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测绘资质乙级公司有哪些
武汉测绘资质乙级公司有11个。武汉中德天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武汉誉城千里建工有限公司、武汉陨石空间科技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之一工程有限公司、武汉楚辉土地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湖北三众环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北辰象勘察测绘有限公司、武汉普瑞赛斯科技有限公司、湖北亿佳源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黄冈隆达测绘有限公司。
武大吉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武大吉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大吉奥)以自主创新产品为核心,是国内唯一能够提供“空间数据快速获取与生产、集成管理与更新、共享服务与应用”完整服务链的高新技术企业,是中国领先的地理信息(GIS)信息化专家。公司成立于1999年,拥有国内3S企业中业务领域最全的甲级测绘资质,通过了ISO9001体系认证。武大吉奥在国内率先推出的大型地理信息系统系列软件——吉奥之星(GeoStar),是我国最早的自主版权的GIS平台之一,曾先后两次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明奖以及国家发改委“国家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称号,并始终引领国内主流GIS平台。目前,吉奥产品走向了大融合、大集成,实现了面向服务的地理信息新框架。其中,多源空间信息 *** 共享与互操作软件GeoGlobe实现了空间信息资源分布式管理、集 *** 享与服务,为 *** 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提供了高效的 *** 化管理、集 *** 享与服务,为 *** 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提供了高效的 *** 化地理信息服务,开创了地理信息技术的新纪元。2009年底,该软件入选国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基础平台,并将在省、市级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中得到广泛应用。2010年,GeoStar和GeoGlobe中标,成为国家电网公司信息化建设中唯一采用的国产GIS平台。武大吉奥地理信息产品广泛应用于全国三十多个省市的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建设、测绘、规划、国土、电力、公安等领域。公司是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首批认定的外包服务企业,和欧美知名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武大吉奥已在北京、广州、深圳和新疆等地设立分公司,以及多个办事处,并将在华东、华南、西北、西南、东北等地以分公司或合作伙伴等多种渠道形成覆盖全国各区域的服务 *** ,为用户提供更优质的技术和服务。在未来的发展中,吉奥将以成为中国更大的地理信息(GIS)软件提供商为目标,坚持自主创新的道路,以自主研发的3S软件产品为主,以测绘生产为基础,成为提供面向 *** 级、企业级、公众级的空间信息服务的高科技公司,致力于地理信息产业化推进,促进数字城市、数字中国、智慧地球的建设。
法定代表人:刘奕夫
成立时间:1999-09-21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注册资本:832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420100000046785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东湖开发区庙山小区江夏大道武大科技园
湖北省基础测绘管理办法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基础测绘管理工作,适应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对基础地理信息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湖北省测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基础测绘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基础测绘,是指建立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进行基础航空摄影,获取基础地理信息的遥感资料,测制和更新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建立、更新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第三条 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全省的基础测绘工作,同时对下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基础测绘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市(州)、县(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基础测绘工作。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加强对基础测绘工作的领导,将基础测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财政预算。
各级发展计划、经济贸易、财政主管部门应从发展基础地理信息产业的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方向、公益事业发展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保证必要的投入。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为基础测绘管理工作提供便利,配合做好基础测绘需要的有关数据、图件等资料采集工作。第二章 基础测绘的规划及实施第五条 县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发展计划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程序分别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第六条 基础测绘实行规划统一管理,项目分级实施的管理机制。
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主要管理本省境内的下列基础测绘项目:
(一)国家三等、四等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的建立、复测及维护;
(二)1:1万、1:500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的测制和更新;
(三)省级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建立和更新;
(四)全省基础航空摄影及遥感测绘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更新;
(五)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省人民 *** 认为应当由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和组织实施的其他基础测绘项目。第七条 市(州)、县(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主要管理本行政区域内下列基础测绘项目:
(一)国家四等以下(不含四等)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的建立、复测及维护;
(二)1:2000至1:50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相应数字化产品的测制和更新;
(三)本级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建立和更新;
(四)上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管理和组织实施的其他基础测绘项目。第八条 基础测绘成果必须进行更新。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根据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确定更新周期,并保证更新经费的投入。
省级基础测绘更新周期按不同地区发展需要一般为5至10年。市(州)、县(市)级基础测绘更新周期一般为3至6年。第九条 未列入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但急需实施的基础测绘项目,用户应当向管理该基础测绘项目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经审查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当组织实施,所需基础测绘经费由用户承担。
未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和实施基础测绘。第十条 凡使用财政资金的基础测绘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工程基础测绘项目,有关部门在批准立项前,应当征求同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已有测绘成果可供利用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为用户按有关规定提供该成果,不得重复测绘。未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发展计划部门不予立项,财政部门不予拨款。第十一条 基础测绘项目的承揽单位,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竞争机制在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中择优确定。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承揽基础测绘项目的单位依法订立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承揽省管基础测绘项目的单位必须具有甲级测绘资质证书;承揽市(州)、县(市)管基础测绘项目的单位必须具有乙级以上测绘资质证书。
施测单位不得转包或者分包基础测绘项目。第十二条 基础测绘项目实施前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测绘任务登记手续。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测绘任务登记手续时应对测绘单位的资格、业务范围、质量等进行核查。未办理任务登记手续的,项目单位不得组织实施。第十三条 基础测绘项目施测,必须采用国家统一的测绘基准、测绘系统、测绘技术标准,确保质量符合国家标准。