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资质管理办法
测绘资质管理办法有以下内容:
第①条为了加强对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规范测绘资质许可行为,维护测绘市场秩序,促进测绘行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第②条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第③条国家测绘局负责全国测绘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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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④条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丙、丁四级。测绘资质的业务范围划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测绘资质各个业务范围的等级划分及其考核条件由《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规定。
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新修改的《测绘资质管理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拓展资料:资质要求有哪些?
(一)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二)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三)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确保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五)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保密管理制度及设施;
(六)有满足测绘活动需要的办公场所。
法律依据:《测绘资质管理办法》之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专业类别和作业限制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测绘丙级有限公司的业务范围有哪些?
一、不动产测绘:
1、日常地籍调查及县级以下地籍总调查中的地籍测绘。
2、 规划许可证载单栋建筑面积5万m²以下;单个合同标的不超过建筑面积100万m²。
二、工程测量:
1、四等以下。
2、1:500比例尺,15km以下;1:1000比例尺,20km以下;1:2000比例尺,30km以下;小于1:5000比例尺,60km以下。
3、总建筑面积30万m以下;国家重点建设工程不得承担。
4、30层以下的住宅、高度70m以下的非住宅性质的民用建筑。
5、不得承担精密工程测量。建筑面积在2万m以下且高度在50m以下的建筑。不得承担铁路、高速公路的桥隧及城市轨道交通项目。
6、大中等城市一般道路、小城市道路。
7、中型、小型水利水电工程。
8、200km以下的线路,多孔跨径总长在30m以下的桥梁,3km以下的隧道。不得承担铁路、高速公路的桥隧及城市轨道交通项目。
9、管线长度200km以下。
10、矿区控制面积100km以下。
扩展资料
不动产测绘分类
不动产测绘也称地籍测绘。地籍有地理性功能经济功能、产权保护功能、土地利用规划和管理功能、决策与管理功能。
按发展阶段可划分为税收地籍、产权地籍和多用途地籍。
按特点和任务可划分为初始地籍和日常地籍。初始地籍是指在某一时期内,对其行政辖区内全部土地进行全面调查后,最初建立的册簿和地籍图。日常地籍是对土地分布、数量、质量、权属及其利用的动态变化进行修正和更新。
按土地的分布可划分为城镇地籍和农村地籍。城镇地籍的对象是城镇,农村地籍的对象是城镇郊区及农村。前者采用1:500的大比例尺地籍图,后者采用1:2000 比例尺的地籍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测绘资质分级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不动产测绘
我国测绘资质的分类和业务范围有哪些?
测绘资质的分类
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丙、丁四级。
测绘资质的专业范围划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测绘资质的业务范围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是甲级测绘资质审批机关河北省石家庄市测绘资质及业务范围,负责审查甲级测绘资质申请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是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审批机关,负责受理、审查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申请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河北省石家庄市测绘资质及业务范围;负责受理甲级测绘资质申请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2014年7月1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以国测管发〔2014〕31号印发修订后的《测绘资质管理规定》。该《规定》分总则、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变更与延续、监督管理、罚则、附则7章37条,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2009年3月12日发布的《测绘资质管理规定》予以废止。
扩展资料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
第六条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河北省石家庄市测绘资质及业务范围;
(二)具有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办公场所河北省石家庄市测绘资质及业务范围;
(三)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条件河北省石家庄市测绘资质及业务范围;
(四)具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匹配的测绘业绩和能力(初次申请除外)。
第七条 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将测绘资质行政许可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等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健全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维护机制,实现测绘资质行政许可在线受理和审查,方便管理相对人,提高行政效率,增强管理能力。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测绘资质管理规定
测绘资质专业范围有哪些
大地测量: 卫星定位测量;全球导航卫星系统连续运行基准站网位置数据服务;水准测量;三角测量;天文测量;重力测量;基线测量;大地测量数据处理
测绘航空摄影: 一般航摄;无人飞行器航摄;倾斜航摄
摄影测量与遥感: 摄影测量与遥感外业;摄影测量与遥感内业;摄影测量与遥感监理
地理信息系统工程: 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地理信息数据处理;地理信息系统及数据库建设;地面移动测量;地理信息软件开发;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
工程测量: 控制测量;地形测量;规划测量;建筑工程测量;变形形变与精密测量;市政工程测量;水利工程测量;线路与桥隧测量;地下管线测量;矿山测量;工程测量监理
不动产测绘: 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不动产测绘监理
海洋测绘:海域权属测绘;海岸地形测量;水深测量 ;水文观测;海洋工程测量;扫海测量;深度基准测量;海图编制;海洋测绘监理
地图编制: 地形图;教学地图;世界政区地图;全国及地方政区地图;电子地图;真三维地图;其他专用地图
导航电子地图制作
互联网地图服务: 地理位置定位;地理信息上传标注;地图数据库开发
我国测绘资质的分类和业务范围有哪些?
