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城市地下管网条例
之一章 总 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地下管网管理,合理利用地下空间资源,保障地下管网的有序建设和安全运行,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管网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及其信息档案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地下管网,包括城市地下管线和综合管廊。
本条例所称地下管线是指城市地面以下用于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交通信号、工业等用途的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本条例所称综合管廊,是指实施统一规划、设计、施工和维护,建于城市地面以下用于容纳多种公共设施管线的地下通道及其附属设施。第四条 城市地下管网规划、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统筹建设、信息共享、动态监管、安全运行、落实责任的原则。
城市地下管网的建设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工程质量。第五条 省人民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地下管网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及其信息档案管理等活动的指导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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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的市、县(市)人民 *** 应当成立城市地下管网领导协调机构,确定城市地下管网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管网的统一管理工作。
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交通信号、工业等城市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城市地下管线的相关管理工作。第六条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 *** 应当统筹规划城市地面建设和地下空间开发,将城市地下管网建设改造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 *** 应当加强城市地下管网信息综合管理工作,安排必要的资金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并确保其有效运行。第七条 城市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和由 *** 投资建设的城市地下管线管理使用单位(以下统称城市地下管线权属单位),负责所属城市地下管线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管线安全运行。第八条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 *** 应当鼓励和支持城市地下管网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提高城市地下管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第二章 规 划第九条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 *** 城市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人民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本行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城市地下管线专项规划。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市地下管网综合规划,提出地下管线、综合管廊控制要求。
城市地下管网综合规划和地下管线专项规划报设区的市、县(市)人民 *** 批准后实施。第十条 编制城市地下管网综合规划,应当根据城市规划确定的人口规模、用地布局、产业布局、行业发展等需求设计相应容量的管线,并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道路交通、人防等规划相衔接。第十一条 各类城市地下管线的布局、敷设应当符合城市地下管网综合规划、地下管线专项规划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在中心城区不得规划新建生产经营性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线;在其他地区规划新建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线,不得在穿越其他城市地下管线时形成密闭空间,且距离应当满足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第十二条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应当符合城市地下管网综合规划和地下管线专项规划,并履行规划审批手续。
建设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城市地下管线,应当向所在地人民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的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应当与道路建设工程一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占用尚未形成的城市道路或者城市道路以外用地的,应当依据城市地下管网综合规划,并征得土地权属单位同意后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查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取得该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
无城市地下管线现状资料或者不能确认城市地下管线准确位置的区域,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探测查明地下管线分布情况,并将探测查明的地下管线资料报送所在地人民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所在地人民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抄告城市地下管网综合管理部门和城建档案管理部门。
建设地下管廊需要施工资质吗?
建设地下管廊需要施工资质,可以进一步保证施工的质量和安全性。
在验证技术成熟度的基础上,提前与项目的设计单位、潜在的预制拼装技术提供单位进行沟通,同时也要向PPP咨询机构充分交底,以便在PPP项目实施方案中选择并确定合适的 *** 采购办法。考虑到预制拼装领域多表现出技术初创、技术及装备的普及率较低、拥有该技术及其施工能力的企业相对固定等特点,估计在施工单位的选择上难有更大的选择范围。
在钢筒的前面设置各类的支撑和开挖土体的装置,在钢筒中段周圈内安装顶进所需的千斤顶,钢筒尾部是具有一定空间的壳体,在盾尾内可以安置数环拼成的隧道衬砌环。盾构每推进一环距离就在盾尾支护下拼装一环衬砌,并及时向盾尾后面的衬砌环外周的空隙中压注浆体,以防止隧道及地面下沉,隧道在盾构推进的过程中不断形成。
廊道衬砌结构主要是由管片构成,它也是盾构施工的最终产物。管片所形成的结构物是永久性的,因此管片的设计是非常重要的环节。目前我国一些地区已涉及到盾构隧道管片设计的规范性要求,但尚没形成系统地、完整地盾构隧道设计规范。因此进行盾构隧道管片设计理论的研究成为当务之急。
采用盾构法建造综合管廊绝对不是到施工图设计阶段才可以决定的,它必须通过前期可行性研究阶段的一系列方案比选,具备相应条件才可能决定采用。因此, *** 实施机构应参照预制拼装法建设综合管廊的做法,结合盾构法建造综合管廊的诸多特点,提前与项目的设计单位、潜在的盾构技术提供单位进行沟通,同时也要向PPP咨询机构充分交底,以便在PPP项目实施方案中选择并确定合适的 *** 采购办法。考虑到盾构法施工对大型盾构装备的要求,对操作大型系统化盾构机技术力量配备的要求。
综合管廊资质要求是什么?
需达到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地下综合管廊属于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建设和空间治理的先进模式,可以集成城市供气、供热、管水、燃气、污水回收处理、通信、电视、专用线路等一系列城市基础设施。
地下综合管廊最早出现在1833年的法国。之后,英国、德国、日本、俄罗斯、西班牙都相继开始了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地下综合管廊为建筑业提供了巨大的机遇。建筑企业需要多关注自己所在的省市地区关于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市政规划和项目招投标。
综合管廊资质的介绍:
地下综合管廊涉及到的主要工程包括综合管廊的规划、设计、施工、维护,以及入廊管线的使用和运营维护等。综合管廊工程规划包括平面布局、断面、位置、近期建设计划等内容;设计包括空间、结构、断面、节点等设计,以及附属设施的设计。
其中,附属设施包括消防系统、通风系统、供电系统、照明系统、监控与报警系统、排水系统、标识系统等。纳入综合管廊的管线应进行专项管线设计,包括给水、再生水管道,排水管道,天然气管道,热力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