院关于对加工贸易进口料件试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的

批复》(国函[1995] 109号)国务院下放至省

商务厅审批

省盐务局

(7项)

10碘盐加工企业定点审核《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第7条 11经营碘盐批发审批《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第17条 12食盐生产企业定点审核《食盐专营办法》第5条第2款 13食盐批发许可《食盐专营办法》第11条 14食盐准运审核(审批)《食盐专营办法》第18条 15

开办制盐企业审核

《盐业管理条例》第8条

《海南省盐业管理实施办法(修正)》第7条

16

食盐添加物批准

《盐业管理条例》第16条

《海南省盐业管理实施办法(修正)》第19条

省公安厅

(省消防

局)

(5项)

17

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

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

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条

实行分级管理

18配置民用枪支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6、8、9、11条 19

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

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10条

公安消防机构实

施20

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10条

公安消防机构实

施21发放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5条 第(二)项 

省司法厅

(7项)

22

设立律师事务所(含合作制、合伙制

)审核《律师法》第15、16、17、18条

23设立律师事务所(个人制)审核《海南经济特区律师执业条例》第15、16、17、18条 24设立律师事务所分所审核《律师法》第20条 25

申请律师执业证书审核

《律师法》第5、6、7、11条,《海南经济特区律师执业条例

》第6、8、9条

26批准设立公证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第5条 27批准颁

海口市人民 *** 关于保留调整和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海口市人民 *** 令

(第85号)

《海口市人民 *** 关于保留调整和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已经2011年12月21日十四届市 *** 第8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二○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海口市人民 *** 关于保留调整和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为精简行政审批事项,转变 *** 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省 *** 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市 *** 全面清理了市级行政审批事项(不含垂直管理单位和涉密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经研究,决定保留行政许可事项260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67项,调整行政审批主体事项4项,取消行政许可事项46项,现予公布。

为简化行政审批流程,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各部门应当加强协作,如多个部门对同一事项都同时具有相应的行政审批职能,应由行使最终行政审批权的部门统一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并在行政审批过程中主动征求其他部门的审批意见,不得要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再向其他部门另行申请。市 *** 各部门还应将本决定所列各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具体实施类型和情形,以及相应的程序、条件、期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对于法律明确规定应采取非行政审批的方式或提供服务等方式管理或实施的备案、鉴定、确认登记等事项,市 *** 各部门不得采取以批代管的方式进行管理。

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市 *** 各部门应转变和创新管理方式,依法实施事中、事后管理。

今后,凡法律、法规、规章等新增、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市 *** 各部门应及时提请市 *** 统一公布。

附件:1、海口市人民 *** 决定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

2、海口市人民 *** 决定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3、海口市人民 *** 决定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

4、海口市人民 *** 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

附件1:

海口市人民 *** 决定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260项)

实施单位序号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及条文备注海口市卫生局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32条 2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证审批《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23条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9、15、19条  4 *** 品和之一类 *** 印鉴卡审批《 *** 品和 *** 管理条例》第36条 5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4条 6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204项 7放射诊疗许可《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8条 8医师、护士执业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13条《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98项 海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9危险化学品乙种经营许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35条 10三、四级安全培训机构资格认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59项 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1限额以下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除涉及国产设备退税与进口设备免税的项目以外,总投资1亿美元以下。12招标事项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9条 海口市海洋和渔业局13水产苗种生产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16条  14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特许捕捉初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13条 15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运输、携带出本市行政区特许初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20条 16渔船自然淘汰、报废的船网指标审批《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18条 17海域使用许可初审《海口市海域使用管理规定》第11条 18危险货物装卸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8条 19海岸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初审《海南省海洋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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