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法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加强测绘地理信息管理,促进测绘事业发展,保障测绘事业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各县(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监督管理,并接受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市、县(市)人民 ***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与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第四条 市、县(市)人民 *** 应当将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纳入本级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将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经费和测绘基础设施维护的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五条 从事测绘活动,应当采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或者采用经依法批准的本市相对独立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并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第六条 市、县(市)人民 *** 应当加强对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领导,鼓励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测绘科学技术研究,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测绘技术水平,对在测绘工作和测绘科学技术研究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基础测绘和其他测绘第七条 基础测绘是公益性事业,其内容包括:
(一)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空间定位系统的建立、更新与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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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础地理信息的航空摄影和航天遥感测绘资料的获取;
(三)相应比例尺地形图、影像图的测制、更新以及相应深化产品的测制与更新;
(四)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及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建立、更新和维护;
(五)基础测绘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基础测绘事项。第八条 市、县(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本级人民 ***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上一级人民 *** 的基础测绘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报本级人民 *** 批准,并报上一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第九条 市、县(市)人民 ***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第十条 市、县(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应对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需要,制定相应的基础测绘应急保障预案。第十一条 下列基础测绘项目,由市、县(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一)建立和更新本行政区域的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
(二)测制本行政区域1∶500、1∶1000、1∶2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影像图及其数字化产品;
(三)建立和更新基础地理信息系统;
(四)建立与维护地理信息公共平台;
(五)获取基础地理信息遥感资料;
(六)本级人民 *** 规定的其他基础测绘项目。第十二条 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定期更新。
本行政区域的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的更新复测周期为5年;本行政区域内1∶500、1∶1000比例尺地形图更新改造周期不超过2年;1∶2000比例尺地形图更新改造周期不超过3年。
市、县(市)建成区内的1∶500、1∶1000、1∶2000比例尺地形图,应当每年进行修补测。第十三条 市、县(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并定期组织开展基础地理信息变化监测和综合分析,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科学决策提供地理国情数据。第十四条 市、县(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建设,积极协助其他有关部门利用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开发建设专题应用系统,推广应用数字城市建设成果。第十五条 市、县(市)人民 ***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测绘地理信息形成之日起30日内,向本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用于基础测绘成果更新的地名、界线、交通、电力、水系等信息,用于及时更新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第十六条 市 *** 有关部门会同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能分工编制地籍测绘、房产测绘、地下空间测绘、地下管线测绘等专业测绘规划,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
行政区域界线的测绘,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如何申请甲级测绘资质和增加甲级专业范围
办理甲级测绘资质需要在企业人员、企业资产、办公场所等方面满足资质标准:
一、申请甲级测绘资质需要的企业人员有:
(1)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测绘及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获得测绘及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并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3年以上;获得测绘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并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8年以上;测绘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并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0年以上。
(2)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测绘及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获得测绘及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并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获得测绘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并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3年以上;测绘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并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5年以上;测绘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并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7年以上;获得测绘地理信息行业 *** 职业资格(但不得超过2人)。
(3)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测绘及相关专业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测绘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测绘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并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2年以上;测绘及相关专业中专毕业并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4年以上。
(4)注册测绘师,是指经过考核认定和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并依法进行注册的人员。注册测绘师可以计入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数量。
二、申请甲级测绘资质办公场所不少于六百平方米。
三、测绘资质单位应当有健全的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设立保密工作机构,配备保密管理人员;确定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明确保密岗位责任,与涉密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测绘成果核心涉密人员应当持有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涉密人员岗位培训证书;建立测绘成果核准、登记、注销、检查、延期使用等管理制度;生产、存储、处理涉密测绘成果档案的设备设施与条件,应当符合国家保密、消防及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四、申请甲级测绘资质需要满足工程业绩。
近2年内完成的测绘服务总值不少于1600万元,且有3个以上测绘工程项目取得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质检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申请甲级测绘资质的条件比较高,一般企业都是通过资质升级获得甲级资质的,而且不能越级申请资质升级。
五、新增甲级专业范围需要具备相应乙级专业范围。
如何申请房产测绘丁级资质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申请房产测绘丁级资质的企业需要满足相应的等级标准,带有关手续去建设厅申请办理。首先,申请房产测绘丁级资质除了满足通用标准外,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人员规模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4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人。
2、仪器设备:全站仪1台(2秒级精度以上);水准仪1台(S3级精度以上);手持测距仪3台。
3、作业限额:规划用地面积在30万m2,规划总建筑面积50万m2以下的居住小区、建筑群体。
4、具有完成房产要素测量、房产图测绘、面积测算、变更测量的能力。
二、其次,申请房产测绘丁级资质应该提供的资料:
1、符合国家测绘局规定样式的《测绘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及任命或聘任文件;
4、符合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任命或聘用文件、合同、毕业证书、身份证;
5、当年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名册;
6、符合规定数量的仪器设备证明材料;
7、测绘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的证明文件;
8、单位住所证明;
9、可以反映本单位技术水平的测绘成果证明材料。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五章测绘资质资格
1、第二十七条:国家对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实行测绘资质管理制度。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方可从事测绘活动: (一)有法人资格; (二)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 (四)有健全的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2、第二十八条: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测绘资质审查、发放测绘资质证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规定。 军队测绘部门负责军事测绘单位的测绘资质审查。
3、第二十九条:测绘单位不得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不得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不得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 测绘项目实行招投标的,测绘项目的招标单位应当依法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对测绘单位资质等级作出要求,不得让不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等级的单位中标,不得让测绘单位低于测绘成本中标。 中标的测绘单位不得向他人 *** 测绘项目。
4、第三十条:从事测绘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规定。
5、第三十一条:测绘人员进行测绘活动时,应当持有测绘作业证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测绘人员依法进行测绘活动。
6、第三十二条:测绘单位的测绘资质证书、测绘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证书和测绘人员的测绘作业证件的式样,由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统一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