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法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加强测绘地理信息管理,促进测绘事业发展,保障测绘事业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各县(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监督管理,并接受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市、县(市)人民 ***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与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第四条 市、县(市)人民 *** 应当将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纳入本级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将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经费和测绘基础设施维护的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五条 从事测绘活动,应当采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或者采用经依法批准的本市相对独立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并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第六条 市、县(市)人民 *** 应当加强对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领导,鼓励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测绘科学技术研究,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测绘技术水平,对在测绘工作和测绘科学技术研究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基础测绘和其他测绘第七条 基础测绘是公益性事业,其内容包括:
(一)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空间定位系统的建立、更新与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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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础地理信息的航空摄影和航天遥感测绘资料的获取;
(三)相应比例尺地形图、影像图的测制、更新以及相应深化产品的测制与更新;
(四)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及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建立、更新和维护;
(五)基础测绘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基础测绘事项。第八条 市、县(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本级人民 ***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上一级人民 *** 的基础测绘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报本级人民 *** 批准,并报上一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第九条 市、县(市)人民 ***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第十条 市、县(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应对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需要,制定相应的基础测绘应急保障预案。第十一条 下列基础测绘项目,由市、县(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一)建立和更新本行政区域的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
(二)测制本行政区域1∶500、1∶1000、1∶2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影像图及其数字化产品;
(三)建立和更新基础地理信息系统;
(四)建立与维护地理信息公共平台;
(五)获取基础地理信息遥感资料;
(六)本级人民 *** 规定的其他基础测绘项目。第十二条 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定期更新。
本行政区域的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的更新复测周期为5年;本行政区域内1∶500、1∶1000比例尺地形图更新改造周期不超过2年;1∶2000比例尺地形图更新改造周期不超过3年。
市、县(市)建成区内的1∶500、1∶1000、1∶2000比例尺地形图,应当每年进行修补测。第十三条 市、县(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并定期组织开展基础地理信息变化监测和综合分析,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科学决策提供地理国情数据。第十四条 市、县(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建设,积极协助其他有关部门利用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开发建设专题应用系统,推广应用数字城市建设成果。第十五条 市、县(市)人民 ***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测绘地理信息形成之日起30日内,向本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用于基础测绘成果更新的地名、界线、交通、电力、水系等信息,用于及时更新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第十六条 市 *** 有关部门会同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能分工编制地籍测绘、房产测绘、地下空间测绘、地下管线测绘等专业测绘规划,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
行政区域界线的测绘,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测绘费用收费标准
测绘费即具有测绘资格的单位从事测绘活动产生的费用。房屋测绘测定的特定范围是房屋以及与房屋相关的土地,也就是说,房地产测绘运用的是测绘仪器和测绘技术,以及测绘手段来测定房屋和土地及其房地产的自然状况、权属状况、位置、数量和质量以及利用状况的专业测绘。那么,2018年土地房屋测绘费收费标准是多少呢?
测绘收费可以参考相关费用定额,但是由于定额标准制定年代较远,不具有现实指导意义。
由于测绘市场竞争激烈,具体收费可以视当地具体情况制定,可以参考以下标准:
1、商铺房产测绘,每平米1元-2元;
2、住宅房产测绘,每平米0.5元-1元。
附:房屋面积测绘报告要准备什么材料?
