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多久年检一次
一年一次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至二十九条的规定:(1)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业企业资质实行年检制度。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资质和一级企业资质、专业承包一级企业资质,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年检;其中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年检。施工总承包彳专业承包二级及二级以下企业资质、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年检;其中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联合年检。(2) 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按照下列程序进行:① 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及其他有关材料,并交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收到企业年检资料后40日内对企业资质年检做出结论,并记录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的年检记录栏内。(3) 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的内容是检查企业资质条件是否符合资质等级标准,是否存在质量、安全、市场行为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筑业企业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4) 建筑业企业资质条件符合资质等级标准,且在过去一年内未发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年检结论为合格。(5) 建筑业企业资质条件中,净资产、人员和经营规模未达到资质等级标准,但不低于资质等级标准的80% ,其他各项均达到标准要求,且过去一年内未发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年检结论为不合格:① 资质条件中净资产、人员和经营规模任何一项未达到资质等级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或者其他任何一项未达到资质等级标准的;② 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四第所列行为之一的。已经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降低资质等级处罚的行为,年检中不再重复追究。(7) 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不合格或者连续两年基本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重新核定其资质等级。新核定的资质等级应当低于原资质等级,达不到更低资质等级标准的,取消资质。(8) 建筑业企业连续三年年检合格,方可申请晋升上一个资质等级。(9) 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由企业在资质年检结束后两个月内提出申请,分批集中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其他变更事项,应当随时办理。(10) 降级的建筑业企业,经过一年以上时间的整改,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查确认,达到规定的资质标准,且在此期间未发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可以按照本规定重新申请原资质等级。(11) 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参加资质年检的建筑业企业,其资质证书自行失效,且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资质。
资质证书年检时间
企业的资质年度检查时间为每年的3月至6月。
年度检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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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检企业按规定时间向资质管理部门提交《建筑业企业资质年度检查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过去一年的生产完成情况和财务决算年报表、完成的主要工程、以及各类工程经济技术人员及项目经理变化情况等资料;
(二)资质管理部门在审查核实了有关资料后,应对企业资质年检作出结论,记录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的(年检记录)栏内。
年度检查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
1、企业资质条件完全符合所定资质等级标准,且在过去一年内未发生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及违法行为的,为“合格”;
2、企业资质条件基本符合所定资质等级标准(指一项指标达到80%以上,其他均达到标准要求),且过去一年内未发生过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及重大违法行为的,为“基本合格”;
3、企业的资质条件与所定资质差距较大,或过去一年发生过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或发生过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或发生过重大违法行为的,均为“不合格”。
没有申请资质年度检查的企业,经资质管理部门提示后仍不申请,视为自动歇业,其资质证书无效。
《测绘资格证书》持证单位年度检验办法
之一条 为了维护测绘单位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测绘资格证书》持证单位的监督管理,完善测绘资格审查认证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持有《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和个体测绘业者(以下简称“持证单位”)。第三条 《测绘资格证书》持证单位年度检验(以下简称“测绘资格年检”),是指颁证机关依法对持证单位每年进行一次的检查验证,确认其是否继续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测绘资格。第四条 测绘资格年检实行分级检验和委托检验。
国家测绘局负责全国测绘资格年检工作的领导与监督管理,并负责甲级《测绘资格证书》持证单位年检。也可以委托省、自治区测绘局,直辖市测绘管理办公室(处)对本行政区域内甲级《测绘资格证书》持证单位进行年检。
省、自治区测绘局,直辖市测绘管理办公室(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测绘资格年检工作的组织实施,并负责乙、丙、丁级《测绘资格证书》持证单位年检。也可委托市(地、州)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乙、丙、丁级《测绘资格证书》持证单位进行年检。第五条 持证单位必须接受测绘资格年检。