专业标准包括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专业范围及专业子项
1.大地测量
全球导航卫星系统连续运行基准站网位置数据服务是指通过若干全球导航卫星系统连续运行基准站、数据中心及数据通信 *** 等组成河北省石家庄市测绘资质及业务范围的系统提供位置数据服务的活动。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NSS)包括北斗卫星导航系统、GPS、GLONASS、GALILEO等。
2.测绘航空摄影
一般航摄包含胶片航空摄影、数码航空摄影、机载激光扫描、机载SAR成像。
3.摄影测量与遥感
从事高分辨率卫星影像处理与提供的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测绘资质及业务范围,应当取得摄影测量与遥感内业专业子项的测绘资质。
4.地理信息系统工程
地面移动测量是指利用集成在地面移动载具上的多种传感器,在移动状态下采集各种实景地理空间信息及数据后处理的活动。
5.工程测量
(1)规划测量包含城乡规划定线测量、城乡用地测量、规划检测测量、日照测量。
(2)变形形变与精密测量包含精密工程测量、变形(沉降)观测、形变测量。
(3)线路与桥隧测量包含线路工程测量、桥梁测量、隧道测量。
6.海洋测绘
(1)在内陆江河湖泊等水域从事海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取得海洋测绘专业范围的相应专业子项。
(2)海洋工程测量包含底质测量、浮泥测量、浅地层剖面测量、水下管线测量、港口与航道工程测量。
7.互联网地图服务
(1)互联网地图服务主要包括地理位置定位、地理信息上传标注、地图数据库开发三项内容。通过无线互联 *** 调用的地图也属于互联网地图服务范畴。
(2)地理位置定位是指将空间坐标与互联网地图相应位置进行匹配,并进行地图可视化表达的服务。
(3)地理信息上传标注是指允许用户在互联网地图上填写其感兴趣的信息并与他人分享的服务模式。这些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名称、地址、分类、属性、影像、评论等。
(4)地图数据库开发是指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开发互联网地图数据库和有关服务功能,供使用者调用、开发。从功能上包括但不限于地图显示、地图标绘、地图搜索、公交换乘、行车路线、地理编码、逆地理编码等地图服务,从形式上包括但不限于API、Web Service、SDK等各种类型的地图接口调用服务。
河北省测绘条例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加强测绘管理,促进测绘事业发展,保障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科学研究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和涉及测绘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省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的测绘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级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管理工作。
乡级人民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测量标志保护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同级人民 *** 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管理本部门的测绘工作,并接受同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第四条 各级人民 *** 应当鼓励测绘科学技术研究,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设备,提高测绘科学技术水平和测绘生产能力。第五条 各级人民 *** 或者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在测绘工作及其科学技术研究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六条 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测绘工作提供便利,不得妨碍或者阻挠测绘人员按照规定进行测绘活动。第二章 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第七条 实施测绘,必须采用国家统一的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标准。第八条 大城市、中等城市和大型建设项目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须经省人民 *** 批准,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
大城市、中等城市和大型建设项目已经建立的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应当报省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第九条 同一大城市、中等城市和大型建设项目只能建立一个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本条例实施前已经存在两个以上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当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改用一个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并报省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条 涉外测绘项目的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测绘技术标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章 测绘规划及其实施第十一条 省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省区域内的全国性基础测绘。并根据需要,编制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基础测绘和重大测绘项目规划,经省人民 *** 批准,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项目规划,经同级人民 *** 批准,报上一级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可以编制本部门的专业测绘规划,报同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第十二条 省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土地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全省的地籍测绘规划,由省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第十三条 省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资格审查认证工作。
进入测绘市场承担测绘任务的单位,必须具备与其相适应的技术人员、设备和设施,并经测绘资格审查,取得测绘资格证书后,方可按照规定的测绘范围承担测绘任务。
测绘资格证书的等级、基本条件、测绘业务范围和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省人民 *** 其他有关部门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军队管辖系统的测绘单位,承担本部门业务范围内在我省的测绘任务,应当报其归属的部门进行测绘资格审查;承担本部门业务范围外的测绘任务,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测绘资格审查手续。
外国及台湾、香港、澳门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必须事先向省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交验中华人民共和国 *** 或者其授权部门的批准文件。第十四条 承担测绘任务的单位在施测前,必须按照下列规定的范围向省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测绘任务登记:
(一)国家四等以上控制测量(含设区的市控制网改造);
(二)摄影与遥感测绘;
(三)测绘面积等于或者大于5平方公里的1:500比例尺地形和工程测绘,等于或者大于10平方公里的1:1000比例尺地形和工程测绘,等于或者大于20平方公里的1:2000比例尺地形和工程测绘,等于或者大于50平方公里的1:5000、1:10000比例就地形和工程测绘;
(四)设区的市、县级地籍测绘和各级行政区域界线测绘;
(五)50公里以上的线路测量;
(六)各种普通地图、专题地图和地图集(册)的编制出版;
(七)重大测绘项目和涉外测绘项目。
前款所列范围以外的测绘项目,由设区的市级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县级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范围由其上一级人民 *** 确定。
省外测绘单位来我省测绘,须缴纳测绘基础设施费,专项用于测绘基础设施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