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公租房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一、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
1、身份证明:申请人(1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含申请人在内的自然家庭全体成员(含市区以外户口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无身份证成员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申请人及配偶父母(子女)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户籍证明:含申请人在内的的自然家庭全体家庭成员户口页复印件1份(含户口本首页);
3.婚姻证明:已婚家庭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离异家庭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复印件或离婚判决书复印件;丧偶家庭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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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住房证明:由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工作单位或居(村)委会在《申请表》“住房证明”处盖公章,经办人、法人签字。
5.收入证明:提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更低生活保障证、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出具的申请前12个月的《收入证明》;
6.烈士遗属、优抚对象、特困职工、一二三级残疾人员、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人物、市级以上见义勇为、65周岁以上老人、更低生活保障、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及有重大疾病成员的家庭等,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资料。
7.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资料。
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1、身份证明:已婚家庭提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单身申请人提供本人及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父母房产及子女数量说明。
2、婚姻证明:已婚家庭提供结婚证;离异家庭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离异时间须满2年;丧偶家庭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3、户籍证明:户口簿主页及申请家庭成员户口页复印件;申请人为集体户口的,只需提供本人户口页。申请人市区常住户口须满1年。
4、居住证明:提供申请人在市区实际居住的证明材料(参照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住房证明)。
5、收入证明:提供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出具的申请前12个月的《收入证明》,已退休的提供《退休证》;18周岁以上在校学生提供学生证。
三、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
1、身份证明:已婚家庭提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单身申请人提供本人及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父母房产及子女数量说明。
2、婚姻证明:已婚家庭提供结婚证;离异家庭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离异时间须满2年;丧偶家庭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3、户籍(居住)证明:提供申请人在市区的居住证;户籍为市区及矿区、鹿泉区、栾城区、藁城区、高新区的申请人,提供户口簿主页及申请家庭成员户口页复印件,并提供申请人在市区实际居住的证明材料。
4、学历证明:新就业职工提供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毕业未满5年。
5、收入证明:提供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出具的申请前12个月的《收入证明》;18周岁以上在校学生提供学生证。
6、社保证明: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申请人申请前1年内连续6个月或申请前3年内累计12个月在市区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新就业职工提供申请时正在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
7、单位证明:申请人工作单位未被列入企业名录的,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经营场所证明、完税证明等相关资料。
8、通过劳务派遣方式就业的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在工作单位注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如社保缴纳单位与工作单位不一致的,提供劳务派遣的相关资料。
扩展资料: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特殊证件证明:纳入优先配租的市级以上 *** 引进的特殊人才、市级以上见义勇为人员、优抚对象、全国和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等,需要提供相应的文件及证明资料。原廉租住房保障家庭转化为公共租赁住房家庭的,需提供市保障房管理分公司出具的《诚信证明》。
申请人所有证件均需提供原件用于核实,复印件由受理部门留存。所有资料均用A4纸,并且不得涂改。凡涉及有年限限制条件的,均以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保障家庭住房、收入、人口、婚姻状况等发生变化的,保证自变化之日起 30日内向申请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 *** )提交书面材料如实申报。经核实,对未如实申报的,取消保障资格,计入诚信档案。
参考资料来源: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石家庄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申报
房屋登记面积测绘怎么进行
1、申请让你申请房屋权属登记时,应提交房屋面积测绘成果。房屋权利人、房屋权利申请人在申请房屋权属登记前,应委托房产测绘单位进行房屋面积测量。根据《房产测绘管理办法》河北省石家庄市住房面积测绘资质的有关规定,由房产测绘单位对其完成河北省石家庄市住房面积测绘资质的房产测绘成果的质量负责
2、房屋面积测绘成果权属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权利申请人持有经测绘服务大厅公示的测绘单位实测的房屋面积测绘成果申请权属登记的,市、区县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应予以受理。凡无正当理由拒不受理登记申请的, *** 主管机构将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将指定有关登记部门受理申请人的登记申请。
3、测绘单位担责。申请人提交的房屋面积测绘成果,登记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审核后,直接用于房屋权属登记。测绘单位应对其房产测绘成果是否完成于房屋竣工验收之后、其测量的房屋是否符合城市规划批准的条件、其测量的分摊公用建筑是否和商品房销(预)售合同约定的相一致等问题负责。在房屋权属登记中,因房产测绘成果质量引起的问题,由测绘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4、办理登记手续。房屋所有权人出售其购买的成套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公有住房,交易后当事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的,所购房屋不再重新测量面积,由买房人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附图复印件,登记部门依据原房屋所有权证中的面积直接填写房屋登记表(表中房屋所有权人栏可不填),按有关规定审核后,办理登记手续。所发已售公有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中未附图、附表的,办理转移登记时也不再重新附图、附表。
房产过户测绘都需要什么资料
房产过户需要走如下几步:1、房产测绘;2、房产评估;3、交契税;4、办理房产证。
房产测绘需要买方的夫妻身份证复印件、原房产证复印件;房产评估需要买卖双方夫妻的身份证复印件、原房产证复印件;交契税需要买卖双方夫妻的身份证复印件、原房产证复印件(同时买房如没有房子需要开无房证明,卖方开首套房证明,都需要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办理房产证需要买卖双方都到场,拿着之前的那些手续就可以了(测绘出的图、买卖双方夫妻的身份证复印件、原房产证复印件)。
房屋权属登记中涉及面积测绘有关问题时如何处理?