本年度领取《测绘资格证书》的,自下一年度起接受年检。第六条 测绘资格年检的起止日期为每年1月1日至4月15日。持证单位需在每年的3月5日前报送测绘资格年检材料。第七条 测绘资格年检期间,对单位名称、地址、法人等事项提出变更申请的,在年检的同时予以办理;对《测绘资格证书》业务范围调整和测绘资格等级升级事项提出变更申请的,于5月1日以后开始办理第八条 测绘资格年检的主要内容:
1、单位名称、住所、法人代表及体制变更情况;
2、当年在职测绘人员情况;
3、仪器设备情况;
4、测绘质量管理及测绘产品质量情况;
5、测绘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根据测绘资格年检工作需要,国家测绘局规定当年测绘资格年检工作的重点。第九条 测绘资格年检程序:
1、持证单位按规定时间到指定的机关领取《<测绘资格证书>持证单位年检报告书》(以下简称《测绘资格年检报告书》);
2、持证单位按规定进行自检;
3、持证单位按规定时间向测绘资格年检机关报送《测绘资格年检报告书》及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有关材料;
4、测绘资格年检机关审核年检材料,需要时到持证单位检验;
5、测绘资格年检机关对持证单位提出年检意见,颁证机关在其副本上进行登记;
6、年检机关统计汇总年检情况并向上级年检机关报告。第十条 测绘资格年检中持证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测绘资格年检报告书》;
2、《测绘资格证书》全部副本;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副本,《收费许可证》副本;
4、主要仪器设备计量检定证明(原件);
5、测绘行业年度统计表;
6、新增测绘技术人员的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增减测绘人员和仪器设备的证明性文件,机构、法人代表变更的批件;
7、其它应当提交的材料。第十一条 《测绘资格年检报告书》、测绘资格年检专用章和测绘行业年度统计表由国家测绘局统一制定。第十二条 测绘资格年检机关审核年检材料,发现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由年检机关退回持证单位,由其在指定的期限以内重新填报。第十三条 颁证机关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予通过年检:
1、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报送测绘资格年检材料的,或者其材料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2、不接受年检机关在年检中进行的有关检查的;
3、测绘技术人员数量达不到标准的;
4、主要测绘仪器的品种或者数量达不到标准或者计量检定不合格的;
5、质量管理制度不健全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给用户造成损失的。
6、严重违反测绘法律法规的。第十四条 对未通过年检的,颁证机关根据情况可以采取缓期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处理,对缓期登记的不超过6个月。缓期登记期限满后,仍达不到规定的标准不能通过年检的,按不予登记处理。对不能通过年检不予进行登记的,可视其行为情节,分别采取取消其部分测绘业务范围、降级或者吊销《测绘资格证书》。凡吊销《测绘资格证书》的,由颁证机关向社会公告,并向工商和物价行政管理部门通报,由工商、物价行政管理部门取消其测绘经营项目和《收费许可证》。
甲级测绘资质几年一审
每年都需要提交年报,审查的话是抽查的,一般是三年一次。资质证书是五年一换,关于测绘资质的都可以来咨询我
建筑施工企业三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几年年检一次,年检时间是什么时候,需要什么资料?
对于“建筑施工企业三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的一系列问题,作出如下回答:
1、建筑施工企业三级资质证书:
建筑施工企业三级资质证书年检为五年一审。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年检,分两种情况:一是资质的动态考核(抽查),是不定年份的,由市级主管部门,下达通知后,企业上报材料;还有一种是资质有效期审核,这个要看企业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到什么时候,一般提前45天领取文件,准备资料。
2、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年检为三年一审,年审的时间为每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止。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末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拓展资料:建筑业企业资质
首次申请或者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章程;
4、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材料;
5、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
6、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
7、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
8、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设备、厂房的相应证明;
9、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关材料;
10、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资质有效期届满,企业需要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申请办理资质延续手续。
请问企业的资质年审是要每年都审吗?什么时间开始呢?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51号)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公司年度检验的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便于工作衔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非公司企业进行年度检验的时间也相应由每年的1月1日至4月30日调整为3月1日至6月30日
年审的项目:
营业执照;代码证;财政登记证;外汇登记证;税务年审;(有关项目)的许可证等
营业执照年审应带的材料:
(一)《公司年检报告书》或《企业法人年检报告书》(一式两份);
(二)年度汇总资产负债表;
(三)年度汇总损益表;
(四)营业执照副本(一份);
(五)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年检报告书》(一式两份);
(二)年度资产负债表;
(三)年度损益表;
(四)审计报告书(或称查帐报告);
(五)验资报告(资金已到位且已提交过验资报告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