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恒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河北恒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创立于2002年,注册资本3010万,具有国家甲级互联网地图资质,国家甲级测绘资质,乙级规划资质,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系统集成资质,并被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是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双软认证企业。是从事测绘、勘查、土地规划、数据库建设、信息系统建设、软件研发、电力工程等多元化高科技企业。
法定代表人:翟中原
成立时间:2002-10-25
注册资本:3010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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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册号:13010000009430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88号翰林观天下21号楼6楼
安徽自然灾害普查需要什么资质
需要符合的资质如下: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 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工商营业执照合格有效,经营范围含工程结算审核。
4、拟任项目负责人应为在该单位注册的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且具有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中佳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怎么样?
中佳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是2003-05-29在河北省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体育南大街363号世纪华茂B座19层。
中佳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130000750266086A,企业法人张拥军,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中佳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凭测绘资质证书在核定范围内经营);地质灾害评估、勘查、设计、治理;土地规划、整理、复垦、土壤修复;地质勘查;地基与基础施工;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环保工程;土工试验、岩石试验、水分析试验;岩土工程测试、监测、检测;工程测量监测、监理与咨询;工程钻探、凿井劳务业务(以上事项凭资质证经营);计算机系统集成、综合布线;计算机软件开发与销售;管道检测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河北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137023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1000-5000万和100-1000万规模的企业中,共242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优秀。
中佳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对外投资1家公司,具有44处分支机构。
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中佳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石家庄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法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加强测绘地理信息管理,促进测绘事业发展,保障测绘事业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各县(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监督管理,并接受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市、县(市)人民 ***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与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第四条 市、县(市)人民 *** 应当将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纳入本级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将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经费和测绘基础设施维护的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五条 从事测绘活动,应当采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或者采用经依法批准的本市相对独立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并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第六条 市、县(市)人民 *** 应当加强对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领导,鼓励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测绘科学技术研究,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测绘技术水平,对在测绘工作和测绘科学技术研究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基础测绘和其他测绘第七条 基础测绘是公益性事业,其内容包括:
(一)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空间定位系统的建立、更新与维护;
(二)基础地理信息的航空摄影和航天遥感测绘资料的获取;
(三)相应比例尺地形图、影像图的测制、更新以及相应深化产品的测制与更新;
(四)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及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建立、更新和维护;
(五)基础测绘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基础测绘事项。第八条 市、县(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本级人民 ***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上一级人民 *** 的基础测绘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报本级人民 *** 批准,并报上一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第九条 市、县(市)人民 ***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第十条 市、县(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应对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需要,制定相应的基础测绘应急保障预案。第十一条 下列基础测绘项目,由市、县(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一)建立和更新本行政区域的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
(二)测制本行政区域1∶500、1∶1000、1∶2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影像图及其数字化产品;
(三)建立和更新基础地理信息系统;
(四)建立与维护地理信息公共平台;
(五)获取基础地理信息遥感资料;
(六)本级人民 *** 规定的其他基础测绘项目。第十二条 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定期更新。
本行政区域的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的更新复测周期为5年;本行政区域内1∶500、1∶1000比例尺地形图更新改造周期不超过2年;1∶2000比例尺地形图更新改造周期不超过3年。
市、县(市)建成区内的1∶500、1∶1000、1∶2000比例尺地形图,应当每年进行修补测。第十三条 市、县(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并定期组织开展基础地理信息变化监测和综合分析,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科学决策提供地理国情数据。第十四条 市、县(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建设,积极协助其他有关部门利用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开发建设专题应用系统,推广应用数字城市建设成果。第十五条 市、县(市)人民 ***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测绘地理信息形成之日起30日内,向本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用于基础测绘成果更新的地名、界线、交通、电力、水系等信息,用于及时更新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第十六条 市 *** 有关部门会同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能分工编制地籍测绘、房产测绘、地下空间测绘、地下管线测绘等专业测绘规划,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
行政区域界线的测绘,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