蒋某预购了一套总价为48万元人民币的商品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为80平方米。入住时,开发商与蒋某结算的建筑面积数为78.13平方米,并退还了蒋某部分购房款。入住后,蒋某总觉得房屋建筑面积没有78.13平方米。于是,蒋某委托有资格的房产测绘单位对其所住商品房面积进行了重新测绘。凑巧的是,蒋某委托的测绘单位与开发商委托的竟是同一家。而这同一家测绘机构不同的测绘人员测绘出的结果却大不相同,此次测绘结果标明房屋的建筑面积为75平方米。蒋某拿着这个测绘结果找到开发商,开发商对此不加理睬。蒋某无奈,又找到了测绘单位。测绘单位这时才注意到原来两份不同测绘结果竟然同出自本单位之手。
依法分析
房屋权属登记主要是为了确认权利的状态,而该权利是紧密的与房屋相关联的,因此房屋的面积状况是影响当事人权利范围的重要因素。建住房[2002]74号《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在房屋权属证书附图中应注明施测的房产测绘单位名称、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在图上标注尺寸)和房屋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房屋套内具有使用功能但层高(高度)低于2.20米的部分,在房屋权属登记中应明确其相应权利的归属。房屋权属登记中涉及面积测绘有关问题时一般遵循的原则包括:
(1)申请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时,应提交房屋面积测绘成果。房屋权利人、房屋权利申请人在申请房屋权属登记前,应委托房产测绘单位进行房屋面积测量。根据《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房产测绘单位对其完成的房产测绘成果的质量负责。
(2)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权利申请人持有经测绘服务大厅公示的测绘单位实测的房屋面积测绘成果申请权属登记的,市、区县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应予以受理。凡无正当理由拒不受理登记申请的, *** 主管机构将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将指定有关登记部门受理申请人的登记申请。
(3)申请人提交的房屋面积测绘成果,登记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审核后,直接用于房屋权属登记。测绘单位应对其房产测绘成果是否完成于房屋竣工验收之后、其测量的房屋是否符合城市规划批准的条件、其测量的分摊公用建筑面积是否和商品房销(预)售合同约定的相一致等问题负责。在房屋权属登记中,因房产测绘成果质量引起的问题,由测绘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4)房屋所有权人出售其购买的成套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公有住房,交易后当事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的,所购房屋不再重新测量面积,由买房人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附图复印件,登记部门依据原房屋所有权证中的面积直接填写房屋登记表,按有关规定审核后,办理登记手续。所发已售公有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中未附图、附表的,办理转移登记时也不再重新附图、附表。
本案中,业主和开发商可以再协商共同委托另一家测绘单位进行测绘,或者诉至法院,向法院申请重新测绘,以新的双方认可的测绘报告作为解决纠纷的证据。
技巧提示
注意购房人自己请人测绘所住房屋的面积的依据是什么呢?建设部与国家测绘局联合发布的第83号《房产测绘管理办法》是购房人请人测绘所住房屋面积的法律依据。《房屋测绘管理办法》规定,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要求测绘房屋的,应当委托房产测绘单位进行房产测绘。房产测绘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取得省级以上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载明房产测绘业务的《测绘资格证书》。
——引自延边人民出版社《法律高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