1、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1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复印件;
3、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复印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原件;
4、施工单位签署的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原件;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原件;
5、工程款无拖欠证明或已按施工合同付款的证明原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4份;
6、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复印件;缴纳城市建设配套费的复印件;
7、 *** 或 *** 占有股份的工程应提供经财政局审查的工程竣工决算书,附财政局出具的《工程竣工决算批复》;
申报要求中,对可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建设单位须在复印件加注“此件复印内容与原件内容核对无误”字样,加盖单位印章,并提供原件复核。
以上申请材料(各地建设部门略有不同)准备齐全后,直接去本地政务服务建设局窗口,窗口受理后,窗口人员会在法定时限内给你办理一切手续,你等电话拿备案书就可以了。
河北省城市地下管网条例
之一章 总 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地下管网管理,合理利用地下空间资源,保障地下管网的有序建设和安全运行,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管网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及其信息档案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地下管网,包括城市地下管线和综合管廊。
本条例所称地下管线是指城市地面以下用于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交通信号、工业等用途的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本条例所称综合管廊,是指实施统一规划、设计、施工和维护,建于城市地面以下用于容纳多种公共设施管线的地下通道及其附属设施。第四条 城市地下管网规划、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统筹建设、信息共享、动态监管、安全运行、落实责任的原则。
城市地下管网的建设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工程质量。第五条 省人民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地下管网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及其信息档案管理等活动的指导监督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 *** 应当成立城市地下管网领导协调机构,确定城市地下管网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管网的统一管理工作。
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交通信号、工业等城市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城市地下管线的相关管理工作。第六条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 *** 应当统筹规划城市地面建设和地下空间开发,将城市地下管网建设改造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 *** 应当加强城市地下管网信息综合管理工作,安排必要的资金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并确保其有效运行。第七条 城市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和由 *** 投资建设的城市地下管线管理使用单位(以下统称城市地下管线权属单位),负责所属城市地下管线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管线安全运行。第八条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 *** 应当鼓励和支持城市地下管网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提高城市地下管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第二章 规 划第九条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 *** 城市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人民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本行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城市地下管线专项规划。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市地下管网综合规划,提出地下管线、综合管廊控制要求。
城市地下管网综合规划和地下管线专项规划报设区的市、县(市)人民 *** 批准后实施。第十条 编制城市地下管网综合规划,应当根据城市规划确定的人口规模、用地布局、产业布局、行业发展等需求设计相应容量的管线,并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道路交通、人防等规划相衔接。第十一条 各类城市地下管线的布局、敷设应当符合城市地下管网综合规划、地下管线专项规划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在中心城区不得规划新建生产经营性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线;在其他地区规划新建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线,不得在穿越其他城市地下管线时形成密闭空间,且距离应当满足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第十二条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应当符合城市地下管网综合规划和地下管线专项规划,并履行规划审批手续。
建设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城市地下管线,应当向所在地人民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的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应当与道路建设工程一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占用尚未形成的城市道路或者城市道路以外用地的,应当依据城市地下管网综合规划,并征得土地权属单位同意后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查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取得该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
无城市地下管线现状资料或者不能确认城市地下管线准确位置的区域,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探测查明地下管线分布情况,并将探测查明的地下管线资料报送所在地人民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所在地人民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抄告城市地下管网综合管理部门和城建档案管理部门。
乙级测绘资质作业限地点就限本地吗
2014年8月1日起施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十大专业中乙级资质可承担九个专业(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专业除外),作业限制不涉及地域,仅限制市级以下、测图面积及管线长度等。这就意味着作业范围无限制。但有上述限制,如工程测量可承担的范围如下:
1控制测量:三等以下。
2地形测量:1:500比例尺,30km2以下;1:1000比例尺,50km2以下;1:2000比例尺,80km2以下;1:5000比例尺,100km2以下;1:1万比例尺,200km2以下。
3规划测量:总建筑面积50万m2以下;国家重点建设工程不得承担。
4建筑工程测量:建筑范围1km2以下,单个建筑物10万m2以下。
5变形形变与精密测量:一般精密设备安装。建筑面积在10万m2以下且高度在100m以下的建筑。
6市政工程测量:特大城市一般道路、大中等城市主干道路、一般立交桥。
7水利工程测量:不得承担特大型水利水电工程。
8线路与桥隧测量:300km以下的线路,多孔跨径总长在100m以下的桥梁,4km以下的隧道。
9地下管线测量:管线长度300km以下。
10矿山测量:矿区控制面积200km2以下。
请问地下管线测绘费有取费标准么??
有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见《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二00二年一月七日 计价格[2002]10号)
预算时,注意实物预算加上技术工作比例预算
“ 1 工程勘察收费=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1土 浮动幅度值)
2 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工程勘察技术工作收费
3 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实物工作量×附加调整系数
4 工程勘察技术工作收费=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比例”
“工程测量技术工作费收费比例为22%”
1.如果包括带状图:
附加调整系数:“ 带状地形测量(图面宽度<20cm) 1 .3”
“地形测量收费”(自查)
2. 测量管线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