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保密局的电话地址是什么??我们要办理涉密资质但是网上找不到石家庄保密局的信息?
石家庄保密局的电话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民族路125号
联系电话:726911
测绘部队是做什么的?!我马上要去测绘部队,
部队测绘勤务的主要工作有:①研究分析地形。对作战地区的地形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和评价,判明各种地形要素对遂行战斗任务和使用技术兵器的影响程度。并提出利用地形和改造地形的建议。地形分析成果,通常以文字、图表或屏幕显示等形式提供使用。②储备、供应测绘资料。包括各种比例尺地形图、海图、航空图、影像地图、交通图、地貌图、城市平面图、重力图、大地测量成果表以及军事地理和兵要地志等的储备和供应,以满足部队作战、训练的需要。③组织实施野战快速测绘。通常包括恢复、扩展军用大地控制网,协助炮兵建立(加密)炮兵控制网(点),组织地形勘察,修测地形图,实施简易测图;编制像片图、专题图和标绘要图;复印地形图、专题图和要图以及堆制沙盘等。其作业项目的数量和质量,取决于作战任务需要、测量力量、完成时限和实施的可能性。④指导部队地形训练。训练内容主要有地形知识、方位判定、识图用图、简易测图、标绘要图、像片判读(见航空、航天像片判读)和沙盘制作等,使指战员掌握研究利用地形和使用地图的基本技能。部队测绘勤务工作以平时的测绘成果为基础,积极做好临战时的突击准备,有重点地进行保障,及时、准确、不间断地提供部队现势性强的地形资料。为适应未来战争发展的需要和作战指挥的要求,部队测绘勤务须扩大保障范围,提高成果的准确性,改进保障手段,增强快速反应能力。测绘部队是做什么的?!我马上要去测绘部队,
关于报考军校及考研的若干问题!谢谢!!
中国人民 *** 理工大学考研试题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链接:
提取码: drf5
复制这段内容后打开百度网盘手机App,操作更方便哦
--来自百度网盘超级会员v1的分享
若资源有问题欢迎追问
石家庄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法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加强测绘地理信息管理,促进测绘事业发展,保障测绘事业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各县(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监督管理,并接受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市、县(市)人民 ***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与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第四条 市、县(市)人民 *** 应当将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纳入本级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将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经费和测绘基础设施维护的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五条 从事测绘活动,应当采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或者采用经依法批准的本市相对独立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并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第六条 市、县(市)人民 *** 应当加强对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领导,鼓励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测绘科学技术研究,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测绘技术水平,对在测绘工作和测绘科学技术研究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基础测绘和其他测绘第七条 基础测绘是公益性事业,其内容包括:
(一)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空间定位系统的建立、更新与维护;
(二)基础地理信息的航空摄影和航天遥感测绘资料的获取;
(三)相应比例尺地形图、影像图的测制、更新以及相应深化产品的测制与更新;
(四)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及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建立、更新和维护;
(五)基础测绘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基础测绘事项。第八条 市、县(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本级人民 ***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上一级人民 *** 的基础测绘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报本级人民 *** 批准,并报上一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第九条 市、县(市)人民 ***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第十条 市、县(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应对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需要,制定相应的基础测绘应急保障预案。第十一条 下列基础测绘项目,由市、县(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一)建立和更新本行政区域的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
(二)测制本行政区域1∶500、1∶1000、1∶2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影像图及其数字化产品;
(三)建立和更新基础地理信息系统;
(四)建立与维护地理信息公共平台;
(五)获取基础地理信息遥感资料;
(六)本级人民 *** 规定的其他基础测绘项目。第十二条 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定期更新。
本行政区域的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的更新复测周期为5年;本行政区域内1∶500、1∶1000比例尺地形图更新改造周期不超过2年;1∶2000比例尺地形图更新改造周期不超过3年。
市、县(市)建成区内的1∶500、1∶1000、1∶2000比例尺地形图,应当每年进行修补测。第十三条 市、县(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并定期组织开展基础地理信息变化监测和综合分析,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科学决策提供地理国情数据。第十四条 市、县(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建设,积极协助其他有关部门利用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开发建设专题应用系统,推广应用数字城市建设成果。第十五条 市、县(市)人民 ***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测绘地理信息形成之日起30日内,向本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用于基础测绘成果更新的地名、界线、交通、电力、水系等信息,用于及时更新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第十六条 市 *** 有关部门会同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能分工编制地籍测绘、房产测绘、地下空间测绘、地下管线测绘等专业测绘规划,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
行政区域界线的测绘,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