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电话受理范围
一、受理范围(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的举报)
(一)土地违法主要类型
非法批地、非法占地、非法 *** 土地使用权、破坏耕地、其他土地违法行为。
(二)矿产资源违法主要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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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勘查、违法开采、非法批准探矿权、非法批准采矿权、非法 *** 矿业权、其他矿产资源违法行为。
二、不予受理范围
(1)国土资源权属纠纷,征地拆迁纠纷,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活动中涉及的环保、安全、信贷、工商等方面的问题以及在国土资源管理中发生的行政纠纷;
(2)政务公开类事项(应当向国土资源部政务公开办公室申请);
(3)行政许可的有关事项(应当向国土资源部政务大厅咨询);
(4)国土资源 *** 事项(应当向国土资源部 *** 办邮寄相关材料);
(5)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违纪问题(应当向驻国土资源部纪检组监察局或部直属机关纪委邮寄相关材料);
(6)房屋拆迁、城市规划、城市建设、企业改制等方面的问题(应当向建设等其他部门反映);
(7)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分配、承包土地调整方面的问题(应当向农业等部门反映);
(8)拖欠征地补偿费方面的问题(应当向财政等部门反映);
(9)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咨询:
土地咨询(征收土地、土地补偿、耕地保护、土地规划、土地利用、土地登记、执法监察等);
矿产咨询(矿业权规划、矿业权登记、矿业权流转、执法监察等)。
(10)其他部门:
林业部门(林地使用权、林权证、林木管理等);
测绘部门(测绘资质、测绘纠纷、地图管理等);
海洋部门(海域使用证发放、海域使用权纠纷、海洋环保、海域纠纷等);
司法部门(司法机关的司法行为,包括立案、查封、执行等)。
校外培训机构举报电话
举报电话:0794-3318102。
可以拨打12315投诉,同时也可以向教育局投诉。但是各地区的投诉电话不同,例如北京市教育局投诉电话是:010-66074689;武汉市教育局投诉电话是:白天(8:30—17:30)65608550;夜晚(17:30—8:30)65608407。广州市纪检监察统一举报电话:020-12388。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将围绕“六严禁”对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专项整治:
严禁聘用无资质的教师从事教学培训活动;严禁侮辱、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员。严禁选用、试用未经备案的教材教辅或境外教材教辅;严禁开展“幼小衔接”、“小升初”、"初升高”或“非零起点”培训;严禁学科类培训出现“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行为;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
“专项整治期间,市、县两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受理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的举报投诉。市教育局将举报线索按照属地原则,分派至相关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按照要求,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按照举报线索,及时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及街道(乡镇)进行核查处置。
武汉市测绘研究院属于什么单位
武汉市测绘研究院(原武汉市勘测设计研究院)为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属事业单位,成立于1950年,主要从事城市勘测生产、科研、开发、应用等基础工作,担负着为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社会各界提供基础地理信息和勘测技术服务的职能。
一、武汉市测绘研究院事务保障部主要职责:
1.申请相关企业资质;
2.申请相关 *** 资助、奖励;
3.申报某些 *** 项目;
4.扩大企业在 *** 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5.协助 *** 制定所属行业的政策法规。
二、科研队伍,各类专业工程技术人员236人
1.正高职高级工程师12人
2.高级工程师49人
3.博士、硕士等高级人才46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七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
第七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并且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
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的时候,一切有关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都有义务向它提供必要的材料。
第七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分别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